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闹钟进,五毛党进 -- 呆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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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江桥是很偏远,请您搞清楚江桥的地址后再说话!这应该不难。
家园 个人见解

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强调的是整体和统一,不强调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更不强调个人和局部利益的表达。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出现,人们追求各自的利益,已成为正当的权利。

对于TG来说,所有的政策措施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TG代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市场经济越发展,这一现象表现得越明显。TG的功能就是进行利益协调,也就是进行利益结构的调整。

家园 刁民总是有的。

"虹桥交通枢纽动迁接近尾声,5000多户居民搬入新家、2000多家企业得到妥善安置。"

但是,刁民总是有的。

上海闵行区建交委官员回应“燃烧瓶对抗拆迁”

作为迎接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的重大工程之一,虹桥交通枢纽动迁接近尾声,5000多户居民搬入新家、2000多家企业得到妥善安置。但在去年6月12 日该项目动迁中,闵行区华漕镇的潘蓉夫妇为了抗拒强制拆迁,将燃烧瓶扔向工作人员,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故事”。日前,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

  昨天,记者采访了闵行区建交委主任吴仲权。作为这件事的亲历者,他对发生在去年的此事记忆犹新。

  申请旧房翻新 盖房时多建两层

  引发此事的房屋位于闵行区华漕镇吴家巷村陆家弄,这幢宅基地房屋的所有人是当地农民张全余。1994年10月14日,他的儿子张龙其、媳妇潘蓉,注销国内户口赴新西兰定居。同年12月26日,张全余经公证机构公证,将自己在闵行区的6间平房赠与其儿子,但没有变更产权所有人。

   2005年1月,张全余以旧房陈旧需翻建为由,向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潘蓉夫妇及其子女当时已是外国公民,不应享受宅基地政策。但出于照顾,华漕镇根据闵华府建批[2005]1号文,同意他们在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的原址,建造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楼房,同时要求他们拆除3间老房。张老先生收到批复并签名确认,但后来却建造了一幢总面积为538.75平方米的4层楼房,其中违法建筑面积达到338.75平方米。

  对于这部分情况,记者越洋电话联系到潘蓉,她承认当初公公确实在批复上签名(见右图影印件箭头所示),双方有过书面约定。

  150万余元补偿 3套优惠价安置房

  2006年8月,虹桥交通枢纽正式启动动拆迁。张家的房屋正好位于规划中机场航站楼的位置,也被列入了动拆迁范围。拆迁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曾先后20多次和潘蓉夫妻商谈,并提供了共计150万余元的补偿款及每平方米3200元购买3套安置房的补偿方案。

  吴仲权为记者详细算了一笔账,闵一动迁公司根据《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闵行地区农村居住房屋拆迁方案》,由动迁居民自行选择,经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潘蓉家有证面积为200平方米,但为他们照顾了阳台面积40.5平方米,合计240.5平方米。按照这个评估标准,共可补偿他们人民币150万余元(其中有证面积房屋补偿款67.3万元,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设备迁移费、奖励费、过渡费等其他补偿款83万余元)。

  在方案中,除了这笔补偿款,还为他们提供了专门的配套房。根据张家的情况,可为他们安置总面积为240.5平方米的3套房屋,包括一套3房1厅、一套 2房1厅、一套1房 1厅的房屋,位于华翔路、天山西路附近的爱博家园,距离虹桥机场2公里左右。这些房屋均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低价配售给居民。也就是说,张家购买了3套安置房后还可余下73.87万元的现金补偿。

  由于条件改善、大虹桥效应等因素,目前该地段房价每平方米已突破万元。

  反复商谈不成 强制拆除并公示

  因为和张家反复商谈不成,2008年,根据上海市政府城市拆迁条例,工程建设方——机场集团提出申请,闵一动迁公司整理材料,经过闵行区房地局调解、听证、裁决,最终闵行区政府依法批准对张家住宅强制拆除,并对此公示。

  2008年6月12日,工作人员对张家住宅实施了强制拆除。目前潘蓉夫妻俩均已回到新西兰。记者询问潘蓉目前的要求时,她表示仍在考虑中。本报记者宋宁华

  评论:违法建筑不受《物权法》保护

  江砚

  一则关于动迁纠纷的报道,使闵行张龙其、潘蓉夫妇成了新闻人物。

  如果要用最简单的话来叙述那则报道,可以这么说:这对夫妇的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四层小楼,动迁部门给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价钱实在太低,所以他们坚决不同意,结果,楼房被强拆。“480平方米,67.3万元”,就凭这两个数字,这对夫妇确实令人同情。

  潘蓉对记者说:“那天我们还看了《物权法》,我说那个《物权法》非常好,然后我们还深信一点,就是《物权法》都出来,那肯定是按照《物权法》……所以我们就很理直气壮的。”听上去,他们很有法治意识,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本报记者作了采访调查后发现,上述两个数字都站不住脚——

  先说“480平方米”。事实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闵行区华漕镇批准张龙其之父张全余在其100平方米宅基地上,建造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楼房。张全余在批复件上签过字。结果,张家造了总面积为538.75平方米的楼房,其中338.75平方米为违法建筑。对此,潘蓉也是承认的。

  原来,张家的这幢洋楼,本来就是一栋违法建筑,或者说,其中大部分是违法建筑。潘蓉拿出《物权法》来,表示他们“理直气壮”。可是,他们忘记了一个基本常识,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违法建筑,是不受《物权法》保护的。

  《物权法》第一章“基本原则”中第七条说:“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但张家这栋楼违法超面积部分,已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该拆除。他们却以此楼的总面积向动迁部门开价,这样的无理要求,怎么可能满足呢?

  再说“67.3万元”。据闵行区动迁部门透露,政府部门按规定提出的补偿款是150万余元,而且张家还能以每平方米3200元这样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购买三套总面积为240.5平方米的房屋,算下来,还可余下73.87万元。这样的条件,是否合理,应有公论。这个情况,张家似乎没有向媒体说清。当然,张家仍可提出不同意见,但毕竟不能说成动迁部门只给67.3万元,用这一数字误导公众。

  看来这两个关键数字都站不住脚。

  市政动迁,事涉群众利益,一定要千方百计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让群众吃亏,这是动迁工作的首要原则。每一位被动迁的公民,都可以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与动迁方博弈。但是,我们切切不可忘记“合法”二字。只有合法的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可是,常常有人试图借动迁之机大捞一票。在获悉动迁消息之后,大造违法建筑,以此作为筹码,漫天要价的,也大有人在。这样的事,外地有,上海也有。最新的例子,就是上海迪士尼项目获批后,个别人就抢建违法建筑,试图在动迁时捞一票。

  如果挟违法建筑要价、甚至采取不合法行为抗拒动迁可以得逞的话,损害的不仅是动迁部门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绝大多数依法办事的群众的利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对违法建筑,动迁时不能补偿,而且,早就该依法拆除。

家园 刁民这个词语说明了很多!
家园 当开发商难,当政府更难,三天两头被这些刁民钉子户敲竹杠
家园 人没老,脑子就不好用了,抱歉抱歉。

我从来都是看你做欲xx别人状,谁敢xx你?谁这么厉害,我倒要见识见识。另,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打倒了就不要再踩上一脚了,宽恕是美德,....(此处唠叨一千字)。

家园 蛮好蛮好,就凭这么多蛋,也得再给恁送朵花
家园 闹钟同学,诸位矢志占领舆论阵地的同学大好题材啊上啊

这不呆鹅都亮出目标了,三代国安呐,怎么还不开火啊!

这不上好的题材,正好看看闹钟同学天纵英才的演说技巧和能耐,这不上好的机会怎么都不上啊!

正好给大家讲解一下怎样正确看待社会现象,怎样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闹钟同学及三代国安,大家来给围观群众讲解一下!

闹钟同学,俺们想你啊!

家园 江桥不是比较偏远,而是相当偏远

请先去查阅地图

家园 您老不是说过嘛,钉子户就是刁民

既然这样,还有什么可说的

对了,06年也是CCTV的报道里提到了上海北京房价过高,然后中南海派了几组钦差来考察上海房价,当时报纸电视网站上的采访稿一律表示上海房价很合理并不高,结果呢?

家园 之前我已经说过,CCTV-2闹这种笑话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都是《经济信息联播》搞出来的。最早的,我记得好像是所谓“金娣存款案”?时间太久,记不太确切了。前不久还有一个“民营敬老院搬迁风波”和“北大医院非法行医”,都很类似。而且从来没有见到该栏目事后作出任何更正或者道歉,标准的“皮烂嘴不烂”。

家园
家园 比例,比例,请说明,笑话的比例,

以偏概全或者以全略偏,都是笑话。

家园 如果文章基本属实, 自然是拆迁有严重问题

不过你的文字功力比郭记者还厉害 ----

您那边, 就是P民, 刁民, 草根, P地, 罪有应得的;

另外一边, 就是精英, 五毛党, 文明社会, 被学习的, 被瞻仰的;

祖国文字博大精深, 这气场高深莫测, 众人受到感召纷纷言之有物, 真是好

家园 一年前有关这个的报道就小学数学不及格

一年前南方都市报就报道过: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6692_0.shtml,当时我就做了一个评论,并与记者做过交流。今天CCTV报道同一个事件时,仍旧在某些关键性的数据上面打马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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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了一篇南方网的报道,有关拆迁纠纷的。故事发生在上海,主人公是新西兰籍上海人。内容非常煽情,可是这两位记者太弱智了,小学数学都不及格。下面是我从报道中摘录的两段话:

“唐素娟的老家华漕镇范巷村康更弄是一个260平米的小院,…”

“摆在唐面前的补偿方案,是要么去25公里外北桥镇瓶安路的安置房,要么领取52万补偿费用,按照这个价格,唐被拆掉的这个房子是457.5元每平方米。”

这是文中的两段互相矛盾的描述。如果第二段话正确的话,那么唐素娟的房子面积将是1136平方米。可是前面又明确说明了她的房子面积包括院子只有260平方 米,建筑面积就更少了。这样算来,每平方米补偿金就是2000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错误呢?实在难以理解。我不得不怀疑写报道的两位记者根本就是为了批评政府,所以捏造出补偿金额是457.5元每平方米。这个数字太让人震惊了,因为即使是在偏僻的乡镇,商品房的价格也不可能有这么低。可记者的造假水平实在太低,前后不一让人看出了破绽。如果我们相信这个数字,那么唐家的房子占地面积將达到1136平方米,在中国上海,你能相信有人拥有这么大的房子么?拥有这种房子的只能是超级大富豪,他们还怕拆迁么?如果是每平方米补偿 2000元,虽然仍旧不理想,可新闻效应(对这两位记者来说就是摸黑政府的效力)就差多了。可被向我这样的有心人找出其中的破绽后,这种捏造数据来摸黑政府的报道,反让我觉得政府应该做得还行。因为现在这些专门”扒粪”的记者都沦落到靠捏造数据来增加负面报道的影响力了。

更新:我把质疑贴到记者的blog上,下面是他的答复。

评论人:石扉客 评论日期:2008-12-23 10:11

唐素娟房子260个平方,拿到手的52万补偿金,包含1480每平方米的土地补偿金(仅认定180个平方),以及少量其他拆迁补偿费用,住房补偿金5万左右(仅认定109个平方,折合457.5每平方米)。文中数据并无错误,因版面限制,删节了中间的部分内容。

谢谢游客先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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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仍旧在打马虎眼。我算了算,里面的所谓”少量其他拆迁补偿费用”并不少,按照他的说法,我算出有21万,占总补偿金的40%。他说话不尽不实,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我已经在他的blog上留言了。不过不打算再去看了。反正他总能再找出理由来。这记者只讲出了部分故事,很多关键的东西都藏起来。一旦有人质疑,就放出一部分信息。我哪有那么好的耐心去一再分析他的数据中的漏洞。最关键的,我怎么知道他不是在继续捏造数据?

另外,我觉得,他的表现跟那些被揭露论文造假的教授差不多,最开始肯定是要抵赖的。而且造假的技术也差不多,都是选择性的公布数据,用来支持自己已经认定的结论。“主题先行”真是要不得,否则不论是做科研,还是写新闻报道,最后都得沦落到捏造数据的境地。

原文: http://my.donews.com/zqyin/2008/12/23/post-081223-0403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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