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被定性为暴力抗法 -- 呆鹅
一个小区,只要85%的住户同意了某种方案,就行了。否则闹下去,就是双输方案
问题是那个时候你敢骂吗?如果骂了,就把你关起来,关你无限期。严重时要枪毙的。
看看事件背景。一地鸡毛。
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为保证金新路施工顺利进行,金牛区有关方面多次与胡昌明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拆除是不予补赔偿的,考虑到历史因素,金牛区有关方面仍然拟以不低于土建及装修成本的价格给予适当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要价。2007年10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告知如对执法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于2007年12月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金牛区有关方面继续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胡昌明仍然拒不拆除。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于2004年与胡昌明离婚,并协议此处房屋归胡昌明所有。2009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唐福珍组织亲属多人暴力阻挠执法,此次执法行动终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出现而终止。受胡昌明违法建设影响,市政道路金新路至今未能全线贯通,该片区污水管道无法铺设,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也不能正常运行,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交通出行带来不便。
当时不作为,现在乱作为!
难道这房子是一夜盖起来的?当时怎么没人管呢?
不一刀切。
这家人的做法与打劫银行的性质一样,都是用非法手段去谋取公众利益。小产权房逃避了城市建设费,实际上侵占了其周围守法民众的利益,如果放任其发展,那法律和秩序都将不复存在。
遇到这种公众事件,感觉你好像在没有了解更多细节的情况下第一反应是怀疑政府,上次胡斌庭审照片的伤疤问题也是如此,俺脚着政府确实干了很多操蛋的事(上海钓鱼还拖着哪,还真想不了了之不成),但逢政府必反也是一种偏见,话直勿怪。
当然,这都是P民家属的一家之言,应该无条件无视,应该无条件地相信城管部门的一家之言,毕竟是代表政府的嘛
我估计鹅兄没有从事过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工作,根本不理解这些工作巨大的难度。中国城市化进程很快,基础设施欠账太多,急需完善。像花怒兄说的一样,我们搞市政建设规划,踩点、测绘、地勘搞得跟地下党一样,老百姓哪有为拆迁苦的,基本上都跟盼星星月亮一样,想借拆迁大发一笔,直接进入百万级家庭,脱贫致富。而且中国法律不健全,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把本来利国利民的事情搞得极麻烦。在北京,四环外一栋800平米的三层小楼就敢要价2个亿,一个200平米小院要个2500万正常,你想想吧。城市需要发展和改善,基础设施惠及成千上万的城市居民,可想搞建设太难了。电磁辐射、噪音等问题不知解释了多少遍,可对一些别有用心或帮闲的人们有用吗。没有市政管线,污水长流,电力服务半径不够,有时候要拉闸限电,居民怒了,要对比发达国家了,可等房价高了、水价高了,电价高了,一堆人又叫唤。难道不知道不合理不合法的高额补偿最终会平摊到房价、水电价中吗?昨天刚从南京回来,我对南京市政的同志说,南京市政府前几年太保守了,不会借开什么x远会名义赶紧搞市政减少,拆除一批7、80年代建的破居民楼,既节省了大量建设资金又让老百姓改善居住环境,现在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