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求助】郁闷的宝宝国籍 -- 一一一一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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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理解您的郁闷,花慰一下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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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看错了

如果你要在国内申请孩子落户,孩子(由外交部签发)的护照你要不要用来做证明?显然是要的,否则仅凭外国出生证和父母信息你没任何可能落户。那么户口落好后你再申请新护照---派出所就把你挡住了?你原来护照过期了?

就算是让你申请新护照,那新护照的第二页就写上了:本护照是按照。。。。规定,为×××××。号码护照换发。

说了半天,其实意思是他不用(也无法)从国内护照上想办法,原来的护照就能够让孩子直接申请德国签证了。这个方面我和你看法一致--德国人没有那么厉害的人员管理数据--至少目前。

家园 Del
家园 花你们的中国心

真是不易啊。对他人的言语不必在意,重要的是自己的愿望。

Del
家园 身份证可以让家人代办

唯一麻烦是身份证的照片

家园 户口不销问题不大

重新落户,麻烦大了。

家园 Del
家园 碰到专家了。

听说孩子十八岁的时候可以选择拿中国籍。这个有什么先觉条件吗?

我和我太太都是中国籍,长居。我的小孩一出生就是加拿大籍的,为了回国几个月,他已经拿了加拿大护照。他在十八岁之前可以申请换回中国籍吗?领馆可以办吗?十八岁之后呢?

大人如果入了外国籍之后,申请放弃外国籍回中国籍容易吗?回国才能办还是在国外领馆就可以办?

关键词(Tags): #中国籍
家园 真是的!

回国内一趟,出点钱买通医生,出生证明不就搞定。

Del
家园 改了国籍,想再加入中国籍就难了

偶老爸的朋友就是,回不来了,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在澳门买房,以期入澳门籍曲线救国了

Del
家园 楼主业是可怜天下父母心,费那么大力为孩子将来着想啊

以现在情况看,在德国长大的孩子十有八九还是会选择当个德国人,楼主费半天力纯粹是白忙活。

但有个中国人身份也是为将来多准备条路,德国这种土生土长的外国孩子发展几乎和本国人没区别,有没有国籍无所谓。而长远看德国这种国家是没什么前途的,资源制约,进取力的缺失,再加上日益穆斯林化,十几年后还真说不准到底是在德国工作好还是在上海工作好。有个中国户口不是坏事,虽然现在中国在这方面政策极不完善,但肯定是会向着有利于吸引国外人才的方向发展,谁也不是傻子。

所以还是支持楼主努力的,当然违法乱纪的建议就免了吧

Del
家园 其实华侨的护照本应该可以代替身份证

因为今后国内居民和华侨出入国境会越来越频繁。

我觉得解决华侨没有身份证的办法,其实外交部联合公安部即能解决:把护照作为身份证的合法替代。反正现在护照不延只换,换的时候让公安部参与审核就可以了。而且这样一来,有护照的国内居民如果丢失了身份证也不至于突然就办不了事,减少公安部门不断补办的压力。

护照和身份证,根本上不过是一个司法管辖权的两个不同表现而已。有的时候,纯技术问题在中国总被弄得不必要地复杂,甚至搞成政治问题。

家园 同情理解

我和我认识的几个朋友也都有同样的问题,以后都想回国发展,希望小孩是中国人. 我的小孩现在只办了旅行证.另外两个朋友办了旅行证同时也在国内上了户口.两个朋友都是大学毕业后就出国的,自己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挂靠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城市.两人办理小孩户籍时,都还在海外,国内没有职位或offer

朋友一: 在老家和户籍警软磨硬泡,并开具了未落户证明,找了不少关系,成功落户.唯一的缺点就是户口出生地写的是老家.户籍警的理由是没办过国外出身小孩的落户问题,所以变通了一下...

朋友二: 直接回学校所在城市户籍处办理,自己没抱太大希望,一个月后通知落户成功.据说他所在学校的学生出国很多,户籍处早就对这种情况驾轻就熟,而且为了吸引人才,办理时都尽量为出国人员考虑.

所以我理解这种事情还是在于父母的态度,如果你很在意你的小孩是否是中国人,并且愿意努力,现在面临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

祝好运

家园 身份证是和户口挂钩的,护照不一定吧。
家园 专家不敢当

都是个人理解,错谬难免,就是给大家个思路上的参考。具体您肯定会再去研究政策,如果能让您研究的时候觉得有章可循,那就很知足了。

至于你提的具体问题,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如果您的孩子出生时,你和您的爱人已经是长居身份,那么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你的孩子是不具有中国国籍的。

但是,在目前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可能,这就是如果说您和您爱人还保留了国内的户口,你可以尝试回国后去当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手续,声明放弃孩子的加拿大国籍,然后将孩子的户口落在国内您们的户口所在地。这样就‘恢复’了孩子的中国国籍了。这个程序在国内已经存在,但是是否已经推广到外交部门的驻外使领馆我还没有确认过。按照本帖楼主的经验看,即便有,执行的也不太规范。建议您直接向负责您所属领区的使领馆咨询。

关于孩子18岁的以后的国籍选择问题。按照本人的理解,您的情况(孩子出生时父母双方已经是长期居留身份),因为国籍归属已经明确,所以应该不存在这个选择权的问题。这也就是说,如果我的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如果您按照以上的司法实践‘恢复’了孩子的中国国籍,那么这个选择可能就是现在,此次有效。

国内在司法上允许以上这种操作,应该是尊重国籍法最基本原则的一个体现;而现实管理又还不可能把这条原则完全贯彻而不设边界,所以就形成了目前的局面。

希望这些个人意见对您研究决定有些帮助。

通宝推:hu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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