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京城十案之四 十八里店飞毛腿 一 -- 萨苏
我老婆今天刚给我说了这个事情。
那根本就啥也不知道嘛,那文中所说的骗子问她女儿的名字(全名)有什么用呢?喊小名小孩就有反应了。
犯罪分子讲究速战速决,这么与人纠缠争执很容易招来警察。 相比之下,二话不说抢了就跑更容易得手和脱身。这么一大帮人还带了个孩子,怎么跑?逮住一个就全没跑。
我要是人贩子肯定不会用这样的手段。当好人贩子也跟当好警察一个道理,要低调。又不是拍电视当明星,为了让大家看了给你叫个好。把事情做成了才是真的。
首先说这样成本太大了。这一通折腾:坐6个小时火车,训练孩子帮手,远程沟通,还要有好些同伙。关键这还不是捞鱼,是钓鱼,得能碰上合适的主。到医院蹲着等机会或者直接到人家里去偷都比这靠谱吧。别的不说,春运的时候一下买两张火车票容易吗?有没有人知道现在小孩的行市怎么样?卖一个小女孩到底能赚多少钱?这么拐孩子和搞票去当黄牛哪个更干的过?真要实名买火车票,那干这个不风险更大了吗?
再说这样的手段太有想象力了吧。想明抢人家孩子?别说是孩子,你就是抢我们家狗我也跟你拼了啊。这种场合指望一个当妈的就此放弃、任凭别人把自己孩子带走?大家说这种事成功的机会有多大?再说了,这样的动作会引起多大的社会影响啊?那下一票还干不干了?
而且这种事真要是发生,当事人还不得气疯了?能这么就让她们溜了?拼了命也得拧送公安机关啊。结果居然
这篇文章出来以后现在已经转载的到处都是了,google搜出来4万多条。能找到原贴的是2月5号发在“广州妈妈网”上的,原作者叫“把鞋子甩掉”。注册时间1月30号,发贴19,最后发贴就是5号。除了这片长文之外,后面补充了一句
作者最后的贴是
而且,那个女的看起来很城市的感觉,要是走在对面我想都不会想,她会抢我的孩子的。
我怎么觉得想当明星的不是人贩子呢
PS:下面潜水用说的更精辟
太可怕了。
依据您的逻辑,是不是看过李纲的病牛的人都不该吃牛肉了,看过写猪的文章(我相信写猪的文章应该也是有的)就不该吃猪肉了?
如果您不是素食主义者,那么请问,您吃别的动物的肉,跟齐宣王以羊易牛有什么区别?再问一句,如果西方人只吃狗肉,不吃您吃的这种动物的肉,您还会这么说吗?
如果您是素食主义,您境界虽然高尚,却未臻完善,佛教说一碗水里四万八千虫,那就不是生命?日常吃的蔬菜,那就不是生命?假如这儿有召伯停留过的甘棠,您会不会吃它的果实?
突然想起来了,似乎先总理也是吃狗肉的,难道...
想起以前一个同学请客,其中有一个老德,说着说着,德国人就说了,说他实在不能理解有人会吃鸡脚,他们相顾无言,后来说还好还没来得及把凤爪摆出来。
我不吃凤爪,但我不觉吃了凤爪就如何如何。
我不吃猫肉,但我不觉的吃了猫肉就是不文明云云。
没吃过狗肉,不觉得吃了狗肉就是蛮族(其实蛮族怎么了)。
吃过兔肉,似乎没有人说过这么天真可爱的小白兔,你们怎么能...
原来狗只能被西方人驯养,中国人没养过狗啊。我说这个与吃素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事,扯佛教能说明什么。
看过萨苏这样的狗的故事再吃狗肉,与吃一个与自己称兄道弟老友的肉有什么区别。在这种人眼里,人肉与猪肉牛肉其实都是蛋白质,有什么区别,何况狗肉。原来所谓人心都是肉长这句话是特指西方人的,您这个逻辑是不是更雷人。
西方也有耕牛,为啥不禁吃牛肉?
矫枉过正确实是人之天性,但对个人来说,这是灾难,不能提倡。
想想古今中外,照这个速度崛起的有几个?
所以造成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都变得非常极端,这是可以理解的。
獒子这样的狗,我是绝对不会去吃的,而且有谁敢亵渎獒子,我还会揍他!
但就跟人中有守法公民,也有犯罪分子,有善良的人,也有邪恶的人一样。
狗,难道就是所有的都跟獒子一样值得我们敬佩么?那你说京巴,吉娃娃,以及其他所有的观赏狗,宠物狗,能跟獒子比么?
那是不是人中有了一个国家特等功臣,国家最高特别贡献奖,就能够让你尊重所有的人呢?
狗肉,我还是会吃,但是我会吃渠道清白干净的,专门拿来吃肉的狗(这点成都有的,叫肉狗哈哈)。
至于什么狗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亲密的朋友多了,大米也是人类亲密的朋友,南方兄弟姐妹们,你们别吃大米了,都吃馒头吧!
“看过萨苏这样的狗的故事再吃狗肉,与吃一个与自己称兄道弟老友的肉有什么区别。”恕我直言,这句话我不能苟同,獒子是獒子,獒子好样的,不代表地球上所有的狗都是好样的,我拿獒子当我的兄弟,但是,在大街上见到京巴什么的观赏狗,我依然鄙视!
我认为,你错误的将个例扩大到了整体,这是不客观的。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