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恶搞】河里喜欢喝水的注意了,要死人的! -- 观望者
强迫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喝下大量冷水,是一种古老的刑讯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安全的,不会导致后遗症,事后也很难被抓住证据。不过饮水过量(好像是喝6升水)有可能导致被害人发生急性钾离子什么什么的,反正会死人。
美军也喜欢这样折磨新兵,前几年折腾死了一个。这位仁兄弄不好就是这样给弄死的。
狱霸? 瞧你问的。你也要瞧瞧你问的是谁呀。你也不想想,谁是狱霸?
都验尸了,家属也看到了尸体,证据确凿,上面不得不抓出几个替罪羊了。
鞋带上吊那个事,最后的处理,让人觉得很奇怪。其实跟躲猫猫也有关系。
滇省方面肯定吸取了教训,才把这事做得滴水不漏。
而豫省,这方面的经验欠缺一些,只能自认倒霉了。
四名当事警察已经被停职调查。
这种事情,大多出在一些小地方。这种地方,历来山高皇帝远,自成体系,和朝代更迭无关,最多换个招牌。
骂TG没什么意思,这种事情,还要想想几千年来,咱们老祖宗做了些什么。
“身上多处伤痕,乳头被割”这个说法,是重庆一家小报报道的“据死者家属称”,远远谈不上“证据确凿”。
提醒一句:还记得成都公交车纵火案,那位向《潇湘晨报》爆料、言之凿凿的大姐么?
会产生尸斑,看上去很象被打伤的淤血。他这个
乳头被割一事很奇怪,一般JC逼供是打、吊等,割去一部分,这些JC是虐待狂还是故意要给自己留下犯罪证据?
除了你说的尸斑等生理现象,还有的是在抢救过程中留下的伤痕(比如说紧急情况下的胸压,经常把肋骨都压断了)。
从经验判断,河南的这次事件,几乎可以肯定警察采取了疲劳战术,是否有典型的刑讯逼供手段则需要调查。如果嫌疑人有基础疾病(心脏病、高血压之类的),疲劳审讯把人弄死也丝毫不奇怪。
归根到底,一切都需要等待尸检和进一步的调查的结果,才能下结论,现在下结论还太早。
河友史老柒提到的那位在中国法医界颇有名气的大姐,她的职业生涯中就遇到过这么一桩怪事:有个黑社会老大,因为涉黑案件、被公安机关抓了,审了很长时间、没搞到证据,放了。刚从看守所出来,小弟们大摆宴席给老大“洗晦气”,酒桌上正喝得高兴呢,老大突然不对头、死掉了。于是家属就闹,她受命作尸检。
尸检结果,死因是肺动脉栓塞,和刑讯逼供没有直接关联。但是这位大姐细心、认真,她仔细分析了死者的既往病史、把尸体反复又捋了一遍,发现栓塞是在股动脉形成的、而且已经形成若干天了,因为死者喝酒后血液循环加速,脱落、并被带到了肺部,导致肺动脉栓塞并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据此,她推断,死亡原因和刑讯逼供有关。一调查,果然,警察在审案子的时候对死者“上了手段”,到死者被释放的时候已经没有外伤了,但是埋下了血管栓塞的定时炸弹,最后的结果是相关责任人因为职务犯罪被判刑。
这个案例特别经典、也特别离奇,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PS: 那个黑社会老大是货真价实的,警察其实没冤枉他。
你认真一点,那怕再说是躲猫猫死的大家听起来至少不会这样反感.
好东西,不过绝对不是什么盗窃犯!
4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被依法查处
据 新华社电
2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经河南省和平顶山市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初步调查,决定对涉嫌刑讯逼供的4名民警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公安局局长张冠军责令引咎辞职,对分管副局长予以免职。
据河南省公安厅介绍,2月21日晚,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的案件时,涉案犯罪嫌疑人王亚辉在讯问期间死亡。该案发生后,河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案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绝不护短;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追责。河南省公安厅纪检、督察等部门立即派出联合调查组赴鲁山县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办案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王亚辉讯问过程中涉嫌刑讯逼供。2月28日上午,公安机关将涉嫌刑讯逼供的4名民警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月28日下午,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五条规定”》及相关条例,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公安局局长张冠军引咎辞职;对鲁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和刑侦大队长予以免职,待责任查清后再作出进一步的纪律处分。对平顶山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分管监所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的纪律处分,正在报相关部门批准。
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待事实查清后,将对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有心情的看一看!
这么肆无忌惮的对“一脸忠贞相”分子进行人参公鸡,当心对号入座,然后先享受蛋蛋,然后被跨省,哈哈
股动脉是不可能形成栓塞的:-)
是太和谐了点。
以前读书上学的时候看到铁路公安对小偷拳打脚踢感到特别解恨,为什么?因为我的兜里就曾被小偷伸进来,一手抓住后,他还朝我一瞪眼,问我干嘛,接着边上就有人拍我肩膀了。这等恶人受到人民民主专政咱心里特别的舒坦!
去年年底,老家进了小偷,失窃一两千元。幸好没影响到家里人,奶奶当时卧病在床,没听到室外的动静。在报纸上看过,也是那段时间,邻镇的一个老人偏瘫躺在家里,小偷进门见没东西好偷,竟扇了老人几耳光解恨。想起来都后怕。跟这样的小偷讲人权?他们还是人?
刚前两个月,村里某村民抓住了小偷,要送到派出所前,小偷反而威胁户主,说自己马上会给放了,等着瞧。果然,只有村民孤证,小偷未满24小时就堂而皇之的出来了,村民反而因为打人受拘留——嘿嘿,没听说抓小偷,小偷会老老实实挨抓的。还有呢,他家的窗户玻璃遭了殃。
好在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邻村也抓住了小偷,既然不能打小偷,一帮村民就脱光了小偷的衣服,就剩一条短裤,在寒风中晾了一整天后再送派出所。——只可惜这样解恨的机会太少了,总是听说某家进了小偷,户主呆在卧室里不敢吭声的。不就是损失点钱财么?咱老百姓有钱哪。
现在很多“相关机关”一点不上路子,经常是收了钱不办事,整人手段极其残忍(这位被整死者的乳房和鸡鸡就惨被摧残)。
就是黑社会也要讲点规矩、上点路子吧?更何况先进的TG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