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闲聊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兼及李庄案 -- 铸剑
小一点就不好说了,吃完被告吃原告的不少。
好象法官调解成功也有功劳,中国的民事官司判决前都要有个调解过程。
对方要给你赔钱当然不愿意,上诉二审肯定会要求不赔或少赔钱,法官调解就是压对方加点码,再回过头来压你减点码,什么时俱把双方的码压的一样了调解就成功了。
这说明你还是没有谈判的经验,这时候法官实际上就等于是双方谈判的中间人。你应该先同意调解,然后争取问出对方愿出的价码,比如说对方要求在原判基础上减一万(这一万很可能是你实际对手的实际要价,你一下被唬答应了是吃亏了),你就要求只能减三千,来回谈价最后可能五六千成交。
实际上减几千成交也不吃亏,至少调解成功你律师费省了。
比较多的是隐性腐败,通过律师行贿。很多律师就是司法系统出来的,人头熟,拉关系。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中,律师的法律水平如何倒不是第一位的,和民庭关系如何才最重要。刑庭更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看,打李庄是应该的,通过威慑律师来保障司法系统反腐。
你早亮出来观点多好。起初俺都担心你这几天脑残提案看多了被洗脑了。
一些律师已经恶性演变成司法系统的腐蚀剂了,所谓程序正义就是他们拿来忽悠法盲的。包括像商务部郭京毅这样的卖国大案,都是律师在牵线活动。不镇一下怎么行。
因为法院工作人员不知道收了对方什么好处,竟然帮助对方修改卷宗,朋友也不是省油的主,为这事花了16年的时间,对方终于求饶了!
朋友考口说这在北京应该是第一例!
PS:世界上就怕“认真”两字!
实体正义的毛病是忽悠,瓜瓜到底是唱红歌还是英文歌呢?嘴上喊的都是正义,心里想的都是生意。
100万?要贪污多少年才能搞到这个数?
什么鸟律师就明吃!
龚刚模死了没?
中国古代判诉合一,效率极高,实现了哪些实体正义?
你要理解司法是干嘛用的。
美国的法庭,如果是代表ZF的检察告你,比如吃了交通罚单,都是可以侃价的。大多数都是交易,硬上的很少。
这么昂贵的程序正义,到底保护谁的利益?或者说主要保护谁的利益?
也有我不同意的地方。
我的意见是洪洞县里无好人,谁也不是神圣不可冒犯的。所谓法律的正义,我觉得其实是利益分配的平衡动态调整,他们现在这样“微紧张”的关系对老百姓可能最好,至少目前很好,所以我支持!
不要看见东风压倒了西风,就说天下会从此大乱,谁也不是厦大的,天塌不下来;----这是我不同意你的地方。
同样也不能完全没有了西风,光是天天刮东风,暖风熏得青蛙醉,直把铁锅当池塘那也不行,会死人的!这是我同意你的地方。
另外,想指出的一点是,“喝开水”这事还没被法院宣判之前,你举这个例子来说明程序正义更重要本身就是不恰当的,因为你已经在对警方的解释进行有罪认定了。----这可就是严重的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了!看来你对所谓的“程序正义”也是叶公好龙啊。
最后还问一句,如果“喝开水”事件,万一警方不是很蠢,弄一大堆专家和科学数据来证明喝水其实真的可以死人的,弄得天衣无缝,程序很正义,手续很齐全,无可挑剔,按律无罪,那是不是你就从此认可这事,活该那个犯罪嫌疑人倒霉?----这种极端的事情你可千万别说没有。
事情一曝光,当事的警察局长乌纱立即被褥掉,其实也是严重违反程序正义的行政干预,你为什么不替这个警察局长喊喊冤?--当然,我相信肯定会有“尊崇程序正义”的律师或利益攸关方替他喊的,只要他舍得花钱,你信吗?
1、喝开水是否为真并不是关键。关键就是他暴露了“刑讯逼供”这种事实。
这种事实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就是打着所谓的实体正义的名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刑讯来是强求所谓正义。
程序正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人类几千年文明发展的必然,他的目标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实体正义。比如公检法和律师的分家,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就是一种进步。中国古代实行检判合一,刑讯合法,真的实现了实体正义吗?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不是矛盾,而是促进的关系。对于不合理的程序,可以修改,但是不能打着所谓实体正义的幌子,来任意践踏程序。
2、
如果有这种事情的话,没有证据你又真么知道,真么怀疑呢?请您注意,光就“喝开水”是不可能天衣无缝的,因为这首先就违反了基本常识。
最终要避免你说的事情,只能是加强监督和制衡,比如被告人家属方和律师,比如被告被警方控制后,家属和律师有探视权,就是避免警察一手遮天的力量。
3“事情一曝光,当事的警察局长乌纱立即被褥掉,其实也是严重违反程序正义的行政干预,你为什么不替这个警察局长喊喊冤?--当然,我相信肯定会有“尊崇程序正义”的律师或利益攸关方替他喊的,只要他舍得花钱,你信吗? ”
不然,说到实体正义,没出事就全部开除有冤枉的,开除一半有漏网的。
说道程序正义,我国行政机关免职本来就不需要理由的,你看美国也是如此。
至于说你说有人替他喊,这不是问题。为什么不能有人替他喊呢?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如果法律确有规定,自然可以翻案。我国法院是律师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