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很不中立地说,儿希会是个金钱和宗教混合而成的怪物 -- 坐看风起云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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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人民的一员,不需要你来代表。你说反着反着反到了了你的对立面就可以了
还有别人说得挺好的,啥玩意儿叫“中国国家利益的对立面”叫“中国人民的对立面”你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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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觉得你说的这句话比较难让人相信:
在你这个帖子里说纽约有一万多被收养的华童。我查了一下纽约的华裔人口,在2008年,有659,596。很难相信中文学校的一半学生都是这些被领养的孩子和他们的父母。
我在德州,我们这中文学校绝大多数都是当地华人的小孩.我太太在Oklahoma教过中文学校,那儿也同样是这样.不知道河里有没有在纽约的河友,可以说说你们看到的情况.
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吗?不是你们说这叫儿童权利这就成了儿童权利。那些大陆支持就反对的人是真的反腐败?搞什么笑啊。
不过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能有什么处理措施?
我就知道刑法有遗弃罪,不过因为各种原因,能被执行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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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你又飞出来逗我们玩了,张雯在里面加了私货,你不会看不出来吧。谁对法律侵权事件有判断的权利和执法权利,是警察和法院。张雯在她的提案里可还加了一个主体“儿童保护部门”。
看第一条:谁对侵权事件作出判断?是所谓儿童保护部门,公安人员似乎只要听从儿童保护部门的指示,抓人就好。
第二条:既然儿童保护部门做出了侵权的判断,法院直接作出判决好了,然后社会工作者要向法院推荐谁拥有监护权以及谁是监护人。
“儿童保护部门”自此可以成为法律机关的一部分,而不是法律机构咨询的对象。
再回过头来看这次抢孩子的事情:
当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儿童保护部门接到报告之后,保护部门的社工,和公安人员(儿希会得到消息,判断儿童权益收到侵害,派人抢孩子,公安人员未参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儿童所在场所,全力对儿童实施保护措施(抢孩子得逞)。公安人员同时对伤害儿童的人予以拘捕(摇篮网的儿希粉丝呼吁过),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追究其法律责任(摇篮网的儿希粉丝至今还在呼吁)。
5.各地方儿童福利院及儿童救助机构可负责临时收留,寄养在进行保护过程中无法再在其家庭生活的儿童(儿希将小孩控制在和睦家七天)。在法院判决剥夺家长监护权之后(有报道张雯也接触了律师,探讨过可行性),由社会工作者推荐,法院裁决孩子的监护权和监护人。
有着天使般的翅膀,不能展翅高翔,并不要紧,但不要一边出售天堂的门票,一边忽悠别人,说自己坚毅的翅膀能带她/他飞向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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