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我很不中立地说,儿希会是个金钱和宗教混合而成的怪物 -- 坐看风起云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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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花,谢谢您指出
家园 【整理】关于中国孤儿和海外收养

收养儿童和他们的父母在中文学校占可观规模是据大学外教讲的,她是在纽约工作,送亲生女儿上了多年中文学校,嗯,此外,还有我在海外子女坛看到的汇报,这个可能确实和地方有很大关系,纽约市是领养中国孤儿的一个主要焦点,这里有一个报道

纽约客偏爱收养华童 全美5万领养华童1万在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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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规模是

作为7.5万名被海外收养的中国孤儿中的一员

“中国每年四分之一被收养孤儿为海外家庭所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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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生儿出生缺陷较高的国家之一,每年中国约有100万的缺陷新生儿出生,其中的40%为终身残疾。这些重度残疾儿童大多会成为弃儿,其中一部分被政府举办的福利机构收养。”

家园 保护儿童权利和抢孩子有什么关系?

在飞天鸭刚认字的时候,就在中国少年报上看到,国家出台了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有以下内容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

可事实是

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除非孩子重伤,残疾,或者死亡进了医院或者停尸房,根本就没有约束的办法,更不要说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这样的新闻不胜枚举,新华时政有一篇综合报道

■在我国,报告儿童受虐待与忽视的意识极度缺乏

■带有野蛮与血腥的恶性案件屡发,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机制亟待建立

■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与救助中心是中国大陆目前唯一的儿童防虐机构

■不从根本上消解对个人权利的认识误区和偏见,就不能从本质上解决儿童受虐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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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这个引用的提案,

4.当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儿童保护部门接到报告之后,保护部门的社工,和公安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儿童所在场所,全力对儿童实施保护措施。公安人员同时对伤害儿童的人予以拘捕,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5.各地方儿童福利院及儿童救助机构可负责临时收留,寄养在进行保护过程中无法再在其家庭生活的儿童。在法院判决剥夺家长监护权之后,由社会工作者推荐,法院裁决孩子的监护权和监护人。

在我看来,这个提案想法好是好,但是根据目前的基层状况,并无贯彻执行的基础。但是说的很好,儿童权利是应该保护,这里有什么问题吗?

就像有些人反腐败,反贪污,反着反着最后发现自己到了中国国家利益的对立面,反儿系,反水妖,反基督教,也要说清楚自己反对的到底是什么,诉求的到底是什么,不然很有可能发现反着反着反到了了中国人民的对立面

家园 又被代表了

不然很有可能发现反着反着反到了了中国人民的对立面

家园 飞天鸭对事不对人

如果不是的话,当然也不用对号入座

家园 作为中国人民的一员,不需要你来代表

不然很有可能发现反着反着反到了了中国人民的对立面

作为中国人民的一员,不需要你来代表。你说反着反着反到了了你的对立面就可以了

家园 老把自己的名字(ID)挂嘴边的人是不是有点自恋呢?

还有别人说得挺好的,啥玩意儿叫“中国国家利益的对立面”叫“中国人民的对立面”你说了不算。

家园 关于什么是利益的对立面

反腐败反到国家利益的对立面:比如那些反腐败-反对共产党-反对大陆政府-大陆反对的就支持,大陆支持的就反对-开始支持三独一轮的

类似,如果从反儿系开始,最后到儿系反对的就支持,儿系支持的就反对的,不小心也会陷进去,关于什么是人民利益,如果我们认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人民利益的话,大会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可以代表中国未成年人民的利益的。如果因为儿系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支持儿童保护,我们就认为支持儿童保护就是在抢孩子也是很危险的,或者可以解释一下提交的法案怎么就和“抢孩子”发生联系了。

飞天鸭只是在描述一种可能的状况,不扣帽子,只是认为澄清或者解释有助于更好地讨论。

家园 儿系的人都该死
家园 多少算是可观规模?

我总觉得你说的这句话比较难让人相信:

很多海外中文学校的一半学生都是这些被领养的孩子和他们的父母了。

在你这个帖子里说纽约有一万多被收养的华童。我查了一下纽约的华裔人口,在2008年,有659,596。很难相信中文学校的一半学生都是这些被领养的孩子和他们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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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州,我们这中文学校绝大多数都是当地华人的小孩.我太太在Oklahoma教过中文学校,那儿也同样是这样.不知道河里有没有在纽约的河友,可以说说你们看到的情况.

家园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你们或是儿希会有权认定孩子家长的做法

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吗?不是你们说这叫儿童权利这就成了儿童权利。那些大陆支持就反对的人是真的反腐败?搞什么笑啊。

家园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真忘了这个。

不过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能有什么处理措施?

我就知道刑法有遗弃罪,不过因为各种原因,能被执行的很少。

家园 我在那个帖子里说的确实不算确切

应该是,我听说的某些中文学校的情况是收养儿童占了可观的规模,可观的规模应该是百分之几十的意思吧,当然,这里很可能有扎堆的情况。我当时的回复确实比较随意了,主要来自于我和接触过的人交谈后得到的印象。

不过我当时是想说这一部分孩子在文化交流方面也有独特的影响力,如美国驻中大使收养的女儿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华人本来就很少,比如这里说的荷兰

领养中国儿童火了荷兰中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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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纽约一所中文学校的采访

黃秀樺表示,中文繁簡兩個體制的存在是現實,海外學中文,只能從中做抉擇。她的學生以領養兒童和第二代華裔為主

[URL=]

http://big5.chinaqw.cn:89/hwjy/hjxw/200903/17/155163.shtml[/URL]

家园 鸭,你又飞出来逗我们玩了,张雯在里面加了私货,你不会看不

鸭,你又飞出来逗我们玩了,张雯在里面加了私货,你不会看不出来吧。谁对法律侵权事件有判断的权利和执法权利,是警察和法院。张雯在她的提案里可还加了一个主体“儿童保护部门”。

看第一条:谁对侵权事件作出判断?是所谓儿童保护部门,公安人员似乎只要听从儿童保护部门的指示,抓人就好。

4.当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儿童保护部门接到报告之后,保护部门的社工,和公安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儿童所在场所,全力对儿童实施保护措施。公安人员同时对伤害儿童的人予以拘捕,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既然儿童保护部门做出了侵权的判断,法院直接作出判决好了,然后社会工作者要向法院推荐谁拥有监护权以及谁是监护人。

5.各地方儿童福利院及儿童救助机构可负责临时收留,寄养在进行保护过程中无法再在其家庭生活的儿童。在法院判决剥夺家长监护权之后,由社会工作者推荐,法院裁决孩子的监护权和监护人。

“儿童保护部门”自此可以成为法律机关的一部分,而不是法律机构咨询的对象。

再回过头来看这次抢孩子的事情:

当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儿童保护部门接到报告之后,保护部门的社工,和公安人员(儿希会得到消息,判断儿童权益收到侵害,派人抢孩子,公安人员未参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儿童所在场所,全力对儿童实施保护措施(抢孩子得逞)。公安人员同时对伤害儿童的人予以拘捕(摇篮网的儿希粉丝呼吁过),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追究其法律责任(摇篮网的儿希粉丝至今还在呼吁)。

5.各地方儿童福利院及儿童救助机构可负责临时收留,寄养在进行保护过程中无法再在其家庭生活的儿童(儿希将小孩控制在和睦家七天)。在法院判决剥夺家长监护权之后(有报道张雯也接触了律师,探讨过可行性),由社会工作者推荐,法院裁决孩子的监护权和监护人。

有着天使般的翅膀,不能展翅高翔,并不要紧,但不要一边出售天堂的门票,一边忽悠别人,说自己坚毅的翅膀能带她/他飞向天堂。

家园 飞天鸭的想象力确实不够强,在这里拜下

没有想到这一层,原来儿系会还有各地分会,还能取各地的儿童保护部门而代之,据我所知负责未成年人问题的事业部门包括妇联,计生委,未保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等,原来儿希成了能和公安人员同时出动的儿童保护部门,还能取代各地的福利院孤儿院,还能控制法院,最后这个提案只要一通过,就能达到儿系想要那个孩子,就能公安出动把孩子从家里抢走,送到儿系和睦家,再由法院判定让孩子给海外收养,一个挣466美刀的效果。

再想想之前原来是儿希搞定了了媒体,搞定了公检法和政府部门,才能抢孩子还有理了,真是汗啊...你说儿希干点啥不好呢,偏要做这种搬运的辛苦活,张雯一年才拿10万刀,我看她拿一百万都少了,是不是后面还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咱们得继续挖下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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