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新疆行见闻 -- 细密
也不敢用因势利导,害怕背责任,没人敢真正面对历史的责任
向美国学习,给块地圈起来,自生自灭?
给自己的老百姓增加收入,消费自己的产品,从而减少免费奉送。参见: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832731
你堵了当地人升官前进的道路嘛。援疆干部真正永久性在新疆扎根不太现实,他们基本上是援疆使命结束后回原地调升,因此在疆期间只要是有实际权力,并不一定需要直接担任一把手。
山东支援喀什我是支持的。王乐泉这么对姜异康说的,
山东有条件和能力真正把落后地区给带动起来,这个跟部分人可能在其他地方作威作福还得区分开来。喀什地区这次由最发达的三省市:上海、广东、山东分片包干,还是能看出中央对此的重视程度,值得期待。
可能有人觉得中央是为了将来国破家亡才来制定一些政策的,呵呵,哪可能有那么混账。很多政策的出台,要看到出台背景,也有它自身的考虑。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这个名字,为什么当初加了“维吾尔”,有人说一定程度上抑制哈萨克族这个就不说了;另外一点是上级民族自治地区指明民族名字的话,下级各地方单位就没有以该民族名字命名的地市州县了。比如,河北省有大厂回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却没有什么回族自治州或回族自治县。同样,新疆自治区加上维吾尔三字,下面就没有什么维吾尔自治州自治县。什么好处?一个小方面是,叫某民族自治地区的,该地区政府一把手必须由该地区主要少数民族出任。新疆维族虽多,但法律规定必须由维族出任政府一把手的只有自治区政府主席这一个职务。这对从基层改变民族干部报团做法,有他的不必明说的好处在内。那当然如果当初新疆省不改为自治区,也就无所谓我上面说的这套。问题是新疆改自治区是事实,在这个大前提下,当时加上维吾尔别有深意。
形势演变是另一回事,这就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做出调整。下面是去年国家民委新闻发布会: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这是根据中国的国情所选择的,实践证明它是成功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把国家总的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也把国家的发展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结合起来。至于这个“7·5事件”之后,国家是否调整中央政府的民族政策,刚才吴仕民同志已经做了回答了。应该说,包括新疆在内的所有民族地区,国家总的民族政策不会改变,只会在原有的基础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加以完善。
我觉得说得就很好。很多政策的调整,怕的是在条件不成熟时骤然剧变。好的保留,不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加以调整,本就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嘛。
再看个例子,就不照抄了:
84年高层显然犯了幼稚病,这个不说了。那么那些有问题的条款怎么处理?耐心些、调整又不至于引起社会上大的争议,那是最好不过了。有些同学眼里容不下沙子,恨不得大张旗鼓的要一号公开宣布停止对少数民族的一切优惠,那是不懂政治的表现。当然还要宣传民族团结,当然还要对边穷少数民族施行优惠政策,具体措施方法怎么改进另说,台面上的功课怎能不做。
直接让他们也计划生育不比所谓的掺沙子有效? 我说老实话不认为掺沙子的政策有效,更何况所谓的掺沙子的说法是我们自己的YY而已.民族是一种情感的认同,一旦这种认同得到自我加强,掺石灰也没有用.
???
“您觉得可能吗”针对的是再上面福建那个例子。
1000万这里是指单省,因为可以参考的就是壮族在广西已超过一千万、名义上计生政策与汉族同;而满族人口超过一千万,但单一省份中达不到这个数字,从目前情况看,计生政策与当地汉族是有区别的。我猜,假如有壮族一家搬出广西定居在其他省份,应该是能享受当地的少数民族计生优惠政策的。
不是很多人想象的,想生多少生多少个。比如宁夏就有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在生完头胎后间隔四年,可以再生一胎。也就是要俩是合法的,要仨就不行了。
民族融合的效果是长期的,如果一个人父母一个是汉族,一个是少数民族,那您认为他会认同自己是哪个民族?帮着爹仇视他妈呢,还是帮着妈仇视他爹呢?
俺表达能力有问题,汗一个。我想说的是,这些是行之有效的,有利民族融合的有效办法,就是好来就是好。这样说比较清晰一些吧。
自责一个,准是我说话阴阳怪气来着,才遭人误解。
否则且不论其初衷如何,实质性的恶果已经出现了。
于百姓于官家都不是好事...
是已经
如果是昭苏、叶城的,更不得了啦
兵团2代,就啥也不说了
一家老小都在新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