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浪:美国警察冲进中国驻休斯敦领馆 铐走我副总领事!! -- 水下
这个说不清,郁不知道自己车牌给盗了继续开车这个没问题,但警察也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真的是中国外交官,闪了灯不停,这警察的劲儿就上来了。好彩郁离开中国领事馆还不算远,不然警察开枪打了这算谁的?
停车说明自己是中国外交官,我估计警察也会放行吧,郁么就要犟着,仗着自己是外交官继续开,可他不知道自己车没牌啊,这情况下就是我看他不停第一反应也是这人不是良民...
最后跟进中国大使馆了,警察要是跟吧,就是现在这情况,要是不跟他吧,如果过1分钟看见中国大使馆放了大炮仗,那又怎么说?至于后面冲进去郁亮明身份后还挨打,这个么就是说不清的事儿,谁说的清谁说话在先谁出拳在后啊?
我看完这故事感觉就是当警察也够难的,里外不是人,哈哈。干脆这样吧,以后在所有外交车辆里装识别器,看见可疑车辆先scan一遍?这会不会引来另一拨外交纠纷那...
干出这等事来。民主斗士何在?
其他外交纠纷和两国民众对立另说。
估计没一会直升机来了,几个大队的cop来了和几个pla兰博枪战,swat就来了,几个航空母舰编队也跑来了,舰载机丢了几个导弹过来
最后我们抗议,美国发现又用了过期的地图。
美国人民的智慧也不可小觑
休斯顿有个很有名的川菜馆叫大四川888,就在 I-45 South和 I-610 East。我去的时候经常见几个警察在那里吃饭,每次吃完都是抬屁股就走从来没有见过他们付账。我当时有点奇怪,还想会不会他们是记账每月结一次或者有包月啥的。有一次警察走了以后我忍不住用中文问了一下服务员,她说那些警察吃饭从来不给钱.....
老子在城里下馆子都不花钱,甭说吃你几个烂……
为了替美国条子说好话,搞得连“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尊神像也要推倒了
现在又被扒出来美国条子也喜欢打白条……
发信人: xuchuan (xuchuan),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Re: 中国大使馆透露:中国副总领事亮明身份 美警察照打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May 1 23:19:22 2010), 站内
有关在追捕途中进入民宅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总之肯定是合法的。
http://en.wikipedia.org/wiki/Hot_pursuit
Hot purs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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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 up hot pursuit in Wiktionary, the free dictionary.
In law enforce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hot pursuit can refer to:
An immediate pursuit by the police such as a car chase.
In international treaty law, laws of federal states, or other legal rules governing cross-border police operations (such as the Schengen Agreement) when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and agents of one jurisdiction are allowed to cross the border into another jurisdiction in a pursuit of a fleeing criminal or for preventive police purposes.
In entertainment, Hot Pursuit can refer to:
Hot Pursuit (1984 TV series),a 1984 television series
Hot Pursuit (TV series), a Court-TV television-series
Hot Pursuit (film), a 1987 film
Need for Speed III: Hot Pursuit, a video game
Need for Speed: Hot Pursuit 2, a sequel to the first video game
【 在 xxspt (小葡萄) 的大作中提到: 】
是领事机构不是外交机构,两码事
外交官和领事官员完全是两个不同系统,不过一般老百姓没有常识也就不分了
而他的理由是维也纳外交公约里没有提到领事馆……
服务人员,厨师,扫地的之类,只有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平常跟领导出访的翻译
什么的,如果没有外交官身份,即使再牛逼也没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1963年4月24日订于维也纳,1967年3月19日生效。197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同年8月1日对我生效。)
第九条 领馆馆长之等级
一、领馆馆长分为四级,即:
(一)总领事;
(二)领事;
(三)副领事;
(四)领事代理人。
二、本条第一项之规定并不限制任何缔约国对馆长以外之领事官员设定衔名之权。
第三十一条 领 馆 馆 舍 不 得 侵 犯
一、领馆馆舍于本条所规定之限度内不得侵犯。
二、接受国官吏非经领馆馆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派遣国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之部分。惟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
三、除本条第二项另有规定外,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任何扰乱领馆安宁或有损领馆尊严之情事。
四、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为国防或公用目的而实施之任何方式之征用。如为此等目的确有征用之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可能步骤以免领馆职务之执行受有妨碍,并应向派遣国为迅速、充分及有效之赔偿。
第四十一条 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
一、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但遇犯严重罪行之情形,依主管司法机关之裁判执行者不在此列。
二、除有本条第一项所规定之情形外,对于领事官员不得施以监禁或对其人身自由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之拘束,但为执行有确定效力之司法判决者不在此限。
三、如对领事官员提起刑事诉讼,该员须到管辖机关出庭。惟进行诉讼程序时,应顾及该员所任职位予以适当之尊重,除有本条第一项所规定之情形外,并应尽量避免妨碍领事职务之执行。遇有本崐条第一项所称之情形,确有羁押领事官员之必要时,对该员提起诉讼,应尽速办理。
第四十二条 逮捕、羁押或诉究之通知
遇领馆馆员受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或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时,接受国应迅即通知领馆馆长。倘领馆馆长本人为该项措施之对象时,接受国应经由外交途径通知派遣国。
四)称“领事官员”者,谓派任此职承办领事职务之任何人员,包括领馆馆长在 内;
(五)称“领馆雇员’者,谓受雇担任领馆行政或技术事务之任何人员;
不会要到参议员,州长之类的吧,这样的话警察也太横了,在美国警察只需要让着这几百号人么。怎么看都不像啊。人都是看人下菜碟儿,警察横是因为他知道什么人有什么能量。
归根结底还是狗主势大,被咬的只敢对狗抱怨一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