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佘祥林案再现,死人复生杀人凶手怎么办 -- 阿凡达
就是拿来糊弄群众的,而且文字上肯定刑讯逼供的合理,其余按原文意思是刑讯逼供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有(当然也可以没有,总之就是不一定有)最高开除的处分,也就是说不造成严重后果,条例是不管的.这个是不是说是合法的?刑讯逼供是必然的这个我承认我不是说的很严密,可如果说刑讯逼供是必然的存在的会不会还有问题。我原来的逻辑是建立在新条例会有所进步的的想法上,看来我又把别人想的太好了。
而他们又不认为自己有不逼供就破案的本事,所以
既然不破案也没惩罚,那就别破呗。又不是天下无贼。
看到最后,没看到怎么办,没用的罗里啰嗦撤了一大堆。。。。标题党啊。。。。。
佘祥林怎么办了?依法办了。造成佘祥林冤案的责任人怎么办了?也依法办了。LZ引的这起冤案的责任方是依法办了还是没依法办?是有在依法办理中还是没有?不知道。。。。
说标题党没错吧?
反正中国警察不屈打成招破不了案. 请不了外国侦探, 联合国验尸官的, 一定要闹事闹成国际事件才有可能解决. 中国每年也就28.7万人自杀, 7万人刑事案件死亡,医疗事故死亡20万人. 还有统计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是3百万到8百万的. 有百分之一可以引发群体事件, 也就3万起而已. 统统报道, 平均每天不过一百. 危邦勿入啊!
11日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这是个错案。”“这是政法部门的耻辱!”
【不知道一次次要求命案必破的是哪个部门】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高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并于9日上午派人到监狱释放赵作海。
被刑拘的赵作海,从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做了9次有罪供述。哥哥赵作兰问,为什么当初要承认杀人。赵作海说,“不说,他们就弄死我”。为了证明自己被打,赵作海指着头上的疤,说这些都是用棍子和枪把打的。
“打到最后,他们要我说啥我就说啥。”赵作海告诉姐姐,当时警察问他无头尸其他部分在哪儿,因实在不知,加之被打得厉害,他就说“埋在坟里头”。
【警察叔叔果然厉害,不承认杀人?弄死你。。。】
得知获释消息, “他沉默很长时间,最后失声痛哭。”河南省第一监狱负责人说,赵作海情绪平稳后,对监狱多年的教育和照顾表示感谢。
【多年。。。照顾和教育。。。感谢;无语阿】
目前赵作海姐姐和叔叔均称不知道其去向,曾接到县公安局电话,“他们说带赵作海去旅游了”。
【旅游 or 被旅游】
赵作海家房屋倒塌,妻子改嫁,4个孩子3个送人
【诶!!!】
重口供轻物证是关键
刑求的是口供,沉默权也是口供相关。
如果重物证轻口供,则嫌疑人沉默也可以凭物证证据链合法定罪!
而重口供轻物证,则容易凭可能由刑求而得的口供,放弃追讨物证证据链上的漏洞。而造成冤假错案!
监狱对他被关,根本毫无责任。对监狱多年的教育和照顾表示感谢,很正常呀。你咋又咒这位负责人不是人?
你不会还要进一步推广吧?
赵作海说,办案民警用一尺长的小木棒,在他头上“梆梆梆”地敲。到半夜,办案民警给他喝水,水里面放了特制的催眠药剂,喝完一小会儿,赵振海就睡过去了,浑身不能动,但头脑还有一点意识,然后办案民警把鞭炮放到赵振海头顶点燃。“当时头昏脑涨,能听见炮仗在头上爆炸。他们一个一个地点。”
一个多月的审讯期间,赵作海称都没有睡过觉,“想睡觉的时候,他们就拳打脚踢,不让睡觉。我现在脑袋经常嗡嗡叫,没精神,睡觉也不行,都是他们打的。”赵作海说。
赵作海回忆,挨打最厉害的一次,是在柘城县公安局的刑警队,他被铐在凳子上,站也站不起来,蹲也蹲不下去,办案人员对他拳打脚踢。“当时生不如死。”赵作海说。
宋国强:不要逼我说什么话!
南都:请问赵作海案庭审的时候,赵作海曾经推翻过自己的供述?
宋国强:他是到检察机关就已经不承认杀人,推翻了自己的供述。
南都:有没有说是被刑讯逼供?什么时候开始说的?
宋国强:他说自己挨打了,说了很多次。
南都:然后检方对他的这个说法有没有调查落实?
宋国强:当时我们就认为案件有重大缺陷,不具备审查起诉条件。
南都:赵作海当初的有罪口供到底是不是受到刑讯逼供?
宋国强:这个案件可以说,有刑讯逼供行为。
南都:确定有?
宋国强:确定。我感觉没什么问题。
南都:2002年8、9月份政法委召开会议决定起诉赵作海,检方是不是被迫服从了这个决议?
宋国强:我已经把这个事介绍了,不要逼我说什么话。
杨松挺:当时审判留有余地
南都:当时赵作海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什么?法院为什么没有采信呢?
杨松挺:律师当时做的是无罪辩护。没有采信的原因还是基于这么多证据、有罪供述。
南都:开庭的时候,赵作海有没有提到遭到过刑讯逼供?能仔细说一下吗?
杨松挺:我看见庭审笔录上提到过这个刑讯逼供,至于当时合议庭是如何判断的,具体我记不清了。
南都:法庭有没有对此做过调查?
杨松挺:这个我不太清楚。
南都:当时的证据能够充分让法庭认定赵作海杀人吗?
杨松挺:当时已经达到了认定的程度,当然存在疑点,在研究案件的时候,主审法官也注意到这个疑点,并且向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作了汇报,甚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发现存在这个疑点,那就是尸源的问题没有确定,还有他的供述前后有矛盾的地方。
南都:按照正常审判程序,出现这些疑点的时候,能不能作出判决?
杨松挺:那主要是看证据情况。有些案件有疑点能判决,有些案件有疑点就不能判决。这个案件当时判死缓,就是合议庭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认为这个案件存在疑点,是一个疑难案件,也是一个存疑案件。那么应当留有余地地进行判决。不适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所以这个案件最后拿出一个死缓的意见。
南都:留有余地?
杨松挺:对。
有时,被害人的家属看到“罪犯”被带走又放回来,会不断上访,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中国的事情真tm难弄,特别在农村
innocence project。
美国这个计划主要根据科技的进步,特别是dna 检测的普及,截至2010年五月6号一共帮助254个“罪犯”脱罪。这个计划从1989年开始。从2000年,共有188个脱罪。具体可见
[URL=]www.innocenceproject.org[/URL]
2002年八九月,商丘市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召开专题研究会,对案件进行协调。会议最终的意见是,要求商丘市检察院20日之内必须诉到法院,赵作海案于2002年10月22日被起诉。
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宋国强,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发文签特地标注了一句话:“政法委要求20天之内起诉”。
“当时证据比较弱,没想到法院会直接判,更没想到高院会维持(判决),(总想着)有一关(法院)挡着。”郑磊说。
“其实法院也是协调好了,”郑磊说,“协调会法院也参加了,给法院协调的也是快审快判,不能再压着了,压了3年了,法定羁押时间最长为1年多。”郑磊告诉记者。
郑磊介绍,法院在这种压力下,只有判赵作海死缓。“留有余地的判决,就是怕将来有一天万一不是他。”
11日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这是个错案。”“这是政法部门的耻辱!”
这个恐怕是政法委的日常工作吧
刑法大事受制于所谓的政法委,这种体制何谈司法独立,以个人荣辱名利决定他人之生死,冤狱又何止这一起。长期以往国将不国!激愤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