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没有人能独善其身 -- 恕澜沧
孩子有什么罪?现在早已经不讲株连,却偏偏有人为作恶者开脱。
孩子算什么,上层人?上层人的孩子就有原罪??就可以任意无辜的杀害?只要你认定的人是不是都有原罪都可以大开杀戒?
你口口声声的说社会开始向左转,如果转过去是给杀人一个借口,我可以肯定的说,那是黄粱一梦。
杀人,杀人,杀人!!!
孩子也可以杀,无辜的可以杀,什么人都可以杀。毛泽东看到这一幕,会不会把他们拉出去毙了?
反正他们和纳粹没什么区别了。
我们下层人对这个社会的灭绝人性早就习以为常了,从而有些麻木,
于是上层人认为下层人的麻木是灭绝人性的。
能看懂吗?
参见“民主之后杀五毛全家”
保护弱者,是为强者。即便不能治天下,也要修身,自身向善,世界也就好了一点点,大家都向善,全世界就在前进。
如果认为“凶手杀人是为了这样、或者为了那样”,这种观点还是从“凶手是一个理性人”的角度去讨论。做坏事的人,有些是带有比较理性的目的的,比如贪污受贿,也是违反法律,但是他们做这种事情是带有一定的目的性的,这个目的是源于自身的利益。而校园凶犯呢,他们其实不属于这种情况,而是属于丧失理性的那种,他们做这种事情从理性上说,只能给自己带来死亡而没有任何益处。
这些校园凶犯的性质是什么,是极端的心理病态(我说的病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对于这种人,谴责、憎恨、讨伐,自然也是合乎情理,但是这些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你以为从道义上讨伐这些人,就能够压制那些潜在的类似凶犯了吗?根本就不可能,只能在这些人心里进一步印证了“社会与我不公”——要点在于,这些人根本就不再具有理性。
治病要治标治本,治标是加强治安,治本呢,温总理说了,有些深层原因...
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
我对于人性的信心很是不足。“易子而食,析骸而炊”的故事已经发生了很多次,将来也会有机会再发生的。 我们都是这样的生物的后代,所以我觉得“底线”这个东西不很靠谱。
绝望的人不会听任何道理了,我们所能做的是尽量让每一个人都有生的希望:不论贤!愚!美!丑!
现代社会的发展没有给各方面条件很差的人一条出路, 基本上就是看着人家慢慢去死, 所以我觉得这一类的人最后对社会绝望,进一步报复社会是一件逻辑上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为惨死的幼儿哀悼,为自杀的富士康员工哀悼,也为残杀幼儿的人哀悼。
对杀孩子的人始终没有一丝一毫的同情和理解,完全的非人类。
他们几个绝不属于太过无路可走,也无可发声的。我看倒是想做墙而未成就成砖头了。
从来不能名垂青史,偏偏还要遗臭万年。
传统文化势弱了,居然忘记了我们“冤有头,债有主”的传统。
人性的精神解放了,自我意识得到的张扬。首先要让自己爽。这多多少少的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只是自己没感觉到。
当一个人一切一自我为中心的时候,就谈不到什么底线的问题了。
这里不止是杀幼的那些人,也是那些在既得利益集团里面的人。
中国传统的道德在式微,一些传统的信仰被粉碎了,老百姓连善恶报应循环这样善意的谎言和麻药都得不到了。可又没有西方式的道德和麻药。
我们太唯物了。谁来给百姓一个信仰,给权贵一个约束?
居然有人认为杀人狂瑕不掩疵,这是多么大是大非的问题啊,抓住了这个主要矛段,次要矛盾迎刃而解。
幼儿园的孩子有什么罪???还呵呵,真好意思。
作为一种负面的社会现象,事后的反思是绝对必要的。但现在迫在眉睫的是这样的问题,如果再次出现类似情况,面对挥向孩子的刀、斧或铁锤,警方应该不应该以断然措施处理?
如果你同意警方应该为防止孩子受到伤害,可以当场击毙行凶者,我想大家还是有一个共同的讨论基础。
治本当然要强于治标,但这世上有治标,也有标本兼治,从来没有单纯的治本一说。思考治本之道时,请不要忘了首先要治标。
福建南平案:凶手人生失败,在原来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得不愉快,辞职另某职业,还是失败,买不起房、也没找到对象。
江苏泰兴案:凶手有带门面房的楼房一座,经济上无困难,无拆迁上访等情节,数年前参与非法传销被骗,公安机关未能破案。
陕西汉中案:凶手身患基础性疾病,长期受疾病的折磨,生活质量不高、消极厌世,有多次自杀未遂的历史。经济上没啥困难,还有房子租给别人办幼儿园。迷信,把自己的病痛迁怒于别人租自己的房屋开办的私立幼儿园,认为是幼儿园犯“冲”。
很显然,上述几个案件的发生,和所谓的“社会不公”、“底层百姓生活困顿”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