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法制中国,任重道远(本人亲历,一声叹息) -- cococal
我看你文中投诉的顺序,似乎有点乱。你可以首先委托律师,就法官的行为,殴打行为如果严重的话可以提起人身伤害的诉讼,轻微就不好说。因为如果轻微的话很可能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管辖范围。如果法院不受理或者驳回,可以上诉的。至于其他渎职行为,比如限制你人身自由的行为。可以跟律师商量,如果律师赞成,可以向法院的同级检查机关报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至于抢手机这个行为,恐怕只能算是扭打的过程。因为他不是以暴力手段,当场进行,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活动,而且最后似乎还还给你了。这似乎不能算抢劫。
另外就是我对他们是不是会删改录音和录像资料有怀疑。
总之如果期限没有结束的话,你可以先找个律师商量一下看看,最近最高法刚刚出台了“新证据规则”,如果策略得当的话你或许能达到目的。
上海当地的律师我曾咨询过
他们建议是找外地的律师
这个投诉是按投诉时间先后排列的
你尝试通知下北京的媒体看看。我还是希望你本人能少受累,多拿实惠,好汉不吃眼前亏,哪怕现在忍一忍,以后走上层路线搬回来。
其实国内的法治状况虽然是稳定的提高,但跟西方的水平肯定是有距离的。虽然相互包庇这种行为我相信哪里都有,但国内肯定更严重一些。另一方面就是相关的法律不健全。道路还很漫长。
不过还是要向前看,毕竟今日不同往昔。河里老柒的帖子提到过,从前的政法机关是完全的专政工具,老百姓无条件的信任。今天的司法机构不仅仅有了一定的独立性,在专业水平和素质上都照当年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还是有的。
最后想说的是,这个社会规则很多,有时候不是我们能完全接受的。萍水相逢,我知道鼓励和支持会让您觉得温暖,但独自坚持和承担后果的毕竟不是坐在电脑前的我。个中滋味只有您懂,我曾经帮助过一些人,最后发现这个过程中他们所遭受到的远比最初要痛苦得多。所以我还是希望您能保重身体,把您的宝贵时间和精力用在经营事业和拓宽人脉上。另一方面不要放弃申诉,您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关键是弄清楚多长时间的申诉间隔能够保证这个案子的期限不终止。在您的力量尚未达到的时候可以不关心结果,只要始终保证您有这个权利就可以。
只有拿在你手里的才是证据,在对方那里的还不能算是你的证据。
至于怎么搞到你手里,我还真想不出有什么正当途径。当然如果能立案,没准儿公安局或检察院能给要过来。问题在于现在你手头没什么证据能支持立案(先假设这个事儿的严重程度够得上立案),这是个死循环。
如果只是这段时间没使用过,手机被他们抢去只是可能性之一,还有其他无数的可能性,所以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光这个是没用的,你要先证明手机是到了他们的手上才行。
他们的这样的违法,处理其他案件的时候肯定也曾违法,但就是其他的违法被捉也无法证明在这件事上违法。
不知道你去这个法院是干什么,如果是为了打官司,并且他们在此案上做了错误判决,建议你从这方面入手。先想法把这案子翻过来再做其他打算。如果此法官错判较多并且是明显的错判,对他的前程会大有影响。
还有,如果你只是为了赌这口气,我劝你不必这样。任何事都有一个投入成本和获得的对比问题,如果你用极大的投入只是让他个人受到处分(这个处分还不一定多大)我看是不划算的。这样的人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时候到了一定会报,违法的法官不会光在这一件事上违法,不在你这件事上翻船也会在其他事上翻船,中国毕竟不是个完全黑暗的社会。从我几十年的生活看,坑过我的人最后都没什么好下场,不是以后翻船就是壮年早死,社会不报老天爷也会报。
他们第一次承认是把手机拿走啦,这个回答该是记档的
对方可以找各种借口不提供,最简单的办法是:那天设备出故障了。
LZ说去办事,办什么事,为什么会动起手来?是否涉及以前案件的执行问题,是否与该法官之前就有纠葛?
只希望LZ把事情的由来先讲清楚,复述一遍经过很难很痛苦吗?
无论我去办什么事情,我想你和我关心的是法官该不该这么对待我
关心的是我对11月18号的经历的描述是否真实
这个法官黄鼎峰在11月18号前没见过面,只有电话
浦东法院执行庭我也是11月18号第一次去
被抢手机对方第一次是承认的,这个监察室该有记档,为什么又不承认啦,我就不知道原因啦
备注:我上访的时候,接待人员问过类似的问题
我的回答是:你们这里和法院那里都是有录音录像装置的
我说假话没有用
至于他为什么打我和抢我手机,这个到底是什么原因得问黄鼎峰
我说的是不是事实,你们调录像和录音吧
第一,坚决支持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你的投诉意见不合格!
即使你的投诉意见可以被俞正声亲眼看到,基本上也没有什么作用。因为各级党政主官每天要看的类似信件太多了,他们基本上会在3分钟之内看完你的信,你的意见能不能被他们接受关键在于你能不能在3分钟内用事实说服他们。
一个合格的上访信写起来不难,最最重要的是直奔主题,连“尊敬的领导”这种称呼都可以省略,领导不会注意这些细节。把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发生、发展、结果说清就行,写完之后找一个完全不了解这个事情的朋友看一下,如果他一下子就看明白了,你的信就合格了。
不要引用胡锦涛、温家宝的讲话!
那些大道理和你反映的具体事情距离太远。
不要用排比句!领导关注的是你的事情是不是真的,不关心你的文采,除非你有王勃的才能。
不要用反问句!
领导有自己的判断力。
不要隐瞒自己的错误或者不利于自己的事实!
我做过这方面的工作,一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上访人有这个问题,就会对上访人的诚信产生怀疑,这种心理对你很不利。
我做过这方面的工作,一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上访人有这个问题,就会对上访人的诚信产生怀疑,这种心理对你很不利。
我也讲的很明白,我有的证据是11月份的电话清单可以证明我没打电话
其他的事情,请领导调录音录像来证明
不要隐瞒自己的错误或者不利于自己的事实
这个你放心
我一直反复要求的就是把录音和录像调出来,假话谁说都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