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无牙虎 -- 萨苏
哼哼,一个干了30年便衣的老人,身上有多少故事…………
要是挖坑……………………
抓住了,最多拘留,半个月以后出来继续偷。
我上学的时候,有同学抓住了现行偷车贼,一顿暴打以后报警,那个小偷居然死不认帐……因为没偷成功,最后黑猫警长叔叔无奈把它放了。
初中政治课老师讲“执法必严”时讲的反例,很多自行车窃案都被归到这个倒霉的小偷头上,然后判死,最后好像赔了点钱
法律规定偷自行车可以判死刑?
有什么证据支持自行车窃案归到这个小偷头上?
另外没明白“最后赔了钱”指的是不是小偷没被毙了。如果是这个意思,那还凑合说得过去。
司法人员就把这个严解释为严苛、严酷。证据就是小偷自己承认的口供,当然是刑讯逼供得来的。
最后被毙了,人死后才有人认为这么做不对,然后赔点钱了事。
您听着匪夷所思,但当初很多地方就是这样的一个现实,现在的状况,就不好说太细了。
显然,是赶上传说中的严打了。
那个时候,一点小事是可以判死刑的。著名悍匪白宝山也是赶上那个时候,大致是偷一袋玉米,被判了十几年,这造成了他报复社会的心理,引发了后来的十几条人命案。
以现在看来,这当然是不尊重法律的胡来,但我们不能用现代的标准穿越到几十年前去苛求当时的人。
大家慑于法律威严而不犯事,对大家都好。
一个社会中的成员,与敌对国的国民不是一回事,况且原子弹只使用过一次,而严打有很多次,可以说直到现在仍然局部或不时地存在着
估计现在偷一辆普通自行车都够不上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吧,抓住了怎么办,拘留几天,还是教育教育放了?
当然有些好的运动自行车估计够标准了,不过那种自行车骑的人一般也不会随便乱搁吧。
哈,不愧是无牙虎啊。花之。
共性是能让人头落地的终极武器。
而且,咱们从小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总是把可能导致判死刑的犯罪分子,从“人民”中划分出来视为“敌人”的,事实上,依法会被处以死刑的人,也的确具备一定的反社会因素(如故意杀人、抢劫、恐怖活动等)。
“严打”从严格意义上不是合法的,在资讯发达的现代社会,作为执法者这么做负面影响很严重,所以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少,但是对某些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通过修改法律,大大提高其犯罪成本,如目前正在推动的“危险驾驶罪”的设立。
听一个法官在讨论汽车盗窃案件的时候说过,好像是8几年严打时,盗窃自行车判过死刑,按盗窃次数算,印象中是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