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删除。。。俺是个言而有信的人 -- 高子山
看铁手的处理结果再决定应对吧。
总不能被人在客厅吐了口痰就房子也不要了。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可通过工具取消
提示:此次送花为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虽然肯定和以前不同
打个比方,我喜欢嗑瓜子,一大袋瓜子里面总能嗑到坏的,但是不能为了这几颗坏瓜子败坏胃口吧。我是资深的西西河潜水员,河里有些人的帖子我确实不喜欢,但是我的态度都是基本绕着走,不回复,不评论,蛋都懒的投,很多时候看到标题后面的发帖人名字,我根本连点都不点-----那么多优秀的帖子我学习观赏交流还来不及呢,有那生气的时间,去读读葡萄的政经贴,萨苏的故事和忙总的现实社会的文章不好吗。
我记得以前河里的一些资深河友是怎么负气离开的,也记得萨苏是怎么从活跃转为现在的略带保护性的低调(自我感觉啊),但是萨苏没有走,他说的好,“西西河就是我的家,离开这儿,我去哪里找你们这些朋友呢?”。
我理解为忙总的这个帖子是在飞茶杯呢,但是你摔完茶杯以后就再也不喝茶啦?希望看到忙总更多的好帖子。不说了,得赶快再去给萨苏八卦日本新首相菅直人的帖子上朵花。
回头倒要仔细看看你都往谁的贴子上送花投蛋了。就不信你也没有你自己的“小团体”!
不就是有人骂脏话嘛,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多大的事,俺还以为抢鸡蛋呢。
这个论坛上有人违反规定,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一百次,甚至也不是最严重的一次,当然也不是最后一次,没有必要紧张。只要有法必依,不管他参加革命早不早,历史功劳大不大,当前职位高不高,该枪毙就枪毙该无期就无期该扒光就扒光,这不就完了。以前更大的冲突更严重的犯规也有过,严肃处理的也有,葫芦案和稀泥过去的也有,影响至今的同样有,这不都过来了嘛。河水还是能够重新澄清的,俺们有自净(不是自尽,更不是自经)功能。就这一点,俺觉得西西河还是挺不错的。此处不留,更向何处去?要是累了,暂歇一下等水清了再下水,也挺好。
斗胆篡改主席诗词劝忙总一句:
牢骚太盛防肠断,
风物长宜放眼量。
莫道西西河水浅,
观鱼胜过富春江。
小本根本没搞清什么事,但以一贯的游戏作风,浆糊原则,赶来参加诉苦会------您容我先坐下喝口水.
以下是正文.
那忙总敢跑,我严正呼吁铁老大,主席声明肯定是不够的,全河通缉,抓回来制裁一哈,剥夺逃跑权利终身.
一,选择12人陪审团。认证会员可自愿报名,从中选6位;没有报名的认证会员中,强制抽另6位,这是河民的基本义务,当然实在是无限忙的,可以免除。
二,组织法官委员会,比如嘉木MM之类搞法务的,主动给老铁递简历。法官如果当得不好,投蛋太多,必须撤换。陪审团除非主动提出,否则不得换人。
三,大煮应该有辩护的权利,现在这样关小黑屋,明显的法制不健全。
四,双方可以各请律师和证人。忙总很不爽,就可以主动要求当高MM的证人来发言嘛。大煮如果能请到德高望重的太平绅士,证明大煮从幼儿园小班起,就是个好小朋友,那大家还是很同情ING,强大气场会影响陪审团的嘛。
五,广大河民,不分认证与否,都可旁听。因为时差关系,法官陪审团不可能同时上网,所以每开一庭,都用12小时,以便有关部门参与。
六,一旦判决,铁手必须执行。如果认为量刑不当,必须由铁手代表管理层,起诉当事法官,再开一庭。如果闹到最后,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小本再来策划。
七,法庭有专用版,只有法官,陪审团,控辩双方可以发帖,法官是板主,咆哮公堂的就删,铁手等管理层不得发帖。旁听有另一板,根据庭审进度,大家自由发帖,支持或反对。
八,证人上庭时宣誓,可以自由心证,台湾朋友可以对着国父像,大陆朋友可以对着标准像,不幸来个德国朋友要对着元首像------这个我们不赞成,但尊重你的嗜好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从您修改帖子的时间看来,您一定已经看到了我的这个回应。
如果我的说明中有谎言,我相信看到的人不会保持沉默。
事实是,到目前,还没有任何id出来质疑我的任何一句。
不过您对我提出的种种证据视而不见,坚持不修改您那与实情完全不符的“个人猜测”。
对此我也只能说:对有的人来说,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不重要,趁机贩卖私货,推销自己的观点才是最重要的。
罚读铁手语录100遍
西西河不是民主试验田
========================
西西河是铁手的
也是大家的
有矛盾的时候参见第一条
就好比说耶和华创建了宇宙包括天使,天使却说耶和华必须执行天使们的判决。
他显然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也愿意付出代价,及时把自己和版主的身份做了切割,潜意识里已经是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在泄愤,如今站方按普通网友的纠纷循旧规处理,删帖、短封,让他冷静一下,也没什么不妥。没必要过多纠缠他的版主身份,那个身份代表的是他的以往,骂人的时候自己已经摘下了。至于为什么骂人,西西河规是“非罪不罚”,理由再多也没有用,只要行为碰到红线自动触发惩罚机制,删帖封人。虽然简单化了些,也还有效。
版主当初不知道是怎么产生的,如果不是选票、公示推出来的,网友有监督、推翻权利的,那最终怎么处理,也是管理层内部的事,和别人没太大关系。提意见可以,管理层没有遵照执行的义务。
如你所述,要在西西河模拟陪审团制度,树立个解决纠纷的新路子,不失是一种创新。但公平起见,应该先立法通过,再行实施。根据新法不追溯过往的一般经验,眼下这件案子,除非当事人同意,否则不适合拿出来辨析剖白。
却不利于解决问题。
看到后面发现你是恶搞。不过借着忙总的引子就未免不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