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序章 简论tg阴险的同化政策 -- 石人一支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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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想起古代的近臣,距离权力核心很近的那种:)

哈哈,也对,但愿天下大势皆如您所言;您帖子里的所谓“TG”无敌。

只是在下看来,沿用昔日之“TG”冠称今日之官吏阶层,实为侮辱“TG”此称谓罢了。

再者就西南时尚人群就巴蜀之争执为论据,实为可笑,:D。

在下即巴人,于异乡每日劳作皆为糊口,就乡党巴蜀之争,委实难以理解,想来此为上等人之闲趣而已。

唉,舆论倾向,不成到现在还看不出来么?

关键词(Tags): #看沈伐耍谐剧
家园 成,你修行高,高过唐僧了,i服了u

不过还是很受高僧启发,准备做做分解人脑病毒这方面的工作,看看能不能对跟上下大棋的步伐有所帮助。

家园 同治回乱

这事很简单。在古兰经的意识形态指导下穆斯林都希望建立伊斯兰国家,同治回乱期间正是满清被太平天国冲击的摇摇欲坠的时候,西北的回民那时心思开始活络,加上为镇压太平天国西北的军队都调出去了。他们认为机会来了,于是开始屠杀汉人希望建立所谓纯净的伊斯兰国。不仅是活的汉人他们不放过,连汉人祖宗的陵寝他们也不想放过,黄帝陵都差点被他们掘了。还好左宗棠去平乱,最终战胜了他们,后面那些人的结局是一部分被消灭,一部分投降,一部分逃到国外,还有一部分惩罚性的从富庶的关中地区被流放到自然条件恶劣的西海固地区。

这是典型的宗教冲突,民族冲突。他们误判了形势,想实现自己建立伊斯兰国的政治图谋,因为实力不济最终失败的历史事件。

这么简单的事情,就用不着弄的神神密密。

家园 能发写写发到我信箱吗?

保证不发出来,只是自己看,我很想了解这个历史

家园 得宝必回

写的有点意思,你是学什么专业的?还是业余看书突发奇想?其实应该强调一点,那种层次的政治家,有些动作也有潜意识的色彩,不一定是完全一步一步做功课似的,而是天马行空的大策略中淡淡点睛之笔。也就是说他们的某些意识应该是自动运行的程序,莫非是上天给的加速器?超频?

家园 很好,补充一下

汉语的情绪性也和象形文字的图画性和单字传递的强大信息有关系,而拉丁文字无非是字母的排列组合,而非单个单字的排列组合,汉语有助于扩散性思维,但拉丁文字带来了学科的壁垒性和单词意义的精确性要求,从而在无形之中降低了情绪的影响。

家园 不错,如果能继续分析一下

毛为什么失败了,就更好了

家园 精彩,不得不花、通宝

在历史上,朱八八被污蔑了,而李世民被拔高了。

从群体心理学上分析,中国历史的沉沦其实是从李世民开始的。李世民以前,唯有华夏正统才能称皇,李世民之后,皇帝和天可汗并列,从此北方游牧民族开始并吞中原的过程。满和清都是天可汗与皇帝并称,都是逆向同化。对比汉武以金日磾为托孤大臣,正反同化的结果完全不同。

朱八八以布衣之身,并吞天下,得位之正,部下连有造反意图的都没有,比历史上任何一个开国皇帝都强,另外,农耕民族被游牧民族征服之后不到百年就翻身,在历史上好象是唯一的一例,这些哪里是一个残暴就能解释的?

另外被抹黑的皇帝还有刘邦和汉武,司马迁在选择这两人的素材时,把心理暗示发挥到极至。往好的地方说,就是层次不到,不理解高祖和汉武。

家园 问题是一个人永远是一个人

他会死的

摄政王如果不用利,靠什么平衡那些和他一样级别的大员们?用龙与地下城的级别算,太祖有神格,28级,摄政王不过26级,那几个铁帽子王,哪个又比26级低呢?

家园 朱元璋立法禁邪教不是历史上第一次

什么时候是第一次我不清楚,但宋律已有明文规定禁止邪教。

家园 不敢苟同

不敢苟同呀。本来民族的事情就是说不清的事,把陈芝麻烂谷子都翻出来,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国家稳定。以楼主的态度,今后往下写可能就越来越离谱了。

家园 受教,似乎是反邪教立法渊源流长

王宏治:中国古代的反邪教立法

三国 曹操:

曹操因亲见黄巾起义造成的危害,也就成为这些宗教的最坚决的反对者,在他刚出道时,就在其任所“禁断淫祠”,“及其秉政,遂除奸邪鬼神之事,世之淫祀,由此遂绝” 。曹丕称帝后的黄初五年(公元224年)十二月诏:

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典。

这可能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专门针对“左道”,即邪教的立法,它以“著于令典”的形式,成为国家正式的法令。

明朝老朱:

在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的《大明律》中,增加了“禁止师巫邪术”的条款,这是历代正律所没有的,规定:

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名色,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监候;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间春秋义社,以行祈报者。不在禁限。

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将邪教性质的犯罪行为纳入刑律中,但此时尚未使用“邪教”一词,仅出现了“邪术”的法律术语。

大清:

清代由于满族一入关即遇到汉族的强烈反抗,许多抵抗运动都是打着各种宗教的名目,迫使清统治者比较重视邪教性质的活动。《大清律例》在制定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保留了《大明律》的上述法条,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修律,曾增加三条小注。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呈报,并于三十七年会议颁行并增补的条例,正式引入“邪教”的概念,从此邪教也成为的一项罪名。其具体内容如下:

邪教惑众,照律治罪外,如该地方官不行严禁,在京五城御史,在外督抚徇庇,不行纠参,一并交与该部议处。旁人出首者,于各犯名下并追银二十两充赏。如系应捕之人拿获者,着银十两充赏。

这是要求地方官员严禁邪教,鼓励旁人检举的规定。嘉庆十八年(公元1813年),刑部议奏“传习白阳等教分别治罪条例”一折,正式将白阳教、白莲教、八卦教等民间教派定为“邪教”。规定:

凡传习白阳、白莲、八卦等邪教,习念荒诞不经咒语,拜师传徒惑众者,为首,拟绞立决;为从,年未逾六十及虽逾六十而有传徒情事,俱改法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坐功运气者,杖八十。

立此条例的背景是嘉庆十八年天理教在北京起事,攻入西华门。嘉庆帝震惊,大怒,将起事的首领林清等凌迟处死,特立此条例严禁邪教,并在《大清律例·刑律·贼盗》之“谋反、大逆、谋叛”等罪中,加入关于“倡立邪教传徒惑众滋事之家属缘坐”之条款。

对于西方的基督教、天主教等,清政府本也以“邪教”视之,在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批准刑部奏准定例:

西洋人有在内地传习天主教,私自刊刻经卷,倡立讲会,蛊惑多人,及旗民人等向西洋人转为传习,并私立名号,煽惑及众,确有实据,为首者,拟绞立决。其传习煽惑而人数不多,亦无名号者,拟绞监候。仅止听从入教,不知悛改者,改发回城给大小伯力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

此条例与上条并于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改定,但到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则删除了此条例,同治十年又重新定例:

凡奉天主教之人,其会同礼拜诵经等事,概听其便,皆免查禁。所有从前或刻或写奉禁天主教各明文,概行删除。

这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法联军攻占北京,清政府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后,不得已对帝国主义实行宗教开禁。清刑部尚书薛允升对此批评说:“自定此例后,各省教堂日多,从教者日众,民教仇杀之案层见叠出,朝廷动为所挟制,天祸人国,一至此哉!”

关键词(Tags): #反邪教 立法
家园 你真的很邪恶
家园 老兄,你这梨花体看得我真有点眼花,还是改春秋吧
家园 可惜方mm被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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