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几个问题 -- 晨枫
如果值钱就可以套用现在的政策再卖70年,如果不值钱了,政府收回它干吗?
推广全国是行不通的,因为神木政府有钱(非常丰富的煤、石油)。
第一,70年是个期限,所以到咱们手里的房子都没有70年,如果是90年初建的房子,可也就50年了。
第二,现在的房子都很值钱。要是再过几十年让我买自己的房子我怕买不起。
他要是不收的话,我买的房子几十年内就不值钱了,也太悲剧了。
想不被敲,只能一直租房,还得保证能租的到合适的房子。
都是政府拥有地产所有权,而住户有房子所有权。
现在没有收,为什么想到70年后会被收?
实际操作中,有使用权的,没使用权的,有70年权的,有30年权的,补偿根本没有任何区别。比如因为公共建设要拆二栋房,一座是老的没70年权的,一座是新的有70年权限的,国家的补偿政策会二样吗,告诉你,不会的!任何70年的要求到的待遇,无权利的会一分钱都不少地拿到!
现在没有收是因为以前没有这个政策(如果这个政策是从60年代开始,现在的情况就不一样)。
今后收是因为现在有这个政策。而且按照城市发展来看,会有很多城市中心区的房子先到期。不是70年后,也许就是四五十年后。
以后也没有这个政策,你的懂?
推算政策不能空对空靠臆想,而是要以权利为基础,法律为准绳。
现在的基础就是没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产拥有者能获得的补偿不低于没有所有权但拥有使用权的房产拥用者。那么这个房产使用权的价值就等于零。
我们在这讨论或者说恐惧没有丝毫作用,精明的房产买卖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
50年的价钱绝不会低于70年的。
70年使用权看上去很美,应该值很多钱,实际上是一文不值的。这是因为:
一、有了70年,该拆你时照样拆,补偿不会比没有的多一分
二、70年和50年的房屋价格没有任何区别,表明使用权的减少没有折旧产生。
三、一样有期限的资产,现在的价值应该是存续期总价值的折现,但现在的拍卖方式跟期限无关,跟以后价值无关,如果让精算师进行计算的话,他们会告诉你,这个价值等于0。
一件价值为0的东西,失去了有什么关系?拥有了又有什么用?
反正咱也不打算再待下去了
还说那些废话干啥
首先你应当看到70年是一个“新”出台的政策。
我是觉得现在的方式只是解决过去的问题,70年使用权是一个现在的问题,这是今后要解决的。
这个现在是体现不出来,难免今后不会成为一个问题。
当然如果以10年为一个单位来看国家的政策,几乎就是在走对角线。所以今后到底怎么样。
如果政策没有什么改动,(如果以20年以上为单位考虑那几乎是不可能的)等到2040年地方土地的二次开发将开始。这个70年的大杀器就会显现他的威力。但愿我们已经进入中等发达国家,土地已经不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
去年大连的胜利路拆迁。
问:此次胜利路动迁,如果选择货币化动迁,产权房和使用权房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根据胜利路沿线的具体情况,确定胜利路拓宽改造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其货币补偿标准为:产权房屋原建筑面积按人民币9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补偿费;使用权房屋原建筑面积按人民币814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对于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按45平方米计算,原建筑面积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费,补贴面积部分(45平方米减原建筑面积之差)按人民币77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
从这点也可以看出,即使是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的区别也是微乎其微的.而上述房屋的地产权如何补偿根本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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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的房改,没有70年土地一说,就是把房子卖给你了。你有个房产产权证,房产证里面没写占土地多大。
但是市中心和郊区一样的房子,拆迁的时候价格就差很大了,这实际上就是地权的体现。而不是房权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