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您能接受爱人婚前财产公证的提议吗?[修改版] -- 说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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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认为是正当合理的。99/02,勉强接受。内心烦感、失望。11/03,反对,但可以理解对方的顾虑。7/04,反对,真的爱我就不该防着我。1/05,强烈反对,如果他提出这个,说明他爱钱胜过爱我,我不要这样的爱人。4/06,不知道,可能要具体碰到的时候才能想清楚。9/0
女人是情感动物, 要先有情感, 才有可能谈契约. 但并不意味着女人不谈契约. 一旦女人有了情感, 接下来马上就是契约.
《非诚》只是情感阶段, 还没到契约那一步而已.
在情感阶段(或对小女孩)是没"道理"可言的, 或者说, 男人必须按女人的"道理"考虑问题. "浪漫"才是硬道理, 尽管不同人, 有不同的"浪漫"思维. 猜对了"浪漫"思维, 就是大牛. 出身穷人家庭, 多爱有财富暗示的"浪漫". 出身中产以上的, 多爱有野性生活方式暗示的"浪漫".
带着女人去航海, 既野性有财富, 大小通吃.
结婚的概念很复杂, 我认为的婚姻概念是社会意义上的婚姻,你非要抛除掉感情成分, 必需作为一个合同来执行,那在我,就不为认为这是婚姻,这才是同居而已.
至于少于我这种小人物来讲,婚姻是需要合情合法的(情的万分远重于法,这个社会需要一种文本的秩序,可是情却是发自于内心的一种认可,没有内心的认可,至少在我是不可能去遵守所谓的法的). 观念差距相当的大,兴许我是落伍的一代, 还是含羞离去吧.
有二十多年,我几乎没想过自己真的会结婚,但碰上了就是碰上了,没多想. 虽然之前一直好奇,假如我可能结婚,会和什么样的人才不害怕,也不会吓到人.
还有谢谢谢谢你的夸赞,感觉有点不好意思呵,感觉自己身边的婚姻大都如此,算不上轰轰烈烈,但却是平平淡淡
主贴中的例子,是男方单方面要留后路,根据女方的分析(似乎男方的表达也并不反对这个分析),其目的是以防未来万一妻子分手时,要保留自己的财产,是一个对对方信任的问题。
而我提出的可能性,是双方共同商议,在双方不能掌握的外因情况下(生意失败、股市大跌、经济犯罪被没收财产...),给家庭、特别是孩子留后路,其根本原因不是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问题。
我的意思就是,婚前公证这件事,并不能只从夫妻双方的信任、谁穷谁富、是不是个经济协议,这些角度分析,否则似有偏颇。
从帖子的文字来看,其实就是个空手套白狼的角儿。真地只论感情论爱情,是爱男方的人而不是家产,那么公证就公证嘛,这些资产自己没有功劳在里面,凭嘛要留有染指的机会。
看过男方的公证条件,合情合理合法之至,女方应该提笔就签字的。
这就是要把自己论斤买卖坐地起价的悲情牌唱词了。
既是男女两情相悦之事,男女双方灵肉相互吸引结合,女方付出6年的年华身体感情青春,男方当然是对等付出,否则怎会论及婚嫁。
昔日女权不彰,丈夫常视妻子为“私产”,非人格化。如今怪哉,男方要卫护自身婚前私产,女方倒要死活非难男方。
夫妻,说到底,是法律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的自然人,其中一个有意相保留自身权利及私产,另一个难道可以干涉阻挠?
若女方坚持不公证,那么男方干脆就结束恋爱算了。
因为
这就是个有意侵占的不平等条约,而且是无本万利只赚不赔的买卖。
这就是个有意侵占的不平等条约,而且是无本万利只赚不赔的买卖。
女方一方面认为男方不应该防着她。
另一方面,女方潜在的逻辑可能是:我肯定不会在婚姻中出现过错。如果有过错,肯定是男方有。男方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为了保证自己在犯错之后能全身而退。
所以女方愤怒,认为男方如果有了过错,理应净身出户,这才能补偿自己,也惩罚男方。并且保留男方对失去财产的恐惧,也能更好地防止男方婚后出轨。
1 在西方,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而婚前财产公证是个人选择,正是爱情是爱情,金钱是金钱,西方人分的很清楚的。咱亲眼看见,中国女人和德国人结婚,想拿德国居留的,德国人也不傻,都要女方签署财产协议,特别是关于离婚条件下,分割财产的,而且就是婚后二人生活起来,也都是大家AA制,从房租到水电,都是均摊的,夫妻各有各自的帐号,同时设立 一个共同帐号,来做房租,水电等的消费。
主帖中提到的女方反对留后路,恰恰是为其自己留后路。
“女方认为,如果你相信我,就不该作公证,来防着我。”——这话对女方同样适用。——如果她相信他,就不该反对公证,来防着他。”
“6年的感情呢,我6年的青春呢?”——为何不提这六年里她的享受,他的付出。难道在六年里她只是在尽义务而没有享受?
性开放以前,大部分男性想方设法要赢得佳人芳心,只有争取了女性家人的同意和女性的意愿,明媒正娶之后才能得到女性的身体。
在这个争取的过程中,男性对女性的珍重、珍惜都在同时升级,所谓越难得的越珍贵。
但是现在,女性可以随意和男性同居,男性得到女性的青睐不费吹灰之力,尤其是实力强劲的男性。他如何能够珍惜轻而易举得到的东西呢?再则,在一起生活6年,结结实实的锅碗瓢盆生活6年,什么新鲜感都已不复存在。
也许有女性会反对,男女平等,为什么对女性有这么多的限制和要求。是的,当今社会,在大部分方面男女确实平等,但是男女确实又不同。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方面,女人的付出远远要比男人多,怀孕、生子、抚育孩子,通通都是女性在承担。
所以,女性在付出自己身体的时候,或者在追求欢愉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对面这个男人是值得我付出的吗?他有这个责任心和能力和我负担一切后果吗?
白得了现在供这个楼,还有房租,还有300万的利息。这可都是男方的赠与啊。
什么叫过错方?自己为了钱死也不离婚就没过错了。逼男人过错还不容易么?天天冷暴力就行了。
我觉得是这个女人不害臊。人家爹妈留给孩子的财产,她还想独吞!太贪婪了吧,真是天涯人讲的“金B”吗?
真要是金子做的,就请婚前保持住自己的贞操。既然你情我愿了,就不要计算自己卖了多少钱。
在中国人的社会里,这种事情是很伤感情的。未见得是女方贪图男方的钱财,而是中国自古的传统,人情。
同样,女方过于纠结此事,也显得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让男方更怀疑女方的企图!
反正,这事如果不是双方都有共同的价值取向,谁最做谁得罪人!
男的这样分确实好。这个没有错。错在后面的解释,婚前财产和女的没有任何关系,是人家父母留下来的,嫁的是他个人不是他父母的财产。
女的要求有些过分,过错,什么过错,无外乎男人又有女人了。连自己丈夫都拴不住的女人啊,唉。男人出轨,最多也是一部分责任,而不是净身出户。
这个,现在这个时代很难说了。再一个,即使有错了,确实没啥损失,反正也是已婚妇女了。
奇怪的是六年了,没有孩子吗?拿这个做筹码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