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本来这个事情道理很简单,方舟子打假是好事,有人揍他是犯法理应受到严惩。
但是,如果仅仅因为方舟子是名人,挨打的案子就插队,这是不公正的,多么简单的道理!如果某个人这都想不明白的话,那无论如何,说他心智健全都不怎么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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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局成立专案组,是一种对社会的表态:雇凶杀人这种事情,就不要在天子脚下搞了。。。
之前方玄昌遇袭案,颜面已经受损了,这次再不迅速破案,呵呵,影响就很坏了。
个人见解而已。
本来按公平原则,彭宇承担一部分责任也不是说不过去,关键法官的判决书要说清楚,能够服众。
那个猪头法官倒好,来一个“按常理...”,直接在法院的判决书里挑战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这种恶劣的判决流毒无穷。真不知道这个法官是在哪个法学院读出来的文凭?我要是能管那个学院,一定要公开宣布收回这白痴文凭,将这个案例每年在新生大会上宣讲以警戒后人。
哎~~~~
所以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执法的时候是不会平等的。
老七先生在那里面混了这么长时间还能首先想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还是挺佩服的,对司法系统也多了一点信心。
如今能做到这样,感觉已经不错了,如果以后能坚持原则那更好!
我觉得肖传国案,作案动机很难定雇凶杀人的,动机不够充分,肖传国咬死了老子就是看方舟子不爽,就是要给丫的一个教训,而不是要杀了他。
就算方肘子单方面口供说肖传国雇凶是为了杀他。
也没法定雇凶杀人的。
麻烦老七举几个其它打假名人被报复了司法不管的例子先,不要用“很多”来代替。被打了,有人说报假案,破案了,有人说还有那么多没人管,凭什么先破他的。不喜欢一个人,总能找到理由,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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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奇怪,公共场所凶杀案的目击者的证词相左不是新鲜事。更何况人的记忆往往会隐性美化或者自我脑补一点东西进去。
的变化,这更让我害怕
没有人会在感到被愚弄后还会对愚弄者表示欣赏和感谢,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