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漫谈中国政治改革之一 -- 井底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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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漫谈中国政治改革之十

记得西汉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刘奭被立为太子。他对老爸汉宣帝刘询建议,说“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宣帝立即脸色大变,训斥儿子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儒生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

这里牵涉到的是中国政治制度从古至今的一大争论,就是在俺们社会行为协调上面,是应该着重于利用道德教化,来改变人心,从而维护社会公义的王道,还是要着重于法律体系的客观性,来约束人的行为,从而建立社会运行的次序的霸道?

礼记言,至道以王,义道以霸,其实说明了王道和霸道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任何简单地强调道德在社会制度中的德政,或者简单地强调法律在社会行为中的律政,都走上了偏颇之路。

在西汉的时候,被汉宣帝批评的儒生们,算是食古不化,不具备经世致用的能力,不明白时宜,就是实际情况,而喜欢于厚古薄今,在概念和主义里面打圈圈。

那时候的儒生们,主要是反对西汉由汉武帝和汉宣帝实行的王霸道并行,但偏于霸道的政策,硬生生把汉文帝和汉景帝比较倾向于黄老之治的无为政策,吹捧成儒家正宗的王道,又把武帝和宣帝实行的儒中带法的有为政策,歪曲成霸道。

而由于太子,就是后来的汉元帝,受到这些儒生们的洗脑,才会受到老爸的一顿训斥。而汉宣帝也叹息道,这个太子,将来会搞乱国家。结果就是从汉元帝手里,单纯地以德治国,土地兼并恶化,地方割据做大,中央权威丧失,最后出现西汉衰落。

今天可以看到,俺们也有不少不明时宜,好是古非今的人士,要么怀念文革时代的美好生活,要么吹捧所谓蒋家王朝并不存在的黄金十年。

当然更多了一派崇洋媚外,对中国和西方的历史一知半解,一窍不通,拿着中国西周时代的封建制度,就是说在秦朝统一中国,实行了郡县制之后,就不存在的制度,来套在中国后来的历史和今天的现实之上。

这些人,还抱着连今天的西方理论界都不齿,由于对东方历史一窍不通,起源于黑格尔,在马克思和韦伯那里同样存在流毒的东方主义概念的理论垃圾,津津乐道。这种源于白人种族至上理论,丑化世界非西方文化,为西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提供理论基础的“白人负担论”和欧洲中心主义,成为了这一派人的圣经。

可笑的是,汉儿学得胡人语,争向城头骂汉人的招招儿,已经不是太有招摇撞骗的功力。哪怕把宣称老子学好了外文,就不齿于中国文化的人,封一个高帽,也顶多是平添一出笑话而已。

唐朝时候,唐高宗李治问令狐德棻,“何者为王道,霸道?又孰为先?”

令狐德棻答道:“王道任德,霸道任刑。自三王以上皆行王道,唯秦任霸术,汉则杂而行之,魏、晋以下,王霸俱失。”

而今天的中国,既有法律方面的漏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又有法律受到贪腐困扰,兼有官权捞过法律界。

同时又看到全民经商逐利,社会道德体系衰败,民间和官府,都出现不少伤风败德的现象。

这恐怕就是上面说的“王霸俱失”的情况。

因此对重庆模式重视道德理想,重唱红歌的举动,或者对深圳模式着重法律建设,限制官权的行为,俺还是那句话,要采取汉朝的杂的方法论,道德和法律两手抓,王道和霸道,都不可取一废一。

但是在这里,需要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几个来源稍微说明一下。

法律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环,从夏商周到元明清,四千多年的发展,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有比较鲜明的特色。

在早期的奴隶制下,当时的法律是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到周朝的周礼,大概除了现在的宪法没有的话,其他的六法中的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都颇具规模。

而俺们周朝的宪法,就是四句话: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到了春秋时代,成文法在各国之间逐渐制定和颁布,郑国的子产、晋国的范宣子都铸法律于鼎。而最为著名的是战国时代,魏国的李悝总结各国的法律,而制定了《法经》。以此为基础,秦国的商鞅制定了《秦律》,并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变成了第一部全国施行的法律制度。

这之后,汉朝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九章律》。然后就是三国之后产生的魏律、晋律和北齐律等等,最后到了隋朝的《开元律》,接着就是中国古代最完整的唐朝的《唐律》和《唐律疏议》,不光对中国后来的历朝,甚至对东亚的大部分国家,具有深远的影响。

后面就是宋朝的《宋刑统》、元朝的《至元新格》和《大元通制》、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算是整个中国法律体系的路线。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有几个特点。一个就是礼和法结合,中国法律建基于儒家理论,因此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比较一致,可以看成是同一体系的一体两面。

第二个特点,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在中国的古代法律实践中,讲求天理良心,法文上的合理,并不代表判案结果上的合理。比如美国的辛普森案和其他的一些案子,判案结果导致的社会骚乱,这在中国法律传统来讲,是不可以接受了。公众舆论的反应,某种程度上成为法律的一个判案因素,这个在最近的湖北邓玉娇一案上,特别明显。

第三个特点,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是从齐家到治国到平天下,因此家庭、宗族到国家,从家规、宗法到国律是一脉相承,其中包含很多私人契约、民事纠纷、家族争吵等等,算是民法和商法的领域,都多为协商解决,导致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主,在民法的体系化上比较缺乏。

第四个特点,就是中国法律体系隶属于行政系统,古代的官员同时也负责地方的法律判案事务。这导致中国现在仍然有行政和法律一体的情况。

其实任何一种文化的法律体系,必然带着这种文化的思想特色。中国建基于儒家思想下的法律制度,和西方建立在基督教教义下,穆斯林建立在Sharia法律,都带有自己特色鲜明代的文化色彩。

因此中国的行政系统,因为本来就有行使法律的义务,那么因为官府权力滥权导致的不公平,自然受害的平民,会以拦轿喊冤于更高层的官府来解决问题。即使今天的普通民众,也认为法律路线,又要花钱请律师,又要走繁复的法院判案过程,还是不如拦住省长,甚至总理,来得成本低廉。

通宝推:atene,沉静的悲哀,李根,瓷航惊涛,
家园 "汉儿学得胡人语,争向城头骂汉人",栩栩如生
家园 政治课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是常考题
家园 谁定义正义?

靠神仙还是靠皇帝?

家园 我觉得就是‘擂’

pound the table显然是一个表现激烈感情的肢体动作, 那么pound the facts或pound the law是形容得理不让、强词夺理的程度要同样地凶猛,翻译成‘强调’不大能表现内涵里的动作感。

有理时,必须得理不让人。

无理时,定要强词夺理。

理屈词穷?撒泼耍赖!

家园 讨论结束,争论停止

抛开各种小道消息和所谓内幕,该文就是这么个简单的意思。

说得复杂些也可以:

1,无具体陈述地承认一个事实,过去一段时间里,党内外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公开、积极、热烈的讨论。文章很少具体批评,更无批判,完全不点名,所以此前有关政改言论定性为党纪和宪法范围内进行,是民主作风的发展和体现,对此不搞以言罪人或因言废物,不会有人倒霉。

2,文章的突出特点是大量断语,而且并无党章、宪法和中央决议政治局会议精神之外的任何新内容。故中央和政治局不接受有关政改言论里的任何新说法,否认它们有任何积极意义。

3,文章再次明确否定模仿西方国家制度的任何政治上的可能性,在沙地上的同样地方把那条线又划了一次,这就是在过去20年甚至30年以来多次强调的政治界线

4,文章反复表示改革是正确的政治方向。所以明确否定有关政改言论里的反改革论调。

5,因为2,3,4,这样带有中央政治结论性质的文章强烈暗示一点,有关讨论结束了!并且同样强烈地暗示,中央在政治上不会容忍类似的争论继续下去。

家园 井大,看看新一代有良心的中国青年经济学家的帖子吧

http://www.talkcc.com/article/3136517

http://www.talkcc.com/article/3139658

书越读越反动了。

家园 你确定万里风中虎读过书吗?

,因为这位楼主在西西河里的标签实在很多。谈爱国时,他是共产党员,井冈山革命前辈的后人;谈中国改革时,他是某部级集团的前职员,见过某铁娘子,还是何新的弟子;谈经济学时,他是林毅夫的拥趸,还跟今年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有一段不得不说的故事;谈炒股时,他差点可以买下英国8个卧室大的house;谈武术时,他又练过某某门功力;谈炼丹时,又成了什么门派正统的多少代传人。主要是因为楼主比较成功,所以贵人多忘事。

另:本楼所有楼主的标签,均出自他在西西河披露的信息

秋末冬初:与九霄兄商讨:解读万虎河友的四个决裂和三个概念

俺看了原作者最近几篇妙文,简直不知如何评价。明显的,Dracula是严肃做学问的,但原作者怎么看怎么不像,虽然他自称是。
frnkl:老秋辛苦!通宝来了。。。

第一个不知道,他不知道全要素生产率TFP和单要素生产率一样,本身是一种比率,对数项,导数项都是数学处理才出现的,并不非得如此。他不知道通过索洛残值(Solow residual)去把握TFP,仅仅是一种途径,并不是唯一途径。

第二个,严重程度更盛,他看起来很推崇林毅夫,称他为大师,其实连林毅夫的那篇文章Collectivization and China's Agricultural Crisis in 1959- 1961

都没有读懂。不通过对数项就可以求TFP,正是林毅夫自己的作法。

大雪满天:【原创】万里风中虎的两个不知道

家园 汉元帝不知道解释权才是一切,王霸道法,都是虚的

汉朝前期,黄老思想是主体思想。儒生辕固生因为当着窦太后(汉文帝皇后)说老子的书jut so so, 就被太后扔进猪圈斗野猪去了。好在景帝给了他把匕首,这才杀了野猪保了条命。

史记 儒林列传

窦太后好老子书,召辕固生问老子书。固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书乎?乃使固入圈刺豕。景帝知太后怒而固直言无罪,乃假固利兵,下圈刺豕,正中其心,一刺,豕应手而倒。太后默然,无以复罪,罢之。

到汉武帝,开始用儒生。但实际行政权力,是运行在学法家的人手里的。司马迁说,“公孙弘以儒显”儒生登上高位已经是特例了。据说,汉武帝晚年告诉自己大儿子刘据:“儒生,能用,但是不能重用。儒生大多只会夸夸空谈,只适合当谏官,不能当重臣。”

汉武帝对待博士狄山的处理就很有手腕。借匈奴人的手砍下狄山的人头,震慑敢乱说话的儒生团体。

史记 酷吏列传

衔匈奴来请和亲,群臣议上前。博士狄山曰:“和亲便。”上问其便,山曰:“兵者凶器,未易数动。高帝欲伐匈奴,大困平城,乃遂结和亲。孝惠、高后时,天下安乐。及孝文帝欲事匈奴,北边萧然苦兵矣。孝景时,吴楚七国反,景帝往来两宫间,寒心者数月。吴楚已破,竟景帝不言兵,天下富实。今自陛下举兵击匈奴,中国以空虚,边民大困贫。由此观之,不如和亲。”上问汤,汤曰:“[COLOR=red]此愚儒,无知[/COLOR]。”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汤乃诈忠。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臣固知汤之为诈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无使虏入盗乎?”曰:“不能。”曰:“居一县?”对曰:“不能。”复曰:“居一障间?”山自度辩穷且下吏,曰:“能。”於是上遣山乘鄣。至月馀,匈奴斩山头而去。自是以後,群臣震慴。

儒生真正上位,那是霍光时期。前81年的盐铁论里,贤良文学还是以民间斗士的形象出现。而丞相,御史,等官僚还都是法家体系的人。行政权控制在桑弘羊那样的人手里。

其后霍光大力扶持儒生,其背后目的可以猜度。也借此斗倒了桑弘羊。汉邵帝21岁刚成年就突然离奇死亡,昌邑王被接进来立为皇帝,27天作坏事1125件(大家可以算这效率要有多高,而且显然一开始就有人故意盯着记录了),然后被霍光废掉。刚18岁,没有任何背景,完全从平民市井长大的刘病已被选中当了皇帝。

也许霍光有足够的信心让这个没见过任何市面,被泼皮无赖扔进过粪坑的人主动禅位。他显然比武帝亲自选择的聪明的汉邵帝,和拥有庞大班底的昌邑王要好对付。可惜,这位布衣皇帝登位后,霍光把自己女儿嫁给皇帝当皇后的如意算盘就被一纸“寻故剑”的诏书挡住了。

故剑情深,南园遗爱。这个悲情的爱情故事,也昭示了这位18岁少年和霍光斗争的惨烈。

赢得三年国母尊;伤心被毒埋冤魂。

杜南若有遗灵在;好看仇家灭满门。

这是后人哀叹许平君皇后的诗句,宣帝整整在霍光死后又整整等了3年,才最终拔除霍家残余。

而18岁登基时的刘病已和同样是平民的许平君,已经有了爱情的结晶,就是井大文中的刘奭。汉宣帝知道他不是治国的料,但当年许平君被毒死前,拉着他的手让他一定要让刘奭当太子。最终,爱情战胜了江山。宣帝明知“乱我汉家者,太子也”,还是把江山传给了他。

但宣帝也不是什么也没有做。前51年,宣帝去世前2年。五经博士大辩论会召开。

汉书 宣帝本纪

诏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穀梁《春秋》博士。

宣帝也许是要告诉刘奭,无论是儒家也好,道家也好,法家也好。怎么解释,一定要操之在我。《春秋》大家都公认,那么儒生拿着《春秋》岂不是可以要求皇帝干着干那?关键是不能让解释权落到别人手里。所以本来有《公羊传》注解春秋,汉宣帝把和《公羊传》很多地方观点相反的穀梁《春秋》也立为经典。对待《尚书》,易经也一样。

重要的不是法家,道家,儒家,墨家等名头,重要的是解释权不能旁落。

可惜汉元帝还是没能明白,他登位后没几十年,西汉王朝就被大“儒”王莽篡夺了。

故剑情深 南园遗爱 典故出处

汉书 外戚传

数月,曾孙立为帝,平君为婕妤。是时,霍将军有小女,与皇太后有亲。公卿议更立皇后,皆心仪霍将军女,亦未有言。上乃诏求微时故剑

霍光夫人显欲贵其小女,道无从。明年,许皇后当娠,病。女医淳于衍者,霍氏所爱,尝入宫侍皇后疾。衍夫赏为掖庭户卫,谓衍:“可过辞霍夫人行,为我求安池监。”衍如言报显。显因生心,辟左右,字谓衍:“少夫幸报我以事,我亦欲报少夫,可乎?”衍曰:“夫人所言,何等不可者!”显曰:“将军素爱小女成君,欲奇贵之,愿以累少夫。”衍曰:“何谓邪?”显曰:“妇人免乳大故,十死一生。今皇后当免身,可因投毒药去也,成君即得为皇后矣。如蒙力事成,富贵与少夫共之。”衍曰:“药杂治,当先尝,安宁?”显曰:“在少夫为之耳,将军领天下,谁敢言者?缓急相护,但恐少夫无意耳!”

许后立三年而崩,谥曰恭哀皇后,葬杜南,是为杜陵南园。

家园 本P民对此表示很淡定,本P民家里的财产总算无忧矣
家园 民国那黄金十年钢产量还不如晚清,发展的很好,哈哈!

只是四大家族和买办们发展的很好吧。

家园 最初糧食短缺的原因

解放前中国是发达国家的半殖民地,卖出农产品,买入工业产品,而农业受到气候因素影响很大,并且还要和全世界农业生产者竞争,碰到全球产量的暴增和暴降价格波动剧烈。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农业稳定盈利的环境,没有定价权,所以经营不善弄不好就破产了,经常搞得自己粮食短缺。为什么农业技术提高只会发生在工业发达国家而中国不会发生的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工业农业都在自己国内,地理上距离近,天然有成本和工业提供人才和技术的优势,再加上本国的工业农业循环体系,所以发达国家的农业的环境是独一无二的。

资本主义历来的危机都是生产过剩,没有继续扩大的市场的话,工农业全部倒闭,这不是我危言耸听。现在搞的产业升级和低碳工业 ,表面上是中国自己主动去搞的,实际是再不降低产能,控制生产扩张,市场会消失掉。

家园 【原创】漫谈中国政治改革之十一

十一

这种思维方式,自然受到了法律至上学派的鞭挞,认为是传统清官思想的流毒延续。因此如何建立法律的权威,而削弱政府的权威,就是你的主要诉求。法律权威树立了,政府权威取消了,然后人家屁民有问题了,就去花钱请个律师,到司法独立的法庭,去递个状子,就等着法官老爷来宣判了。

要想达到上面所说的理想状态,你必须做出以下几点变化:

第一个屁民们不拦住总理和省长告状了,而是要找一个不爱钱的律师去递状纸了。这样要看你被侵犯的利益的金钱价值,如果是几千块的话,虽然对你屁民,比如说农民工来说,是一大笔财产,可是对收你律师费,也许要几万块的大律师来说,就没有人搭理你这桩小事了。

于是一个补偿方法,就是法律援助,由政府出钱帮你请律师,回来告政府。

这个时候,就要看你法律的独立程度,就是说法官会不会判你告政府胜诉。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暴力撤迁。有不少还是法院判定,强制执行的。这个时候,你怎么看法律公平和政府滥权问题?

好比上海的一个例子,有人抗争,因为觉得政府的补偿方案不公,因为自己是三层的小楼,政府只愿意补偿一层。

而政府的理由,是这个地区的房屋限制是一层,你那两层是没有经过批准的违章建筑,所以是不能得到任何赔偿。

如果按照法律至上的原则,那么估计强撤你的地方政府,好像法理还更多一点。而从中国的法律不外乎人情的原则,就要看你多盖的违章建筑,是不是合乎情理。就是说如果你不是那种政府说一颗树赔偿1百块,那你马上就在一平方米的地方,当晚就载50棵半大的树苗,准备大砍赔偿金一笔。

那么这个时候,如何大家让一步,最起码要保证你盖房子的成本可以拿回来,就需要按照大家商讨的市价赔偿你合法的部分,然后探讨一个价格,来解决不合法的部分,这才是中国传统意义下的法制精神。

第二个就是要大家不能要求政府付太多的责任。一个常常看到的情况,就是某些人在屁民们中间搞什么投资,然后大家发觉被骗了。在法律至上的制度下,政府是没有责任搭理你这些法律纠纷的。

你只能去告骗你的公司,而人家也许法律小楷写得非常好,像那些搞微雕的,一颗米上雕刻一本红楼梦呢。结果就是你没有看清楚的条文,就是非常的合法,合法到你没法告人家。

可是中国的老百姓的想法,就是政府你是人民的政府,那么俺们人民吃喝拉撒,你都有责任。俺们在你这个政府的辖区被骗了,你就有责任,把骗子抓起来,把吞了俺们的钱,给吐出来。

于是大家就拉上几万人,把高速公路给堵了,把政府大院给围了,直到省长出来答应,政府一定帮大家把钱追回来,大家才做鸟雀散。

所以说,你要限制政府的权力,要防止政府滥权,和要用法律来控制政府,你同时必须减轻政府的责任。因为很简单,你的责任越大,做的事情越多,你出错的机会自然就越大,那么你被人告的机会就大了。为了自保,那么你最好的选择,就是不求无功,但求无过。

因此必须考虑到尺度的掌握,不然的话,出现的局面,也许并不是屁民们希望看到的。

第三个就是法律程序带来的成本问题。

举一个例子,比如在美国发生了911之后,很多公务员,比如说警察、消防员、医务人员等等,第一时间冲到了救护现场,后来很多人在世界贸易大厦的废墟中间,导致了呼吸道疾病。

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后来起诉了纽约市政府,最终提出了一个7亿1千3百万美元的和解方案。通常按照惯例,起诉方的律师,应该是分33.33%,就是2亿3千8百万。后来在大家的一致压力下,律师们决定自己当好人,减低到25%,仍然是1亿7千8百万,大概让苦主们多分5-6千万。

这里还不包括代表纽约市政府的律师的律师费。大家想一下,这些钱总不会凭空出来吧,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其他的城市支出,不就要被掏空了。

本来就像中国的汶川大地震一样,很多救护人员确实在救助受难者的时候,自己身体也受到了伤害,需要国家力量来照顾他们,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旦把政府和法律在体系上对立起来,对整个行政费用的推高,是不可避免的。

这里要谈到的一个概念,就是要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说的是治理国家的主体还是政府,也可以称为是行政主导。但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在国家的行政法等法律框架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当某些政府官员违反了法律,那么作为这些官员的上级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和管道,去纠正这个错误。

严重犯法的官员,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和党纪进行处罚,而受到危害的民众,则需要受到合理的补偿。

这种政治运作的社会成本,是比较小的。

以法治国,说的是法律体系,就是由法官和律师组成的法律系统,来决定一个国家的政策。而不是行政部门来实行这个政策。

一个例子,就是美国最近一个联邦法官,宣布美国军队的同性恋“不问不答“条例非法,立即要求军队停止实行。而这个就是典型的法律系统干涉行政部门运作的例子。

本来美军内部在进行调查,研究放弃“不问不答“法例,对美军士气和战斗力的影响。毕竟同性恋的平等权力值得尊重,但是美军作为国防力量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也是一个国家的重大考量。这些需要相权取重,和相害取轻的考虑。

如果只是一个法官的判例,就做出影响国家的重大决定,那么也是未免太轻率了。好在美国的法官们这一次还有自制,当政府上诉到上诉法庭的时候,上诉法庭决定停止执行这个法官的判决。

但是如果美国的最高法院站的位置令人质疑,比如说这一次的美国选举结果,基本上可以看到高等法院的推手在后面,还有就是对犯法企业高管起诉的限制,都直接影响了美国的政治运作。

第四个变化,就是得改变目前中国的行政体制,使得地方政府不再隶属于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隶属关系取消。这样的话,你屁民再去拦住总理和省长告状,人家说,哦,这个欺负你的县长,俺管不着啊!你去找个律师看看?没钱?俺捐你一百块。

以中国的国情,人家屁民听了这句话,回到家里,召集全村人开一个会,最后的决定,超家伙,俺们自己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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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花这句

这里要谈到的一个概念,就是要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

家园 美国基本上可以说是“以法治国”了

不仅治国,很多地方政府,包括有公共事业性质的政府代理机构和公司,可能雇佣的律师比一个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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