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京城十案之刑警队长有个不靠谱的丈母娘 一 -- 萨苏
这不是老萨教的吧,哈哈
老爷子是老革命了,能和萨苏一样到处留坑?
萨大总是在关键的时候卖关子
赃款就应该退赔,有什么值得犹豫的。如果是买了东西,消费掉了,那不退钱还有说道,既然有整笔捐的,没花,那就应该还给失主。基金会再缺钱,也不能收贼赃。如果大方一点,再找媒体宣传一下自己的难处,说不定公司会捐一点,社会会赞助点,可能还有的赚。
恶意揣测一下:基金会是有管理费的,一百零五万元的管理费可不是小数目。难怪不舍得。
正文里提到老冯给我看案卷,提到某个河北犯人的案子,此人抢了一百零五万,然后捐给盲聋哑残疾儿童基金会,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更有内行指出了老萨的马脚 – 老萨写道此人“小偷小摸或者入户抢劫”,这里面孰轻孰重啊?
嘿嘿,所谓春秋笔法,大体如此,要单是小偷小摸,那只能叫违法,还算不上犯罪呢,不过是一个行政处罚。抢劫,显然是不同性质的问题,那是要坐牢的。
我国这种对违法和犯罪的区分,有时让人哭笑不得。九十年代东北地区经济不太好的时候,老萨等一干人到大连出差,一个叫李民霞的同事一不留神,在九州饭店前的广场让人给劫了。
她被劫了,我们不是跟着着急害怕,而是深感好奇。盖因为这李小姐虽然是个娃娃脸,看来娇滴滴的样子,职业可是女工程师,干起活来十分泼辣,豪迈不让须眉。到东北出差这次,星期天大家自由行动,我和另一个蓝同事决定去老虎滩看军舰,走在路上,那位忽然一扯我 – 看。
看什么?望向马路对面,只见对面大排挡前,李小姐正一杯老酒一盘螃蟹,对酒持鳌呢!
就她这样的,能被劫?做工程师的随身带着工具,照她那性格,怎么没拿出扳手来给那小子一下?
细问才知道情况特别,换了我也不会给人家一下。
当时她在广场上闲逛,忽然迎面走来一个四十几岁的东北大哥,面貌粗豪,体格雄健,盯着李小姐看了半晌,好像下了决心似的,从人流中迎着她蹩过来。李小姐刚奇怪这人怎么放着好好的道不走,非要和自己争路,这位忽地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对着李小姐的脖子一比,扑了上来。
李小姐吓了一跳,仔细看时,却见此人手持的刀着实可爱,竟是一把修铅笔的折刀。不等小李反应过来,这位大哥口里带点儿颤音喝道:“一块钱,就要一块钱!”
……
事后,李小姐叹息,说我特想问他要是我没零的,你会找钱给我嘛?
环顾周围,川流不息的人群对此视而不见,还有几个这样眼睛发红的中年汉子在人流中穿来穿去,穿的都是破旧的工作服。
回到北京,当趣闻和一位警察朋友谈起这件事,对方一个条件反射 – 一块钱?一块钱抢劫也是犯罪啊!一块钱……一块钱、,唉。
最后这一声叹气是我们共同的 – 抢劫,谁会抢一块钱呢?
那可是我们的老重工业基地阿。
铅笔刀,算不上凶器。警察朋友最后找了个理由给抢劫的开脱。
不知道这句话算黑色幽默,还是那抢一块钱算。
不管怎样,抢一块钱也是抢劫,我国法律对抢劫的量刑严厉可见一斑。正如指出的那样,那个“仗义”捐款的案犯主要犯罪行为是连续多次入户抢劫,就没这一百零五万,其他案子加一块儿也够判他二十年的了。
抢劫以后捐款这种事儿虽然新鲜,却并非绝无仅有。
中国有,比如湖南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受贿以后拿一部分赃款给家乡修路。
外国也有,比如1999年4月日本《朝日新闻》就曾经报道过一起类似的案件。当时有个叫沟口的诈骗犯,在兵库县搞电子银行诈骗,骗了三千多万日元,然后全数捐赠一个为穷人做眼球手术的慈善机构。
沟口坦白,这样做的理由是他有一只眼睛曾失明,后来在这个慈善机构的支援下更换了角膜,重见光明。
慈善机构把钱还了,表示不能接受不干净的捐款。
据我所看,沟口事件在日本没有引起什么反响,基本是被死板的日本人看作奇闻轶事了。
至于那个河北犯人干吗抢劫后把钱捐给基金会,文件上没有纪录,冯队没有说。你可以做各种各样合理的猜想,反正冯队说他属于全身上下一点儿毛病没有的,跟盲聋哑都不沾边。
这人不但四肢发达,而且父母双亡,六亲不靠。这一点在被盗公司和基金会打官司的时候成了极让人挠头的问题。因为犯人态度坚决,称抢劫是抢劫,捐款是捐款,两码事。所以让被盗的公司不要找人家基金会的麻烦,要钱找自己来。因为这个“仗义”的说法,这位在牢里威望极高,连洗脚水都有人给打。
问题是你一个父母双亡,六亲不靠,至少判二十年的犯罪分子,被盗公司怎么跟你要钱啊?打官司人家也要考虑偿还能力的。
可逻辑上他还真有一定道理,毕竟捐款是合法的事情。他硬说此一百零五万不是彼一百零五万,你有什么办法?
基金会那边态度十分明确 – 法院要说让我们还钱,那我们就还。
相比之下,中国的基金会明显更尊重法律,比仅仅从道德层面看钱是否干净的日本慈善机构进步得多 – 佛家还讲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呢。
真正的慈善组织,应该希望成佛的越多越好,对不?
具体到这个案子,现在的问题已经落到医学鉴定上了,法院方面说只要医生鉴定犯罪嫌疑人精神有问题,没有自主行为能力就可以判基金会还钱。
照老冯说这恐怕不是个容易的事儿,这主儿我见过,整个儿一个没心没肺,老冯说我看他的精神状态比我还正常呢 – 那是要多正常,有多正常。
萨史公曰:今人有二百五之说,古人有侠盗之说,此君近乎何者?噫,不能断也。
[完]
老太爷说了,你不是说休息么?怎么又写上了?
萨:外一篇么
什么稀奇都有。
想起个关于还钱的幽默来:
甲乙等众被打劫,在劫匪尚未顾及到甲乙时,忽然乙拿出100元递给甲,甲疑惑?乙解释道:上次找你借了100元这么久没还,这不刚有钱了,赶快还给你。
我以为12回就结了,结果没想到是休息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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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当年在从齐市到佳木斯的火车上,一帮人上得车来,选一节车厢,两边口一堵,每人就“借”50元.....下一站一到,门一开就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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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现在是窃钩者诸之最严重的时代.
一九八三年,XX判过这样的一案子,四个死刑.无它,七个人一起喝酒,喝完后,几个人中有一个经常被人嘲笑.于是几个人就去堵那个耻笑的人,那个人自己拿出身上的一块三毛七来赔理道歉.就这样,派出所一个月之后抓人.七个全部抓,判下来四个死刑,那个被抢的一起和那些人家属去上诉申诉,但在从重从快之下还是被执行死刑......
一九九三年,当时我在农场,那一个送来两个这样的,一个七年,一个四年.都是湖南的,他们是到广东来打工的.在火车战有人花三十块钱让他们抬两个包.其实,他们并不知道是人家偷的.
之后,公安抓人,连他们也抓,就这样,两人都判刑,当时他们一个十八岁,一个十七岁.还是来当广东就第一天.哎!
还有我经常说的那个黄X云.其实,如果海南的警察稍微有点人性,又或者他们老乡走的慢一点,他们是不会抢劫.而且他们抢的目的就是为吃吨饭和到湛江的路费.还是一群孩子.....
还有阳江人梁XX,收废品的,就收了两个电池.那电池就算新买不过是一千多块钱.而抓到他的时候,原来是人家偷来卖的.不管怎么说,一千多块钱,就算怎么重判也判不了多少年,但梁XX就因为这,不属于他的饿盗窃罪,因为所谓的偷了一千多块钱的电池被判十二年.
真TM.......
抢一块钱,这事情不管怎么说都好.这不是抢劫者的错.
香港有部电影《墨斗先生》,里面陈小春就是一个被人抢劫的受害者,但抢劫他的那个人那一天的命运和他一样,早上被老板炒鱿鱼,出门被入抢劫。所以他也去抢了墨斗先生。。。。。就是为拿二十块钱过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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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不再需要讨论什么道德。我见一个盗窃了很多保险柜的人,但他用那些钱救回了很多的被拐卖的妇女。虽然很多人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是什么,连湛江中院那里的判决书人模糊不清地写上几个名字了事。
其实,这类搞到钱又为做了一些事的,但我们是不是会想那些事是应该这些人做的吗?
从心理上讲,可以说是后自己的良心好过一点,但我们更要正视这个社会的问题。
死刑判决也收回到高院了。就法制而言,是有进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