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忘情,我来反驳你的长文 -- 幸福的小房门
我认为你的讨论是认真和理性的,是在努力找旅客和铁路都能接受的方案,可惜你对铁路立场的理解是立足在他们宣称的所谓打黄牛的理由上的。这不是他们的本意,所以你的方案再合理忘情他们也不会搭理你的。
加油,事理越辩越明。。。
“我不知道误车的旅客比例,既然铁道部说是万分之五就先按这个数字,不管怎么说,万分之五都是一个非常小的数字,一列火车一般也就1800人左右(粗略按照一共16节车厢,每节车厢118定员,其实实际上还有卧铺餐车等,这个数字已经是最大化了),万分之五,那就是说最高也就是平均一列火车才有一个迟到的旅客,这充分说明广大旅客们都是按照你文中的设想,充分考虑了中国的交通现状,提前出门去赶火车的。一列火车有一个迟到的,那这人肯定是发生了什么意外才导致了误车现象的发生。设想这个人大包小包地,气喘嘘嘘跑到火车站,看到自己误点已经是非常沮丧的了。您再来个车票作废,合适吗?这叫落井下石啊。忘情你有车吧?在交通事故中,行人全责,一般司机也要负担一定的赔付这点你知道吗?原因就在于你是强势方,在事故中相应负的责任要大一点。再说你让别人迟到了投诉市政,其实大家每年两会都在投诉,政府也在花大力气整修道路。问题是市政和你们铁路是一码事吗?铁路就你一家走,市政?那是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人在参与,在影响交通状况,这责任能一样吗?铁路和市政能混为一谈吗?另外,一列火车只误点一个人,后面的哪列火车不能多站一个人啊?真是铁公鸡心理,一毛不拔。”
——不管具体是什么原因,但确实你迟到确实不关铁路的事啊。这点你再怎么分析什么“强势”“弱势”也没用,而且你拿什么保证迟到的旅客都是因为外因?我就知道有人是睡过头了,看错时间了,这个也是铁路的责任?他们也得天然负责?我实在不明白,你拿交法行人全责车辆方也要赔偿一部分的条款(顺便说一句,这条法规本来就是被骂得狗血喷头的NC条文,标准的为了标榜亲民不顾公正的现代东林党作为),和你要反驳的忘情的观点有什么关系。
或者,你的意思就是,因为我是乘客,我相对铁路是“弱势”,所以不管怎么样铁路都有错?至于攻击铁路不肯免费服务就骂它是“铁公鸡”太没有道理,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忘情如果跑到说:“我也就一个人,你替我免费做XX事,反正也没几个钱。”你干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总应该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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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在伦敦的同学最近应该多加小心
我朋友 雅格伦敦的不幸遭遇
看过全文就知道,我真实的想法是认为铁路帮帮这个迟到的旅客是举手之劳的事但是就是不愿意做。我特别不能理解为什么遇到雪灾不讲利益的铁路,遇到萨斯就是空车也要开的铁路,当他遇到平均一列火车迟到的一个旅客就这么苛刻呢?一个人形象一下高高的好像世界屋脊,忽然又低到象一个地道的街边小摊贩。如果生活中有这样一个人,你不觉得有点人格分裂吗?至少是很虚伪吧。再说回来,既然开车时铁路可以拒绝一个迟到的旅客,开车后又怎么好意思整火车旅客被迟到了就播放个道歉录音了事呢?这也不符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吧?至于你说忘情来找我的事,如果他遇到难处我在能力范围内可以帮他,我的信条是救急不救贫。
你怎么就不敢找市政赔偿你误火车的损失呢?人家会搭理你吗?所以你就利用以前铁路宽宏,曾允许退票这一点讹上铁路了。
上面的两初引用,第一处是忘情在陈述我的观点。我认为这个陈述是准确的。但是在接下来的第二处引用里,忘情就是用了偷换论题的手段。
第一处引用里,出现了三次“权利”,没有出现一次“责任”。而在第二处引用中,忘情一上来就说“达雅大谈责任责任”,把论题从退票改签是不是我的权利偷换成了不能准时到达车站是不是我的责任。
权利和责任是两码事。我承认不能准时到达车站是我的责任,但是这不妨碍退票改签是我的权利。忘情大谈我的责任,企图把两个不同的论题搅到一起,原因在于,如果谈权利,就无法绕过铁路晚点不赔旅客这件事,因为这和旅客迟到后的退票改签权利是对应的。忘情不想让读者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因为联系起来他的“铁路不准退票是本分”就站不住脚了啊。
忘情在上面一段里使用的手段是,把不是我的观点强加在我身上。
忘情这一段话是针对我说的,所以主要使用的是第二人称单数“你”和“您”。但是,可以注意到,忘情两次使用了第二人称复数“你们”。而是用“你们”,就是为了把不是我的观点强加到我头上。
我承认,是有人不管铁路给不给退票改签都要批评铁道部晚点不赔店大欺客的,但是那不是我,不是我的观点。而我当然不用为不是我的观点负责。忘情也知道这一点,他知道如果全部使用第二人称单数,我就会要他指出我哪里说过了,那他就会举不出来很尴尬。所以他就用“你们”,把其他人和我绑在一起当靶子批,这样才能避免举不出证据的尴尬。
铁路为了国家利益,在雪灾中保证铁路运输。和为了你个人利益,给你的错误开后门,这有任何联系吗?
你赶火车迟到了,是你个人的责任,为啥要整个铁路为你承担?
人家愿意在规则义务之外免费帮助你,那是人情,要懂感激,不愿意,在规则之内不帮也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随便举个例子,你看到一个乞讨的给几块钱,下次又遇上没给,拿这钱去买了个冰淇淋,是不是可以说你贪污了乞丐可怜的饭钱去腐败奢侈冷饮了?
雪灾、萨斯那是特情,是铁路为全国大局做出的牺牲,难道免费做好事的下场就是只能永远免费做好事,否则就是人格分裂,虚伪透顶?!你自己的工作知道救急不救贫了,铁路就活该急也要救贫也要救?这不是要求过高的问题了,这是在逼杀善良!孔圣责子路,而子路所做的比你给铁路扣的帽子还要好一百倍一千倍呢!
如果碰上动乱什么的可不要指望国航的飞机来救你,也不要找大使馆帮助,按照你的逻辑既,既然是你自己要去的就自己负责到底吧。话再说回来,我们就按照你的逻辑,按照责任对等的原则,既然个别旅客无意迟到要自己负责,那铁路迟到了怎么办?是不是也要自己负责呢?给旅客造成损失了要不要赔偿?
凡事不能只选择有利自己的一面,把不利自己的一面视而不见。事实上铁道部就没有你这么理直气壮,先是对社会推辞是为了打黄牛,现在铁路法院也不敢受理迟到旅客的起诉。
还是老话,旅客无意迟到要自己负责钱打水漂,那铁路迟到了谁负责?要不要赔偿?请你不要故意回避这个问题。
另外提醒你,拿乞丐和乘客相比是不合适的,首先有人格侮辱的嫌疑。其次铁路和乘客之间是一直存在有格式合同关系的,乘客根本不需要铁路的怜悯。现在问题是铁路单方面把这个合同按照有利自己的方式进行修改。限于铁路的垄断地位,乘客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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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旅客迟到率是万分之五,售票口发车前的退票率又是多少?铁道部应该把这个数据也放出来。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10月1日,全国铁路当日发送旅客829.3万人次,如按新规,这一天全国就有3千多人因迟到而改签无望。而黄牛票在发车前无法出售而需要退票的也只就3000多张票吗?
全国火车站上的黄牛总数就不止3万了吧?
在没有实现共产主义之前,你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至于说铁路迟到是否应该赔付的问题,我认为应和航空或公路或水运同样看待对待,由不可抗力或非铁路自身因素造成的,无责,由于铁路本身管理造成的,国家应该制定法规明确如何弥补旅客。
顺便说一句,如果你要细究法律条文是不可能奈何的了铁路的,火车车票这套东西是欧洲人发明的,在遍地律师的西方早就堵上了这里可能的法律漏洞了。去看火车票吧,都是只有起始、目的地及发车时间,但没有具体行车时间的,从法律上说,构成铁路和旅客间的合同关系的依据只是车票,火车时刻表之类只是铁路自己内部的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