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國現在房地產模式始創者- -- 雨辰老人
眾所周知,現有中國房地產模式是參考香港,而主要部份-分層售樓是由利銘澤首先實行。利銘澤是共濟會遠東區最高負責人(引自他的女兒作的傳記)。說共濟會創造了現在中國房地產模式,也不算過份!
分層售樓是好?是壞?好的方面,令巿民買得起樓。壞的方面,抬升樓價,制造負資產,制造經濟危機。忽然想起,一本書<<天使與魔鬼>>。網上文章,大多講共濟會負面及陰謀論。個人想法,要一分為二,既要講壟斷、壓榨一面,又要講促進社會進步一面。
昨文指「發明」物業分層出售者可能是霍英東或陳德泰。今接壹傳媒楊懷康社長傳真,附來資料,顯示「發明人」應為利銘澤,「證據」為「本報記者」駱友梅訪問霍英東(一九七五年四月下旬《信報》連載),霍氏說他不是分層售樓首創人,「我是其中最早一批採用此方法的地產商」。霍氏又指「以賣樓刊印說明小冊子及 刊登廣告,我是全港第一人」。
霍氏說分層售樓是「利希慎置業公司首創」;楊氏指利銘澤女兒利德慧所著《利希慎家族史》,亦提及利氏為本港分層售樓首創者。
可是,楊社長傳來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七日出版《壹週刊》(第六十二期)〈建築地產雙龍出海〉一文,文內霍英東說五十年代初期,「改樓宇分契並無先例;但大律 師羅顯勝認為問題不大……,過了法律這一關,(而)分層出售樓宇遂成地產商最流行的售賣方式」。
如此看來,本港分層售樓「發明人」是羅顯勝(曾數任本港首席裁判司),而把之落實的是利銘澤。謹向懷康兄致謝。
另有資料顯示,吳多泰1947年同時間分層售樓。由於吳多泰、利銘澤及霍英東同時委托事務給高露雲律師行,故此高露雲律師行鐵定是發明者。至於誰先實行,律師行對客戶有保密義務,很難說!
翻查資料,錢昌照和利銘澤是要好同學。雖無資料證明錢昌照是共濟會員,但兩人共同規劃新中國建設藍圖,互相影響。錢昌照曾任抗戰期間最高經濟領導機關-資源委員會副主任及委員長,為日後中國計劃經濟奠下基礎。
利銘澤好厲害!居然和兩位政協副主席-錢昌照、霍英東是要好朋友。難怪日後小平親寫花園酒店店名!他是行政局首席議員,也是洛希爾銀行(香港)主席。他的二女是加拿大上議員,也是總督伍冰枝兄嫂。
利銘澤
利氏家族源远流长
一九二三年,利希慎成为中华电力公司(猶太人嘉道理家族主持)顾问委员会四位成员之一,后中华电力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利希慎为主要股东,一九二八年时已拥有43,416股。
利希慎置业有限公司于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十七日,在高露雲律师行C.E.H.Beavis大律师公证下,正式注册登记,设址在皇后大道中二○三号。直到今日,该律师事务所仍为利氏家族公司正式法律代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所有在香港的土地、牧业、楼宇之买卖、租赁;对各种道路、铁路、住宅、酒店、俱乐部、餐厅、公园、商店及娱乐场所之开发兴建维修及管理经营。
一九二零年代末期,利希慎的一项事业卷入(加注:鴉片)法律纠纷。一九二八年春,澳门的罗保控告利希慎。一九二八年四月十七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SirHenryGollan宣判他无罪。在官司缠讼期间,利希慎收到恐吓信。一九二八年四月二十日下午,利希慎在赴裕记会所用膳时,途中遇刺身亡,年仅四十七岁。此案至今未破。
利希慎接班人利铭泽于一九二三年到英国牛津大学研读土木工程。一九二五到一九二六年,任欧洲中国留学生总会会长。其同学多为爱国忧民之士。其中钱昌照(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就是他的要好同学之一。当年他们同学聚会,曾在一张菜单上共同草拟了新中国未来大计,利铭泽一直珍藏着。
[URL=]http://www.zhls3000.com/html/123/7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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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昌照
1。故意不提共濟會如何協助辛亥革命。由於這樣寫,書本無法出版。我明白他的決定。
2。故意不提利銘澤(洛希爾代理人)對抗戰及新中國經濟建設貢獻,如韓戰時,偷運禁運物資。若然小心處理資料,並非不能出版。只是為了銷量及個人喜惡,隱藏了重要資料。有人在他的網站留言,他不可能不知。
3。中國為什麼產生洋買辦?另類答案:由於反清復明關係,洪門依靠賣鴉片募集資金(有撫州政協網站為證,已刪除文章),就像哥倫比亞革命武裝力量一樣。洪門並不視滿清為中國,聯合共濟會推翻滿清,也無道德負擔。
4。"物價本位"-北海幣在抗戰期間,物價還上升了一、兩倍。當然,相對日後金圓劵,戰爭期間,北海幣相對穩定,而非絶對穩定。書中大力煽動購買白銀民粹,不是負責任舉動。因為白銀有人為囤積期貨紀錄,可急升急跌!只可視作保值工具,而非投資工具。
總括而言,有一些資料披露。但由於主觀及客觀原因,不足之處很多!
宋鸿兵新作货币战争3提出金融高边疆概念
[URL=]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1220/091291321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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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团方面不是很了解,但是每次都关注了你的文章!有史有据,相当不错!先捧个场,然后再慢慢看!多谢多谢!
終於找到原書,<<築橋>>一書講述了利銘澤1929年1月加入了共濟會3666支部。而且看到1982年電子工業部長親筆感謝信。其他部份還在看!
Building bridges
the life & times of Richard Charles Lee : Hong Kong, 1905-1983
Vivienne P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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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rchive.org/stream/buildingbridgesl00po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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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漢釗先生立即投身當時漸趨蓬勃的半導體電子行業,首先加入美國威士汀公司,以取得實際商業經驗;兩年後加入RCA電子公司,擔任電子工程師,在職期間,積極參與發展半導體裝置的工作,其研究成果,獲採用於舉世聞名的「太陽神行動」,在人類首次登陸月球的壯舉之中,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一九六九年七月二十日,太空人杭思朗(Neil Armstrong)踏足月球時,曾經說過 「個人跨出小小一步,人類自此突飛猛進」 的感想,而這句膾炙人口的名言,當時正是通過利先生參與設計的傳送器向地球上千千萬萬的觀眾遙遙播送。
[URL]http://www.cuhk.edu.hk/iso/bulletin/issue/199701/chinese/cita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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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股巿發展及華資財團親中傾向,英資意圖大舉收購華資財團,華資財團大舉反擊。兩者互有勝負,但總的趨勢有利於華資財團。在煤氣收購戰中,利銘澤引入李兆基(很懷疑他是共濟會員,傳聞他有意收購tvb,tvb又將落入共濟會控制),作為支援。
由於洛希爾家族,華資財團得以壯大。1972年,中美關係正常化。洛希爾這樣做,以華制華,有利和中國做生意。洛希爾並非只識做空賺錢。若是如此,怎能稱霸歐洲金融兩百年?共濟會不是鐵板一塊,洛希爾家族能量較大而已。洛希爾家族並不總和(英、美)國家利益一致。
1965年,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華人地產商大本營)成立。經過七十年代收購戰,華人共濟會獨立成型。和各國共濟會既有聯系,又有自已獨立利益!
根據<<中國物價史>>,從1943年9月驅逐法幣開始,物幣指數從6021(之前,跟隨法幣,上升了六十倍)至1945年19290。和上文大致相同,上升了230%。
一般經濟學教科書,都認為通貨膨漲稅是累退稅。但由於山東根據地是農業經濟、實物經濟,需要貨幣購買工業品,故此是一種累進稅。
每年收取30%左右通貨膨漲稅。在不損害生產力前提下,最力限度集中資源投入戰爭。這是有意而為措施,而非單純戰爭破壞原因。
加拿大这里的bloomfield文档貌似有一部分,我争取早日前去渥太华找来看看。记得是和法国的那位罗斯柴尔德有关系。
"以庄世平(香港地下黨首領)为团长的港澳各界同胞代表团,香港知名人士利铭泽夫妇,以及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和华侨代表,也参加了招待会。"
[URL=]http://www.hgf216.com/H/GN1977/W770930/ [/URL]
估計原因:
1.韓戰期間偷運戰略物資貢獻(擔當保護傘角色);
2.六七暴動期間,辭去行政局首席議員;
3.中美建交後,對外貿貢獻。
接見時,提出了海外關係問題。若然像利銘澤背景複雜的人,都沒有問題。其它一般人都沒有問題。效果和雍齒封候一樣。
这个和罗斯柴尔德在英法战争期间偷运金子有的一比。换句话说,共济会是一个超越国家和民族的组织,那么他的纲领是什么呢?
据罗亚的《政治部回忆录》所述:“香港走私活动的猖獗,使中国在韩战所需物资获得充分接济,引发美国中央情报局在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证明本港走私禁运物资活动频繁,部分竟然是在军警监视下进行。传言葛量洪本身虽无直接参与,但其美籍夫人则在本港银行存款膨胀,调查人员虽无证据证明其夫妇贪赃枉法,但是也有形迹可疑之处,遂把事实经国家渠道送交英国,至此英国也无话可说,惟有换人让步……葛量洪夫妇在离港当日,有人在众目睽睽之下目睹官方利用‘慕莲夫人号’港英游艇,搬运数十箱财帛货物回英。”葛量洪大约是1957年底离任的,接替他的职位的是柏立基。
難道漁民出身霍英東有可能接觸葛量洪?根據利銘澤日後表現和上文,他的保護傘角色嫌疑很大。這些事情難有明文書證。
根據霍英東自傳,一個陌生人帶幾百萬現鈔,要求買地。若我是有地位地產商,應該一口回絶。但利銘澤卻爽快答應,並替他開銀行戶口。說利銘澤之前牽涉其中,更加合理。
1962年,英國殖民地部不顧香港工商界挽留前任行政局首席議員,擢升利銘澤為行政局首席議員。戰後,兩位前任行政局首席議員皆是親KMT。若無上文事情及在英國政界有人,五年後升上行政局首席議員,十分困難。及後,派他負責粵港供水談判。
1965年,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成立。霍英是會長。利銘澤是監禮人。說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有共濟會影子,並無不可。
香港公屋始建於1953年大火,香港政府為了安置災民而興建。及後,為了拆除遍佈山邊寮屋,才普遍興建;並非為了貧民,而是為了霸佔山邊者,才有過半巿民是公屋居民現象。到了八十年代,才大致清拆完畢。六七暴動後,麥理浩為了培育本土意職,更有十年建屋計劃及居屋出現。由於大規模興建,公屋不斷有短樁出現。直至八萬五政策取消後,短樁才不再出現。
香港首個有物業管理私人屋苑是七十年代美孚新邨。由於沒有法例規管,大廈公契內容十分荒謬!大廈公契由發展商訂定,除非100%業主同意(沒有人能做到),否則不能更改。早期公契指明大廈由發展商指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早期公契甚至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停欠費業主水、電及煤氣。
其實,香港物業管理法例早已落後內地,但從未見內地媒體報道過!只報道香港優點,真能學習到有用的東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