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阶级斗争”到“阶层固化” -- 陈经
这个,“挤破头皮的要考”是社会的必然,是理说当然的事。难道你真以为有什么东西不用”挤破头皮的要考“?关键是有得考。考不考得上,那就看自己了。
如果不挤破头皮就能考上,那么,肯定是大家都懒惰了,最后破产。
美国汽车产业是例子
靠个别人的企业,大不了的
全都是公务员系统内子女呢?如何办??
一、计划生育政策公务员执行最好,现在基本都是一个小孩了,考公务员的又只有一定比例。
二、能通过笔试的更少。
儒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耶稣教、马教、拜物教、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教
不信这个,就信那个。
说自己什么都不信的,他信得是“神马都是浮云教”,哈哈
那么,就是说,只是被侵害了一部分而已
管道还是有,就是窄了点?
现在进入公务员的时候普通人还能占十之七八,但是普通人做公务员并不是个好选择。
一、公务员的上升渠道其实是非常窄的。处级干部看起来不大,但在公务员中就是百分之一的比例,厅级千分之一,部级万分之一。
二、就是上面这些微小机会,普通人也很难竞争得过那些十之二三的太子党(比如习薄)
三、公务员将来会越来越规范,收入只不过在社会中上。同时公务员的特点决定了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很难再走出去,现在的年轻公务员活得也是很艰难。
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矛盾是否激化到临界点才有必然联系。
但是临界点一般是个马后炮的说法,每一次的临界点可能都有些不同。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期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译文】
子贡问怎样治理国家。孔子说,“粮食充足,军备充足,老百姓信任统治者。”子贡说:“如果不得不去掉一项,那么在三项中先去掉哪一项呢?”孔子说:“去掉军备。”子贡说:“如果不得不再去掉一项,那么这两项中去掉哪一项呢?”孔子说:“去掉粮食。自古以来人总是要死的,如果老百姓对统治者不信任,那么国家就不能存在了。”
【评析】
本章里孔子回答了子贡问政中所连续提出的三个问题。孔子认为,治理一个国家,应当具备三个起码条件:食、兵、信。但这三者当中,信是最重要的。这体现了儒学的人学思想。只有兵和食,而百姓对统治者不信任,那这样的国家也就不能存在下去了。
一个国家如果是个富裕的禽兽,还不如贫穷而高洁。
人之所以是人,就是因为人有道德观念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丛林法则,就是把自己倒退回动物;所以结果就只能被当作动物。
你愿意吗?
是文明退化的标志。
太祖当初搞文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想要人为得打破这个局面。太祖想用不断搞群众运动的方式来把历朝的那种总爆发衰减为可控的小规模爆发。
但是这只能解决一个出口怨气的问题。出完了气,“封建化”的过程不过是被打断一阵而已。很快就又会回到老路上来。
当时大单位多有工宣队,军宣队,这就是对单位领导的一种制衡;可以说是三权分立的一次尝试。
这话白说的?
天下大势就是临界点的古称。
过了这个点,就不可挽回了。
真的民主吗?
选举人团是民主绑架。
半吊子民主。
<《美国打官司实录》第二章 如何在美国打官司>
我按照传票所示,准时到了镇法庭,是个大厅,只见挤满了人。然后听到法官一个一个喊名字,喊到就站起来,法官只问一句话:认不认罪?如果回答是认罪,法官马上判罚多少钱,外加几个点等等。所谓的点(point),是同车的保险费有关,记上点后,保险公司就会涨保费。这些马上认罪的人,多半是超速过了一定限度,虽然愿意缴罚款,但也不能自己寄钱了事,非要出庭经过宣判。这样判了以后,就可出厅到隔壁窗口付款走人。但也有很多人回答不认罪。不认罪的,就得再坐下。
一圈名字喊下来后,法官宣布休庭一小时,然后转身从身后的门离开了。法官才消失,厅里就像菜市场似的热闹起来,但见许多人在围着一个人转,我过了好一阵才闹明白,此人是政府方面的检察官,他们正在谈认罪交易。吃到罚单来出庭的人似乎都懂,不破点财是过不了关的,同检察官讨价还价,无非是想少罚些,或者缴罚款但没有点。不加点倒是好办,一般检察官方面会要求缴更多的罚款就可不记点。
最好笑的是警察见检察官忙不过来,也高高兴兴地加入进来帮忙。照理来说,起诉方是政府,警察的身份是起诉方的证人,是不能同被告单独交流谈交易的。然而这时只见他们举着罚单的副本,高喊着他们开的罚单上苦主的名字,找到后就拉到一边去讨价还价。谈成了,就一起到检察官跟前,警察对检察官只说一句这个人是多少钱后,就转身去找下一个苦主。我的情况最后是罚款减半。
等到厅里交易都谈得差不多了,法官回来了。法官又开始喊名字,这次喊到的,就要走上前,站到检察官旁边。于是,听到检察官对法官说,这个人认罪了,是多少钱。法官就问:“你确实认罪了?”“是的。”“好,完了。到外面窗口去付钱。”
解读:这是法庭?还是自由市场?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吗?还是说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地,------按罪论价?
<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陷阱>
诉讼交易是指被告人若认罪伏法,则减轻其所受之刑的制度。
人治给很多人骂,那这法治榜样国家的法治弊端怎么就噤若寒蝉了呢?选择性平等,还是选择性失明?
而按罪论价本身就是说法律是可以由金钱衡量和取代的。这个隐藏在“法律”神圣光环后面的潜规则,恰恰是某金钱民族写进他们法典<塔目德>的东西;真他妈的邪门!连是非善恶都不分的东西还敢自称上帝的选民;那是谁家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