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浙江蒲歧村长之死 -- 响水湾
当地政府部门12月29日晚通报会首次通报了寨桥村征地情况,根据通报材料所述,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厂区范围征迁涉及乐清市南岳、蒲岐两镇12个村庄,征地总面积3365.4亩,其中耕地325亩;寨桥只是其中的一个村,仅征林地213.8亩及小部分国有滩涂;2004年4月9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与寨桥村签订了协议,安置补偿款为3800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寨桥村征用的213.8亩土地折合142533平方米,3800万元征地款折合每亩17.7736万元,每平方米266.60元。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这个价格高于当年温州工业用地八级基准地价而低于七级(最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九级每平方米160元),即使低于当地村民期望水平,至少还在通行的地价区间之内,还算可信。
相反,假如如传言所说为征用这部分土地付出了7亿元征地款,那么征地价格为每亩327.4088万元,每平方米4911.13元,这个价格在当年是什么水平呢?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4911.13元/平方米接近当年温州市一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250元/平方米)的4倍,比当年温州市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4462元/平方米高约450元/平方米),比当年温州市二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4875元/平方米)还高!考虑到当地不是温州发达地区,这样的地价可能吗?
把这个传言中的地价放到全国比较,其荒谬更为明显。2004年全国平均地价为1198元,京津地区综合地价为2009元,这个传言中的地价大体等于同期京津综合地价的两倍半。自从实行住宅市场化改革以来,北京就一向是中国房地产价格高地;鉴于乐清仅仅是温州下属县级市,寨桥村又不是乐清的中心地带,当地工业用地地价理当远远低于北京城区基本上属于商业、住宅用地的地价,但这个传言中的地价竟然高于同年北京大多数城区的地价。
根据首都科学决策研究会《领导决策信息》周刊(国家统一刊号CN11-4114/D)刊发的《2004—2005中国城市地价数据分析》,2004年北京市城区平均地价为4365.19元/平方米,全市平均地价为1682.48元/平方米;其中,东城区为6176.19元/平方米,拥有众多中央部委和金融街的西城区为5438.36元,崇文区为2662.22元/平方米,宣武区为3184元/平方米,中央商务区(CBD)所在的朝阳区为3178.98元/平方米,挟“学区房”优势的海淀区为2564.92元/平方米,丰台区为1322.29元/平方米,石景山区为952元/平方米,[1]……换言之,假如寨桥村的征地款果真是7亿元的话,那么这就意味着同年北京各区中只有两个最核心城区地价高于该村地价,其余各城区、包括中央商务区所在的朝阳区地价也远远低于这个县级市下辖小村地价,这可能吗?
进一步计算,我们可以发现,即使把寨桥村全部土地征用,7亿元征地款在2004年当年也相当高。根据当地政府部门12月29日晚通报会材料,寨桥村全村共有900户、3676人,耕地750亩,滩涂35公顷,耕地加滩涂合计1275亩,折合85万平方米。假如以7亿元征用,折合823.5元/平方米,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这个价格高于当年温州工业用地四级基准地价(715元/平方米)而接近三级(900元/平方米),那是相当高了。但是,难道寨桥村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了吗?
如果说7亿元是给征收的全部土地3365.4亩的,那还说得过去。这样每亩征地价格224万3600元,折合每平米312元,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高于工业用地七级(310元/平方米)低于六级(430元/平方米),应该算是不错的支付标准了。
毋庸讳言,在各地工程建设征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和拆迁户合法权益的案例不少,某些案例相当恶劣;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索取不合理补偿而不惜损害公共利益、乃至用资产牛市数年后的行情要求为几年前的项目追加补偿的相反恶劣案例也非止一二,特别是那种用几年后的行情要求为几年前的征地、拆迁追加补偿的行为,丧失了基本的诚信,这种“维权”破坏了基本的市场和社会秩序,并不值得我们维护。对诸如此类的纠纷争议,我们还是应当就事论事,不宜抱着先入为主的偏见。而在流言满天飞、网络工具又有可能为不负责任的谣言制造者进一步提供方便的环境中,冷静理智的分析判断更显重要。假如事实证明自己上当了,不必貌似理直气壮地单方面指责政府“丧失公信力”,这样无助于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难道我们以为轻信拙劣谣言、容易上当受骗对自己有利?
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资料来源:土地资源网:http://www.tdzyw.com/2010/0804/2619.html)
表1 温州市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基准地价(元/㎡)
基准日
最高年期(年)
一级
7866
2004-02-28
40
二级
4875
2004-02-28
40
三级
3516
2004-02-28
40
四级
2702
2004-02-28
40
五级
1518
2004-02-28
40
六级
882
2004-02-28
40
七级
600
2004-02-28
40
表2 温州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基准地价(元/㎡)
基准日
最高年期(年)
一级
4462
2004-02-28
70
二级
3545
2004-02-28
70
三级
2878
2004-02-28
70
四级
1987
2004-02-28
70
五级
924
2004-02-28
70
六级
540
2004-02-28
70
七级
378
2004-02-28
70
表3 温州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基准地价(元/㎡)
基准日
最高年期(年)
一级
1250
2004-02-28
50
二级
1070
2004-02-28
50
三级
900
2004-02-28
50
四级
715
2004-02-28
50
五级
590
2004-02-28
50
六级
430
2004-02-28
50
七级
310
2004-02-28
50
八级
210
2004-02-28
50
九级
160
2004-02-28
50
“浙江乐清警方出示钱云会车祸前打伞照片”消息不实
警方出示车祸后现场照
昨晚起有消息称,浙江乐清警方昨日在钱云会命案新闻发布会上出示了钱车祸前打伞的照片。经核实,发布会现场警方出示的照片为车祸后的现场照片,出席发布会的记者也称未看到警方出示车祸前钱打伞照片。发布会现场视频:温州网视频;温州都市报视频。
以下摘自李承鹏的博客:
“我跟观察团成员之一的熟人王小山(这一篇后他应当还当我熟人)说了一些网民在议论的细节:
一、警方和司机都说钱云会打了伞的,可车以四十码速度撞上人后,伞没飞出去却收紧了在车下,这是不是破坏了空气动力学。(有姿势份子赶紧推论这其实也存在着忽然又打伞的可能,姑且认为也有这种临时变卦的可能,好奇这时姿势们怎么选择性不相信警方说法)”
7亿?光是两个所谓的“深水码头”,人家就开价5亿:-)
oops, 回错贴了。 懒得删了, 放着吧。
第一次全文转帖, 只是想对比一下两人的态度, 煽动造谣可以多么简单随意, 一条一条去甄别求证多么费时费力。 最后他们还还会说, 就算这些都是假的, 其实真相并不重要…………
我是12月26日上午在新浪微博上看到左小诅咒的帖子,知道钱云会案的。虽然我是浙江人,但对乐清这个地方并不大熟,本案涉及的问题,却让我非常震惊。我看了钱云会生前在天涯上发的关于征地的网帖(也可能是由他人代笔的),并在第一时间里看了网民拍摄的现场照片、警方公布的现场勘查照片、案发后网友上传的现场情况视频资料、记者调查的报道和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赴乐清的公民学者观察团公布的证据,以及钱云会生前与人共同整理的上访材料,结合本人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的各种信息,有了初步的判断。我的分析不预设立场,也没有什么倾向性的价值判断,只关注证据和事实。
在公布我个人的结论之前,我想先说几句废话。首先,我不代表任何单位和团体,我不是五毛党口中的“民主逗士”,也不是为政府说话的人,我不是什么独立调查团、公盟、学者团体或律师代表,我只代表我自己,作为研究证据问题十年之久并且坚持凭着良知说话的个人。第二,我只关注真相,如果你认为真相不重要,事件背后所体现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更为重要,也请你无视本人的内容,因为那是另外一篇文章所要谈的内容。第三,我不想取悦任何人。如果你心中已经主观地认定本案的性质是谋杀或者交通事故,那请你不必浪费时间看本文,因为想通过说理去改变一个人的成见是很难的。如果你是抱着只要我公布的结论与你想象的不一样就准备开骂的架势来的,我也不希望你接受我的观点,因为我的结论肯定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第四,我的判断是建立在所获证据为真的前提下的,因此结论可能会有局限性,我的意见未必正确,仅供参考。我不在乎他人的辱骂,因为辱骂只能更让我坚定自己的看法。但我欢迎任何善意的建议,我会尝试着接受合理的质疑并解答你的疑问。
一、 主要证据材料:
1、物证:肇事车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照片)、尸体(照片)、现场的工程车痕迹(照片)、现场发现的雨伞(照片)。
2、书证:寨桥村村民上访材料、乐征字[2004]025号征地补偿协议、(2005)乐监刑初字第001号刑事判决书、乐检刑诉[2008]1601号起诉书、(2008)乐刑初字第1123号刑事判决书、(2008)温刑终字第927号刑事裁定书、浙发改稽察[2004]478号《关于浙能乐清电厂非法占地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乐清市蒲歧12·25交通肇事案件有关情况》、《乐清蒲歧12·25交通事故新闻发布会通稿》、《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土地征用有关情况的说明》、110报警记录、当事人通话记录等。
3、证人证言:黄标的证人证言、寨桥村村民钱成宇的证人证言、华二村民黄迪燕证言、乐清市保安公司保安的证人证言、寨桥村部分村民的证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肇事司机费良玉的供述和辩解
5、视听资料:采石场监控录像、华一村村口监控录像、案发后网民拍摄的现场情况视频、警察拍摄的案发后出警情况视频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综述概括)
7、鉴定结论: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结论、针对两位“目击证人”和司机的测谎结论
二、 背景情况:
1、死者情况:钱云会,男,53岁,小学文化,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村民,曾于2005年当选寨桥村村委会主任。在当地政府看来,钱云会是一个“刁民”。199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5年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08年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0年7月22日刑满释放。而在当地村民眼中,钱云会却是一个为人正直、一贫如洗、敢作敢为的好村长。从2005年他就任村委会主任之初,就带领村民就乐清电厂土地征用一事不断进行上访,二进监狱,“刚开始他身后有一大群人跟随,而后来只剩下他一个人坚持”。在钱云会在2010年8月25日写的上访材料中,我看到落款是“遭扼杀的寨桥村村民委员会民意村长:钱云会”,并有村委会的公章。
2、乐清电厂情况:位于乐清市蒲岐镇、南岳镇区域内,为浙江省提出的“五大百亿”工程项目和电源建设规划“三个一千万”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投资为108亿元,由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正泰集团和华峰集团分别按51%、23%、16%、5%和5%的比例出资建设。在2003年规划建设之初,由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各提供了23.3亿元的贷款。2010年7月4日已经全部建成投产。
3、寨桥村情况:寨桥村在乐清蒲岐镇东北,紧临南岳镇,东南方靠海。村里共有900余户,3800人,耕地750亩,另有510亩的山地和815亩滩涂,人均年收入9000元左右。
4、案发前主要争议:2003年规划的浙能乐清电厂,征用寨桥村的213亩林地,并租用297亩林地,引起村民不满。随后政府收回470亩滩涂,只给了当年养殖损失补偿和每亩2000元迁移费。同时,由于电厂在友谊塘外修建海堤,围填滩涂,隔绝潮水,导致友谊塘养殖场被破坏。2003年11月,除寨桥村外,其余11个村的电厂拆迁工作均已完成。寨桥村对政府给出的1157.4万元的补偿费并不满意,他们提出了总额为18.94亿元的补偿总额,其中包括打水湾山补偿5亿元,滩涂补偿4亿元,深水码头补偿5亿元,矿山补偿3.2亿元,树木补偿1.5亿元,山地补偿0.24亿元。乐清政府最后提出了总金额为3800万元的安置补偿征用方案,在2004年4月与村两委签订了征地协议(当时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8名代表在3800万元的协议上签字,但并未得到钱云会为代表的村民的认可,上访材料中说这8名代表是被镇政府软禁后被迫签字的)。
2004年4月26日,寨桥村村民代表钱云会等七人欲上北京上访,被乐清市公安局截住。4月28日,寨桥村村民“问话”当时的乐清市市长黄正强,被拘留的村民达到72人。此事件被当地村民称为“4·28流血事件”。钱云会生前不断上访,矛头直指乐清电厂征地问题。钱云会等人认为,3800万元的征地补偿是不公平的,是掠夺他们的土地,中饱当地的地产巨富。
2005年6月的国家发改委的《关于乐清电厂一期2×60万千瓦项目核准的批复》中显示,该项目并未获得国家核准就开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基本的建设程序和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给予经济处罚。在未得到国土部许可的情况下,乐清电厂工程开工建设。但实际上,直到2005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才同意乐清电厂项目的建设用地请求。3800万一揽子补偿方案的首笔款项1061.7613万元于2005年6月30日支付到寨桥村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剩余的2738.1932万元于2005年11月18日已汇到蒲岐镇乐清电厂政策处理专用户头。但2005年4月当选的村委会主任钱云会和村民反对,一直拒不接受,该笔存款多年未动。
5、案发之前情况:12月17日,来自虹桥镇湾底村矿山的石料车来到寨桥村村口的虹南大道朝乐清电厂的小路上被村民拦截下来,禁止通行,驾驶员与村民对峙之后只得离开返回石料厂。12月18日,钱云会指挥村民运来数个电线杆将朝乐清电厂和临港工业开发区方向的道路堵死,电厂运煤车无法进出,而石料车也不能经过。12月19日,运送着数吨重的石料车队再次经过该村,又被堵住,只得再次返回。直到12月20日,当地警方派出吊车将电线杆吊走才得以解决。而之后却又因为当地雨雪天气,该工程队运送石料仍暂时中止,直到12月23日才得以恢复。
三、案情研判:
1、 案发时间是何时?
应该是在2010年12月25日上午9点43分左右。判断依据:采石场监控录像显示,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场发车时间是上午9:38,经过华一村村口是9:42:09,根据采石场到华一村村口的距离,实测时速约为40公里,到达寨桥村村口的时间为9:42:54,也就是在9:43分为案发时间。在案发后两三分钟后,警方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时间是9:46,能够与之印证。警方到达现场时间为9:53。
2、钱云会出门前接的最后一个电话是谁打的?
网上传言是一位副镇长约了钱云会,甚至说该副镇长名字叫谢祥忠。现在通过死者手机的通话记录查询到,他出门前接到的最后一个电话是同村的王立权打的。警方已经找他做过笔录,他已经承认是他打的电话。王立权,男,1958年1月26日生,小学文化,原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支部委员,曾因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与钱云会在2008年一同被判刑。在钱云会等人编辑的上访材料中,我看到他们提出的要求中,就有一条:“恢复王立权的党籍,平反钱云会等人”,初步判定王立权和钱云会是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由于赴乐清调查组未能找到王立权本人,因此他为何打电话给钱云会的原因不详。
3、现场有目击证人吗?除了两位司机,现场可能并无其他直接目击证人
在网帖和报道中提到最多的目击证人是寨桥村村民钱成宇。流行的版本说,钱成宇看到4个保安按住钱云会,招呼工程车过来碾压。但钱成宇表示,他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那么是否原先有说过,现在在押了就否认了呢?事后专门针对他的测谎显示,他未说谎。温州市公安局钱云会案发言人黄小中表示,现在钱成宇矢口否认,而且讲起来很生气,他还反问警方:“造谣要坐牢,我怎么会去造谣?我明明没有看到!”警方对他的口供的真实性进行了测谎,准确率是三个九(99.9%)以上。许志永等走访了钱成宇的家属,钱成宇的姐姐回忆说,钱成宇在案发当晚曾经和她提起过,他在车前面,看到有几个人站在车后面,看到村长被压在车下,但她并没有说钱成宇看到了村长是被车后面的几个人按住的,他实际上应该没有看到事发的经过。他属于最早到案发现场的,但仍不属于目击证人。许志永等披露了一段录音,是钱成宇在事故后第一时间对交警说的,“我站这里,云会已经翻过来了,绊倒,不知道车子里面有没有人”。据此他们也基本认定,钱成宇没有看到有人按倒钱云会。
钱成宇为何被抓呢?他被拘留的案由是寻衅滋事,因为在案发现场参与了围攻警察。此情节在后面详谈。
另一位目击者是52岁的隔壁华二村民黄迪燕,她曾经说过“看到3个戴口罩的人对钱按住,开车碾过。”但此人的证言显示,她并未目睹现场,自己也推翻了该陈述。黄迪燕说:“有人叫我去做好事,说这样你女儿(的病)会好起来,你(的病)也会好起来。我问好事怎么做,他说这个人被人谋杀了,手被人拉住,脖子被人掐住,喊救命。”对于是否看到有人把钱云会按住,黄迪燕:“我没看到,有几个人让我说看到了,去帮他作证,(官司)如果赢了,女儿(的病)也会好起来。”
4、两位司机有无谋杀的作案动机?
肇事车辆皖K5B323工程车车主费良玉与司机黄标,属于位于虹桥镇湾底村附近的山唐山石料厂车队员工,该石料厂属于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卢纪清,采矿权有限期为2009年8月6日至2011年8月31日。目前共有运送石料的工程车为12辆。
费良玉,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东海队人,2010年9月28日带着崭新的解放牌工程车入驻工地,该车系他个人于近期刚刚购买,车辆核载12.405吨,总质量25吨,价值40多万元,其个人付款20余万元,其中多数也是向亲属所借,而剩余20万元为银行贷款。该车登记为安徽省颍上县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队12辆车主均为安徽籍人士,多是老乡结伴而来。费良玉与妻子在外租房居住,妻子有孕在身,快要临产。黄标,男,1975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人,系费良玉老乡。
在该工地,最为赚钱的就是车队车主,所拉石料每方大约在6元钱。从山唐山石料厂至临港工业区距离在7公里左右,行时为15分钟,每辆车一趟能赚150元左右。该工地工作时间为早上5点半至晚间10点,一辆车配两个司机,轮流交班,一天毛利能赚1500元左右。费良玉无驾照,黄标有驾照,两人轮班。出事之前,费良玉每月毛利在3万~4万元之间,净利在1.5万元左右,其中需支付雇佣司机黄标的3000元工资。按照如此速度,将在2年之内还清贷款。
因为按吨数来计算工资,所以司机们都拼命装货,超载司空见惯。事发时,该车实载35.020吨,超载为282%。从山唐山运石料至临港工业区7公里路,要经过多个居民密集区,正常行使为20分钟左右。很多司机为了多赚钱,最快可以至12分钟。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当时车辆有超速行驶可能。该车超载时会影响刹车的制动性能。
事发当天上午,由于黄标未吃早饭,由费良玉开车。撞人之后,他们为避免被当地村民殴打,弃车而逃,后打电话投案。在初次供述中,两人有串供嫌疑,由于费良玉无驾照,起初他们供述当时驾车者为黄标(黄标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称工程车事发时由他驾驶),因为黄标如正常行驶撞人,不涉及刑事责任,费良玉无证驾驶撞人涉及刑事责任。后证实当时驾驶者为费良玉。费良玉随后被刑拘,黄标因提供假证被行政拘留。目前两人均已通过测谎。
肇事司机费良玉说:“看到的就是一个行人站在路中间,他(钱云会)刚好是冲到路中间,然后(我)就是按喇叭、打方向、紧急避闪,他跟过来,他一直往前走,就没有停下来,然后刹车来不及。”这段供词说明,当时车是往左避闪,试图躲开中间的钱云会,但钱误认为车会直接直行,就往前躲避,因为他是从右侧向左横穿的,所以刚还躲到和车避让的同一方向,两人都无法作出相反的调整,就撞到一起了。在撞车之前,费良玉可能意识到打方向盘的方向不对,就朝相反的方向打,所以轮子又顺正了,但时间来不及了,还是左前轮撞上。这种情况其实在两个行人交会是也能体会到。本来你是往中间走的,看到迎面中间来一个行人,就往自己左侧躲,他往自己右侧躲,结果撞个正着。如果司机的供述属实,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大。这也能解释为何死者钱会云的头冲外,因为那个方向正是其行进的方向。
费良玉、黄标与死者钱云会并不认识,所驾车辆属于正常的运送石料,时间上并不支持事先埋伏的假设,没有任何直接的作案动机。是否被雇凶杀人?这个可能性也不大。首先,费良玉的日子刚过得有点“盼头”,作为车主,一个月净利在1.5万元左右,完全可以让自己及其家人过上好日子,没有受雇于人的经济原因。其次,费的妻子怀孕待产,将要为人父,若被雇杀人,可能面临死刑,得不偿失。再次,他本人无驾照,若把故意杀人伪造成交通肇事,也逃脱不了刑事制裁,选择他作为凶手的可能性不大。若选凶手,选个有驾照的,伪装成普通交通肇事就有可能完全没有责任。最后,若是受雇杀人,没有必要与黄标同行,一个人足矣。要一个人守口如瓶比两人守口如瓶更容易,何必多次一举?
如果不顾证据,直接认定司机故意杀人,那么这就意味着一个本来因为交通肇事被判几年刑的人,可能因此被判死刑,这对于他来说,公平吗?不要因为一条人命再制造一起冤案。
5、乐清电厂和当地有关部门有无杀人动机?
这可以说是网民讨论得最多的部分,很多人呼吁乐清有关部门回避的理由就是对他们不信任,认为他们本身作案的嫌疑最大。的确,钱云会在持续6年的上访中,或许给乐清电厂项目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该电厂已于2010年7月4日全部建成投产,事情已经完成,没有必要再谋杀钱云会。在上访的过程中,钱云会曾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过刑,当地有关部门若要阻扰其上访,应该有很多其他方法,而且事实上案发之前,据钱云会的家属讲,“刚开始他身后有一大群人跟随,而后来只剩下他一个人坚持”,钱云会已经已经是孤军奋战,也完全没有必要杀人。如果是谋杀,在光天化日之下(上午9点多,村口)下手,我以恶意揣测的话,完全可以做得更隐秘一些,没有必要做得这么拖泥带水。
6、肇事车辆为何要逆行?
事发路段为水泥路面,道路平直,路宽16米,其中四分之一因施工被占用,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有堆积的建筑材料占道,故左道行驶。
7、现场有刹车痕迹吗?
从警方公布的现场照片看,的确是有“疑似”刹车痕迹的,但对此质疑较多。果壳网还推出了一篇“谋杀现场法医”写的《意外车祸还是蓄意谋杀?轮胎痕迹不说谎!》的文章,但这篇文章并没有明确指向钱云会案中有无刹车痕的问题。我反复看了多次图片,还是认为轮胎后的为刹车痕的可能性较大,尤其靠着车轮的那段应该就是最后的“拖印”。结合案发现场的保安郑某的证词(听到一声尖锐的刹车声),可以初步判定是有刹车痕的。由于车辆超载,惯性较大,紧急制动后的拖印,实际上造成了尸体下的泥土被搓起来,造成浮土。而另一个轮子由于并没有人体阻挡,就不会搓起地表的浮土。
8、肇事车辆车速多少?
如果警方公布的刹车距离5.4米属实,工程车时速可以通过刹车距离判断出来。如果刹车没有踩到底,车重越大,减速越慢;如果是紧急制动,制动力和车重成正比,减速时间与车重无关。根据车速计算公式v=Sqrt(254*f*s),肇事路段的公路(三四级)系数f应当是1.2,警方测算的刹车距离s=5.4米,车速v应当是40.57km/h。这是在踩制动之前的时速。那么撞车时的时速呢,根据网友提供的方法,四车轮抱死减速度0.45X9.8,刹车至抱死停车时间1.56秒,初速v=24.84KM/H。在1.56秒时间内,钱横向走了1.39x1.56=2.17m,车宽如为1.8m,车碾压后按此照片拖滑近2m,说明钱正在车右侧正前方3.4m时才刹车,人将到车左侧时撞上拖滑旋即碾压,撞击时速V=24.84-0.45x9.8x2X3.4/5.4=20.52KM/H。本人水平有限,这个计算如果有误差,还请多指正。
9、网上视频中很多村民说“故意压死人”、“谋杀”又怎么解释?
我反复看了这段被称为《钱云会死亡之谜:网友第一时间直击案发现场》的录像,并核对了网友就此视频中方言的翻译,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视频中的信息并没有提供有价值的非交通事故判定证据或者线索,这些村民并没有目睹案发的情况,但基于愤怒的情绪和根据情理的推测,认为这不是普通交通肇事而是谋杀。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发现情绪并不能代表事实,目前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村民的这种说法。如果有,请告诉我。
10、视频中显示肇事车辆底下的地面是干的,如何解释?
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叶文添的实地调查,从死者钱会云家属口中得到的信息显示:“他匆匆吃完面条,腋下夹着伞,老伴问他为何带伞,他回答怕回来时下雨……”可以判断当钱云会从家里往外走时,并没有下雨,也就是案发当时可能并未下雨或者只是毛毛细雨,所以钱云会才会把伞夹在腋下。那么在撞车当时,钱运会的伞有可能并未撑开,所以才可以发现现场的雨伞是折叠好压扁的,如果打开,那么可能在撞击下可能会被吹跑。而在撞到之后,雨才开始下起来,那么现场的车只要未继续移动,车下的地面应该是干的,而以外的地面才是湿的。如果有证据显示雨是在上午9点43分左右或者之后下的,该情形就完全成立。警方说钱云会是“撑伞”横穿,对此细节我存疑。
11、传言所说的现场四个保安是怎么回事?
案发之前的一些日子,由于当地铺设管道与寨桥村村民发生过冲突,乐清保安公司派了大约80-100名保安在附近巡逻。赴乐清的调查组有两组亲自去乐清保安公司了解了当时的情况,也询问了当时在场的保安,他们反馈的信息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些保安被安排在5辆车上,被告知没有命令不准下车。案发当时,有一位保安郑某下车小便,听到一声尖锐的刹车声,看到前方有辆工程车似乎撞到什么,吓得尿也没撒出来,回到车上跟其他人说可能前面的工程车撞人了。当时其他保安都在车上看车载电影,所以没有看到案发情况。保安张某走到肇事车辆旁边,看到工程车轧人了,并且与在工程车前方跑过来的钱成宇打了一个照面。张某第一时间打了110报警。随后,保安施某和孙某也下车查看,其中孙某再次打电话报警。此时,附近的村民围上来,开始围攻保安。并没有任何人目击四个保安把人按在地上。
12、现场为什么迅速出现人数众多的“特警”?
前面提到乐清保安公司大约有80-100名保安在现场附近巡逻,目的是为了防止村民阻碍电缆铺设。从王小山、窦含章走访的情况看,这些保安都身着警察制服,有防暴器械(盾牌),所以从照片上看的确很像特警。事发当时,由于下车查看肇事情况的几位保安遭到村民围攻,他们便集体下车解救同事,维持秩序。所以在照片上我们看到的是手持盾牌的所谓“特警”。
13、既然是交通肇事,警察为何大规模出动抓人?
“抓” 本身是很模糊的一个词,有可能是拘留,有可能是协助调查,前者如钱成宇寻衅滋事被拘留,后者如钱云会的女儿是协助调查,问完话后就回家了。有一个不能忽视的细节是,案发之后,当地的村民有围攻保安的行为,所以在现场出现的第一批“警察”实际上是保安公司的人,人数众多,他们的目的是解救被围殴的同事。真正的警察是在9:53到现场的,当时有人称边防所实习民警吕乐谢为肇事驾驶员,所以又导致现场群众围攻吕,致其受伤。第二批到现场的警察是市局谷乐荣带领的治安大队和特巡警大队,到达的时间是12点多。副局长指派治安大队长侯金海带四位民警便衣入现场了解情况,12时57分,当侯金海准备离开时,被村民认出。侯以前曾经抓过钱云会,因此村民围攻时出手较重,导致其肋骨骨折,眉骨、鼻骨和踝骨也骨折,被送往温州医学院附一医院救治,其他三位民警也有受伤。目前,钱成宇等6人已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第三批民警是在上述事发后由政法委书记黄敏和公安局长金国平带队,主要工作是疏散村民、清除障碍物和运尸体。当然,也包括对闹事的村民进行拘留,事后证明,以寻衅滋事罪为名拘了6人。
14、警方为什么要抢尸体?
交通肇事案件,在完成现场勘查后,尸体是要由警方保存的,通常先拉到殡仪馆,再由法医进行验尸或解剖。尸体的保存方规定是警方而不是受害人家属,这与民间的一些理解是不一样的,可能也是因为这个误解或者说不信任警方才导致受害人家属不允许警方把尸体拉走。家属当时在道路上设起灵堂,所以尸体到下午五点才被运往乐清市殡仪馆。就事论事,警方有权保管尸体,如果受到阻拦,是可以使用强制力的。所以应该是不存在抢尸体的情况。但由于民众根本不相信警察,所以很容易造成所谓的“抢尸体”。在结案之前,没有确定的鉴定结论,尸体是不会被火化的。
15、尸检的结果如何?
通常尸检报告需要十几天才能出来,但这个案件中似乎家属不同意尸检,因此警方只做了体表检查,未发现出了轧伤之外的其他伤痕。
鉴于以上分析,我对钱云会案的初步判断为交通肇事。事发经过为:2010年12月25日上午9:38分,费良玉驾驶一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厂出发,时速约40km/h,大约9点43分到达寨桥村路口,看到横穿马路的钱云会,当时钱云会已经走到路中间,费良玉就踩刹车,左打方向盘,钱云会看到车冲他自己过来,以为车会从道路中间过,就加速往前躲避,结果因车的制动效果不好,双方躲闪的结果是撞到一起,车头左侧正好撞到钱云会,左前轮碾压其胸部和颈部,并在地上滑行,致其当场死亡。
其实,这个结论并无任何新意,我所做的只不过把本案的所有证据梳理和分析了一遍,我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论。现实永远没有侦探小说那么悬疑重生,也不一定能满足某些人的猎奇心理,但真相只有一个。有些明明符合情理的推断,可能不一定是事实,而有些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情节,却又是事实。今天(2011年1月1日)上午,一个叫刘逸明的人在凤凰网论坛发帖称,乐清当地有人爆料称,公民独立调查团在到达乐清的当日就被当地有关部门买通,所出的价码甚高。据说送给彭剑和许志永等“名人”是每人200万元,其它成员从100万到30万不等,除了高价收买外,当地官方也表示如果这些人“敬酒不吃吃罚酒”,那么包括他们所有的家人在内都“可能有生命危险”。这些所谓的“公民独立调查团”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只能帮着警方说话,于是出笼了《无证据证明是谋杀》的调查报告。你信吗?我觉得这个谣造得比较没水平。
如果我是拿了人家的钱替有关部门遮丑,我想以后每天晚上我都会睡不着,因为钱老爷子会在天上看着我。但现在,写完这些,我觉得我该去安心睡觉了。不管如何,这是一起悲剧。由于长期以来因为征地补偿问题上访而引起的对当地政府的不满情绪,由村长之死引爆,通过网络传播而演化成公共事件。在此需要反思的问题,实在过于沉重,暂且不表。
过去的2010年,在“涨”声里讨生活,在“假”字中迷失,在“拆”字中奔跑,在“堵”字中停顿,在“祭”字中画上句号。希望2011年,悲伤少一些,温暖多一些。
第一次全文转帖, 只是想对比一下两人的态度, 煽动造谣可以多么简单随意, 一条一条去甄别求证多么费时费力。 最后他们还还会说, 就算这些都是假的, 其实真相并不重要…………
我是12月26日上午在新浪微博上看到左小诅咒的帖子,知道钱云会案的。虽然我是浙江人,但对乐清这个地方并不大熟,本案涉及的问题,却让我非常震惊。我看了钱云会生前在天涯上发的关于征地的网帖(也可能是由他人代笔的),并在第一时间里看了网民拍摄的现场照片、警方公布的现场勘查照片、案发后网友上传的现场情况视频资料、记者调查的报道和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赴乐清的公民学者观察团公布的证据,以及钱云会生前与人共同整理的上访材料,结合本人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的各种信息,有了初步的判断。我的分析不预设立场,也没有什么倾向性的价值判断,只关注证据和事实。
在公布我个人的结论之前,我想先说几句废话。首先,我不代表任何单位和团体,我不是五毛党口中的“民主逗士”,也不是为政府说话的人,我不是什么独立调查团、公盟、学者团体或律师代表,我只代表我自己,作为研究证据问题十年之久并且坚持凭着良知说话的个人。第二,我只关注真相,如果你认为真相不重要,事件背后所体现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更为重要,也请你无视本人的内容,因为那是另外一篇文章所要谈的内容。第三,我不想取悦任何人。如果你心中已经主观地认定本案的性质是谋杀或者交通事故,那请你不必浪费时间看本文,因为想通过说理去改变一个人的成见是很难的。如果你是抱着只要我公布的结论与你想象的不一样就准备开骂的架势来的,我也不希望你接受我的观点,因为我的结论肯定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第四,我的判断是建立在所获证据为真的前提下的,因此结论可能会有局限性,我的意见未必正确,仅供参考。我不在乎他人的辱骂,因为辱骂只能更让我坚定自己的看法。但我欢迎任何善意的建议,我会尝试着接受合理的质疑并解答你的疑问。
一、 主要证据材料:
1、物证:肇事车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照片)、尸体(照片)、现场的工程车痕迹(照片)、现场发现的雨伞(照片)。
2、书证:寨桥村村民上访材料、乐征字[2004]025号征地补偿协议、(2005)乐监刑初字第001号刑事判决书、乐检刑诉[2008]1601号起诉书、(2008)乐刑初字第1123号刑事判决书、(2008)温刑终字第927号刑事裁定书、浙发改稽察[2004]478号《关于浙能乐清电厂非法占地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乐清市蒲歧12·25交通肇事案件有关情况》、《乐清蒲歧12·25交通事故新闻发布会通稿》、《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土地征用有关情况的说明》、110报警记录、当事人通话记录等。
3、证人证言:黄标的证人证言、寨桥村村民钱成宇的证人证言、华二村民黄迪燕证言、乐清市保安公司保安的证人证言、寨桥村部分村民的证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肇事司机费良玉的供述和辩解
5、视听资料:采石场监控录像、华一村村口监控录像、案发后网民拍摄的现场情况视频、警察拍摄的案发后出警情况视频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综述概括)
7、鉴定结论: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结论、针对两位“目击证人”和司机的测谎结论
二、 背景情况:
1、死者情况:钱云会,男,53岁,小学文化,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村民,曾于2005年当选寨桥村村委会主任。在当地政府看来,钱云会是一个“刁民”。199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5年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08年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0年7月22日刑满释放。而在当地村民眼中,钱云会却是一个为人正直、一贫如洗、敢作敢为的好村长。从2005年他就任村委会主任之初,就带领村民就乐清电厂土地征用一事不断进行上访,二进监狱,“刚开始他身后有一大群人跟随,而后来只剩下他一个人坚持”。在钱云会在2010年8月25日写的上访材料中,我看到落款是“遭扼杀的寨桥村村民委员会民意村长:钱云会”,并有村委会的公章。
2、乐清电厂情况:位于乐清市蒲岐镇、南岳镇区域内,为浙江省提出的“五大百亿”工程项目和电源建设规划“三个一千万”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投资为108亿元,由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正泰集团和华峰集团分别按51%、23%、16%、5%和5%的比例出资建设。在2003年规划建设之初,由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各提供了23.3亿元的贷款。2010年7月4日已经全部建成投产。
3、寨桥村情况:寨桥村在乐清蒲岐镇东北,紧临南岳镇,东南方靠海。村里共有900余户,3800人,耕地750亩,另有510亩的山地和815亩滩涂,人均年收入9000元左右。
4、案发前主要争议:2003年规划的浙能乐清电厂,征用寨桥村的213亩林地,并租用297亩林地,引起村民不满。随后政府收回470亩滩涂,只给了当年养殖损失补偿和每亩2000元迁移费。同时,由于电厂在友谊塘外修建海堤,围填滩涂,隔绝潮水,导致友谊塘养殖场被破坏。2003年11月,除寨桥村外,其余11个村的电厂拆迁工作均已完成。寨桥村对政府给出的1157.4万元的补偿费并不满意,他们提出了总额为18.94亿元的补偿总额,其中包括打水湾山补偿5亿元,滩涂补偿4亿元,深水码头补偿5亿元,矿山补偿3.2亿元,树木补偿1.5亿元,山地补偿0.24亿元。乐清政府最后提出了总金额为3800万元的安置补偿征用方案,在2004年4月与村两委签订了征地协议(当时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8名代表在3800万元的协议上签字,但并未得到钱云会为代表的村民的认可,上访材料中说这8名代表是被镇政府软禁后被迫签字的)。
2004年4月26日,寨桥村村民代表钱云会等七人欲上北京上访,被乐清市公安局截住。4月28日,寨桥村村民“问话”当时的乐清市市长黄正强,被拘留的村民达到72人。此事件被当地村民称为“4·28流血事件”。钱云会生前不断上访,矛头直指乐清电厂征地问题。钱云会等人认为,3800万元的征地补偿是不公平的,是掠夺他们的土地,中饱当地的地产巨富。
2005年6月的国家发改委的《关于乐清电厂一期2×60万千瓦项目核准的批复》中显示,该项目并未获得国家核准就开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基本的建设程序和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给予经济处罚。在未得到国土部许可的情况下,乐清电厂工程开工建设。但实际上,直到2005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才同意乐清电厂项目的建设用地请求。3800万一揽子补偿方案的首笔款项1061.7613万元于2005年6月30日支付到寨桥村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剩余的2738.1932万元于2005年11月18日已汇到蒲岐镇乐清电厂政策处理专用户头。但2005年4月当选的村委会主任钱云会和村民反对,一直拒不接受,该笔存款多年未动。
5、案发之前情况:12月17日,来自虹桥镇湾底村矿山的石料车来到寨桥村村口的虹南大道朝乐清电厂的小路上被村民拦截下来,禁止通行,驾驶员与村民对峙之后只得离开返回石料厂。12月18日,钱云会指挥村民运来数个电线杆将朝乐清电厂和临港工业开发区方向的道路堵死,电厂运煤车无法进出,而石料车也不能经过。12月19日,运送着数吨重的石料车队再次经过该村,又被堵住,只得再次返回。直到12月20日,当地警方派出吊车将电线杆吊走才得以解决。而之后却又因为当地雨雪天气,该工程队运送石料仍暂时中止,直到12月23日才得以恢复。
三、案情研判:
1、 案发时间是何时?
应该是在2010年12月25日上午9点43分左右。判断依据:采石场监控录像显示,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场发车时间是上午9:38,经过华一村村口是9:42:09,根据采石场到华一村村口的距离,实测时速约为40公里,到达寨桥村村口的时间为9:42:54,也就是在9:43分为案发时间。在案发后两三分钟后,警方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时间是9:46,能够与之印证。警方到达现场时间为9:53。
2、钱云会出门前接的最后一个电话是谁打的?
网上传言是一位副镇长约了钱云会,甚至说该副镇长名字叫谢祥忠。现在通过死者手机的通话记录查询到,他出门前接到的最后一个电话是同村的王立权打的。警方已经找他做过笔录,他已经承认是他打的电话。王立权,男,1958年1月26日生,小学文化,原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支部委员,曾因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与钱云会在2008年一同被判刑。在钱云会等人编辑的上访材料中,我看到他们提出的要求中,就有一条:“恢复王立权的党籍,平反钱云会等人”,初步判定王立权和钱云会是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由于赴乐清调查组未能找到王立权本人,因此他为何打电话给钱云会的原因不详。
3、现场有目击证人吗?除了两位司机,现场可能并无其他直接目击证人
在网帖和报道中提到最多的目击证人是寨桥村村民钱成宇。流行的版本说,钱成宇看到4个保安按住钱云会,招呼工程车过来碾压。但钱成宇表示,他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那么是否原先有说过,现在在押了就否认了呢?事后专门针对他的测谎显示,他未说谎。温州市公安局钱云会案发言人黄小中表示,现在钱成宇矢口否认,而且讲起来很生气,他还反问警方:“造谣要坐牢,我怎么会去造谣?我明明没有看到!”警方对他的口供的真实性进行了测谎,准确率是三个九(99.9%)以上。许志永等走访了钱成宇的家属,钱成宇的姐姐回忆说,钱成宇在案发当晚曾经和她提起过,他在车前面,看到有几个人站在车后面,看到村长被压在车下,但她并没有说钱成宇看到了村长是被车后面的几个人按住的,他实际上应该没有看到事发的经过。他属于最早到案发现场的,但仍不属于目击证人。许志永等披露了一段录音,是钱成宇在事故后第一时间对交警说的,“我站这里,云会已经翻过来了,绊倒,不知道车子里面有没有人”。据此他们也基本认定,钱成宇没有看到有人按倒钱云会。
钱成宇为何被抓呢?他被拘留的案由是寻衅滋事,因为在案发现场参与了围攻警察。此情节在后面详谈。
另一位目击者是52岁的隔壁华二村民黄迪燕,她曾经说过“看到3个戴口罩的人对钱按住,开车碾过。”但此人的证言显示,她并未目睹现场,自己也推翻了该陈述。黄迪燕说:“有人叫我去做好事,说这样你女儿(的病)会好起来,你(的病)也会好起来。我问好事怎么做,他说这个人被人谋杀了,手被人拉住,脖子被人掐住,喊救命。”对于是否看到有人把钱云会按住,黄迪燕:“我没看到,有几个人让我说看到了,去帮他作证,(官司)如果赢了,女儿(的病)也会好起来。”
4、两位司机有无谋杀的作案动机?
肇事车辆皖K5B323工程车车主费良玉与司机黄标,属于位于虹桥镇湾底村附近的山唐山石料厂车队员工,该石料厂属于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卢纪清,采矿权有限期为2009年8月6日至2011年8月31日。目前共有运送石料的工程车为12辆。
费良玉,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东海队人,2010年9月28日带着崭新的解放牌工程车入驻工地,该车系他个人于近期刚刚购买,车辆核载12.405吨,总质量25吨,价值40多万元,其个人付款20余万元,其中多数也是向亲属所借,而剩余20万元为银行贷款。该车登记为安徽省颍上县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队12辆车主均为安徽籍人士,多是老乡结伴而来。费良玉与妻子在外租房居住,妻子有孕在身,快要临产。黄标,男,1975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人,系费良玉老乡。
在该工地,最为赚钱的就是车队车主,所拉石料每方大约在6元钱。从山唐山石料厂至临港工业区距离在7公里左右,行时为15分钟,每辆车一趟能赚150元左右。该工地工作时间为早上5点半至晚间10点,一辆车配两个司机,轮流交班,一天毛利能赚1500元左右。费良玉无驾照,黄标有驾照,两人轮班。出事之前,费良玉每月毛利在3万~4万元之间,净利在1.5万元左右,其中需支付雇佣司机黄标的3000元工资。按照如此速度,将在2年之内还清贷款。
因为按吨数来计算工资,所以司机们都拼命装货,超载司空见惯。事发时,该车实载35.020吨,超载为282%。从山唐山运石料至临港工业区7公里路,要经过多个居民密集区,正常行使为20分钟左右。很多司机为了多赚钱,最快可以至12分钟。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当时车辆有超速行驶可能。该车超载时会影响刹车的制动性能。
事发当天上午,由于黄标未吃早饭,由费良玉开车。撞人之后,他们为避免被当地村民殴打,弃车而逃,后打电话投案。在初次供述中,两人有串供嫌疑,由于费良玉无驾照,起初他们供述当时驾车者为黄标(黄标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称工程车事发时由他驾驶),因为黄标如正常行驶撞人,不涉及刑事责任,费良玉无证驾驶撞人涉及刑事责任。后证实当时驾驶者为费良玉。费良玉随后被刑拘,黄标因提供假证被行政拘留。目前两人均已通过测谎。
肇事司机费良玉说:“看到的就是一个行人站在路中间,他(钱云会)刚好是冲到路中间,然后(我)就是按喇叭、打方向、紧急避闪,他跟过来,他一直往前走,就没有停下来,然后刹车来不及。”这段供词说明,当时车是往左避闪,试图躲开中间的钱云会,但钱误认为车会直接直行,就往前躲避,因为他是从右侧向左横穿的,所以刚还躲到和车避让的同一方向,两人都无法作出相反的调整,就撞到一起了。在撞车之前,费良玉可能意识到打方向盘的方向不对,就朝相反的方向打,所以轮子又顺正了,但时间来不及了,还是左前轮撞上。这种情况其实在两个行人交会是也能体会到。本来你是往中间走的,看到迎面中间来一个行人,就往自己左侧躲,他往自己右侧躲,结果撞个正着。如果司机的供述属实,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大。这也能解释为何死者钱会云的头冲外,因为那个方向正是其行进的方向。
费良玉、黄标与死者钱云会并不认识,所驾车辆属于正常的运送石料,时间上并不支持事先埋伏的假设,没有任何直接的作案动机。是否被雇凶杀人?这个可能性也不大。首先,费良玉的日子刚过得有点“盼头”,作为车主,一个月净利在1.5万元左右,完全可以让自己及其家人过上好日子,没有受雇于人的经济原因。其次,费的妻子怀孕待产,将要为人父,若被雇杀人,可能面临死刑,得不偿失。再次,他本人无驾照,若把故意杀人伪造成交通肇事,也逃脱不了刑事制裁,选择他作为凶手的可能性不大。若选凶手,选个有驾照的,伪装成普通交通肇事就有可能完全没有责任。最后,若是受雇杀人,没有必要与黄标同行,一个人足矣。要一个人守口如瓶比两人守口如瓶更容易,何必多次一举?
如果不顾证据,直接认定司机故意杀人,那么这就意味着一个本来因为交通肇事被判几年刑的人,可能因此被判死刑,这对于他来说,公平吗?不要因为一条人命再制造一起冤案。
5、乐清电厂和当地有关部门有无杀人动机?
这可以说是网民讨论得最多的部分,很多人呼吁乐清有关部门回避的理由就是对他们不信任,认为他们本身作案的嫌疑最大。的确,钱云会在持续6年的上访中,或许给乐清电厂项目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该电厂已于2010年7月4日全部建成投产,事情已经完成,没有必要再谋杀钱云会。在上访的过程中,钱云会曾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过刑,当地有关部门若要阻扰其上访,应该有很多其他方法,而且事实上案发之前,据钱云会的家属讲,“刚开始他身后有一大群人跟随,而后来只剩下他一个人坚持”,钱云会已经已经是孤军奋战,也完全没有必要杀人。如果是谋杀,在光天化日之下(上午9点多,村口)下手,我以恶意揣测的话,完全可以做得更隐秘一些,没有必要做得这么拖泥带水。
6、肇事车辆为何要逆行?
事发路段为水泥路面,道路平直,路宽16米,其中四分之一因施工被占用,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有堆积的建筑材料占道,故左道行驶。
7、现场有刹车痕迹吗?
从警方公布的现场照片看,的确是有“疑似”刹车痕迹的,但对此质疑较多。果壳网还推出了一篇“谋杀现场法医”写的《意外车祸还是蓄意谋杀?轮胎痕迹不说谎!》的文章,但这篇文章并没有明确指向钱云会案中有无刹车痕的问题。我反复看了多次图片,还是认为轮胎后的为刹车痕的可能性较大,尤其靠着车轮的那段应该就是最后的“拖印”。结合案发现场的保安郑某的证词(听到一声尖锐的刹车声),可以初步判定是有刹车痕的。由于车辆超载,惯性较大,紧急制动后的拖印,实际上造成了尸体下的泥土被搓起来,造成浮土。而另一个轮子由于并没有人体阻挡,就不会搓起地表的浮土。
8、肇事车辆车速多少?
如果警方公布的刹车距离5.4米属实,工程车时速可以通过刹车距离判断出来。如果刹车没有踩到底,车重越大,减速越慢;如果是紧急制动,制动力和车重成正比,减速时间与车重无关。根据车速计算公式v=Sqrt(254*f*s),肇事路段的公路(三四级)系数f应当是1.2,警方测算的刹车距离s=5.4米,车速v应当是40.57km/h。这是在踩制动之前的时速。那么撞车时的时速呢,根据网友提供的方法,四车轮抱死减速度0.45X9.8,刹车至抱死停车时间1.56秒,初速v=24.84KM/H。在1.56秒时间内,钱横向走了1.39x1.56=2.17m,车宽如为1.8m,车碾压后按此照片拖滑近2m,说明钱正在车右侧正前方3.4m时才刹车,人将到车左侧时撞上拖滑旋即碾压,撞击时速V=24.84-0.45x9.8x2X3.4/5.4=20.52KM/H。本人水平有限,这个计算如果有误差,还请多指正。
9、网上视频中很多村民说“故意压死人”、“谋杀”又怎么解释?
我反复看了这段被称为《钱云会死亡之谜:网友第一时间直击案发现场》的录像,并核对了网友就此视频中方言的翻译,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视频中的信息并没有提供有价值的非交通事故判定证据或者线索,这些村民并没有目睹案发的情况,但基于愤怒的情绪和根据情理的推测,认为这不是普通交通肇事而是谋杀。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发现情绪并不能代表事实,目前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村民的这种说法。如果有,请告诉我。
10、视频中显示肇事车辆底下的地面是干的,如何解释?
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叶文添的实地调查,从死者钱会云家属口中得到的信息显示:“他匆匆吃完面条,腋下夹着伞,老伴问他为何带伞,他回答怕回来时下雨……”可以判断当钱云会从家里往外走时,并没有下雨,也就是案发当时可能并未下雨或者只是毛毛细雨,所以钱云会才会把伞夹在腋下。那么在撞车当时,钱运会的伞有可能并未撑开,所以才可以发现现场的雨伞是折叠好压扁的,如果打开,那么可能在撞击下可能会被吹跑。而在撞到之后,雨才开始下起来,那么现场的车只要未继续移动,车下的地面应该是干的,而以外的地面才是湿的。如果有证据显示雨是在上午9点43分左右或者之后下的,该情形就完全成立。警方说钱云会是“撑伞”横穿,对此细节我存疑。
11、传言所说的现场四个保安是怎么回事?
案发之前的一些日子,由于当地铺设管道与寨桥村村民发生过冲突,乐清保安公司派了大约80-100名保安在附近巡逻。赴乐清的调查组有两组亲自去乐清保安公司了解了当时的情况,也询问了当时在场的保安,他们反馈的信息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些保安被安排在5辆车上,被告知没有命令不准下车。案发当时,有一位保安郑某下车小便,听到一声尖锐的刹车声,看到前方有辆工程车似乎撞到什么,吓得尿也没撒出来,回到车上跟其他人说可能前面的工程车撞人了。当时其他保安都在车上看车载电影,所以没有看到案发情况。保安张某走到肇事车辆旁边,看到工程车轧人了,并且与在工程车前方跑过来的钱成宇打了一个照面。张某第一时间打了110报警。随后,保安施某和孙某也下车查看,其中孙某再次打电话报警。此时,附近的村民围上来,开始围攻保安。并没有任何人目击四个保安把人按在地上。
12、现场为什么迅速出现人数众多的“特警”?
前面提到乐清保安公司大约有80-100名保安在现场附近巡逻,目的是为了防止村民阻碍电缆铺设。从王小山、窦含章走访的情况看,这些保安都身着警察制服,有防暴器械(盾牌),所以从照片上看的确很像特警。事发当时,由于下车查看肇事情况的几位保安遭到村民围攻,他们便集体下车解救同事,维持秩序。所以在照片上我们看到的是手持盾牌的所谓“特警”。
13、既然是交通肇事,警察为何大规模出动抓人?
“抓” 本身是很模糊的一个词,有可能是拘留,有可能是协助调查,前者如钱成宇寻衅滋事被拘留,后者如钱云会的女儿是协助调查,问完话后就回家了。有一个不能忽视的细节是,案发之后,当地的村民有围攻保安的行为,所以在现场出现的第一批“警察”实际上是保安公司的人,人数众多,他们的目的是解救被围殴的同事。真正的警察是在9:53到现场的,当时有人称边防所实习民警吕乐谢为肇事驾驶员,所以又导致现场群众围攻吕,致其受伤。第二批到现场的警察是市局谷乐荣带领的治安大队和特巡警大队,到达的时间是12点多。副局长指派治安大队长侯金海带四位民警便衣入现场了解情况,12时57分,当侯金海准备离开时,被村民认出。侯以前曾经抓过钱云会,因此村民围攻时出手较重,导致其肋骨骨折,眉骨、鼻骨和踝骨也骨折,被送往温州医学院附一医院救治,其他三位民警也有受伤。目前,钱成宇等6人已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第三批民警是在上述事发后由政法委书记黄敏和公安局长金国平带队,主要工作是疏散村民、清除障碍物和运尸体。当然,也包括对闹事的村民进行拘留,事后证明,以寻衅滋事罪为名拘了6人。
14、警方为什么要抢尸体?
交通肇事案件,在完成现场勘查后,尸体是要由警方保存的,通常先拉到殡仪馆,再由法医进行验尸或解剖。尸体的保存方规定是警方而不是受害人家属,这与民间的一些理解是不一样的,可能也是因为这个误解或者说不信任警方才导致受害人家属不允许警方把尸体拉走。家属当时在道路上设起灵堂,所以尸体到下午五点才被运往乐清市殡仪馆。就事论事,警方有权保管尸体,如果受到阻拦,是可以使用强制力的。所以应该是不存在抢尸体的情况。但由于民众根本不相信警察,所以很容易造成所谓的“抢尸体”。在结案之前,没有确定的鉴定结论,尸体是不会被火化的。
15、尸检的结果如何?
通常尸检报告需要十几天才能出来,但这个案件中似乎家属不同意尸检,因此警方只做了体表检查,未发现出了轧伤之外的其他伤痕。
鉴于以上分析,我对钱云会案的初步判断为交通肇事。事发经过为:2010年12月25日上午9:38分,费良玉驾驶一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厂出发,时速约40km/h,大约9点43分到达寨桥村路口,看到横穿马路的钱云会,当时钱云会已经走到路中间,费良玉就踩刹车,左打方向盘,钱云会看到车冲他自己过来,以为车会从道路中间过,就加速往前躲避,结果因车的制动效果不好,双方躲闪的结果是撞到一起,车头左侧正好撞到钱云会,左前轮碾压其胸部和颈部,并在地上滑行,致其当场死亡。
其实,这个结论并无任何新意,我所做的只不过把本案的所有证据梳理和分析了一遍,我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论。现实永远没有侦探小说那么悬疑重生,也不一定能满足某些人的猎奇心理,但真相只有一个。有些明明符合情理的推断,可能不一定是事实,而有些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情节,却又是事实。今天(2011年1月1日)上午,一个叫刘逸明的人在凤凰网论坛发帖称,乐清当地有人爆料称,公民独立调查团在到达乐清的当日就被当地有关部门买通,所出的价码甚高。据说送给彭剑和许志永等“名人”是每人200万元,其它成员从100万到30万不等,除了高价收买外,当地官方也表示如果这些人“敬酒不吃吃罚酒”,那么包括他们所有的家人在内都“可能有生命危险”。这些所谓的“公民独立调查团”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只能帮着警方说话,于是出笼了《无证据证明是谋杀》的调查报告。你信吗?我觉得这个谣造得比较没水平。
如果我是拿了人家的钱替有关部门遮丑,我想以后每天晚上我都会睡不着,因为钱老爷子会在天上看着我。但现在,写完这些,我觉得我该去安心睡觉了。不管如何,这是一起悲剧。由于长期以来因为征地补偿问题上访而引起的对当地政府的不满情绪,由村长之死引爆,通过网络传播而演化成公共事件。在此需要反思的问题,实在过于沉重,暂且不表。
过去的2010年,在“涨”声里讨生活,在“假”字中迷失,在“拆”字中奔跑,在“堵”字中停顿,在“祭”字中画上句号。希望2011年,悲伤少一些,温暖多一些。
泰安的警察舍命追凶,我们应当赞颂;洪洞县的警察身家过亿,我们应当鄙视。乐清的警察呢?既然挥舞警棍的图片不能说明事件的全貌-比如警方称不明真相的愤怒群众先行攻击执法人员-那我们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先不要下任何结论。
事件扩大后,温州市委要求将此案以交通肇事与谋杀案并行调查。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能看到的却好象是以交通事故为基础去进行谋杀案的调查,以至于谋杀案证据不足,案件就自动回落到交通事故上去了。至少温州市公安局的发布会给出了这样的定性。
那么,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了吗?是不是也可以反过来:如果不能证明是交通事故,那么它一定就是蓄意谋杀了?
比如说村长在路边等人时看到工程车驶来,就独自上前阻拦,并与车上下来的四名保安发生推搡,因为双方之前有过交道,都有过激行为,推搡发生在公路右侧,工程车于是绕到左边想继续往前开,结果恰好村长在推搡扭打的过程中被推倒在地,倒向车轮前而费司机来刹车未及。。。
我不打算证明这样的猜测,只是表明还可能存在既不能定性为谋杀,也不能简单定性为交通事故的情况。
围绕村长钱云会的死,网友意见分成了两派:支持交通事故说的,和支持蓄意谋杀说的。我看到的情况是大部分的国内论坛上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蓄意谋杀说,而象西西河这样的国外左派网站(比如在这个贴子里)则基本上支持交通事故说。这些都无所谓,真相是调查出来的,不是支持出来的。
唯一的问题就是立场,谋杀说可能意味着官方策划和操作,如果不幸这就是真相,它会对TG造成非常大的打击。所以我猜钟爱TG的人们不希望看到这种假设成为最后的真相。
而国内那么多的网友指向谋杀说,也并非因为他们的分析比左派们更合理(实际上谁都不能完美地解答对方的质疑),而是因为一个大多数人都认可的事实:政府公信力的严重下降,使得不相信政府成为了习惯--这里面也不排除一些人确实具有坐等TG出大丑闻的阴暗心理。
如果温州警方的调查也不具备独立性,我们需要请李昌钰吗?完全不必。以中国现有的鉴定技术,温州市委真的有决心有勇气调查真相的话,村长的尸体会说话。比方说,针对掐住村长颈部使其窒息昏迷,然后将该部位塞到车轮下碾压,以达到致死灭迹目的这样一个主要怀疑,是不是必须通过对颈部的检验才可以确认或消除?
希望温州地方政府不要以老套的维稳手段来处理此事,习校长刚说了要注意新形势下解决群体事件的方式方法。请千万不要为了使村民早日消停就过早地火化村长尸体。
我们想得到什么样的真相,与真相到底怎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许有一天真相大白,它并不是你希望看到的结果,再正常不过。
所以,当我们凭借自已或别人的一些分析就想给事件定性时,我们能定下来的不过是自已的立场而已。
我个人希望看到的真相不止于村长之死,它还应当包括7亿补偿金的去向(该村实得补偿3800万元,村民总数恰好3800多一点)。毕竟电厂项目占用了这个村大部分的土地,给村民留下不到一亩的人均值,而补偿金却只有1万元/人--这个数字若属实,那么补偿实在是不多。
公平、公正、公开,先做到最后那个吧,否则其他的根本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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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忽略了阴谋的成本
越是热闹的地方和话题,水军越是多,言论越是夸张造作、不敢轻信。我一忍再忍,忍无可忍,只好再也不去天涯了,惹不起我还躲不起么我?
我两个叔叔都住在临近县城的村子里,这些年县城扩张,把村子里的地都征了,由于征地不透明,两个叔叔每年一共能拿到的征地款不到2000,耕地是完全没有了,就业也没有,收入完全就是靠打零工,日子过得那叫一个紧吧
估计也就是因为是温州是“民营经济”的故乡,资本主义先锋的典型还是要保的,所以南方系这次的“深入报道”明显克制了信口开河的欲望。
拆迁是每户谈的,征地通常是和村里谈的。农民实得的征地补偿一看村里的谈判能力强不强,二要看村干部的道德,还要看村民对村干部的行为是否有约束能力。
看完一遍,发觉无法探讨下去。你如果就一个事情要发表自己的看法,尽可能的去多了解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关于征地,网上很多帖子,都进行了详细说明,我楼下也转了一个。
另:“钱云会之死是谋杀还是意外”,这个问题必须界定下来,不能东拉西扯,甚至把谣言当论据,非要官方解释谣言的合理性。构成谋杀第一要件是作案动机,第二要件是谋杀情节。这两个都不存在,谈何谋杀?
你看,几层楼上就有一个被忽悠瘸的。
反正我现在看到自称或被称公共知识分子的就想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