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浙江蒲歧村长之死 -- 响水湾
18亿的来源:案发前主要争议:2003年规划的浙能乐清电厂,征用寨桥村的213亩林地,并租用297亩林地,引起村民不满。随后政府收回470亩滩涂,只给了当年养殖损失补偿和每亩2000元迁移费。同时,由于电厂在友谊塘外修建海堤,围填滩涂,隔绝潮水,导致友谊塘养殖场被破坏。2003年11月,除寨桥村外,其余11个村的电厂拆迁工作均已完成。寨桥村对政府给出的1157.4万元的补偿费并不满意,他们提出了总额为18.94亿元的补偿总额,其中包括打水湾山补偿5亿元,滩涂补偿4亿元,深水码头补偿5亿元,矿山补偿3.2亿元,树木补偿1.5亿元,山地补偿0.24亿元。
我不和你纠结这个问题了,因为当时如果政府不是走其他路子,建设完成了电厂,温州的经济估计多少会受些影响。
如果所有的人都像寨桥这样对市政工程什么的漫天要价,那么估计温州的经济发展不到现在的地步。那些经济发达地区搞什么开发区建设什么公路的,没几个屁股是干净的。但带来当地经济的发展也是显而易见的。
经济要发展,如果电力或者像宜黄那样的交通市政工程无法推动,最终受损的将是当地经济。
比如我的老家,当地的官员对京九铁路线建设沿途卡要。当地农民也对京九建设漫天要价,最终的结果,是火车从邻县通过,本准备建立在我老家的火车站,也该成邻县。我老家基本要成当地最贫困地区了。
不过具体到这个案子里,你得先证明当时出警到现场进行勘察取证的是交警而不是刑警。如果当时出警的就是刑警,那么就算想让他们按照交警方式取证估计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干。
至于如何证明这个问题,你可以去搜一下现场视频,看看警察穿的衣服就知道了。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确实不同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但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会“缺少‘以交通工具作为作案工具的刑事案件勘探过程’”呢?
以交通“意外”为手段实施谋杀的例子并不少见,但从一桩交通事故的现场光“看”是“看”不出肇事者是否有谋杀受害者的故意的,甚至即使你目击了一起车祸发生的全过程往往也很难完全确定肇事者是否存在故意,而这个“故意”才是案件最终是否应当定性为谋杀的关键要素。比如最基本的:动机。肇事者和受害者原本是否相识?有无重大利害关系?肇事者近期是否有大笔异常收入或社会关系?收入来源或关系对象与受害者有无重大利害关系?这些信息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能勘察出来的吗?交通事故现场,不管是交警来勘察还是刑警来勘察,能得到的线索都集中在推断事件发生当时的客观情形,而对行为双方当时主观意图的推断,很难从现场证据中取得,必须经过进一步的、广泛的相关背景调查及讯问。况且,就推断交通事故客观情形这一点而言,刑警未必比交警更专业、更容易发现行为双方供述中与现场痕迹不合之处。
具体到乐清这个案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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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村民认为,卡车逆向冲撞,这很有可能是故意杀人,因此要求封锁现场保留证据。
乐清市的两名交警到现场后,协同蒲岐边防派出所的民警,按照交通肇事处理程序准备清理现场时,遭到村民反对,现场村民认为,这是谋杀现场,他们围起来不让警方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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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为和当地政府有矛盾,所以他们不信任警方,希望事情按照自己设想的方式去办才比较安心,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有多少村民受过现场勘察的专业训练?村民以何种标准去判断警方的现场勘察是否认真?是不是带了3台相机拍照就够认真,2台就不够认真?是不是花了5分钟量刹车痕就够认真,4分钟就不够认真?是不是让尸体一直在原地躺下去晒下去就够认真,把尸体搬回检验科开膛剖肚就不够认真?......既然标准无从谈起,又何来立场认定警方是在“故意毁灭证据”“抢尸体”?你引述的这段文字中虽然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将警方勘察现场这一环节略去不写,但事后多方的报道都可以表明警方确实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对各种现场痕迹做出了他们认为合理的解释,而且重要的是,这些现场痕迹跟从村民方面流传出来的照片上的情况两相符合,说明警方没有对案发现场造假。说实话事情进展到了今天这个地步,你还在这里坚持认为警方破坏现场云云,我真有点怀疑到底是你往回穿越了呢,还是大家往前穿越了。
PS. 至于你说这个案子“现场有目击证人指证,人是被谋杀(或故意伤害致死的)”,我善意提醒一下:
1. 钱宇成虽然认为这是谋杀案,但他同时承认自己并未目击车祸过程。你完全可以把钱宇成替换成你自己:你认为这是一桩谋杀案,而且你没有目击车祸过程。这样更有利于你理解钱宇成证词对本案定性的意义。
2. 黄迪燕是一个精神状态不稳定,连自己年龄都不记得的“被目击证人”。
PS又PS. 我从不歧视文科生。不过,计算“当一个人站立行走腿部被车碰撞的情况下,车速和人体下坠的速度之间的关系”这种题目......同学,你以为这是高中物理光滑表面上小车撞小球吗?
你读过他关于沙朗斯通的文章吗?你读过他关于69事件的文章吗?(不是第5版, 而是第1版)你读过他关于钓鱼岛的文章吗?你觉的他在国外会像在国内这么滋润吗?什么是爱国,什么是卖国?他想卖,他又能卖什么?人心隔肚皮。 如果读几篇文章就能了解一个人, 那这世界岂不是太简单。
太重了,不好意思道个歉, 发完才觉的。同为80后,我们要共同努力发出声才行。不然10年,20年后中国不会有任何变化, 只不过又多了个哗众取宠的韩姓富豪罢了。
农民也没说不让搞建设,只不过要求合理的补偿而已。
说到底就是发展当地经济不能建立在损害部分人利益的基础上。
如果把你家的房子和地强征了修铁路发展地方经济,你愿意么?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很简单的道理。
另外,北京林翠路的钉子户挡住交通要道好几年,也没见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房价地价一样火箭般往上蹿。
合理?按照2003 04 05年的征地价格,即使是146公顷,也到不了18.94亿。他是按照2010年的价格要求补偿。
发展经济不能建设在损害部分人利益的基础上,这话说的漂亮。但不发展经济建立在不损害部分人的利益基础上。看看老百姓选那个?
最近我父亲家,正好碰上拆迁,一般的来说,回迁面积加上补偿,都是不错的。所以我父亲及周围的邻居,都很支持拆迁的。
您还别说,我每天和同事无数次咒骂林翠路那王八蛋。
到底应该按03年的标准还是05年的标准?
征地的程序合法性都两说的时候,有资格谈价格么?
我倒觉得以大多数老百姓的觉悟,应该是只要不损害自己的利益,管你经济发不发展啊。愿意把大部分身家捐给国家搞建设的毕竟是少数,不然郭明义也不可能上喜闻联播了。
正如你所说的,如果给价钱合适,有几个会反对拆迁呢?
反过来看,如果全村大部分人都反对这个价格(钱能选上村长,说明支持他的人是多数吧),是不是说3800万给的不合适呢?
最后,你们的咒骂不能阻止人家林翠路的那位变成温拿,至少从现在的结果看,补偿了别人所要求的数。由此可见真正要骂的是当年搞拆迁的那些人,既然迟早要给这个数,还不如早点给,总拖着不给添了多大乱啊。
我以前就这个钉子户的拆迁问题算过帐,这个钉子户是最活该的。从2006年到2010年,回迁地价房价已经翻2番,当时给他的条件是180万现金加一套三居室。他提的是580万加套三居室,还要选楼层。他现在的580万补偿即便补偿标准再提高点,也捞不到什么好处了,况且政府肯定不会答应多给他,毕竟修路属于公用事业,不同于商品房开发。
对丫而言,目前的状况已经是骑虎难下了,连就坡下驴的机会都不多,无赖不一定每次都能得利,贪婪也有成本~!
因为一个人影响了绝大多数人的出行,不管他再怎么有理,也没道理,漫天要价,人人都像他这样,社会都不用发展了的。
http://news.qq.com/a/20101219/000043.htm
北京最牛钉子户连夜拆除 为5万元差价坚守4年
2010年12月19日03:04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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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钉子户没捞到太多好处,但是zf付出的代价更大
我现在基本不从那条路上走了,从五环绕,那里因为他天天堵,上班老迟到。
他自己天天被人丢石头鸣喇叭骂娘,钱也损失了。政府也受委屈了,普罗大众的交通也受影响了。
何必呢。
让钉子户就在那住着,林翠路修个高架桥,从上面绕过去,皆大欢喜啊,呵呵
还不是你纳税的钱吗?而且你出这个主意,估计钉子户要是知道了,不知道在心里要问候多少遍您亲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