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哈里波特大哥LOUGH*******亲身打架经历(2月16日)!!! -- 哈里波特
让他先动手,聪明。
春节快乐!
虽说做人要宽容,该打的咱也不怕。
不过平常干工作、做学问的,可得注意锻炼身体。上次俺打假,把那小子打跑了,硬是追不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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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遭车撞失主被判赔
2004-11-12 来源:泉州晚报
追小偷追出赔偿官司昨一审
法官认为:生命健康权高于财产权
本报讯(记者黄小玲)昨日上午,鲤城区人民法院对“偷车被追被撞,小偷反告失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小偷、失主和肇事车主分别承担55%、10%和35%的民事赔偿责任。失主对判决不满,并因为觉得委屈而当庭哭泣。
案情:偷车被追被撞小偷反告失主
今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方某(即小偷)在刺桐路国税局门口偷了杨某(即失主)的自行车后,往湖心街东段方向行驶。失主发现自行车被盗,立即雇一部“摩的”追赶。在湖心街东段由西向东的右侧机动车道上,方某被吴某(即司机)驾驶的大货车(车主为谢某)碰刮、碾压,并随即被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诊治。7月16日,方某出院。
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丰泽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并于4月27日发出告知书,告知各当事人因不能确认谁是事故的责任方,由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过了约半年,方某将失主、司机和车主同时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9万多元,同时向法庭请求确认自己评残后有要求被告承担伤残补助费的权利。
判决:
失主负连带责任
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造成方某的人身损害,方某、失主和司机是否存在过错,应由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方某为逃避追赶,冒险闯入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对造成本案自身的人身损害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司机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没有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因司机系受车主雇用,在履行职务行为,因此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车主来承担。另外,失主追赶小偷,属于自助行为,但当小偷为逃避追赶而冒险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时,失主应该预见到继续行使追赶的自助行为,可能存在侵害被追赶者生命健康权的危险,其措施不当,主观上同样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共计66172.55元,方某应自行承担55%,失主承担10%即6617.25元的赔偿责任,而其余35%即23160.39元的赔偿责任由车主承担。
对于原告请求在本案中确认其在评残后有要求三被告承担伤残补助费的权利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在出院一年后才能取出体内的固定物,到时才能对原告进行伤残评定,届时,若经评定构成伤残,原告有请求伤残补助的权利。
被告:
承担责任过于重
法庭宣判后,女失主当庭掩面哭泣。她告诉记者,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须赔偿6000多元。她说,虽然宣判前料到必须赔偿部分钱,但那“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我追小偷,又有什么错?”
而车主的代理律师称,35%的赔偿责任太高。他说,小偷的人身损害是由于失主在机动车道上拦截小偷,导致小偷撞上货车,应由小偷和失主共同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截止记者发稿时,原告、失主和车主都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说法:生命健康权高于财产权
鲤城法院石小荣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案的判决实际上体现了生命健康权高于财产权的原则,当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发生冲突时,生命健康权高于财产权,本案中的小偷和失主都犯了取小放大的错误。
他说,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身体时,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受害人有过错的,应自行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的人身损害事故是原、被告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的同一损害后果,原、被告没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应当根据原、被告的过失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小偷为逃避追赶而冒险闯入机动车道,对生命持放任态度,应负主要责任。而失主在机动车道追赶小偷,虽是在维护自身的财产权,但却忽视了对小偷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及注意,主观上同样存在过错。
对付那帮子洋混混下手就是要黑,实在不行了就用你的魔法扫帚柄抽他丫的。
That's why I'm running everyday, make sure in case I can run fast You are very brave.
其实完全可以不用打架的。就那几个流氓,犯不上跟他们一般见识。
...
哈兄弟干的好!俗话说狠的怕楞的,这些小流氓也就得哈兄弟这样的楞人来治。不过以后还是小心点,千金之子坐不垂堂嘛。
我大约一个月前也差点跟人动手。我当时在超市买东西,旁边一个老头嘴里不三不四地说什么掐你死不好之类的话,我一时火起就叫他f...ing racist,bloody idiot。
那老头口中不闲还一直叽叽歪歪的,我那个火啊就想照他脸上一拳。旁边一个工作人员赶紧过来拉架,对我说“Just ignore him. You are a better man”。这样我就走开了。
几分钟后我想想还是气不愤,于是又回头找到那老头,告诉他我将会在超市的门外等着他,I'll see you outside。
买完东西后我在超市对面的巴士站坐了一会,等等老头也没出来。心里想想还是算了。
倒并不是怕打人要上法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也赢过,加上还有一个好朋友是本地Criminal Law的王牌,Russell Crow跟人打架也是找他,legal advice我是不用花钱的。
本人没有案底,法官最多也就判个做社区服务之类的。只是这老家伙六七十岁了,头发也全白了,把他打坏了胜之不武。打架也是运动啊,也要讲究sportsmanship。
于是拎袋回家。也不知道那老头在超市里躲了多久,是什么时候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