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闲话50:为啥2016年是一个夺命年 -- 井底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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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16。你,乐善:1;铢钱:-1。本帖花:1

家园 全地球有2亿匹马吗?查了一下,据说中国有1000万匹

已经占世界的1/6,算上驴和骡子外加野生没法算数的,估计1亿多点。

难不成要开始爆马了?

家园 从某种程度上看

我认为开个开放以来的中共,走的是托派的道路,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反对专制,搞人民民主。

中共不承认自己是托派,那当然,毛主席那一代的中共是强烈反对托派的,我觉得原因之一是中共要求斯大林支持,以及当时的形势需要必须要反对托派的主张。建国后前30年,国内外形势决定了中共还得反对托派。改革开放以后,有标签的中国托派的人士不再受到打压。

家园 说一千道一万,爱国你咋不回来呢

但是出国的时候可以克服一切困难,回来就不行,说明还是出国的吸引力比回国更大罢了,而这本身就已经说明问题了。

说的精辟。听其言,观其行。一个人到底是什么立场,不看嘴上说的要看实际做的

家园 卢森堡小姐对生活的有些理想化的追求

不过很遗憾,民主的魏玛共和国杀害了她。

家园 老大那里汽油涨价就是涨价,不需要经过发改委的

广大P民表示情绪稳定

家园 能详细解释吗--支持没有口水的回复。
家园 好笑,大刀王五真么又扯到什么农民起义去了?

[QUOTE]首先,俺不认为什么农民起义是社会进步力量之类的说法,俺不是毛主席的好学生。

哦?大刀王五和什么农民起义有什么关系了?您可否详谈,他参加了哪个农民起义?

农民起义是社会进步力量并不仅仅是毛主席说的,是党说的,依然在革命史教科书中,也就是您对现在的党的这个说法表示反对。

好吧,那您对土地革命真么看?这您总要承认是社会进步力量吧?您赞成大家把大地主土地分给群众吗?

在俺的字典里没有“正面人物”“反面人物”这两个词。

哦,恐怕是因为谈到慈溪了,所以就没有正反之分了吧?

第三,俺这一派?哪派啊?其实移民没啥关系,俺也没不让他移嘛。俺早说了,在国外不见得对中国没好处,在国内不见得对中国有好处。比如说贵组这样声称在国内的,对中国有啥好处了?俺只是笑这位的自身定位和思维混乱,同时不了解国外情况而已。不行么?

哦?您那派或者支持的集团移民的太多,那移民当然没有关系了,你还能证明出移民更爱国呢。不但如此,您那派还论证出其实腐败也没啥关系呢。更证明了黑社会其实也没啥关系,这个回复开始的话题不就是雄辩的要证明胳膊上绣青龙的那是共产主义者吗,对国家好处大大的。

家园 魏玛共和国那是资产阶级的假民主

共产主义的定义本身不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吗?

照很多河友的思路,读马克思的《评普鲁士的书报检查制度》,那就是自由派的著作了,我就不贴老马同志的原文了,百度可见。

家园 俺学您们无限扩大外延胡扯呗,顺便教育一下贵组,哈哈哈哈

呵呵,首先,王五是义和团,孤陋寡闻的家伙们。哈哈哈,另外,党说的怎么了,党说什么俺就要信什么?呵呵,俺可不像贵组(当然贵组是党说什么就不是什么,跟党说什么就是什么其实没啥区别)。别人说的是否正确,俺自己会思考。什么?土地革命?这个问题问的好!不过涅,俺要等贵组说出贵组在我国何处后才会回答贵组。

其次,在俺看来,政治人物没有正面人物,反面人物,这跟是否提到慈禧这个老妖婆无关。俺分人不按民族分类,您就别白费劲挑拨了。在俺看来政治人物只有一种--那就都是WBD。只有能力大小阵营之分,没正面与反面之分。所以俺说了,贵组要跟上俺的思路,那得下辈子了。

第三,您又来偷换概念,把别人的观点强加于俺头上了。这招在俺这里没用。移民与否与是否”更“爱国没关系,俺只是说移民跟爱国没有必然关系。俺没说腐败,黑社会没关系,也没说什么青龙是共产主义者,谁说的您找谁去,跟俺无关。俺不对别人的言论负责。当然,贵组是既不对别人的言论负责,也不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这个俺很理解和同情的。

但是,由于您不断在定义俺属于俺所不知道的某个派别,因此有些问题请您回答:

首先,请您回答俺属于什么派?其次,是否有一派是否在本坛“掌权”,第三,这派是不是“无能“的,第四,这个无能的最大掌权派是谁?

家园 在现在,一般人理解中的钉子户,是市价100万

要价500万,不给就不迁的那些人吧?!

土地在国家手里的,国家一直在使用吧?建工厂之类的。不知道你口中的“最大地契”指什么?难道是官员的私产?

家园 关键是要看有没有改国籍

屁股决定脑袋这句话至少我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如果一个海外华人还保留着中国国籍,看好中国的未来,为中国超越美国出谋划策,我觉得很正常,因为中国如果强大了他能作为中国人回到自己的祖国。而假如一个海外华人已经换了美国国籍,他对中国还有朴素的感情很正常,但如果说他真心希望中国超过美国就不正常了(中国的强大必然导致美国的至少相对衰弱),因为就算中国再强再美好,他也基本上不太可能作为中国人回来了(我个人希望中国国籍对海外华人应该放松一些)。

所以很多人说井大为什么你不回来,我认为关键是应该看他是哪国国籍而不是看他现在住在哪(我个人不知道他的国籍,至于现在呆在美国从一个普通人角度来看是很合理的)。如果他还保留着中国国籍,那他所写的一切很正常。如果他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中国强大美国垮台对于美国人来说是灾难。作为美国人为中国超越美国出谋划策甚至不惜牺牲美国就很不正常了。(再次强调对事不对人,我个人很喜欢井大的文章)

家园 哦,明白了,原来王五杀害八国联军被您鄙视了

呵呵,首先,王五是义和团,孤陋寡闻的家伙们。哈哈哈,

哦?义和团不是支持大清的吗?义和团要分八旗的地了?它也算农民起义?

根据百度百科的记载,不是说八旗跑马圈的地在清代中期已经流失了吗?农民还要起义分地?

好吧,就算您反对义和团,您也不能说义和团里面就都没有好人了吧?

戊戌政变发生后王五和谭嗣同策划解救光绪帝,谭嗣同被捕后,王五想劫法场营救,这些说法有待于史料的进一步发掘来证实,但谭嗣同就义后王五冒着风险去收尸是比较真实的。赵炳麟《柏岩文存》记载当时情况说:"戊戌时,谭嗣同之受刑也,人无敢问者。侠客伏尸大哭,涤其血殓之。道路目者,皆曰:'此参政剑师王五公也。'"
 

王五之死是悲壮的。有几个说法:一说他为营救被八国联军强奸的妇女而被害;一说他参加了义和团,被八国联军杀害。狄平子著《平等阁笔记》载:"适联军入京,五见西兵之无礼日甚,辄与其徒数十人,日以杀此辈为事。十一月某日,有石某之宅为西兵围困,五经其地,愤与之斗,手杀数十人,继以中弹过多,遂被执。西人以为义和团之余党也,枪杀之,弃其尸,而不知为五也。"狄平子与王五属同时代人,这个说法应是可信的。

反对中国人用”大刀王五“这个id了,除了吴*建-民同志和八国联军及其,我想不出来还有别人!

您可否详谈?总之,我相信中国人中认同大刀王五的绝对大大多于您这样否定大刀王五的。

另外,党说的怎么了,党说什么俺就要信什么?呵呵,俺可不像贵组(当然贵组是党说什么就不是什么,跟党说什么就是什么其实没啥区别)。别人说的是否正确,俺自己会思考。

您看您又在扯淡了,什么叫党说什么就不是什么,就在本贴中,您没看到我支持王五,党也支持义和团和王五嘛。

虽然您独立思考就思考出要反对大刀王五,您思考的精神值得大家学习,所以更说明要选举嘛,大家都有思考能力,为啥要请其他人代替您去参与?我们中国人有思考能力吧?您自信我们中国人有选举和管理国家的能力,不是精神上的东亚病夫吧?

什么?土地革命?这个问题问的好!不过涅,俺要等贵组说出贵组在我国何处后才会回答贵组。

哦?那您为何不等我说出在我国何处,您再说移民的体制派比留在国内的更爱国呢?

您不好说土地革命,这样您说说,多尔衮的圈地令既不是革命也不是起义,您对此有何看法?

第三,您又来偷换概念,把别人的观点强加于俺头上了。这招在俺这里没用。移民与否与是否”更“爱国没关系,俺只是说移民跟爱国没有必然关系。俺没说腐败,黑社会没关系,也没说什么青龙是共产主义者,谁说的您找谁去,跟俺无关。俺不对别人的言论负责。当然,贵组是既不对别人的言论负责,也不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这个俺很理解和同情的。

也就是您也承认腐败无关国家命运啊是扯淡,反对黑社会拆迁了?我完全同意,您看,您看我们又达成了共识。

但是,由于您不断在定义俺属于俺所不知道的某个派别,因此有些问题请您回答:

首先,请您回答俺属于什么派?其次,是否有一派是否在本坛“掌权”,第三,这派是不是“无能“的,第四,这个无能的最大掌权派是谁?

1、您不是说了您是镶蓝旗的吗?

2、哦?坛不是义和团的吗?您那也分坛?

3、您自己说了,慈溪是镶蓝旗的,那就要看您如何看待慈溪了,正面还是反面人物?您看,算爱国还是卖国?

4、最大掌权派这个问题我以前问过了,我问您现在旗主是谁,您说没有!(转入地下了?)所以您那边最大掌权派是谁,我没办法替您回答,这个问题是您派别内部的事情,请您明示。

家园 卡尔·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书报检查令(节选)

我们不是那种心怀不满的人,不会在普鲁士新的书报检查法令公布之前就声明说:即使丹纳士人带来礼物,我还是怕他们。相反,因为新的检查令允许对已经颁布的法律进行讨论,哪怕这种讨论和政府的观点不一致,所以,我们现在就从这一检查令本身谈起。书报检查就是官方的批评。书报检查的标准就是批评的标准,因此,就很难把这种标准同批评分割开来,因为它们是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的。

  当然,对于检查令序言中所表述的一般倾向,每个人都只能表示赞同:

  “为了使新闻出版现在就能摆脱那些未经许可的、违背陛下旨意的限制,国王陛下曾于本月10日下诏王室内阁,明确反对使写作活动受到各种无理的约束。国王陛下承认公正的、合乎礼貌的公众言论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并授权我们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切实遵守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法令第2条的规定。”

  当然!既然书报检查是必要的,那么公正的、自由的书报检查就更加必要了。

 ……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检查令。

  “根据这一法律〈即根据第2条规定〉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

  书报检查不得阻挠的对真理的探讨,在这里有了更具体的规定:这就是严肃和谦逊的探讨。这两个规定要求探讨注意的不是内容,而无宁说是内容以外的某种东西。这些规定一开始就使探讨脱离了真理,并硬要它把注意力转移到某个莫名其妙的第三者身上。可是,如果探讨老是去注意这个由法律赋予挑剔权的第三者,难道

它不是会忽视真理吗?难道真理探讨者的首要义务不就是直奔真理,而不要东张西望吗?假如我必须记住用指定的形式来谈论事物,难道我不是会忘记谈论事物本身吗?

  真理像光一样,它很难谦逊;而且要它对谁谦逊呢?对它本身吗?真理是检验它自身和谬误的试金石。那么是对谬误吗?

  如果谦逊是探讨的特征,那么,这与其说是害怕谬误的标志,不如说是害怕真理的标志。谦逊是使我寸步难行的绊脚石。它就是规定在探讨时要对得出结论感到恐惧,它是一种对付真理的预防剂。

  其次,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性的形式。“风格如其人。”可是实际情形怎样呢!法律允许我写作,但是不允许我用自己的风格去写,我只能用另一种风格去写!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是首先必须使这种面貌具有一种指定的表

情!哪一个正直的人不为这种无理的要求脸红,而宁愿把自己的脑袋藏到罗马式长袍里去呢?至少可以预料在那长袍下面有一个丘必特的脑袋。指定的表情只不过意味着“强颜欢笑”而已。

  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一片灰色就是这种

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适的表现;精神只准穿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花丛中却没有一枝黑色的花

朵。精神的实质始终就是真理本身,而你们要把什么东西变成精神的实质呢?谦逊。

歌德说过,只有怯懦者才是谦逊的,你们想把精神变成这样的怯懦者吗?也许,这种谦逊应该是席勒所说的那种天才的谦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你们就先要把自己的全体公民、特别是你们所有的书报检查官都变成天才。况且,天才的谦逊当然不像文雅的语言那样,避免使用乡音和土语,相反,天才的谦逊恰恰在于用事物本身

的乡音和表达事物本质的土语来说话。天才的谦逊是要忘掉谦逊和不谦逊,使事物本身突现出来。精神的谦逊总的说来就是理性,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质特征去对待各种事物的那种普遍的思想自由。

  ……

  最后,这是以对真理本身的完全歪曲的和抽象的观点为出发点的。作者的一切活动对象都被归结为“真理”这个一般观念。可是,同一个对象在不同的个人身上会获得不同的反映,并使自己的各个不同方面变成同样多的不同的精神性质;如果我们撇开一切主观的东西即上述情况不谈,难道对象的性质不应当对探讨发生一些

哪怕是最微小的影响吗?不仅探讨的结果应当是合乎真理的,而且得出结果的途径也应当是合乎真理的。对真理的探讨本身应当是真实的,真实的探讨就是扩展了的真理,这种真理的各个分散环节在结果中是相互结合的。难道探讨的方式不应当随着对象而改变吗?当对象欢笑的时候,探讨却应当摆出严肃的样子;当对象令人讨

厌的时候,探讨却应当是谦逊的。这样一来,你们就既损害了主体的权利,也损害了客体的权利。你们抽象地理解真理,把精神变成了枯燥地记录真理的裁判官。

  也许不必去为这些玄妙的玩意儿伤脑筋?对真理是否干脆就应该这样去理解,即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而探讨只不过是一种既多余又麻烦的、可是由于礼节关系又不能完全取消的第三者?看来情况差不多就是如此。因为探讨一开始就被认为是一种同真理对立的东西,因此,它就要在可疑的官方侍从——严肃和谦逊(当

然俗人对牧师应该采取这种态度)的伴随下出现。政府的理智是国家的唯一理性;

……

  有这样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新闻出版自由,它就取消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这样的法律不能认为是有利于新闻出版的。上述的第10款也干脆承认,暂时用书报检查法来代替联邦条例第18条中提出的、可能有一天要实行的新闻出版自由。这种移花接木

的做法至少表明,时势要求对新闻出版加以限制,法令就是由于不信任新闻出版界而产生的。为了替这种不得人心的做法辩解,甚至硬说这是一项有效期限只有五年的临时措施,可是,遗憾得很,它的有效期限竟达22年之久。

  从检查令的下面一句话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检查令是如何陷于自相矛盾的,它一方面不允许按照超出法令界限的意旨来实行书报检查,但另一方面又规定书报检查应当超出这种界限:“当然,书报检查官也可以允许人们坦率地讨论国内事务。”

书报检查官可以这样做,但不一定要这样做,因为这不是非做不可的。仅仅这种慎重的自由主义就已经非常肯定地不仅超出了书报检查法令的精神,而且也超出了它的特定要求。旧的书报检查法令,即在检查令中引用的第2条,不仅不准坦率地讨论普鲁士的事务,甚至也不准坦率地讨论中国的事务。检查令这样解释:“凡对任

何国家中存在的图谋推翻国家制度的政党作赞许的叙述的一切企图,均属于这一范围”,即属于破坏普鲁士邦和德意志联邦46其他各邦的安全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还允许对中国或土耳其的国内事务进行坦率的讨论吗?既然如此遥远的情况都威胁着德意志联邦的脆弱的安全,那么每一句对内部事务表示不满的话又怎能

不威胁它的安全呢?

  ……

  “由此特别可以得出结论说,凡对整个国家管理机关或个别部门作出评价的作品,凡根据业已颁布或尚待颁布的法律的内在价值对这些法律进行讨论、揭露错误和缺点、指出或提出改进办法的作品,只要措辞合乎礼貌,倾向善良,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们不符合政府的精神而拒绝发表。”

  探讨要谦逊和严肃,这是新检查令和旧的书报检查法令的共同要求,可是,新检查令认为,措辞合乎礼貌和内容真实同样都是不够的。对于检查令来说,倾向才是它的主要标准,而且是它的贯穿始终的思想,但是在法令中甚至连“倾向”这个字眼也找不到。这种倾向究竟是什么,这一点新的检查令只字未提。可是,从下面

一段引文中可以看出,对检查令来说,倾向是多么重要:

  “这方面必要的前提是,对政府措施发表的见解,其倾向不是敌对的和恶意的,而是善意的。这就要求书报检查官具有良好的愿望和鉴别的能力,善于区别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与此相适应,书报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准其印行。”

  这样一来,作者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义的牺牲品,遭到了涉嫌的制裁。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在罗伯斯比尔执政时期,国家在危急情况下所制定的就是这样的法律,在罗马皇帝们在位时期,国家在腐败不堪的情况下所制定的也是这样的法律。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与其把我要留胡子的想法当作剪胡子的标准,倒不如像那位俄国沙皇所做的那样,干脆让御用的哥萨克人把所有人的胡子统统剪掉。

  只是由于我表现自己,只是由于我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法律在处置我时所应依据的唯一的东西,因为我的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

可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

  我可以随便挣扎,设法摆脱困境,但是事态决不会因此而有丝毫改变。我的生存遭到了怀疑,我的最隐秘的本质,即我的个性被看成是一种坏的个性,而且由于这种意见我要受到惩罚。法律之所以惩罚我,并不是因为我做了坏事,而是因为我没有做坏事。其实,我之所以受到惩罚,是因为我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由于这一

点,我就迫使好心肠的、善意的法官去追究我那非常慎重、并未见诸行动的坏的思想。

  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一些人有权干另一些人无权干的事情,这并不是因为后者缺乏什么客观品质

(像小孩子不会缔结条约那样),不,不是这样,而是因为他们的善良意图,他们的思想遭到了怀疑。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构,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

可是,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理性和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想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这些法律就是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叫喊。

那么怎样才能使这种法律付诸实施呢?这要通过一种比法律本身更令人气愤的手段——侦探,或者通过认为所有写作流派都是值得怀疑的这样一种事先协定,由此,当然又要追究某人是属于哪一种流派的。在追究倾向的法律中,立法的形式是同内容相矛盾的,颁布这一法律的政府疯狂地反对它本身所体现的东西,即反对那种反

国家的思想,同样,在每一种特殊的场合下,政府对自己的法律来说就好像是一个颠倒过来的世界,因为它用双重的尺度来衡量事物。对一方是合法的东西,对另一方却是违法的东西。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本身就是被这些法律奉为准则的那种东西的直接对立面。

  新的书报检查令也陷入了这种自身固有的对立之中。它在指摘新闻出版界时痛斥为反国家行为的一切事情,它自己全都照干不误,并且以此作为书报检查官应尽的职责,这样,它就陷入了矛盾。

  譬如,检查令禁止作者怀疑个别人或整个阶级的思想,但是同时它又允许书报检查官把全体公民分成可疑的和不可疑的两种,分成善意的和恶意的两种。新闻出版被剥夺了批评的权利,可是批评却成了政府批评家的日常责任。但事情并不限于这种本末倒置。在报刊内部,反国家的因素在内容方面表现为某种特殊的东西,在

形式方面则是某种普遍的东西,即要交给公众评判的东西。

  可是,现在事情颠倒过来了:现在,特殊的东西在内容方面表现为合法的东西,而反国家的东西却表现为国家的意见,即国家法;就形式而论,反国家的因素现在表现为一种普遍光芒照不到的、远离公开自由的发表场所而被赶进政府批评家的办公厅里去的特殊东西。又如,检查令想要保护宗教,同时又破坏了所有宗教的最普通的基本原则——主观思想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检查令宣布,心灵的法官是书报检查官,而不是上帝。又如,检查令禁止使用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作出败坏其名誉的判断,可是它又使你们每天都忍受检查官作出的侮辱性的、败坏你们名誉的判断。又如,检查令想要消灭居心叵测或不明真相的人散布的流言蜚语,可是,由于它把判断从客观内容的范围硬搬到主观意见或任性的范围中去,它就迫使书报检查官相信并转而散布这种流言蜚语,相信并转而从事不明真相和居心叵测的人所进行的那种侦探活动。又如,国家的意图不应当受到怀疑,但检查令却正好从怀疑国家出发。又如,好的外表不应当用来掩饰任何坏的思想,但检查令本身就是建立在骗

人的假象之上的。又如,检查令指望增强民族感情,但它本身却是建立在玷辱民族的观点之上的。

有人要求我们的行为合乎法律,要求我们尊重法律,同时我们又必

须尊重那些把我们置于法律之外而以任性取代法的制度。我们必须绝对承认人格原则,尽管书报检查制度有缺陷,我们还要信任书报检查官;你们却肆意践踏人格原则,你们竟不根据行为来判断人,而根据对人的行为动机的看法来判断人。你们要求谦逊,但你们的出发点却是极大的不谦逊,你们竟把个别官员说成是能窥见别人

心灵和无所不知的人,说成是哲学家、神学家、政治家,并把他们同德尔斐城的阿波罗相提并论。你们一方面要我们把尊重不谦逊作为义务,但另一方面又禁止我们不谦逊。把类的完美硬归之于特殊的个体,这才是真正的不谦逊。书报检查官是特殊的个体,而新闻出版界却构成了类。你们命令我们信任,同时又使不信任具有法

律效力。你们把自己的国家制度估计得如此之高,竟认为这些制度能使软弱无能的、平凡的人——官员成为神圣的人,能替他们把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可是,你们又非常不信任自己的国家机构,竟害怕私人的孤立的意见,因为你们把新闻出版界看成是私人。在你们看来,官员们在处理问题时完全没有个人纠葛,没有怨恨,不

会感情用事,不会心胸狭隘,也没有人类的弱点。而没有个人纠葛的东西,思想,你们却加以怀疑,认为其中充满了个人的阴谋和主观的卑鄙意图。检查令要求对官员阶层无限信任,而它的出发点却是对非官员阶层的无限不信任。可是,为什么我们就不应当以德报德、以怨报怨呢?为什么我们就不应当认为这一官员阶层才是值

得怀疑的呢?品格也是一样。同秘密行事的批评家的品格相比,公开说话的批评家的品格从一开始就应该受到不抱偏见的人们的更大尊敬。

  凡总的说来是坏的东西就始终是坏的,不论体现它的是谁,是私人的批评家还是政府任命的批评家;不过,在后一种场合下,这种坏的东西会得到批准,并被上面认为是为在下面实现好事情所必需的东西。

  追究倾向的书报检查和书报检查的倾向,这就是新的自由的检查令送来的礼物。要是我们对检查令的以下几点规定采取某种不信任的态度,那么谁也不会因此而指摘我们。

  ……

  检查令指望,如果这样办,政治性著作和报刊将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如此等等。可是,更清楚的了解并不是通过发号施令就能做到的;这不过是一种期待中的成果,而希望只不过是希望而已。但检查令是非常讲求实际的,它不会满足于希望和善良的愿望。善意的检查令赋于报刊一种在今后改善自己状况的希望作为新

的优待,但同时它却剥夺了报刊目前享有的权利。由于希望改善自身状况,报刊失去了在目前还享有的东西。它遭到了可怜的桑乔潘萨的命运:侍医剥夺了他的全部食物,使他不致因消化不良而不能很好地去完成公爵交办的任务。

……

  其次,书报检查官一职应由“完全无愧于该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任。这种规定强调必须选择受人信任的人去担任书报检查官的职务,即认为这种人要完全无愧于(将会无愧于?)别人寄予的那种光荣的信任(而且是完全的信任);关于这种累赘而虚伪的规定,就用不着详细分析了。

  最后,书报检查官应当是这样的人:“这种人既慎重,又有洞察力,他们善于区别事物的形式与本质,当作品的内容与倾向本身已证实没有必要加以怀疑时,他们又善于十分得体地抛开怀疑。”

  可是恰恰相反,检查令在前面却是这样规定的:

  “与此相适应〈即与追究倾向相适应〉,书报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准其印行。”

  这样一来,书报检查官就必须时而根据形式去判断倾向,时而又根据倾向去判断形式。如果说作为检查书报标准的内容以前就已经完全消失,那么现在形式也正在消失中。只要倾向是好的,形式的缺陷就无关紧要了。即使作品并不十分严肃和谦逊,即使它们看起来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也没有关系,——谁会害怕这种粗

糙的外表呢?必须善于把形式和本质区别开来。因此,规定的任何外表必然都被抛弃,而检查令最终必然是完全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因为用以辨别倾向的一切东西,反倒要由倾向来确定,而且反倒要用倾向来辨别。爱国者的激烈就是一种神圣的热情,他们的感情冲动就是一种恋人的激情,他们的狂妄就是一种自我牺牲的忠诚,这种忠诚是无限的,因而不可能是温和的。

  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人身关系成了关键,能称之为保证的只有书报检查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那么书报检查官能违反什么呢?能违反得体的处事方式。

而处事不得体并不是犯罪。作者的什么东西遭到了威胁呢?他们的生存。哪一个国家曾经让个别官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来决定整个阶级的生存呢?

  我再说一遍: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从作者方面来说,倾向是向他们要求的和给他们规定的最后内容。倾向作为一种无定形的意见,在这里表现为客体;倾向作为一种主体,作为关于意见的意见,则被归结为书报检查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而且是他们的唯一规定。

  可是,如果书报检查官的专横(承认独断意见的权利就是承认专横的权利)是被巧妙地伪装成客观规定的逻辑结论,那么检查令则完全有意识地表现了无条件享有信任的总督府的专横,而这种对总督的信任就是报刊的最后保证。由此可见,书报检查的一般本质是建立在警察国家对它的官员抱有的那种虚幻而高傲的观念之上

的。公众的智慧和良好愿望被认为甚至连最简单的事情也办不成,而官员们则被认为是无所不能的。

  这一根本缺陷贯穿在我们的一切制度之中。譬如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可是,官员是超乎心理学规律之上的,而公众则是处于这种规律之下的。不过,有缺陷的国家原则还是情有可原的,但当它不够正直因而表现得不彻底时,那就是不可原谅的

了。官员的责任想必比公众的责任大得无可比拟,正如官员的地位比公众高得无可比拟一样。正是在唯有彻底性才能证明原则的正确并使它在自己的范围内具有法的原则的地方,原则被抛弃了,也正是在这里,采用了截然相反的原则。

 

  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恶劣的,可是各种制度却比人更有力量。我们的意见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不过无论如何,新的检查令终究会使普鲁士的作者要么获得更多的现实的自由,要么获得更多的观念的自由,也就是获得更多的意识。

  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卡马克思写于1842年2月初—2月10日

第一次用德文发表于《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1843年版第1卷

署名:莱茵省一居民

原文是德文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1卷翻译

家园 还是请毛主席为我说两句话吧,转一段毛主席的发言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

  

   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

  

   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学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样的事情,同志们要看作好事。成都有一百多学生要到北京请愿,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在四川省广元车站就被阻止了,另外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到了洛阳,没有能到北京来。我的意见,周总理的意见,是应当放到北京来,到有关部门去拜访。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

  

   无非是矛盾。世界充满着矛盾。民主革命解决了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一套矛盾。现在,在所有制方面同民族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的矛盾也基本上解决了,别的方面的矛盾又突出出来了,新的矛盾又发生了。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313--329页

就是这样,这个话题打住,我不再做任何回应,主席已经替我说了全部我想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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