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 吴刚看你跳舞
需要法律的时候,自己编上一条;不需要的时候,又开始讲什么灵活性。好像法律是你家定的似的,莫非你老爸也是李刚?
关于避嫌,你去查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再来喷吧。自己什么也不懂,还在这里jjyy,徒增笑柄。
醉驾者背负六条人命债,就算承认误杀也比不比李启铭重罚。。。
轻了说是没长大的中二,重了是反对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法则之一。估计过几年多经点事就成长了。
逗逗小孩玩。
本案中,被告人李启铭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车,在他人善意提醒其慢速行驶时,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称“没事”,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启铭对其驾车撞倒被害人陈晓凤、张晶晶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李启铭肇事后,亦无出于逃逸等目的,不顾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及行人安全,继续驾车冲撞,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李启铭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意见》规定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对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且该案里有逃逸?
另:[就算承认误杀也比不比李启铭重罚。。。]--学好国文语法再来教育偶吧
说得太对了。在你们看来,只有法律专业的才有资格对法律叽叽歪歪地做出解释,其他人的议论都是[徒增笑柄]。对于酱紫的jy偶真是[此处略去n个字]...
[关于避嫌,你去查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再来喷吧。]
--君子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您倒是告诉偶应该怎么避嫌呀。各位疑拟诉棍们,读了两本法律书就自以为可以撬起地球了?
你都错了,我的真面目是美分,是拿美国人工资的。
如果连常识也没有,还可以google和百度。
所以我劝你还是不要拿无知当个性了。
这已经不是白卷英雄的年代了,总摆出一副造反有理的嘴脸,一定会遭人bs的。
掌握了真理,偶好怕怕呀。
这是一个和谐神兽的时代,摆出一幅低眉顺眼的嘴脸,您回国一定不会被人BS的。
年轻人,奉劝你一句:掌握知识并不一定意味着就能掌握真理,但是什么都不懂则肯定不会掌握真理的。有空多读读书吧,别把时间用在网上到处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