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闻】上海一医院医患冲突10名医护人员被刺 6人伤重 -- 葡萄
医生收了钱,就要尽心尽力的给患者把病看好.
打出租车,就要把人送到他的目的地,
不能收了钱,不办事,
办不了事,要说明原因,取得人家的谅解,
为什么医患问题这么大,是你医院不讲职业道德,
收了钱,不办事,或者没有把事办好,
患者无力解决,所以才会把气撒到医生头上.
我说的是职业道德,中国很大的问题就是很多行业中,不讲职业道德
真是贱人,大过年的,骂人病危.
什么东西?
真是畜生
你是日本人吧,不是中国人,不懂中国春节文化?
神马叫“收了钱就要尽心尽力把病给看好”,那世界上还有没有不治之症这回事?
曹操因为华佗没给看好头疼就杀了华佗,这算是最早最著名的医闹了吧,千古以来有没有人说一句“杀得好”的?
像治糖尿病或者进展期肿瘤的大夫,可能一辈子都没“把病看好”过几次
全世界都是如此
道理很简单,如果所有的病都能看好,就没有死人了。
要求不治好病不收钱,等于要求直接把医院关了。
花的钱,不是为了“把病看好”,而是为了看到“目前能解决的程度”。
而这个程度,具体到每个医院,甚至每个大夫都不同。拿麻省总医院,梅奥的水准要求的话,可能世界上就没剩几家医院了。而且你花的那点钱,加上现在的拨款啥的,合起来恐怕都不够几家这种档次的医院开门接诊的
这里面很复杂。全用职业道德,一棒子打死简单。不过这种愤青思维层次,不适合讨论问题。(其实我们这种口水贴,实在没什么价值)
我没见过多少伟大的天使一样的医生。但我所见的医生,绝大多数都尽心尽力看病。他们所付出的努力,与他们所拥有的生活质量相比,不说超出,起码是相称的。
多少影视作品里边,皇帝/太子/爱妃之类的病死之后,把御医们一遭埋了。
一个扭曲的医疗环境,只会带来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医疗水平。
其实,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这种结果:高水平的大学附属医院里边,某些年富力强的医生,对于自己科室的病种,已经分不清不开展某些项目,是因为恐惧患者不理解所带来的风险,还是这些项目不合医学常规了。再过10几年,教学医院退变到地方医院的水平,地方医院退变到保健室的水平,未必不可能。
在国外,90岁的患者还在接受手术。在国内,10几年前,80几岁的患者 也很常见。 现在 70几岁的就需要很慎重的讨论,斟酌,权衡,交代了。很多水平稍逊的医院,已经不敢收70岁以上的患者了。
不光是年龄,有并发症的,合并慢性病的,有过医患冲突历史的,甚至家属比较闹,表示怀疑态度的 等等 几乎每个科室,或者每个大夫都有这样的经历:这个患者,按说能治,不过可能有点复杂,算了,出了问题犯不上,不收了。
带来的是什么:年轻大夫,大大减少了接触疑难重患的机会。这是小事。大型医院怕出事故,跟诊所抢饭(为什么北京上海的医院排大队),诊所为了生存,反倒什么都敢收。患者自己花的钱越来越多,得到的治疗的水准,相对于医疗技术的进步来讲,反而越来越差。
医生收钱治病,能包治好吗?
出租车收钱送人,能保准时到吗?
律师收钱打官司,包赢么?
职业道德并不代表最后一定解决问题。
有事情的话,有警察,有法院,有法律。为什么要这样?
人家看病的,结果死了,钱也花光了,
总要有人负责吧,
谁出来负责
看病的时候,没钱,就把人赶出医院,
人死了,怎么没有人负责?
没有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制度,
在一事件中,谁是受害者?
第一,患者,第二,那些受伤的医生,
背后呢?医院呢,整个解决制度呢
我只看到了在,底层民众互相争斗,而得利最大的人却在看戏.
不知道我S还是谁S,
我说的要负责任是医院.这是主体,间接责任是医生.
出租车送人,如果不能保证基本准时,你打车会给钱吗?
如果是堵车,人们都能理解,如果是司机故意,你会直接给钱吗?
没有本事,不要看病,永远不缺少医生.
开门做生意,要保证信用.
你们觉得以后去这个医院看病的人,会没有想法吗?
社会会自然选择.
警察管治安,不出事,他们不管的,
法院管审理,只讲证据,
而证据要医院系统出据.
这是告儿子,要老子出证明,
有意思吧.
关于患者家的行为,我觉得非常不值得,
伤害的不是看病的医生,是相关人员,
应该处理.
袭击这种事情,是不合法的。
出现刑事纠纷,可以报警。那么袭击者报了吗?没有刑事纠纷可以袭击他人吗?
出现医患纠纷,可以诉诸法律。该提交证据提交证据。哪怕遇到你所说不合作的医院不愿意提供医疗资料的,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提供。那么,袭击者诉诸法律了吗?
虽然现在还不知道当事者是否省略掉了这一切的正常途径与前提,而你的回复,显然已经直接替他们省略掉了,即使这样,有权利暴力袭击他人吗?
什么告儿子要老子出证明?这是什么意思?不着边际嘛。医患之间是父子关系吗?
我觉得一点都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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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指医患关系。你对别人的回帖,理解有误。
“我说的要负责任是医院.这是主体,间接责任是医生.”
医院是一个集体,没办法负责。负责只能是具体到个人身上。
比如:某某警抓错人,让整个公安局负责赔钱了事。这个赔偿只是特殊环境下不得已为之。
但对个体而言,遵守法律的意义在于最低成本地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但守法并不总能最低成本地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医闹,杨佳,安元鼎,贪污,四川人打小偷,教师向家长索贿,等等,都是当事人认为遵守法律道德并不能低成本地获取或维护自己的利益,转而寻求法律道德以外的途径。
要人家守法,就要降低守法的成本,提高违法的成本。道德也是一样。
路修得好,人家自然会来走。路修的坑坑哇哇,或者干脆是修到沟里去,即使竖起官道的牌子,人家也会绕着走。
本事件所关系的,就是医患之间的问题。告要告医院。而主管方卫生部门,于本事件中,也就是医院行政上的监督者的地位。而法律地位,设计诉讼的话,还不是医院来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也在医院方。扯父子作什么呢?请问这件事情当事人都还没搞明白行政解决呢还是诉讼解决呢扯什么父子?
从医患纠纷扯到医院与卫生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从事件的主要问题扯到了其它问题,别说是人理解不了,更没法理解的是到底还是不是在说本医患事件了?
请看明白了知道内情的告知我,本事件中,在没有事实说明卫生部门卷入本医患事件的情况下,凭什么要求所有人都联想到卫生部门?这样扯,到底是在关心医患事件还是找地方要发挥一下?
很多同学,就是联想能力太强。主要问题抓不住,找机会借题发挥而已。和这些人讲实际,说老实话,真是对牛弹琴。
所谓卫生部门与医院之前的关系,说明白点,与现有事实关联度非常低。东拉西扯发泄怨恨可以理解,不过要求大家一起跳远,那是不可能的。
何况在本案事实仍然不清楚的情况下。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一样的。法律本身有漏洞。执法体系也有漏洞。但是本案,从行凶者的行为初步判断,已超越了维护自身利益的界限。根本不能与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