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你到底是谁 -- 花儿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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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哥哎,就算你胡诌,也不是想关你多久就能关你多久的!

一切都要根据法律行事。

家园 据说,要写成系列……
家园 对于身份不明的人羁押期限从查清之日起计算
家园 俺瞎猜一个,这个女子够水平,

可以担任某市的副书记

家园 晕乎,若是按老萨的挖坑法……这坑坑洼洼的河床呀

不过若写成京城“小十案”,也不错

家园 但是现在已经没有收容审查了。

比如具体到本案,这老娘们是以打架的名义抓进来的,那么如果24小时之内没有证明他有其他违法行为,也没有其他证明他有犯罪嫌疑的证据的话,也只能批评教育之后放了。

您所谓想关多久就关多久,还是不成立。

家园 汗~打架进来的

没仔细看贴,还以为是个轻罪进来的呢

家园 打架就是轻罪。

没人出具伤情报告的话就是批评教育,有人出具伤情报告才是治安拘留,罚款。

家园 群架才是

一打一,要整出轻伤以上才算~

家园 兄台混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这是治安的案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兄台提到的,其实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侦查羁押期限”是从逮捕起算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而逮捕是有条件的,且需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不经过检察院之前,可作出的是“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先行拘留之后可以羁押多久?

24小时内必须讯问,没有问题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认为需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按照《刑事诉讼法》,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多七天之内,没有被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就不能被继续羁押。

家园 老胡~谢谢宝推~

这真不是诚心的挖坑~主要是情节让俺得润色一下……

家园 但是只要打架,就得至少24小时

在此期间没人报伤,才能放人。

你说得对,打群架才是。

家园 花儿姐叫“小胡”就好,比老七小好几岁呢

静等花儿姐继续讲故事呀

家园 这都啥年月了~还想关多久关多久?!

现在无论是抓人还是“收人”都得有法律手续和依据~、

到处是风言风语的网上的还有其他的炒作等等~北京有吗?谁不怕丢饭碗啊?!脱了制服都是普通人,得生活,犯得着吗?!

本身民法通则就够不健全的,这还法盲多多……

奉劝一句,您自己先学会保护自己就得了,千万别越雷池一步……

家园 小胡~那

俺剧透一下吧~她有“前科”~所以躲躲闪闪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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