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那狗有名字 -- 暗香疏影月黄昏

共:💬188 🌺597 🌵5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13
下页 末页
家园 那狗有名字

那狗有名字

由七哥写的吃狗贴有感而发,顺便写点什么吧。

我家在郊区,也有流浪狗若干,不过远远达不到成灾的程度。有一天家附近来了一收破烂的大叔,首先大叔穿着跟一般收破烂不太一样,虽然也是百家衣,但有点干净。后来大叔收养了一只流浪小狗,大概是西施,兴许有点纯,但当时都看不出来了,一身灰,毛都粘在一起了。

后来那小狗怀孕了,作案的貌似就是我家不莱梅,所以我妈也就爱屋及乌的给小狗送了点剩肉。

那次我遛着不莱梅和我妈一起给那小狗送剩肉,发现那狗在一个废品搭成的小房前面对着我们狂叫,不允许我们靠近。

首先感慨是这大叔手真巧,废品都能搭成一像样的小房子,第二就是觉得这小狗长胖了,毛也干净了,当妈妈了,反倒漂亮了。西施有个特点,可能养过狗的人都知道,纯西施要吃的不好立马从毛上表现出来,吃好了浑身的毛就像丝一样漂亮,吃不好浑身的毛都纠结在一起。当时那只西施毛不敢说像丝,只少不纠结了,所以它吃应该不错。我们那片有几个肉摊,整天有几只大点的流浪狗在那里吃的膘肥体壮,可花花去不了,它太小了,根本抢不到肉。所以它要能吃好,应该是大叔喂的。

在当时那种瑟瑟寒风中,一只小狗在废品搭成的小屋子前面狂叫,因为那是它的家,狗有看家的本能。

后来,这只狗(叫花花)生下来小狗,小狗送给院子里的人了。春天的时候大叔带着花花就走了。

理论上我觉得吃流浪狗这事情没什么大不了的,虽然我自己不吃狗,但没必要反对别人吃狗。可这理论上的事情落实到具体实例上,总有点小问题。

花花算不算流浪狗呢。法律上它应该算,它没证。但它确实是人养的狗,它和大叔总让我想起一个词-----相依为命。

另一方面花花就算被人收留之后,在不需要看家的时候,也经常像只野狗一样在街上刨垃圾,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被人煮了。

狗本身只是动物,在食物链里低于人。人吃狗有点像动物世界里豹子吃羚羊。我看那血淋淋的场面从来没觉得残忍,一直觉得这是天经地义,豹子不吃羚羊吃什么,让它吃草吗?反正我又不认识那羚羊。

但老七一直说吃的是流浪狗。流浪狗该怎么划分呢,就是无主的狗,吃了它,不会有人伤心。

可能无主这个条件还太大,准确点说是有名字的狗。

通常一旦人给狗起了名字,那么人和狗之间便建立了一种社会关系。

这是狗跟其他动物的不同。狗是社会性动物,习惯一辈子生活在家族里,忠于首领,体验家族的温暖。它容易跟人亲近,它把主人当成家族首领,它通人性,能分辨人或者同类的喜怒哀乐,而这一点正是一只社会性动物存活并且繁衍的必要条件,所以漫长的进化选择让狗们拥有了较高的情商。

所以它很容易跟人建立社会关系,起名字就是建立社会关系的仪式。

没起名字之前狗只是诸多狗中的一个,起了名字之后它就是你的朋友,家人,甚至保护者。

它和你一起长大,却比你早死;它帮你看家,做你贴身保镖,哪怕自己个头也不大;孤身一人,老无所依的时候它给你做伴;它永远都那么活泼,那么没心没肺,哪怕在生命最后几年;要是训练的好,它还帮盲人带路,给老人打110;

它做的事情都是人该做的,理想点情况下人应该跟人建立社会关系,而不是跟狗,但现代社会人就这么孤单。所以现在你要吃了一有名字的狗,那会伤害一个人,乃至一家人。

但这些狗跟我没什么关系,下面是我写这篇小文章的真正原因。如果您在全国某地见到一只白底黄花的中华田园犬,您叫它不莱梅,它有反应,请口下留情。

那厮一向喜欢东跑西跑,一到母狗发情的季节,基本属于放养状态。它又是标准的田园,有流浪狗的桀骜气质。家里人还经常带着它全国各地自驾游,导致它可能会在全国各地丢失。。。比如在威海就失踪了三个小时,还好它自己又跑回来了。

虽然我对比较信任它老人家自卫能力,但毕竟年龄大了,保不齐就被人逮住了。

我对这只无忧无虑的太平狗一向羡慕嫉妒恨,但我妈一直把它当我弟一样看,经常说:“去找哥哥遛你去。”在我妈眼里,它在我家地位低于我爸,我妈,我,高于家里任何一件财产。如果发生火灾,我妈会先把我和我爸喊起来,然后带着不莱梅走。全家烧了,只要我们四个没事就行。

所以它如果死了,我妈会很伤心,我们家也会少很多乐趣,我打游戏的时候也就没肉垫给我暖脚了。

PS:如果把这个想法推广的话,理论上所有有名字的狗都不该吃。于是出现如下诡异场景,一位眼神冰冷的白净帅哥站在一流浪狗面前喊:“不莱梅!花花!豆豆!龙龙!豆丁!帅帅!赛虎!公主!毛毛!。。。”

半个钟头过去了,那只流浪狗听完“中国狗类常用名全集”无动于衷,于是乎那位帅哥松一口气,上前擒住,准备吃狗肉。理论落实到具体实例上总有点小问题。

其实没必要这么麻烦,你只要看那狗的眼神,只要那眼神里一丝丝信任和惊恐,你就知道这狗是有名字的,它习惯相信人。

关键词(Tags): #狗通宝推:特里托格内亚,飒勒青,大溪水,风中乱发,卷心菜,
家园 狗是把其它人当狗看的

人却把狗不当人看,

这是多么大的杯具啊!

家园 写的真好

虽然我也吃狗肉。不过文笔不错。送花成功,可取消。有效送花赞扬。

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1。本帖花:1

家园 子非狗,焉知狗如何看人

要说狗们变成今天这种只能依靠人类生存的畸形生物,还不是那些企图把狗看成人的人们干的好事?

狗们的祖先--狼,那是一种多么野性豪迈的自然之子啊。

总而言之,爱养狗的人们,不要对爱吃狗的人JJYY。都是在消费这种生物,谁也不比谁高尚到哪里去。

那些狗爸猫妈们,把自己家里养的那些畸形的违反自然规律的生物当人看,却常常不把别人当人看,这才是莫大的悲剧。

家园 就问你一个问题

你认为,起名字就是建立社会关系的仪式。

那么,当你给一条流浪狗起名字的时候,是否也决定为其可能的扰民毁物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或者,如果你给一条流浪狗起了名字,一天这狗咬伤了邻居的小孩,对方找上门来,你准备如何应对?

家园 人自己就是最大的违反自然规律的物种

早晚有清算的一天,咔咔

家园 同理,马牛羊猪猫鸡都有名字啊

也习惯相信人,也会有很萌的眼神......

PS:看来,只能考虑把楼主炖炖吃了...ID长不是免吃理由....

家园 老实说,我不随便给流浪狗起名字

其实命名的本质就是建立社会关系,你给狗起名字,它要认。你叫它名字,它会过来。不是说给路上随便哪个狗起名字,就算命名了。它不一定认这个名。

我要是给一个狗起名字,那就意味着我养它了,给它系个铃铛,住我家,提供淡水和剩饭,每天出去遛两回,只要不是得了绝症,我绝对不让它安乐死。它要咬了别人的小孩,那我也要赔钱。

我收留过两只流浪狗,但大多数流浪狗,我也只能给它们点饭。至于那些看上去没法接近,有攻击性的流浪狗,我估计也没人给它们起名字。

PS:如果正常讨论问题就好了,如果是意气之争,请恕我不再回帖。

家园 审判日之前先搓顿好的压压惊....

来一道清炖野鸭?

通宝推:我来也,
家园 那时候人就太多了

抢根鸭毛估计都难,咔咔

家园 哈哈,俺这些在城市里的银没有见过牛羊

没有吃过马肉,讨厌吃猪肉,恨猫肉(那是真的不好吃),纯粹是口味问题

至于俺所吃过牛羊鸡,真的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名字,反正杀它们的又不是我。。。如果真有罪找屠夫大叔去吧。

PS:俺真没见过眼神特别萌的牛羊鸡。。。要是见到了估计也会不舍得吃它们,但是。。。让俺拒绝所有牛羊鸡,那是不大可能的。

家园 人是自然的产物

人类的生活方式虽然改变巨大,但基因的改变相当微小。一群现代人的小孩如果从小加以训练,仍然可以按几万年前的祖先一样在自然界中生活。但狗这玩意却是从基因角度被改变了,今天的那些宠物狗,无论怎么训练,放到山野中就是死路一条。狗这东西,是完完全全的人的产物,因此被人以各种方式利用也是顺理成章。

即使以后人类决定对自己的基因作出修改,那也不能说是违反自然规律,因为人必须从自然中获取物质和能量这一特点,决定了人类对自己的改造方向总体上也是能够更有效率的从自然中获取物质和能量,换句话说,就是更加适应自然。

至于所谓的清算云云,哼哼,我一向以为,一些西方的反人类的环保主义者,不去自杀反倒想限制他人,实在是一种莫大的伪善。

通宝推:njyd,
家园 这和你原来的文章说的不是一码事

你原文说的是流浪狗,现在说的是有主的宠物狗。原文只要起一个名字就不让别人杀了,现在

给它系个铃铛,住我家,提供淡水和剩饭,每天出去遛两回,只要不是得了绝症,我绝对不让它安乐死。

我只想弄明白一点,你认为只要给狗起了一个名字别人就不能随便杀了,还是认为这样不够,还需要起名字的人对它负相应的责任才不让人随便杀了?

这不是意气问题,是利益问题。

家园 审判日就让信上帝的那些去受审好了

和不信上帝的没关系。

家园 如果你不吃,屠夫怎么会杀它们?

西方那些喜欢藏羚羊披肩的贵人们说,有罪的是偷猎藏羚羊的人,不是我们。

哼哼。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13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