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他们那时还极力主张:
那我就真的为他们喝采了!
还要说明不论杀得多么残忍,无论是否自首,只要杀的是法律界的人一律免死,杀人犯的辩护律师由主张免死的人免费承担.
田中芳树就在小说里提过这样的:
“就算我的妻子跟儿女遭到沙林毒气杀害,拼上我的性命,我也会保护犯人的人权,这是身为知识份子的责任。”
凉子闻言,打了一个呵欠之后才答道:
“你的意思就是说:对你而言,你的老婆跟小孩没有不在沙林毒气的威胁下好好活下去的权利?我倒想听听一个遭到自己父亲见死不救的小孩内心是做何感想。”
西方或是台湾那里,反死刑派只怕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司法部门肯定有不少这个派系的人,背后也会有人支持,自然有人鼓吹。这是一个大派别,死一个人算什么?到时候自有他的同伴分他的装备,还可以把他打造成烈士。
甚至还可以引申一下,在政治利益面前,亲人朋友算什么?他们怎么就不会这样干?我只要跟对司法领域的派系,自然可一路高升。这位发言的副院长,老兄可以看看,他会是蠢蛋吗?嗯?可自行想象。
根本还是在于有些人对于死刑政策的把握问题,片面的追求“少”杀,因为要追求数字上的“少”,所以过于就过于“慎”杀。这就造成中、高级法院对于死刑案件的把握无所适从,当然就很容易出现云南的上述情况。
法律界有些人已经忘记了他们从事这项工作是为了中国人和中国社会
除了在各处媒体自说自话的吧废除死刑等同于法制进步外,实际上这些出名的反死刑派法律专家的门生故旧们,也已经广泛存在于司法界。比如药的辩护律师就是贺卫方的学生。
至于他们说的西方,从河里得知,西方老百姓对于纲纪废弛,犯罪得不到惩罚的法律制度,其实也是很不满的,说不定什么时候,西方会重新推行起严刑峻法起来。比如法国的勒庞,其实他的政见,在法国受到一些人支持,是有其合理性的,如果经济危机继续发展,保不齐会有这样的人正式上台。
到时候看这些砖家们咋说。
废死的,去专门机关,签专门的合动,就象器官捐赠一样,凡有人因严重杀伤或其它违法行为,侵害他们,并依法应处死的,全部免死。
律师费就算了,因为判前是不能确定是否应处死的,只有最后判应处死的,才自动转入免死程序,所以辩护不应算到免死者头上。
算到免死者头上的应是,关押费用,全国这种免死者,单独关押,费用单独合算,由所有签免死合同的人分担。
对了为防有人拒付,签合同时要预付相当于当年所应交费用三年的押金。
对吧,要大方,就真大方,别老拿别人的性命钱财,玩大方,命和钱,都用自个的,这才叫真大方。
这个案子和法学界同国际接轨尽量不判死刑没有什么关系。
要解释这个是个很困难的事情。这样说吧,只要是被告判死刑立即执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事情,民事部分(指赔钱部分)基本没执行的可能。比如药家鑫的案子,原告在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出了之后,直接就放弃了药家的金钱赔偿。因为要肯定也要不到,还不如主动放弃博个名声。
在被告家属来讲,被告都要被KO了,还陪个MB的钱。“要钱没有,要命拿走”是很普遍的想法,而且这类案件的民事部分很难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很容易引起被告和原告以家族为单位的冲突。
回到这个案子。看附带民事判决的JPG文件,应该是民事部分已经执行了2W多。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的判决完全不同,刑事重案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无调解可能性。而民事判决调节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赔不赔,赔多少是由原告和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自行协商解决的。这个案子已经赔了2W多,提供一块土地安葬两个被害者,自然是已经经过了调解程序,而且已经执行过了。
1,从JPG文件里面可以看出,被告超级穷,无钱赔付,原准备直接被枪毙,不准备赔偿,后来经过N次调解,同意赔偿。法院判3W多,实际只赔了2W多加一块安葬被告的地。
2,从天涯那个帖子,可以知道两家在07年因为提亲不成,已经有早宿怨。
在农村有宿怨是个什么情况呢?
一般来说,就是遇到个啥小事情就可以两个家族的人操起家伙相互PK。
经过这个事情,这两家肯定是更加水火不容了,有个火星就可能燃起来。
这个案子,在已经赔付2W多加一块地的前提下,如果被告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以被告方农民伯伯朴素的价值观,赔了钱还要收命,是绝对想不通的。两家本来又又宿怨和血债,可以预见,被告方家属会没事找事,比如没事翻点被害者的墓地啊一类的挑起两家的PK。然后就是一场血战,具体会死几个人,那是说不清楚的事情。
刑法的目的是什么?
首先是提高犯罪成本,预防犯罪,之后才是惩罚犯罪。预防犯罪才是最重要的。
综上,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是最麻烦最容易引起后序恶性纠纷的事情。双方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按了手指印之后,某某回家之后和人吹牛,觉得自己吃亏了又后悔拒不执行是经常的事情。法院就刑事方面的判决,通常也会考虑民事方面的调解协议,要不然民法调解部分就是一纸空文,容易引起更恶性的杀伤事件。
不过这点,是万万不敢在判决书中提及的,也不敢明面拿出来解释——因为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嘛
不尊重别人的生命,却理所当然地要求别人尊重自已的;轻视一部分人的生命,重视另一部分人的生命,却认为自已是在从事公平。这是怎样的思想、什么样的人、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附带民事诉讼 感觉不靠谱。
等到罪犯出狱一看,家里完全一贫如洗,只有走上继续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