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判死刑了 -- netone
牛顿力学的静止、均衡的世界观毒害人类社会最典型的产物,就是洛克的政治观和社会观、斯密的经济观(但在物理学界前沿,牛顿力学静止的世界观早就失去昔日光环了)。
洛克的政治和社会观、斯密的经济观,不但决定性地影响着西方各国的宪法、政治机制,是西方西方各国政府执政的政治和经济理念,是各大学政治学和经济学教科书的核心内容,而且事实上是绝大部分接受过西方教育的当代各国普通公民的政治观和经济观。
欧美及中国司法界的废除死刑,就是洛克政治观和社会观(根源于牛顿力学静止的世界观)继续毒害的必然产物之一。
依据矛盾法则,死刑不能废除是应有之意。
废除死刑,似乎保护了原本该判死刑者的生命权,实际上意味着更多无辜者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在将来受到侵害。
死刑的主要意义在于有效威慑潜在犯罪者,尽可能降低无辜者被侵害的各种权利的数量和程度。总的司法原则是,少数人的生命权是否被剥夺,取决于大多数人各种权利预期被侵害的数量和程度。
一个社会,若预期无辜者被侵害的数量和程度越大、越严重,死刑判决应从严;若相反,死刑判决可适度从宽。不管怎样,没有废除死刑的道理。
AV台有自己一套观念,通过做节目表现出来,但脱离普通老百姓太远,或者是他们观念太先进,大伙接受不了。
在转移视线而已,不觉得cpi过5给冲淡了不少吗?
看看那些专家,有几个是舍身取义。
那得多NC啊。
我记得刑法有个原则就是“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除了惩治犯罪人、还要起到警示后人不要效仿的作用。药的案件恶性太大,杀了也不会影响和谐,而不杀的弊端实在太多了。
佛教里也有为了救人而杀人的,意思差不多。
首先:从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的角度看,事情已经发生了,什么样的结果会更有尊严:第一:罪犯被判死,执行了,这最简单明了,第二,罪犯没被判死刑,或者死缓,没立即死,这样是否死者和家属就一定没有尊严呢?对此我有不同看法,我觉得要分情况看,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属,如果我能确认罪犯从此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并且从内心忏悔,并且从一个漠视生命的人变成了一个尊重生命,尊重他人,愿意奉献自己而为社会和他人做出奉献的人,我认为这会使逝者更有价值一些。但如果罪犯逍遥法外,或者尽管判了但仍不能悔改,或者即使悔改也是一时的应付,到关键时刻仍旧显现出禽兽的本质,这样对逝者更是一种侮辱。当然对这两种情况,我们很难区分,尽管我自己倾向于相信别人的忏悔,但法律是不会管这样的事情的,而且最关键的,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认为罪犯的悔过比让罪犯去以命抵债来得更让逝者有尊严。而且显然,看看现在受害者家属的意见,以及大家的意见,大部分人还是觉得杀人偿命更自然一些。我不是说这样的观点是不对的,我只是想说,对此,我并不完全同意。可能是事情毕竟没遇到我自己的头上吧,如果我真摊上这事,可能就不会显得这么“宽容”了。
第二:从罪犯角度看,其险恶程度是令人发指的,但我倾向于设身处地的揣摩罪犯的心理,到底是不是属于激情犯罪,我觉得这个也并不是逻辑上的是和否可以回答的,我倾向于认为70%属于一时的冲动,另外30%属于平时对所谓看上去有些卑微的生命缺乏应有的尊重。当然这个比例也许每个人的感觉不一样,有些人可能认为10%的冲动,90%的个性邪恶。总之这是冲动和个人性格的结合,这点应该有共识。我在想,如果我遇到同样的事情,会不会也有类似的冲动?我不敢100%确定我是否会产生类似的冲动,会不会觉得,一个卑微的农村妇女在那记我的车牌号让我产生觉得她可恨,就是要想讹诈我的想法。我只能承认,以前我也有过对他人类似的不尊重,记得一次去某高档小区,保安不让我进,我认为他狗眼看人低,以为我着装不整就是进去推销的,我当时就怒火冲天,破口大骂,回家后想想也挺后悔的,保安只不过是根据自己的直觉来执行他的职责,而我之所以生那么大气,无非是对保安这样的职业还是不尊重,觉得是没本事的人干的,有一种让卑微的人侮辱了的感觉。我现在揣摩,也许这个叫药家鑫的,也许无非就是把类似我以前那种愤怒的心情放大了无数倍,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吧。当然我必须承认一点,让我动刀子捅人还是很难想象的。这得有多大的仇,或者对生命多么蔑视,才能让人跨过一个阈限而进入到疯狂的境界啊。在这一点上,我还是不太能理解这个药家鑫。我觉得,如果真的到这份上,那首先就是对自己生死置之肚外了,无所谓了,大不了我一死抵命,也要把你给办了。要真是这样,这人也就没啥救了。
第三:从旁观者和社会的角度去看,这个事情成了一时的热点,我并不认为是什么有意炒作,或者发动各方人士给罪犯说情。我认为之所以这事有些热度,还是因为其本身特点决定的。同一时期杀人命案有很多,为什么就这个成了大家议论的焦点呢?一个是事件确实耸人听闻,另外一个,不可否认社会上确实有一部分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坦白讲,我,作为一个纯粹的旁观者,对受害方和犯罪方都没有任何瓜葛,我自己就对是否该把罪犯判死持有保留意见。但我必须说,尽管我多少有些同情这个药家鑫,但并不意味着我蔑视受害者,我觉得对两者的同情是可以共存的,我宁愿这事就从来没发生过。好在我不是法官,不用触犯众怒。但显然,一直以来,不停的出现热点事件,引起各种各样的争论,无非是社会逐渐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想起30年前文革刚结束有一段严打,有些人只不过因为聚众斗殴或者耍流氓被判了死刑。这在当时对于稳定社会是极其重要的,但现在看来,也有历史的悲剧的成分在里面。那么30年以后我们再回首看今天出现的一系列热点事件,我们的判断还会是相同的吗?不要简单的做类比,认为这种想法是在给药家鑫开脱,甚至阴谋论,这不是理性探讨问题的态度。对于一件事的不同看法,原本是应该有宽容的态度的,但这个事件之所以成为热点,可能就是因为,事件本身把原本可以理性探讨的不同意见,以一种难以避免的客观的方式,上升成为非此即彼的敌我矛盾,赞成死刑的认为不赞成的都是异类,无耻,不判死刑就要社会动乱亡党亡国。当然不赞成的人可能也会对赞成的人有相同的情绪性的想法。我不想反对这种情绪化事件的做法,我到认为,这其实可能是社会形成价值共识的必经阶段。既然如此,那让不同意见的人说两句也不必在意,反正时间一定会给出一个答案的。
最后我想给药家鑫出个主意:他不如主动要求去日本福岛参加抢险,哪危险就去哪,不就是拧螺丝拉电线吗,然后也不接受治疗,干死了算,这也算是给社会做贡献了,也算没白来人世一趟。要不就去做艾滋病试验...可惜这些都不够现实,最现实的可能就是捐献器官了。(顺便说一句。我要是药家鑫的父母,就公开声明不主张上诉,并主动拿出尽量多的钱来补偿受害者家庭,这才能说明这钱不是用来买命的,换个安心吧。)其实如果这事让更多的人能审视自己的行为,充分尊重哪怕是最卑微的生命,关键时刻能克制自己的冲动,让这样的惨剧以后不再发生,这罪犯药家鑫还真没白活,受害者张妙也没有白死,人们也没在这里白争论。
连捅八刀,心狠手毒
正如你说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想的是如何让事情以后不再发生或者至少发生的次数少一点。
从这个意义上,药至少还可以用他的生命警告可能的后来者,避免类似的悲剧。
如果结局是这样的话,我倒认为药死得其所。
觉得你犹豫的原因还是在是不是要废除死刑,就是你的第一点。我以为答案也不复杂,就是在做最后判断前,你必须假设“我真摊上这事”,假设你是张妙的冤魂,假设你是张妙的丈夫。人命关天,非同儿戏,由不得任何犹豫的。
你最后的建议,要药家鑫“主动要求去日本福岛参加抢险,哪危险就去哪,不就是拧螺丝拉电线吗,然后也不接受治疗,干死了算”,不妥当。我认为那是罪上加罪,而不是对中国社会做任何贡献。即便他是一个罪犯,也不能被剥夺国籍,他仍然是中国人,哪有去日本送死的道理!
那么朴素的道理如果被颠覆,我会觉得很吃惊。这样一个理应没有任何悬念的案子在网上掀起那么大的波澜,我只能说国内的变化令人深思。
PS:刑事庭处理刑事案,赔偿诉讼一般通过另开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NND, 鄙人对土共的宣判都麻麻鸟, 今天死刑, 明天死缓, 后天回家睡大觉,
持续关注中。。。。直到打靶
实际上,在俺看来,你就是被自西方牛顿以来静止的、孤立的、均衡的、原子论的世界观所毒害却自以为是一个理性、独立、自由思考的现代人呢。
你看看你,无论是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角度,还是从罪犯及其家属角度,或者从旁观者和社会的角度(你都没有提到从政府和司法的角度,这个角度是不能用社会的角度来取代而忽略的),或者从以上三个角度你将自身代入的角度,每个角度所产生的那么多的矛盾,你一个也解决不了,更没有看到你将这些属于不同层次的不同角度的矛盾综合起来统筹解决的思考。换句话说,只看到你摆了那么多矛盾,却看不到你的整体性解决方案。
药家鑫的死刑事件,就其矛盾分析,最高层面的矛盾是政府、司法(含当事法官)和社会的矛盾,中间层面的矛盾是受害者及其家属和罪犯及其家属的矛盾,再下是旁观者(在政府、司法、受害者及其家属和罪犯及其家属之外,我们大家既是一个自然人属性的旁观者,又是一个社会人属性的社会的一分子)的矛盾。
在最高矛盾层面,政府、司法是主要矛盾,社会是次要矛盾;按主要矛盾来源于次要矛盾、由次要矛盾组成、受次要矛盾制约、主导次要矛盾的矛盾原理,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司法主导社会,社会制约政府、司法。
按事物性质主要由最高层矛盾来决定的矛盾原理,药家鑫的死刑事件,其结果,主要取决于政府、司法和社会这一对主次矛盾的运动(反复博弈)。
那么,对于药家鑫的死刑事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包括生命权,社会预期以比较低的被侵害的可能性。少数犯罪者的生命权是否该被司法剥夺,是以将来能否有效保护大多数人合法权利(尤其生命权)为尺度的。这就是运动的、联系的、非均衡的、整体论的世界观下的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司法尺度,而非西方那种静止的、孤立的、均衡的、原子论的世界观下为了保护少数人而无视和罔顾大多数人正当权利的司法尺度。
如果药家鑫的死刑事件判决结果让大多数公民预期生命权将来被侵害的可能性较大或很大程度上升了,那么社会必然对政府、司法判决不满而部分甚至完全失去信任。社会对政府、司法判决不满而失去信任,这是对政府、司法的制约。不满而失去信任的程度越强烈,则对政府、司法的制约程度越强。但是,死刑判决的主导作用还是在政府、司法这边。
从政府、司法主导与社会制约的司法实践历史看,药家鑫被判决死刑,是应有之意。这个就是整体性解决方案之结果。
在这个结果的基础上,可以谈谈中间层面的矛盾和旁观者得矛盾。无论犯罪者及其家属怎么做,都不能改变死刑判决结果。这是因为中间层面的矛盾只能制约而不能主导最高层矛盾。让药家鑫人道的司法受死,让药家鑫家属不因药家鑫的犯罪及之后的种种行为而过多的受到社会舆论谴责,这是可以做到的。
回过头来,如果你真的把人的生命权看得很高,作为社会人,你应该关注的是受害者的生命权被无辜暴力剥夺(因为将来有一天你我的生命权很有可能被无辜剥夺),而不是药家鑫的生命权被有辜司法剥夺。
一个生命权被无辜暴力剥夺,如果没有另一个生命权被有辜司法剥夺,天道往哪里摆?这种基本的源于朴素的保护自己而历史形成的社会伦理道德,你都丢了,可见你被西方那种静止的、孤立的、均衡的、原子论的世界观毒害到什么程度了?
你真要做个理性、独立、自由的思考者,建议好好学习矛盾法则(矛盾论、矛盾原理等),用矛盾论的世界观去看世界。
感性词汇不符合精英眼中的程序。
其实就是不想让药家鑫死嘛。
下面这么多人都说了,如果你设身处地去为当事者考虑,就应该去把自己当受害者,而不是犯罪者。那种“如果我是杀人犯,也被判死刑时会怎么样“的想法,是引不起任何人共鸣的,也许我们在十几岁时会有这样的担忧,但当我们走向社会,面对着沉重的工作、责任,同时又有家庭、事业那么多牵挂时,我们还真没心思让自己去犯这样的罪。
这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农民和富人的矛盾。每一个人,不管是富人和穷人,那怕是有车一族,遇到这种事情,都只会去设身处地的把自己当张妙去想,毕竟大家都要走路,要是被人撞了,也遇到这么一个司机,会怎么办。如果药竟然不死,以后大家上街就只有自求多福了。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替犯罪者辩护的人,会受到大家的围攻,因为大家都感受到了威胁,如果这都可以原谅,那社会就完全不公了。
说大话谁不会,反正流的不是你的血。那种关系到生命的理论,需要你以生命为砝码来衡量。如果你真认为你的理论是对的,那你就应该做个表率,可以这样做。你找个人(可以找个与你同样对犯罪者同情的人),杀了你,声明被杀是自愿,不要判杀人者死刑,然后全程网络直播。按照中国的司法制度,杀人者肯定活罪不免(所以才要你找个同道的),但基本不会判死。通过这种方式,无论是理论上,还是操作层面,都是实践你的理念,当年多少仁人志士,不都是这么干的,自杀,或者自愿被杀,来催醒国人。
你们既然提出了一个自认为先进的观点,又感叹国人的愚昧,理解不了你们的先进思想,为什么不以自身的行动来警示国人呢?不要小瞧国人的同情心,中国的多少改变不都是这么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