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奥巴马搞定了奥撒马? -- 红绿
考虑到公司里鱼龙混杂,担心有人有抵触情绪,所以征询了一下意见
我说我没意见,拉登也是中国人民的敌人,他建立的训练营出来的恐怖分子在中国西部制造了很多恐怖事件,杀了hundreds of innocent Chinese civilian(我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胡诌的)。有免费啤酒喝,我当然开心。
我没说拉登同志在关键时候转移了美国的注意力,让小白兔闷声大发财。
拉登就是中美一起养的一条狗,用来咬老毛子的,现在反噬主人,还是杀掉干净。
这个基本已经不是军事行动,而是情报战的范畴了。
现在因为有了各种技术手段,比如卫星、无人机,远程视频监控等等,能做到更严密而已。
我觉得这种情况说明拉登已经退出实际指挥的第一线了——几年不动地方,没有电话,没有网络,估计也没有电台(在平民区有发报信号是非常容易暴露的),不象是指挥所,倒象是疗养院。
即使作为准专业人士,我也绝对赞同任何正义都是有其边界的。
法律这东西,能够有效规范和制约本国社会内的政府和民众行为就已经很了不起了。民族血仇,国家存亡,这些事情上,从古至今都是丛林法则,而不是什么法律和程序正义的结果。那些一心相信国际法能怎么怎么样普世道德能怎么怎么样的人确实存在,但借用《银河英雄传说》中的一句话,这些人“不是几近完美的圣人,就是鲁道夫大帝之后最虚伪的诡辩家。”
那些“几近完美的圣人”在美国学界不是没有,但真正掌握权力的,却总是那些“最虚伪的诡辩家”。这也是我在国外好些年还没有被洗脑成为自由派的根本原因。
从新闻中分析美军突击队直接进到院子里,拉登是从楼上向下冲的时候被打死。用了40分钟不是指战斗,而可能是行动发起时算的。
说到底,就是个冯!
许多一般犯罪的,贩毒黑社会之类的,还弄好几套房,时不时换换地方呢。
他这样的,几年都住一个地方,真是养老了。
嘲弄Trump的。这小子前段时间弄Birther的问题搞得奥八马不厌其烦,不得不公布了自己的long form birth certificate。老美嘲笑说,本拉登被干掉之后,Trump是不是该要求奥八马公布拉登的long form death certificate呢?
没事,霸天虎过两天就会把他救出来的!
下面有人提到了这个东西,聊聊从拉登的一身看看有些人是不是在意这个玩意儿。
拉登同学在阿富汗打圣战,美国人通过中情局和军方暗中支持和武装训练拉登和它的‘自由战士’们。这个有没有程序正义?有木有?
苏联人被拖垮,阿富汗成了真空,美国人单极后,撕下脸皮开始进攻‘伊斯兰极端主义’或者‘恐怖主义’,因为他们收到了911 的攻击。攻击的主要人员来自沙特。他们把却把矛头对准了阿富汗和更离奇的伊拉克。原因是美国人抓住拉登的‘自拦功劳’的录像带和录音带,美国国内怀疑的几栋大楼被人工爆破证据是相当厚实的,他们偏偏要去侵略一个国家抓几个莫须有的嫌疑犯。这个有没有程序正义?拉登到死都没有被美国人起诉过,这是非常不合‘起诉之国’的行为规范的。要知道他们可是起诉过其他国家领导人的,这么个罪恶至极的家伙尽然连个起诉都没捞到,情何以堪。
然后,用无人飞机发射导弹到巴基斯坦的领土上,说是为了追杀恐怖分子,平民们无辜遭殃,这个有没有程序正义?最后拉登据说死在伊斯兰堡附近的一个小镇,被一群越境的美军特种部队。巴基斯坦人的主权和最起码的‘面子’完全被蹂躏。程序正义有没有?
用昨天一个电台里听来的话结尾‘我知道你担心平民的伤亡(有个女性打电话进来,支持拉登的死,但同时为平民伤亡担忧),但这就是我们的办法,平民伤亡不可避免,能接受不能接受都得接受’
程序正义是拳头下可以怜悯时的奢侈品。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到处炫耀,就是学习宋襄公同志的模范。
您意思是,借口巴基斯坦藏匿恐怖头子,向巴基斯坦施加压力,迫使巴战略依靠转向,不是我们的朋友,就是我们的敌人。这样起到遏制中国与中东的通道问题。而且当下, 还可以为oba功劳簿上记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但是如果是战略收缩呢?既然反恐是战争的制高点,现在头目消除,是否可以按照撤军期限如期撤军,至少是战略性撤退?
程序正义,或者Procedural Due Process,来源于第五修正案,起先用于约束联邦政府,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各州政府。从法理上讲,它只是一个美国国内法的条文,从来都无法约束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当然“程序正义”的精神在二战后起草联合国宪章、人权公约和各类国际组织宣言时都有所考虑,其目的就是为自古以来处于丛林法则下的国际关系提供一定的准则。必须承认,这样的用意是好的,而试图用人类的理性来规范丛林法则,事实上也是一个社会“走向法制”在国际关系层面的体现。
客观地说,这样的约束并不能说全无作用,因为它增加了发动战争、侵犯别国主权的社会、舆论和法律成本。然而,这并不能改变这些国际法条文并不具有最终约束力的事实。小布什没文化,对内一直说war on terror,事实上从法理的角度来说,美国对于伊拉克战争的定位一直是“在联合国宪章框架下,与安理会理事国为了对抗美国面对的恐怖主义威胁,所进行的先发性(preemptive)武力防御。”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成员国不得单方面对另一成员国宣战,但为防止自身安全威胁所进行的“防御性”行动则被允许。为什么美国媒体花了那么大力气造假说萨达姆有WMD,为什么美国死乞白赖地也要拖上一干欧洲盟友,除了政治和民意之外,恐怕也有法理的考虑。
于坐实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一带的势力范围。终极的目标还是伊朗,真正的伊斯兰威胁不在逊尼派,虽然基地等组织吵的凶,逊尼的主要力量还是控制在美国人手里。而什叶才是有可能组织起来形成气候的。
我觉得美国人不会在这个节骨眼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