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1君子与小人 -- 桥上
P452 3 、子。称国名“某子”在甲骨文中所见如:
古子(《 合集》 5906 、3283 )
禽子(《 合集》 7559 反)
兴子(《 屯南》 3752 )
盟子(《 合集》 22857 、25167 )
唐子(《 合集》 456,973 )
甲骨文中又有很多“子某”之称,如“子戈”(《 合集》 32779 )、“子黄”(《 合集》 32782 )、“子妥”(《 屯南》 4514 )、“子(南瓦)” (《 合集》 3086 )、“子宋”(《 合集》 20034 )、“子效”(《 合集》 195 )、“子奠”( ( (合集》 3195 )等等。“子某”之“子’”与“某子”之“子”不同,“某”子之“子’”应为爵称.如上引的古、禽、兴、盟.唐等,应是一国名,而“子某”之“子”.是否为爵称.问题则较复杂,有可能是如下三种情况之一:爵称;商王之子弟;子姓。商族为“子姓”, “子某”或是与商同姓的贵族。
其实殷商时代,甲骨文时代的情况我没有很多资格来谈的,无非是依附了朱先生的观点,您回的地方也是我贴的朱先生的文章,之所以贴,也是拉大旗作虎皮,觉得这文章有意思,自己长了见识愿意让河友也见见。
不过如果说春秋时期,据我读《左传》的感受,“子”似乎并非爵位,我只是感觉而已,准备过两天好好整理一下,写个东西,届时请您多批评。
我对于先秦史的兴趣,起源于顾颉刚的疑古史辨,主要集中在关于夏的考古情况。在对于这一部分的书籍阅读的过程中,我对于中国国家起源的问题产生了兴趣,由此,我对于商周时期中国的社会型态有疑问,主要是,夏商周时期的社会阶层分布,还有,如果说商周是奴隶社会,那么,当时的奴隶与明清时期的奴仆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所以,我对于您提到的庶人、工、商这部分的内容很有兴趣。假期中看了李学勤的《东周与秦代文明》,看了其中提到的云梦秦简中关于“工”与“商”的内容,(后来又看了《云梦秦简初探》)让我觉得秦的法律之发达,已经超过了我的想像,而且对于他们可以把这么繁琐的法律不折扣的执行下去的行政能力感到震惊,个人以为,现在的中国的执行力可能还不如战国时代的秦。
关于您提到的春秋时期“子”的看法,我个人以为,从甲骨文可以看出,“子”无论是作为商王的子族也好,还是作为一个爵位也好,它都代表了一种地位上的尊贵。个人以为,到了春秋时代,虽然也许它原来所代表的与“王”的关系已经被淡化,但是,仍然保持了“子”尊贵的涵义。
觉得那时的材料还是比较少,要是能有云梦秦简那样的材料就好了。
觉得秦律法固然发达,但可能其实没真推行到全国,在秦国也许运转得非常好,成就巨大。这也许也是一个制度在局部运行得非常好,但到了更大的范围内,约束条件改变之后就不再有原来效果的实例。
个人以为秦的法律还是执行的很彻底的。比如说,秦始皇在统一之后发布的《挟书律》,据李学勤的说法,
什么叫早期的古文字研究,得由秦始皇焚书坑儒说起。这几年越是有新的简牍的发现,越是感觉秦的法律有效,为什么呢?从秦始皇三十三年下挟书令、禁诗书百家语以来,一直到汉惠帝四年,甚至于再往后延长一段时间,这一时段所有墓葬里面出土的文字材料都符合这个法律。
可见秦的执行力。陈胜、吴广起义也是由于失期,如果秦不能执行他的法律,那陈胜、吴广也不用害怕被杀头啊。所以可见当时秦律的执行还是挺严格的。我个人以为,秦的灭亡,大原因是吕思勉所说的,主要原因是当时被灭六国的贵族的一个反扑,次要原因是当时秦役使百姓过甚,法律过严。
在我看来,陈胜吴广正是未能执行得好的例子,固然实行力度很大,看上去也执行得不错,但最后却崩溃了,也许与始皇帝死有关,但条件变了,也许也是原因之一。
我个人以为,秦与隋或者可以算是一挂的。秦废封建、分封制,设郡县制;隋则是从门阀转向科举取士,他们都是处在对于政策进行非常重大的改革的时期,所以他们所受到的反噬也十分之严重。秦在建国之后,修长城,修秦道,征百越,修秦始皇陵~~底层的百姓得不到休息,而在上层的六国贵族虽然被推翻,但是秦一时还不能建立起自己的统治阶层,下层和上层都不稳,所以秦二世而亡就不稀奇了。
根据吕思勉的《中国通史》所说,郡县制虽然由秦开始,但汉高祖时代,所实行的是双轨制,一面设郡县,一面分封刘氏子弟和功臣,这就种下了汉初的政治动荡的原因。直到汉武帝时,封建政体反动的余波,至此才算解决。从秦二世元年六国复立起,到吴、楚之乱平定,共56年。所以我个人以为,秦的法律固然严酷,但是,这不是秦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六国封建势力的反噬,才是秦亡的主因。由秦始皇死后,六国复立的事实,就可以知道,把一个传承了几百年的制度,扭转到另一个方向,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也只有秦始皇这样的牛人,才能做到。
觉得秦向前冲得多了点,最后就没能留下来,但要是说当初不应该冲,就未免苛责前人了。而这个冲得多了点,也是以前面巨大的成功为前提的。
汉的郡县制也打不到明清的程度,还是夹有封建的味道。
由此又多读了一些好东西,感想如下:
李根蟠先生是研究农业考古的大家,著有专著《中国农业史》等,我读了以后的感觉是,李先生是“沟洫派”,这当然是玩笑了,但李先生对于“沟洫”的作用十分重视,这是他的特点,他书中专有一章叫做《悠悠千古话沟洫》,可见李先生有多么重视“沟洫”的作用。但我这样的外行有点跟不上李先生的思路,觉得李先生强调的稍有些过了,李先生认为沟洫的主要作用是排碱(当然这是我的解读,未必与李先生的原意相符,只是我外行的感想),我觉得可能至少垄的排碱作用可能没有那么突出,可能还有其他作用。
另外关于井田制,我觉得首先可能误会了孟子孟老先生,孟老先生关于井田制的那段话如下:
使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孟子卷五 滕文公上三4》)
老先生是在“經界”的前提下讲这段话的,无非是举例而已。像孟老先生描述的用井字格划分一块田地为等同的九块,周围八块归八家分有,中间一块是“公田”,这么整齐划一的“井田制”即使存在,也不会普遍。而且恐怕老先生自己也不认为曾经有哪个时候所有的田地都是这样的。
据我读书所见,如果把井田制定义为有些田地的收成专归“公”有,其余田地的收成归“私”有,农奴要在“公田”上无偿劳动,所谓“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那么根据现代民族学(这个民族学是我记得的名称,未必准确)的研究,在经济发展的某一阶段,很多民族都产生过类似的制度。
我觉得井田制三个字中的“井”倒可能指的是行政单位,有些先秦典籍有这么用的,就是说所谓“井”田,就是一“井”(行政单位)的“公田”。
关于以上话题,我最近发了几个帖子,请移步:
http://www.talkcc.com/article/3805881
http://www.talkcc.com/article/3805882
http://www.talkcc.com/article/3827252
http://www.talkcc.com/article/3827254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这话出自《礼记》(《王制第五》)。但其实春秋时未必如此,孟子就有另一种说法:“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孟子卷十萬章下十一》),孟老先生的五等,是把“天子(周王)”也包括进来的。至于《左传》,又有如下说法:
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所谓周行也。(《襄十五年传》(p 1022)(09150302))(103)。
周行就是周王朝修的大路,这里用来代指周王朝的规范。但虽然这个周王朝的规范和孟老夫子说的有点像,也有“王(周天子)”和公侯伯子男,但却没有明确地说到等级,说到等级的是另一条《左传》:
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僖二十九年传》(p 0476)(05290201))(049)。
这里把“公、侯、伯、子、男”分为两级,“公侯”一级,“伯子男”一级,和“凡五等”的说法又不太一样。
不过我觉得考察春秋时代的爵制,首先要考察《春秋经》,《春秋经》是当时周王朝体系下的正式文书,虽然限于体例,《春秋经》中没有像《左传》和《礼记》、《孟子》中那样的关于爵制的概括说明,但还是记载了对各家诸侯的称谓。因此看一看《春秋经》中对当时的诸侯是如何称呼的,会更有助于了解当时的爵制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世民先生就曾经“将金文资料单独同《春秋》的记载对比,发现除吴、楚、秦等国存在差异外,多数国家的爵称是两相一致的。总的说来,金文资料与《公羊传》的记述大体相符。这种情况不可能是偶然的巧合,正是本来就有固定爵称的反映。”(《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下面我也来就《春秋经》以及《左传》的记述分别讨论“公”、“侯”、“伯”、“子”、“男”这五种爵位:
公:
先说“公”,春秋当时的人对本国诸侯都称“公”,这在《左传》中有一个佐证,《文十四年传》: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己氏”。((p 0606)(06141302))(062)。这段《左传》明言当时人对本国国君一般都是应当称“公”的。
后来《左传》成书的作者也常常以“公”作为对一国诸侯的简称,同时也是敬称。但是楚、吴、越三国例外,这三国的诸侯自称王,尤其是楚,更将其属下“县”的长官称为“公”,《左传》中就明确提到过楚国十个“县”(申、息、商、期思、郧、蔡、陈、白、叶、析)的“县公”,因此楚国那里的“公”就已经变味了。也因此,《左传》对这三国诸侯的简称加敬称是(跟着其本国人称)“王”,《左传》中甚至还曾对吴王的弟弟也称“王”。但《左传》对这三国君主的儿子则有时称“王子”,有时又称“公子”(《春秋经》只称“公子”),反映这三国君主在《左传》作者和当时一般人那里仍然还只是诸侯而已。
下面是《左传》中几个将“公”作为对诸侯简称、同时也是敬称的例子:
《宣九年传》: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rì)服,以戏于朝。洩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且闻不令,君其纳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洩冶。((p 0701)(07090601))(068),这里前面说“陈灵公”,后面好几处就只说“公”了。
《襄二十五年传》:庄公通焉,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为崔子,其无冠乎?”崔子因是,又以其间伐晋也,曰:“晋必将报。”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公鞭侍人贾举,而又近之,乃为崔子间公。((p 1096)(09250202))(090),这里的“庄公”是齐庄公,后面也都是简称“公”。
《成十年传》: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余得请于帝矣!”坏大门及寝门而入。公惧,入于室。又坏户。公觉,召桑田巫。巫言如梦。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未至,公梦疾为二竖子,曰:“彼,良医也,惧伤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不可为也。”公曰:“良医也。”厚为之礼而归之。六月丙午,晋侯欲麦,使甸人献麦,馈人为之。召桑田巫,示而杀之。将食,张,如厕,陷而卒。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厕,遂以为殉。((p 0849)(08100401))(071),这里的“晋侯”是晋景公,后面是一连串“公”,最后才用回“晋侯”。
《成十一年传》: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人以公为贰于楚,故止公。公请受盟,而后使归。((p 0852)(08110101))(074),这里的几个“公”都是鲁成公,由于《左传》是鲁国的教材,所以说到鲁国国君常常直接就称“公”,大家也心领神会。
还有:自王已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昭五年传》(p 1263)(10050106))(091)。以及: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昭七年传》(p 1282)(10070201))(108)。这两条都是用“公”代表诸侯。
不过,当时诸侯应该还有来源于周天子的真正的爵称,会反映在《春秋经》的称谓之中。除一种特殊情况外,《春秋经》称“公”的诸侯共四家:宋、郭、虞、州。
其中宋比较特殊,因为这个诸侯国是当时的周王朝之前一个王朝——殷商的主要继承者,所谓“先代之后也,于周为客”(《僖二十四年传》(p 0427)(05240401))(043)。当初殷商为“王”,周则为“公”:“公刘”、“公亶父”不一而足;到周武王克商以后,殷与周掉了个个,周天子称“王”,而继承了殷商的宋,就反过来称“公”了。
至于郭、虞和州,提到这三家诸侯是“公”的《春秋经》各只有一条,分别是:
“郭公。”(《庄二十四年经》(p 0229)(03240011))(000)。
“冬,晋人执虞公。”(《僖五年经》(p 0301)(05050009))(032)。
“冬,州公如曹。”(《桓五年经》(p 0103)(02050009))(022)。
前一条没头没脑就“郭公”两个字,到底如何很难说。后两条我觉得有一种可能是在向“虞公”和“州公”致最后的敬意,“虞公”被“执”自不待言,而“州公”也是逃去曹国的,《左传》中解释说:“冬,淳于公(即州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桓五年传》(p 0108)(02050601))(022)。而为什么会有这种最后的敬意,可能与周王室或《春秋经》记录者兴灭继绝的政治倾向有关。
另外,“虞”还可能是周王室自家的“先代之后”,“虞”的开国之君是周太王之嫡长子,早在武王克商之前就已经单独立“国”了。因此《僖二年经》中之“虞师、晋师灭下阳”((p 0280)(05020003))(032)就可能说明虞名义上的地位高于晋,虽然《僖二年传》说“先书虞,贿故也”((p 0281)(05020201))(032)。又傅斯年先生有言:“州之称公无前无后,固只能存疑,不能据以为例。”(《论所谓五等爵》 《傅斯年全集第三卷》 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0年 p 034)。
这样看来,在当时《春秋经》称“公”的,只有宋这一家诸侯确定无疑,这可能也是因为“公”有“于周为客”的意味吧。
其实,《春秋经》经常在一种特殊情况下称诸侯为“公”,不过也都是最后的敬意,即在这些诸侯下葬的时候,例如: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文十八年经》(p 0628)(06180004))(052),这是鲁文公;
“乙亥,葬宋文公。”(《成三年经》(p 0811)(08030005))(047),这是《春秋经》在别处也称“公”的诸侯;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僖十八年经》(p 0377)(05180005))(042),“癸巳,葬晋文公。”(《僖三十三年经》(p 0492)(05330004))(049),齐桓、晋文都是《春秋经》在别处称“侯”的诸侯,同时也都是一代霸主;
“秋七月,葬郑庄公。”(《桓十一年经》(p 0129)(02110003))(017),“葬秦景公。”(《昭六年经》(p 1273)(10060002))(095),这两位都是《春秋经》在别处称“伯”的诸侯;
“冬,葬滕悼公。”(《昭二十八年经》(p 1490)(10280006))(116),“秋,葬邾庄公。”(《定三年经》(p 1530)(11030004))(126),这两位都是《春秋经》在别处称“子”的诸侯;
“葬许穆公。”(《僖四年经》(p 0288)(05040007))(039),“许”和另一小诸侯“宿”是《春秋经》提及的唯二的其君称“男”的诸侯国,但《春秋经》关于“宿”只提到“辛亥,宿男卒。”(《隐八年经》(p 0057)(01080004))(001),未提其君之“葬”。
由以上例证可见,无论诸侯大小,从霸主到小诸侯,各种爵位的诸侯在其“葬”时《春秋经》都会称其为“公”,唯一的例外是:“癸巳,葬蔡桓侯。”(《桓十七年经》(p 0148)(02170006))(025),不知何故。
再上溯至西周初期,只有当朝的王官才是“公”,好比周公、召公。但这个“公”并不都能传代,例如召公直系家族后来的族长一般都称召伯,《春秋经》中提到的四次都是“召伯”。而《左传》上关于“公”的说法则有:“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隶、牧、圉(yǔ)皆有亲暱(nì),以相辅佐也。”(《襄十四年传》(p 1016)(09140601))(083),还有:“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昭三十二年传》(p 1519)(10320402))(116),意思也都是“公”是在周王朝朝廷上“辅佐”“天子”的,是“王”之“贰”,也有点“于周为客”的味道。
又,上面曾列出两条以“公”作为诸侯通称的《左传》,此处这两条《左传》又以“公”作为辅佐周天子的王官之首,这只能说明现实生活很复杂,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公”。至于这两种“公”的关系,我推测前者在一定意义上是从后者演化来的,见下。
在《春秋经》里,有五条称三家王官祭、周、刘为“公”,分别是:
《桓八年经》: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p 0120)(02080006))(008)
《僖九年经》: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p 0324)(05090002))(041)
《僖三十年经》: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p 0478)(05300006))(035)
《成十二年经》: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p 0855)(08120001))(076)。
《定四年经》:葬刘文公。((p 1534)(11040013))(125)
“祭”家的王官在《春秋经》中还曾分别称“祭伯”(《隐元年经》(p 0008)(01010006))(008)和“祭叔”(《庄二十三年经》(p 0225)(03230002))(026),“伯”和“叔”应该都是行第(称行第在当时也是一种敬称),则这“祭公”恐怕就如陈恩林先生所说:入为天子三公、王朝卿士的,就称为“公”。(《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
而“周公”则可能是所谓“世称”,因其中两条《春秋经》中“周公”的职务是所谓“宰”,而“宰”实非要职,《桓四年经》有“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p 0100)(02040002))(019),“宰渠伯纠”就并非什么大人物。但在《春秋经》和《左传》中,这家周公旦直系后裔的称呼从来都是“周公”。而周公旦一系之所以在《春秋经》中称“公”,恐怕也与周公旦曾经实际为“王”有关。
至于“刘文公”,同年的《春秋经》之前就有“刘卷卒”(《定四年经》(p 1533)(11040009))(125),即此人。可见此处称“公”是遵循“葬”时称“公”的惯例,就是说“刘文公”虽然一度在周王朝执政,但也是死后才升为“公”的。
从以上分析可见,即使是周王朝的执政大臣,生前也不是轻易能得到“公”的称号的。但王世民先生的研究表明:
(在西周春秋金文中)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他们生前和死后都称“某公”,有的见于《尚书》等文献记载。(《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
《昭二十二年传》中也提到:夏四月,王田北山,使公卿皆从,将杀单子、刘子。王有心疾,乙丑,崩于荣锜氏。((p 1434)(10220301))(125)。
因此《春秋经》中仅一见王官生称“公”可能是现存《春秋经》阙失造成的,实际上会再多一些,但也不会太多:连郑庄公这样的一代霸主,一度是周王朝唯一的卿士,生前也没有得到“公”的称号。前面的“祭公”之所以称“公”,恐怕也与当时他是来代表周天子迎娶王后有关,他的这个职务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于周为客”。而且这种“公”不能传代,与其说是“爵”称倒不如说是“职”称,更不是授予诸侯的那种“爵位”。
那些身为天子重臣的王官们虽然也有采邑,有点像诸侯,但他们的采邑是在王畿以内。当时周王朝把天下分成了两块:王畿和王畿以外,这两块采用的是不同的制度。这些王官在王畿的采邑与属于他们的土地往往不在一起,而是和其他王官的采邑和土地以及直属天子的城邑和土地互相交错。这样一来,王畿内的王官们虽然有采邑也没有什么独立性,就算被封为“公”,名义上地位崇高,实际的地位却赶不上王畿以外的诸侯。
至于王畿之外的诸侯,名义地位就没那么崇高,我推测当时这些诸侯是没有真正(生前)被周天子策命为“公”的,但在他们死后,周天子通常会照例给一个虚衔的“公”,可能也是那种不能传代的“公”,类似于后世的“追赠”。《春秋经》中有:“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庄元年经》(p 0156)(03010006))(014),其时鲁桓公已死,所以“锡桓公命”自然是“追赠”。《昭七年传》中也有:卫-齐恶告丧于周,且请命。王使郕简公如卫吊,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余敢忘高圉、亚圉?”((p 1294)(10071102))(123),这显然也是“追赠”,让卫襄公追随先王去辅佐上帝。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春秋经》在诸侯“葬”的时候都称之为“公”,因为其时周天子的策命一般已经到了。从上面“刘文公”的例子看,对重要王官也有此例。所以在《左传》中才会对所有的诸侯以及一些重要王官都敬称之为“公”。因此,当时各国的臣民(以及重要王官的属下)也会对自家的君主“预支”“公”这个称呼。
对国君“预支”“公”的称呼在当时恐怕已经成为惯例,所以已经蔓延到了方方面面:首先是“先公”,当然,既然已经是“先”公,就已经下葬了,自然已经是周王朝正式承认的“公”了,不能算“预支”。再就是大家都熟悉的“公子”以至“群公子”,还有“女公子”,或者干脆是“公女”,以及“公弟”,乃“公母弟也”。这里就大都是“预支”了。
另外,“预支”的还有:国君的命令叫“公命”,国君派人来探问叫“公问”,国君住的地方叫“公里”、“公宫”、“公屋”、“公寝”、“公馆”,国君的亲族和相关机构叫“公族”、“公室”、“公府”、“公有司”、“公行”,还有相关官员:“公族大夫”。国君的直接下属则称“公臣”、“公徒”、“公介”、“公卒”、“公乘”、“公御”。乃至国君所有的器物叫“公旗”、“公量”、“公粟”还有“公琴”。
还有在“氏”与“名”中用“公”这个字的,例如:“公父”、“公叔”、“公壻”,这都是“氏”,也是以此炫耀与“公”的关系,在“氏”中带“公”字以为炫耀的还有:“公冉”、“公巫”、“公孟”、“公山”、“公敛”、“公鉏”、“公文”、“公宾”、“公甲”,但延续下来的大概只有“公孙”。在“名”之中采用“公”字的也有不少,其中很多应该也有炫耀的意味,例如:“公为”、“子公”、“公若”、“公之”、“公冶”、“公衡”、“公果”等等。以上也有不少是“预支”。
虽然“预支”的“公”用得如此普遍,但并不能表明“公”就是周王朝体系下的正式爵称。其实细想起来,既然作为周王朝体系下正式爵称的“公”是对于“客”的尊称,而且这个“公”有和“王”分庭抗礼的味道,那么“公”自然不是周天子可以作为下属策命的,“葬”时策命那些诸侯为“公”则是请他们到上帝那里当“公”。因此,严格来说“公”未必是那种可以传代的爵位。
至于宋公、周公、可能还有虞公,则并非由周天子的“策命”才称“公”的。也就是说,“公”这个“爵位”与一般所谓爵位相比,性质上是有点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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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
再说“侯”,《诗大雅文王之什文王》有唱:“陈锡哉周,侯文王孙子。”(《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69)),根据《左传》的记述,大规模封建诸侯是在西周初年,各“国”的开国之君大多是周文王、周武王以及周公的儿子(《僖二十四年传》(p 0419)(05240201))(044)。但到了春秋时,剩下的已经不多了。
《春秋经》中称“侯”的诸侯除了上面列出的齐、晋这两家大“国”之君、一度的霸主之外,还包括卫、陈、蔡、纪、邓、邢、随、杞、薛这九家小“国”之君(其中杞先称“侯”、再称“子”最后称“伯”;薛先称“侯”、再称“伯”;另有荀、息、黎、唐、蒲馀这五个小“国”之君在《左传》中也称之为“侯”)。
另外,虽然《春秋经》对鲁国自己的国君都“预支”“公”这个称呼,但《左传》中记录的当时鲁国以外的人对鲁国国君的称谓则是“鲁侯”,由此可见鲁国国君的封爵应该也是“侯”(援此例,当时金文中称见在的本国国君为“公”者亦应是“预支”)。下面是《左传》中当时人称“鲁侯”的例子:
《成十六年传》中宣伯:“鲁侯待于坏隤,以待胜者。”((p 0891)(08160601))(070)。(注:此处之宣伯(叔孙侨如)虽是鲁国大夫,但这段话出自他给晋国大夫郤犨写的信,信是要出卖鲁成公,所以宣伯对鲁成公也就没用敬称。)。
《昭七年传》中薳启彊:“臣能得鲁侯。”((p 1285)(10070301))(108)。
《昭五年传》中晋侯:“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女叔齊:“鲁侯焉知礼!”((p 1266)(10050301))(114、116)。
《昭三十二年传》中史墨:“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p 1519)(10320402))(116)。
《定十年传》中犁弥:“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p 1577)(11100201))(124)。
至于“侯”的意义,傅斯年先生有言:“侯者,射侯之义,殷周之言侯,犹汉之言持节也。”“侯非王畿以内之称,因王畿以内自有王师,无所用其为王者斥侯也。亦非一切畿外有土者之通称,因有土者不必皆得受命建侯。必建藩于王畿之外,而为王者有守土御乱之义,然后称侯。”(《论所谓五等爵》 《傅斯年全集第三卷》 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0年 p 039)
其实我认为,既然“侯”是被封在王畿以外的,而且按大宗小宗的说法,“侯”无疑都是另立了小宗的,其“国”内“国”外的所有部属都属于这个以“国名”为“氏”的“氏”族“共同体”(共同体是朱凤瀚先生提出的概念,见《商周家族形态研究》,我曾贴出相关段落:http://www.talkcc.com/article/3836651),因此其独立性自然就很高,就也有点“于周为客”的味道。
也因此,“侯”的实际地位逐渐就高过了在周王朝辅佐天子的“公”,更不要说其他王官了。例如王官“周公”是周公旦一系的大宗,而鲁国国君鲁公是同一系的小宗,他们的始祖一个是老大一个是老二,老大当然高于老二。但到了春秋时,老二传下来的鲁国国君的实际地位明显高于老大传下来的当时的周公,即使是身为卿士时的周公。《左传》中有多处公侯并称,而且还把“公侯”列为同一级,把“伯子男”列为其下的另一级,不是没有道理的。
另外,由于“侯”的地位崇高,春秋时“诸侯”这个词已经扩大成为对当时所有各类诸侯国国君的统称,无论其是称“公”还是称“伯”称“子”称“男”。或者说,无论其正式的爵称为何,春秋时留存下来的各“国”,其国君大多已经实际取得了与西周初期正式封的“侯”相似的地位,甚至也都实际“于周为客”了。
伯
“伯”这个爵称比较特别,查《汉语大字典》“伯”字条有:
《说文》:“伯,长也。从人,白声。”按:甲骨文、金文伯字均作白。
《汉语大字典》“白”字条又有:
郭沫若《金文丛考》:“此实拇指之象形……拇为将指,在手足俱居首位,故白引申为伯仲之伯,又引申为王伯之伯,其用为白色字者乃叚借也。”
因此,“伯”字本来就有首屈一指的意思,按今天流行的话就是“老大”。《哀十三年传》提到在黄池之会上:吴、晋争先。吴人曰:“于周室,我为长。”晋人曰:“于姬姓,我为伯。”((p 1677)(12130401))(132),显然这里吴和晋是在争谁是“老大”。这个意思的“伯”,后来被一个新起的假借字取代了,就是“霸”。
但是既然是“老大”,其手下就都是“兄弟”,都是相对独立的国君或部落酋长,而并没有直接隶属于为“伯”者自身的“氏”族“共同体”,上面黄池之会中吴、晋和与会的其他诸侯的关系就是例证。也就是说,当时周天子虽然把某一块地方划给了“伯”,但当地的族群并不都真是“伯”的部属。《诗大雅荡之什韩奕》里有;“奄受北国,因以其伯。”高亨先生注曰:“奄,犹尽也。此句言北方诸小国都归附于韩。”(《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57)注[五四]),这也是“伯”的这种性质的一个佐证吧。
也因此,“伯”在一开始是低于“侯”的。例如《庄十六年传》有“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p 0203)(03160501))(015),这是由“伯”升为“侯”的例子;又例如《桓十年经》有:“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p 0127)(02100004)),《桓十年传》解释说:“先书齐、卫,王爵也。”((p 0128)(02100502))(017),这是说如果严格按当时官方的排列,“侯”就应该排在“伯”的前面。或者极端点说,这句话的意思还可能是只有“齐”和“卫”才有“王爵”,也就是说“郑伯”的“伯”(以至“男”)并非周天子所策命的“爵”。
但是老大手下的兄弟可大可小,这个“伯”也就可大可小,到了春秋时期,当周天子手下的诸侯都成了这种老大手下的兄弟时,这个“伯”(后来变成了“霸”)也就和周天子这个“王”并称了:《昭元年传》中就有“王、伯之令”的说法((p 1205)(10010202))(092),把“王”和“伯”并称。
《昭四年传》“椒举言于楚子曰”:“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岐阳之蒐,康有酆宫之朝,穆有塗山之会,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p 1250)(10040301))(108),也是把历史上的“王”和“伯”并提。
但当时称呼上有时还是称“公”,如称以上八位为“六王、二公”《昭四年传》(p 1252)(10040305)(108)。这也反映了当时人意识中“公”相对于“王”的独立性,或者说当时人还不完全习惯于有些“伯”地位的上升。
这个能和周天子相提并论的“伯”在当时还有个新名字,叫做“侯伯”(《僖元年传》(p 0278)(05010301))(029)(《成二年传》(p 0809)(08020901))(069)(《哀十二年传》(p 1672)(12120402))(132),表明他手下的“兄弟”都是“侯”。上面的齐桓、晋文都是这种“侯伯”。
但“侯伯”也还是要经过周天子的策命的,例如《僖二十八年传》就提到“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晋文)为侯伯”((p 0463)(05280312))(045),说明这个“侯伯”不过是“伯”的范围比最初的“伯”大一些罢了;而且另一方面就是这个“侯伯”恐怕传不了代,与一般的“伯”可能还有区别(还有一种可能是当时人还是习惯于“侯”高于“伯”,哪怕是“侯伯”,所以有“侯”可称就称“侯”)。而从这条《左传》也可见这个“侯伯”的策命是与“侯”的策命同时有效的:“晋侯”当上了“侯伯”,但他的“爵”还是“晋侯”。
后来有春秋五霸的说法,固然可以有不同的解说,但也可以认为是指由周天子正式策命为“侯伯”的五位诸侯。
在《成二年传》((p 0796)(08020308)(069))中当时的齐国大夫宾媚人说到“四王之王也”,杨伯峻先生在此注曰:
据庄三十二年、成十三年《传》皆云“虞、夏、商、周”,则四王当为舜、禹、汤、武(或文)。杜以为“禹、汤、文、武”,则三代而四王也,未必合《传》意。
又说到“五伯之霸也”,杨伯峻先生注曰:
五伯,杜《注》以为“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与《毛诗正义》引服虔及应劭《风俗通》说同。《释文》引或说则以为“齐桓、晋文、宋襄、秦穆、楚庄”。杜《注》是。说详刘文淇《疏证》。后说至战国始有。如《孟子告子下》“五霸桓公为盛”是其例。
接着说到“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杨伯峻先生注曰:
“王”“霸”对言,与战国时“王”“霸”对言意义稍有不同。《管子霸言篇》云:“夫丰国之谓霸,兼正之国之谓王。”又云:“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与此义尚相近。至于《孟子公孙丑上》“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此战国时人之说也。《春秋》则以统一天下者为“王”,能为当时天下共主效力者为“霸”。
杨先生的总结以能为当时天下共主效力者为“霸”,“霸”即“伯”也,则这个“霸”说的多半就是由周天子策命的“侯伯”。鲁成公二年时春秋时代尚未结束,可是已经有了明确的“五伯”的提法,所以考虑春秋五霸时也须注意这个时间点,至少当时人提法中的这个“五伯”显然不包括后起的吴越。
再看《春秋经》中称“伯”的其它诸侯国:曹、郑、秦、北燕、郕、穀(谷)、滑。关于曹,《定四年传》中有“曹为伯甸”((p 1535)(11040104))(131),我意“为伯甸”就是在“甸”之中为首;关于郑,其君主们在东周之初也是一方霸主(如郑武、郑庄),甚至可能还曾被策命为“侯伯”,但其基本身分还是“男”,不过“男”不好听,所以通常称“郑伯”;还有秦,也是在西方的霸主,周王室已经把西方都托付给他了;再有北燕,远在东北一隅,其为一方霸主,不亦宜哉;至于郕、穀(谷)、滑,我估计或者曾经是周围那一小块地方的“小霸王”,或者只是行第或由行第产生的“世称”而已。
子
下面是“子”,先说王官,《春秋经》中有四家王官称“子”,如《定四年经》: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p 1533)(11040002)),这是“刘子”,另外还有“尹子”、“单子”以及“苏子”(亦称“温子”)。“刘子”与“尹子”、“单子”都是代表周天子出席诸侯的盟会,所以如果他们有爵称,《春秋经》中所称的自然就是这三家王官正式的爵称,这就是“子”。
至于诸侯,《春秋经》中称“子”的共17“国”:楚(荆)、吴、夔、沈、胡、顿、郯、莒、滕、邾、郳(小邾)、郜、鄫、弦、徐、赤狄-潞、戎-蛮。
其中楚、吴两诸侯国由于自称“王”,自外于周王朝的统治体系,所以遵循周王朝体制的《春秋经》将这两家诸侯称为“子”,显然是某种“贬称”。
还有些蛮夷戎狄,如赤狄-潞和戎-蛮,可能还有几家,本来就不在体制内,也只能称“子”。又有“用夷礼,故曰子”的(《僖二十七年传》(p 0443)(05270101)),也表明对于诸侯国国君而言,“子”是一种“贬称”。
再就是那些小“国”,如邾、滕、郯、莒等,往往是大“国”的附庸,《襄二十七年传》有: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命曰:“视邾、滕。”既而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叔孙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p 1132)(09270404))(091、094),就是明证。还有如夔、沈、胡、顿等小“国”也在《左传》中有明证是附属于楚或吴的。这样这些小“国”就与周王室隔了一层,未必会有周天子的策命。所以,称这些国君为“子”很可能是没有周天子策命爵称之下的一种尊称,也就是我在《“子”的一生》(http://www.talkcc.com/article/3791850)里提到过的对“氏”族族长的尊称。
关于诸侯国国君称“子”,还有一种情况:
《定四年经》: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p 1533)(11040002))。杨伯峻先生就此处陈怀公称“陈子”注曰:“陈惠公-吴二月卒,未葬,故称“子”。”
《僖二十五年经》: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p 0430)(05250007))。杨伯峻先生在此注曰:“卫侯称卫子者,以其父卒未踰年也,详桓十三年《经》及僖九年《传注》。”
《僖二十八年经》: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p 0449)(05280008))。杨先生在此注曰:“卫称子者,卫成公此时出居于外,其弟叔武奉盟,从未成君之礼也。”
《僖二十八年经》: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p 0450)(05280015))。杨先生注曰:“陈共公称陈子者,陈穆公卒,立未踰年也。”
《文十八年经》:冬十月,子卒。((p 0629)(06180006))。杨先生注:“子是文公太子恶。称“子”者,僖九年《传》云“凡在丧,公侯曰子”是也。”
《僖三十三年传》:子墨衰绖,梁弘御戎,莱驹为右。((p 0497)(05330301))。杨先生:“子,晋襄公。其父文公未葬,故称子。”
所以无论有无策命(葬时王官才会来策命),各国国君都可称“子”,那些王官称“子”的倒有点可能是爵称,但也可能只是对“氏”族族长的尊称,《左传》中有很多“氏”族族长称“子”的例证,就不列举了。
总之,对于诸侯而言,称“子”常常是一种贬称,或是不得已,盖因未得策命耳。因此“子”就不会是能提高诸侯国国君地位的“爵位”。
男
关于“男”,郑玄注曰:“男,任也,任王事。”傅斯年先生又有言:“男者,附庸之号,有周公子明诸器(令彝)所谓“诸侯,侯田男”者为之确证。”(《论所谓五等爵》 《傅斯年全集第三卷》 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0年 p 043)。因此我认为“男”是授予王畿之内小“国”的“爵位”,或者说是王家的附庸。
“男”既为王家附庸,似乎地位应比作为诸侯附庸的“子”高,但最初的“男”恐怕与“侯”不同,并未另立“氏”族,这样其手下就并非自己家族的成员,只是临时派给他的,对于这些人他并非族长,这样他的地位就低于作为族长的“子”。另外,“男”恐怕也意味着并非在朝的王官,地位自然低于在朝的王官。而且与那些在王畿之外的“子”相比,“男”实在没什么独立性,所以“男”地位低于“子”是很自然的。当然孟老夫子说“子、男同一位”,也反映后来“子”和“男”的地位其实差不太多。
在《僖四年传》中有“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歛。”,杨伯峻先生在此注曰:
王事,此当指征伐。许男死于为周王伐楚,亦王事也,故加二等。《孟子万章下》云:“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以子、男而得侯礼,是加二等也。杜预据《周礼春官典命》“上公九命为伯,侯、伯七命,子、男五命”之文,谓“诸侯命有三等,公为上等,侯、伯为中等,子、男为下等”,而许男“男而以侯,礼加一等”,恐不合《传》意。《周礼》为战国时私人著作,不能尽用以释《左传》。且僖二十九年《传》云,“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侯与伯截然分开,则《周礼》以侯、伯为一等之说,明明不合《传》意。即《传》云“葬之以侯”,考之金文,并无五等诸侯之实,《左传》作于战国时儒家别派(者),(亦)未必全可信。((p 0294)(05040401))(039)。
以我的臆见,这“加二等”第一步是从“男”升为天子的朝臣——也许是某种“子”,第二步则是升为坐镇一方的“侯”。
《春秋经》称“男”的只有许、宿两国,都可符合这个推断,而《左传》所称的“骊戎男”(《庄二十八年传》(p 0238)(03280201))(036)和“郑伯,男也”(《昭十三年传》(p 1358)(10130307))(111、118)也可符合这个推断。
“郑”之为“男”,说不定是其开国之君郑桓公从周天子那里讨来的名义。据《国语郑语》,其时郑桓公为王室司徒,是重要王官,找一个在东方为王室办事的由头还是可能的。因此《国语郑语》所谓郑桓公“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十邑皆有寄地”可能也是打着王室的旗号的。而且从其“国”中“商”人与统治集团的盟约关系,可知这些“商”人并不完全是郑国国君的“臣”,并不完全是以“郑”为名号的“氏”族“共同体”的成员,亦可见郑国之立与一般封邦建国有异。加之郑立“国”的时间也早就过了封邦建国的时代,因此这个立“国”多半是郑桓公以“任王事”的名义捞到的实惠。但这个名义只能是王官系列的名义,所以我赞成郑是“男”。
世称
春秋时对“氏”族族长的称谓中还有一类称谓不能忽略,就是所谓“世称”,前面已经提到作为“世称”的“周公”,下面还有:
《桓五年经》有: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p 0102)(02050003)),杨伯峻先生注曰:“周有尹氏、武氏、仍叔、荣叔、家父曰氏、曰叔、曰父,皆世称。如晋称赵孟,世世称之。”
《桓八年经》有:天王使家父来聘。((p 0120)(02080002)),杨伯峻先生注曰:“无《传》。家父,天子大夫。《诗小雅节南山》之末章云:“家父作诵,以究王讻。”《节南山》为刺幽王之诗,两家父相距近百年,必非一人。孔颖达《毛诗节南山正义》以春秋之时,赵氏世称“孟”,智氏世称“伯”,仍氏亦或世字“叔”,则家父以父为字,或累世同之。”
《文五年经》有: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p 0537)(06050001)),杨伯峻先生注曰:“荣氏世称“叔”,其犹晋之赵盾、赵武、赵鞅、赵无恤世称“赵孟”,荀罃、荀盈、荀跞、荀瑶世称“智伯”,荀林父、荀庚、荀偃、荀吴世称“中行伯”欤?”
《文五年经》又有:王使召伯来会葬。((p 0538)(06050003)),杨伯峻先生注曰:“召氏世称伯,如庄二十七年《传》有召伯-廖,又宣十五年《经》之召伯,召戴公也;成八年《经》之召伯,召桓公也;昭二十二年《传》之召伯-奂,召庄公也;又二十六年《经》、《传》之召伯-盈,召简公也。盖自召康公称召伯之后,即世袭此称欤?互详庄二十七年《传注》。”
因此,有很多“氏”族族长称谓中的“伯”恐怕只是“世称”,并非“爵称”。又,称行第亦可是某种敬称,所谓“五十以伯仲”也。
小结
总而言之,我觉得春秋时周天子所颁爵位只有三种,“侯”、“伯”、“男”(也许还有第四种作为周王朝朝臣的“子”,但不确定。且即使这些王官是被策命为“子”的,仍只是被策命为“氏”族族长而已,并没有取得真正独立的诸侯国的地位)。先比较“侯”和“男”,二者一在外,一在内,“男”直属于王,很可能其下属不属于他的“氏”族,他也就没有“侯”那样的独立性,在这方面“男”与“侯”的性质也有差别,倒是与“伯”有一点相似之处。
至于“伯”,其实与“侯”和“男”是并行不悖的,所以郑君为“伯”,同时还另有“爵位”为“男”,晋君亦为“伯”,其同时具有的爵位则为“侯”。当然这两家之“伯”可能都是“侯伯”,手下都是“侯”,这里的“侯”是当时的“诸侯”之“侯”,兼公侯伯子男而言之。至于一方之“伯”,如秦与北燕之君,其手下就多是“子”(指独立的“氏”族族长和蛮夷戎狄的酋长)了。但可能还有另一种“子”是周王朝的朝臣,二者性质不同。所以“伯”并非爵位,至少不是与“侯”同类的爵位。
总而言之,虽然五种“爵位”各是一部分诸侯的正式称谓,但“公”、“侯”、“伯”、“子”、“男”各有不同的性质和意义,且范围有重合之处,肯定不是如后世那样整齐的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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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上兄,可以发我一份《春秋左传注》word版吗?给您发短信总是发不过去,说是“速度慢...”
建议桥兄快速通读几遍礼记
(上中下)卿、(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附庸、公侯伯子男还有天文历法婚丧礼仪等等说得很明白
四书中子思所作的《中庸》是礼记的一篇
我认为孔子说的“君子”是后天的,“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
孔子说了“隐(消除)恶扬善,执其两端,人人斯为尧舜”
《论语》中孔子对那些贵族直接称“斗屑之人”,连他心中的下士都不如
儒家经典中,个人认为 《孟子》《礼记》《诗经》是《论语》的注视,《左转》是《论语》《礼记》《诗经》的深度解读,目前所翻过的很多解说并没有把这些融汇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