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住在乡下
上面说的是其余的想法
而是媒体宣判以后法律不得不如此
中国的妓者和叫兽们可是异口同声的嚷嚷“刀下留人”。
法律上说杀人可以判死刑,那么法院依法判药死刑,这没有什么错,跟什么人权,舆论有神马关系啊?
总不成,舆论说药该死,法院就偏偏不让药死,即使不遵守法律也硬要给药留条命?这是什么逻辑呀?
法律缺乏权威,是我的感受
宣判之前看到大量骂如果不死刑就天良丧尽、中国已死的话
结果宣判后还是有“天良丧尽、中国已死”的dd,感觉就是以前的同一id,生生拗过来语气那个别扭
真地不能不感到复杂、啼笑皆非啊
或者,你个人觉得药不该死,所以就觉得法院不应该这么判,这么判是被逼的。
依法治国,一个关键词是依。个人的感觉在法律判决中,是无足轻重的。如果你找到法院不该这么判的法律依据,当然可以给药鸣不平,如果只是你个人感觉,再去找舆论当替罪羊,似乎就没有意义了。
法律也没哪条写自首就可以免死。你觉得这样会增加以后办案的成本,可是如果正义不能得到伸张,这个社会成本会更高,而对于犯罪者来说犯罪成本倒是下降了不少,一命不用抵一命,划算。
他的结局已经定了
或许讲对以后的反思更好
所以我支持宣传这样的案例。只有宣传,才能起到警告可能的效仿者的作用,否则,药死的价值就大为减弱了。
至于舆论的声音,我的想法是,无论是舆论的声音,还是权贵的声音,最好都不能够左右法律。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过不是法律的悲哀,是政府的悲哀和屁民们的悲哀。
如果连舆论也没了,屁民们就只能默默地趟在宝马轮下,可怜地哀求:“给我个痛快的,好么?”
民意不会随意就去颠覆政府,如果民意能被煽动起来,政府就要好好反思了,为什么会这个酱紫捏?
只是好奇您为什么用“屁民”
刚好您的回复带这个词,就问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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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个词的原始出处
我的家庭,也是和您说的“屁民”一个阶层
但是,我很反感这个词,我觉得是自污
我是“屁民”,但这是别人强加的,我不会这样自我称呼
也不会去称呼类似阶层的人
我爸妈都是小城镇农村来的搬入户
亲戚大多数是乡下人,或者打工仔打工妹
90年代就下岗,后来妈妈去跑车,后来身体差也只能回家休息
爸爸一个人张罗,给人做会计,做点小生意
我知道我们家的困难根本不算困难,比我们差的多多了
我爸那个厂有生病出不起钱拖死的,非常惨
幸好那时候我还小 家里没钱受的苦没有特别多的概念
或许我从小都对钱没什么概念
我的爸妈并没有让我觉得比人差什么,就是节省一点
大学是靠奖学金+打工,两件衣服换着穿一学期也没什么概念
工作以后家里好一点,经济也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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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比我,可能是城里人,更知道城里的生活
我们家也是天天骂政府,骂党
但是,对我父母亲来说,他们并不觉得自己是社会底层
至少作为底层,他们是有志气,努力去改变自己生活的
我爸爸的小生意,他也需要去周旋,去处理很多关系
遇有不平,我们不是称自己为屁民,我们自己摆平!
您这个“屁民”字眼代表的社会底层并不认为自己是渣滓
虽然我知道很多大官大富豪是这样想的,草菅人命
但作为同一阵营的人,可以请您不再用这个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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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在这个敏感的帖子里讲这些题外话,非常不恰当
但忍不住要讲一声,希望能得到您的反馈
土共此举,给自己加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