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住在乡下
没那么简单。群众只是讨论法律的有效性,至于法律的制定还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没有专业人士的介入,群众怎么可能搞得清法律条款.法律的确是反映出舆论的,这个普世啥的木关系。比如现在的醉驾处罚,就是针对普遍的漠视醉驾的严重后果制定出来的。
有时候多个嘴,没惦着讽刺您,也没惦着想明白您“为什么”那么想。这世上想法多了,都弄明白了我不得累死,我图什么呀?
我也不浪费资源了,留着下次浪费
自首了就不能判死刑,这样岂不是可以踊跃杀人,杀完后立马去自首,然后吃免费牢饭。
不知道药家的谋主是谁,忒差劲了。就药家鑫这事情,必须要置于死地才能后生的。弄的这么糟,可见这家人的弱智。不过也难怪,教育出了这么个儿子,家里也不是什么聪明人。
你这个论调太让人难受了,
什么是“法律/政府被挟裹来伸张正义”
难道法律/政府不是为了伸张正义吗?
不知道如果你是受害者,或者你家属成了受害者,你是否还有这样的慈悲心要求宽恕
很讽刺,这是我们的政府,至少也是我们对政府的看法
要么把你所谓的“我们”定义清楚,要么把们字去掉。
我不喜欢被你代表。
刑法
高法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依据刑法和司法解释,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自首是没有用。虽然这增加了司法成本,但同样也增加了犯罪的成本。你为什么只片面强调一方面?
因为他们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听到日本战犯纳粹战犯面对死刑的时候心情也很复杂,因为他们都有家庭。
只要把眼光放在将要为自己罪行付出代价的人身上,心情可以永远复杂下去的,只要那些人加害的不是自己,挥洒一下廉价的同情,显示一下自己的爱心,有何不可呢?
其实我一直有一个建议,对于所有心情容易复杂者,死刑反对者,签署一份申明和协议,声称所有以自己为对象的犯罪行为,不适用死刑。我相信,只要签了这份协议,心情一定就会变得简单,再不复杂了。
请正面回答。
这是你的原话把?
我也有我的观点,或许是有点和你不一样的
鉴于你这番表白和你原文的矛盾,我给你指了两条路。
一,澄清“我们”的范围
二,去掉“们”字
这完全是对你自己说的话一个推导。
你现在说做不到了?
你做不到的是不能停止自相矛盾么?
还是做不到不管别人愿不愿意都要代表别人?
有关于罪与罚的讨论,不太适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