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八卦网络安全行业的狗血故事兼科普 -- 田昭明
神马?神马?神马?神马?楚兄居然是女娃????????????????????????
楚妹纸,在下还未婚配。。。。。。
漏洞补丁全部打齐、加上一个主流的系统保护软件(比如360?)。
应该足可以应付这种初级黑客了吧。
胖卡门你看过史老七的YY文么?那里面的“王庄楚”就是楚庄王啊,纯爷们。
真要是老七搞错,楚兄早就蹦高了。
听说无线装置的漏洞比电磁泄漏更要命?
比如Gpl!5tD~s,0这个11位密码不知道田兄的字典要算多久呢?
话说我对这种密码还是很有自信的。曾经有个朋友给过几点设密码的建议,理论上没有密码是算不出来的,时间长短而已,因此大原则就是尽量设的和别人不一样。字母+数字这个很多人已经在用了;大小写穿插也不新鲜,app store已经强制这么做了;中间掺标点是IT管理员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这样作已经算比常人高一级了;密码位数设置长一点,这个不新鲜,但是要注意特别不能设置为6位或者8位的,大多数人设密码都是双数位的,因此单数位密码通常比双数位难算的。
不用自己一步一步去做,就是不知道那孩子有没有这个常识……
你说的日志是一类,这类确实很难认定。这一方面很多证据只能证明这事是这台电脑干的,不能证明这事是你用这台电脑干的;另外一方面只要不和实体经济发生,现在法律实际并不倾向于支持针对电子数据提出的赔偿。简单的说,破坏不是大事,牟利问题就严重了。
另外一类电子数据就比较特殊了,这些证据其实就是传统证据的电子化。譬如使用录音笔记录的录音,电脑摄像头拍摄的影像,甚至淘宝或者QQ的聊天记录等等,这些证据的效力在传统的认定条件之外还要求必须提供原始而非拷贝的记录,就是说你不能把证据拷贝一份交上去,而必须把原始的录音笔、硬盘甚至整台电脑交上去,这点对于使用电子记录工具的公众来讲倒是应该注意的一点。
喔哈哈哈哈。。。。。。
偶当年亲手定过不少各种密的文件,看来真是幼稚啊。还好没在这方面毁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