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农民李四的冤情 -- 契毖何力
我在街道的好朋友昨天刚刚跟我诉苦一件事
前两个月我们这有个商业街开张,为了招揽商户入驻第一个月月租免掉。结果老板太着急,事没办好,开张之后过了十天商业街才通电。
首批入驻的商户不满,要求老板免掉一年的房租(理由是这一段天气热,没空调没生意他们损失惨重云云),老板当然不肯,于是他们就联合其他的商户(后续入驻没损失的那些)一起闹。
街道调停,说再多免一两个月也就差不多了。商户不肯,僵持了好多天,最后扬言要上访,他们人又多,干脆组织起来一堆人跑去市政府闹。我那好朋友半夜11点多还在“劝导”。
街道领导无奈,只好跑去跟那个倒霉的老板要求他答应条件(谁叫他人单力孤)。现在不知道谈得如何?(我看下一个准备上访的就是他)
这个就是用胡搅蛮缠绑架基层政府,政府(如果不是那种地头蛇黑社会形态的话)在这方面其实是弱势的,没有什么有效的应对手段。
lesson: China's law and its legal system are both jokes. If there is violation, there should be enforcement. You should not enforce law selectively...
政府欺负老实人. One of my friends told me stories with similar theme: his family lost houses to local gov., but get insufficient compensation. The gov. still gave some money in his case, because local officials know that his family has a Ph.D. son in States... His neighbor has no son and local gov. gave 0 for compensation.
http://news.163.com/11/0718/07/797QS9ID00014JB6.html
follow up links. From CHINA's prestigious news site. NOT SPREAD of rumor, for God's sake and for one conscience.
贵州毕节发表“戴套不算强奸”言论警官被调查
Other Chinese news, recent, from Sun.
内地法治如同儿戏,尤其对官员网开一面,宽大为怀,演不尽一齣齣荒诞剧。贵州一名女教师酒后被官员强姦,证据确凿,当局竟表示「戴安全套强姦不算强姦」,检方甚至拒绝对罪嫌实施逮捕。戴套强姦不算强姦,中国的法律却惨遭强姦。
据报道,今年五月十七日,贵州毕节市阿市乡一位二十六岁的中学英语女教师被迫陪几位领导喝酒后,怀疑遭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趁醉强姦。王涉嫌在对方无法拒绝情况下,将被害人脱得一丝不挂躺在床上,女教师报案后当地派出所警员对她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姦」,而且暴力特徵不明显,劝其私了。
戴套不算强姦,真亏这名警员说得出口!众所周知,性侵害作为危害极大的暴力犯罪,当今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其列入法典并作为重罪惩处。至于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戴不戴安全套,改变不了对受害者尊严及身心健康的伤害程度,也改变不了性侵害的罪恶性质,更不能成为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身为执法者的公安警员,胡言「戴套不算强姦」,这是对社会正义和法律的亵渎。
戴套强姦,不算强姦算甚么?难道算通姦?简直荒唐透顶!以此类推,戴手套偷盗不算偷盗,戴手套杀人不算杀人,岂不是天下大乱?更恐怖的是,如果按照这一荒唐逻辑,戴安全套性侵犯不算强姦罪,强姦罪名恐怕很快在中国消失。那么,妇女的尊严和人身安全谁来保障?
欲脱之罪 何患无辞
其实,贵州女教师被强姦只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当地警方所以编造「戴套不算强姦」的理由,是因为涉嫌施暴者是掌管国土资源的官员,如今「土地官」权倾一方,为所欲为,谁也不敢轻易冒犯,警方或狐假虎威,息事宁人,或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于是才有这场闹剧。要是换了普通百姓,不管戴不戴套,公安警员还不个个抢着破案,争功邀赏,决不会含煳其事。
怕俺们不认识洋文,还用汉字给做个注解。
I google and copy/paste that Chinese part.
找贪小利的,每月发1000手机费,再看看有没有业户子弟没工作的,安排进商业街打杂当保安。
双管齐下,只要闹事就召开业主大会,自然有互相咬的,然后重选,再闹,再选,反正人脑袋打不成狗脑袋,最后找理由把好位置的解除合约或者挤兑出去,好位置一空出来开发商又是干爹了。
我也听到过一个类似的拆迁案件,家里也有小孩在外念博士,不过最终纠纷还是靠上访解决的。
下个帖子的关键词是:民事赔偿、死刑复核、上访。
如果告的不是政府部门,而是一般公职人员的话,就更简单,去政府门口闹一闹,被告的公职人员就要被领导找去谈话。
维稳嘛,就是让容易控制的一方低头
是不是也会有样学样。
我是支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但这个说法现在好像已经不能提了。以前可以理直气壮的说,这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犯罪分子服务,按现在的说法这也是错误的。
前两天带着小孩去植物园玩,草地上打盹碰上拎包的,丢了相机和相机包,10000多吧,报案算刑事了,笔录记了3页纸。问抓到人的概率,直接告诉我99%是没戏。然后感慨一下,说不比过去了,现在和谐了,除非抓到现行,否则根本没办法。而且抓到现行也没大用,小偷也不傻,都说是今天刚来的,就现场这点事。我理解这活背后的意思就是,对于小偷小摸,专政机器已经放弃管理了。机场捡一箱金首饰都能翻案,捡我一个相机太不算事了。
大约快10年前了,开会的时候遇到过某公安局的人,他们有一项业务就是协助企业处理死亡事故后的赔偿。这在当时是受表彰的(当然事后企业也会表示一下感谢的),现在恐怕也要遭口水了。
据说他们处理这样的事情,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谈这样的事情自然是个个突破的,但如果后面签的补偿多了,一定要给前面签的补回来。不知道现在处理类似问题,有多少人还能坚持这样的原则。
如果最后都是越闹的越占便宜,这个社会是注定了和谐不了的。
我倒是听说过相反的例子。
张三李四之间的事情 应该不至于闹到法院吧~
李四左手残疾后玩上访的事情 唉 这要是在米国~得出动SWAT了?
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谁愿意去打那个官司啊。
但这里:
一、李四与张三向来就不对付;
二、张三找过李四,但李四一毛钱也不愿意赔。
拆迁上的钉子户也有很大几率能得到好补偿。
政府的公信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