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云南高院怎么了 -- 洗心
- -- 系统封号 --。偏要看
三个中国人往日本贩运12公斤冰毒被抓住了,日本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
可是在中国呢?按照中国的“50克可枪毙”原则,这三位每人可以判800次死刑,如果每次都不拉下,得拿机枪执行了。
这三位大爷,日本就白养着吧。
药家鑫被执行的时候,张妙所在的宫子村两委会打出横幅“普世派滚出中国”,农民的智慧不能忘啊。
故意伤害罪涵盖不了虐待的问题,原因之一就是得造成轻伤才算;也涵盖不了长期的行为,虐待是长期的。
如果某人每天打配偶或子女三个耳光,骂上一个小时,不给吃饱饭,持续了一两个月。没有虐待罪能治他吗?受害者受轻伤了没?没有,故意伤害罪不管没到定罪限度的问题。但是可以起诉他虐待罪,这已经能够上了。
这个理由有点牵强,再说你举的这些例子根本无法取证,连案都立不了吧?人已经被打死了,凶手居然根本不能按故意伤害罪起诉,还因为虐待罪而轻判,虐待罪的存在对家暴受害者到底有利还是有害?
长期累积性的伤害就没办法了,除非能把“某一次虐待伤得很重”的证据单摘出来,那就可以数罪并罚。
以下是区别。
一是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是使用殴打等手段伤害他人身体,以致发生被害人人身器质性的或功能性的损害的结果;虐待罪的故意内容,是使被虐待者肉体上、精神上受摧残和折磨,行为人并不想直接造成被虐待者伤害的结果,对造成伤害的是持过失心理状态,而被虐待者之所以被致伤,是由于长期受虐待的结果;
二是行为的特点不同。从犯罪形态看,虐待行为属连续犯罪,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引起被害人致伤的原因,一次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更不足以造成对被害人伤害;而故意伤害罪则可由一次行为构成。但是,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过程中,又以伤害为目的,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结果的,则应定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可以取证的,确实比较麻烦,但不是办不到。
比如有邻居或亲戚朋友看见和听见了经常殴打和辱骂的行为,子女明显营养不良,身体上的伤痕鉴定,甚至出现了心理问题的话找心理医生作诊断报告等等,都是取证策略。
不过未造成重伤和死亡的虐待罪都是自诉案件,比如你说的这次,如果被害人在被打成这个样子之前一段时间不自己或委托家人朋友去报警,公安局是无法介入的。(PS:修改一下,也不是无法介入,就是如果不够严重的话只能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刑法是管不到了)
就可以算到故意伤害罪里了?谢谢
比挪威可先进多了.
以后炸药那些奖得由云南高院发了,多给中国人争气啊.
这种忍到尽头的情况,还是跟当地的社会心理有关,女方宁愿挨打也不愿走离婚这一步
或许是觉得没了家庭自己一个女人根本活不下去,或许是觉得这家丑打死也不能往外说
可惜被绑架逼着撤诉了,北京这地方应该没有宁死不离婚的心理。
转对此解释很到位的话
所以只是简单的指责这些妇女不会保护自己,是不是太刻薄了?这个社会的欺软怕硬导致了弱者根本无法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个事件里“妻子有一次去报警,(很可能是最后一次),警察验伤之后跟她说,你这已经是重伤了,你要坚持报警的话,你丈夫就得负刑事责任,估计要判三到七年。”其实警察的画外音就是想劝妻子不要惹事,而不是真心想解决事情。越是弱者,越是告诉他们不要惹事,等结果一败涂地的时候,又出来高姿态的说她们不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他们何其刻薄!
受害者现身说法
至于妇联,更加是狗屁,我找上门去后,一个死样活气的老太婆冷冷地听完我的话后,说他们帮不了我什么忙,至多就是给我提点建议,靠,听建议我不会去找律师啊。而且那副嘴脸,活象我是去找她借钱的。
这女人是有点软弱,不懂先下手为强。
说白了,为什么家暴受害者一般是女人?因为不够狠,毕竟体力差异可以用策略来克服。
个人觉得,现在最应该全面大规模铺开实施死刑的应该是美国。
这对他的政治和经济以及未来的社会稳定都有很大好处。
这个案子又会适用什么罪名呢?
我对这点挺好奇的,抱歉要你回答这么多问题,非常感谢
那个横幅哪里是农民弄得出来的,肯定是那个代理律师搞的。农民哪里知道什么民主柿油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