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现在这个时代,辟谣也是侵犯人权的一种不普世的行为 -- foursea
什么民主浦西之类的东西在这些人心里其实都只是用来高人一等的工具
这种文章
真是很不错的荒诞幽默作品啊
党同伐异就是你的目的,真实不是你的目的
现在体制的帽子太大了。
其实体制包含很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
而某些人为给他人扣帽子,只要反对他们就给扣体制派的帽子。
而这些人何尝不是支持某一体制的体制派呢。
简直应了一句话:欲令其灭亡,先令其疯狂,这种行为只会让有自我判断力的中间人群反感。
原来我是反对钓鱼文的,但是现在发现钓鱼很有用了,因为JY们其实缺乏基础的科学常识,一切都往体制上扯,最后再顺手煽煽情表达他们所谓的人文关怀,结果以知音体书写的张拾迈教授就堂而皇之地登上了纸面媒体。
2006年春节前,当千家万户沉浸在阖家团圆的欢乐气氛中,一位老人孤独地躺在西安交大附属二院的病床上,在弥留之际反复重复着一句话:“高铁,一定不要建……高铁,一定不要建……”两天后,他留下了最后一句:“如果非要上高铁,至少一定要用有碴道床。”便与世长辞。
这位老人,是中科院西安地球环境研究所的张拾迈教授。在中国的高铁大潮面前,张拾迈是为数不多保持着谨慎、理性的学者。经过全面、细致的研究,他得出“中国的地质不适合建高铁”的结论。认为在中国的地质条件下,高铁产生的夏尔谢夫力将导致严重的斯蒂芬金效应,引起群发性的地质灾害。在人生的最后几年,他一直致力于阻止高速铁路的盲目上马,他曾多次向铁道部和国务院写信表明自己的担忧,却屡屡遭到无视。而现在,随着这一批高铁线路的陆续通车,张拾迈教授的警告正在渐渐地不幸变为现实。
揭密高铁背后不为人知的隐患
被无视的反对,盲目上马,遭到无视,不为人知的隐患....多么熟悉多么煽情的行文,只是,知音体可以掌握在JY手中,也可以掌握在JY的对立面手中,于是JY就悲剧了。
口口声声理工科思维的人受到的教育就是这种水平?
这是哪个理工科学校教出来的思维模式,教授赶快下岗吧。
你的逻辑真是一塌糊涂。
首先看这段
你是从何处知道他们辟谣是为了维护体制?难道你的理工科思维表现在读心术上?
其次,你又说了
那本理工科学生就相当疑惑,到底是因为所谓的维护体制还是因为一个存在于“一年后”的不知道成功还是失败的结果导致了没有意义?
如果是前者,那么显然只有两种可能:1、事情的意义是由存在于他人内心的动机而不是事实来决定的;2、你会读心术。想必你的理工科思维包含这两方面。
如果是后者,那么显然你已经对一年后尚未发生的事情作出了预测。看来本位面的理工科思维包含预测未来跳大神的领域。
我看给你加个“神棍”的标签倒是恰如其分。
http://att.newsmth.net/att.php?.1031.158479.576.png
造谣有理,反谣的就是体制。恍惚间,我仿佛看到了左右合体。这种打着左派帽子与南方系同流合污的假左派我实在怀疑是南方系派来的无间道
近两天辟谣联盟的事情在各大论坛都引发了争论,在此对辟谣联盟的选择性问题再说几句,依然从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呵呵。
即使辟谣联盟有一定的选择性,如对政府不利的就辟谣,有利的不辟谣,也无可厚非。自由主义认为个人不是完美的圣人,承认个人的自主选择权,承认个人有自己偏颇的立场。事实上,任何个人对事件的关注,任何媒体对议程的设置、对信息的公布,都具有明显的选择性。目前,中国舆论环境中质疑政府的声音早就成为了主流,更有不少选择性的专门发布不利政府而无视有利政府的言论,大家都有选择性,而且大部分人选择质疑政府,辟谣联盟选择支持政府,有什么奇怪的?如果大家都是一个立场一个声音,那才奇怪并且危险,因为这会导致群体极化的出现,一群持有某个立场的人,在互相讨论之后,原先的立场会更加极端。
自由主义还认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批评质疑当然是公民权利,不过,如果这种批评质疑本身没有一定的约束,很容易导致不负责任的乱喷,再如,媒体和记者有报道事件、舆论监督的权利,但如果媒体和记者本身没有一定的约束,容易导致歪曲事实、添油加醋、标题党等行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掌握舆论主动权的群体,已经近似于“绝对的权力”状况了,如果缺乏有效约束,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换句话说,监督者本身也需要监督,网民本身也需要约束,才能发出理性的声音,而目前是不够的。
这种约束主要不是靠公权力的直接管制,而是靠网络社区和网民的自律和兼听则明。例如西西河,是一个比较理性的地方,管理也比较严格,转发消息都要有出处,会员也有较高的辨析谣言的意识和能力,这些都构成了对任何想在此发言的人的约束,迫使它的言论必须保持一定的理性,至少不会像其他地方那样肆无忌惮的乱喷,如果乱喷,必遭围观。辟谣联盟的存在,也是一种约束,尽管这种约束目前在整个网络上看还是很微弱的力量,但不能否定其积极作用。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不管是质疑政府的言论,还是辟谣联盟的辟谣,如果属于事实判断层面而不是价值判断,评价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是否符合事实!虽然事实和真相有时难以获取,但不妨碍这个标准的绝对性。
因此,对发布事实判断类型的言论,包括辟谣,应该套用易中天的批评“三不问”原则:不问动机、不问资格、不问对象,只问事实!
南方系这一反辟谣的要求,属于扛着法律反法律。
其一,法院的审判权和调解权之所以是唯一和不可僭越的,是因为法院判决和调解属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以国家公权力的强制力为依托,谁不执行谁就要遭受国家的强制执行。因此法院判决是和对公民原本权益的强制剥夺机制一体的,本身就包含着可合法实施的强制,是以只有法院才可以作为唯一的判决机关。而公民、法人或其他任何组织的结论,并不附带着可强制执行的全能,并不能产生权益的侵害,所以无所谓侵犯和僭越法院权力。
其二,广义法律上的权利其实可分为四种,一为狭义权利,比如说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对应着他人不得侵犯的义务,一旦侵犯就要担负惩罚;二为自由,比如言论自由,它只意味着他人无权要求行为人不这样做,却不意味着他人不可以干涉,比如你有这样说的自由,他有那样说的自由,即使两人言论内容不一致也无妨,但你不能因为他说的与你不一样就要求他人不说,同样,他人对你也如此。如果他人用暴力手段来让你闭嘴,那不是在侵犯你的自由,而是侵犯你的人身权。也就是说,法律上的自由不可能被侵犯,被侵犯的只能是权利。进一步说,南方系有言论地自由,但如果造谣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或者说公共秩序,那么它就违反了对私人权利和公共权利的义务,应当承当法律责任。就此而言,在不负担对他人或公共权利的义务时,任何人都有行为的自由,但关键更在于,人人都有这一行为的自由;其三为权力,即改变他人法律地位的能力。政府当然根据立法授权有要求他人闭嘴的权力,即,消灭他人的自由,比如美国法官提出的基于现实而即刻的危险,但私人一般没有,但他可以基于权利的逻辑要求他人闭嘴,比如基于隐私权、名誉权等。辟谣的公民当然也没有要求南方系停止造谣的权力,因为他没有强制执行这一要求的权力,但是他有呼吁南方系停止造谣的自由——注意不是权利;其四为豁免,即免受他人改变自身法律地位的能力。总之,辟谣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并不违反法律义务,南方系并无要求停止辟谣的权利,更没有否定、剥夺辟谣自由的权力。
如果说辟谣联盟的行为没有意义,必然失败,哪个可以理解,大浪淘沙么。
但是因为这种行为没有意义,必然失败,所以说他是侵犯人权的不普世行为?能用理工科思维给我一个解释么?
普世派不是说,
这个算什么?
其一,法院的审判权和调解权之所以是唯一和不可僭越的,是因为法院判决和调解属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以国家公权力的强制力为依托,谁不执行谁就要遭受国家的强制执行。因此法院判决是和对公民原本权益的强制剥夺机制一体的,本身就包含着可合法实施的强制,是以只有法院才可以作为唯一的判决机关。而公民、法人或其他任何组织的结论,并不附带着可强制执行的全能,并不能产生权益的侵害,所以无所谓侵犯和僭越法院权力。
其二,广义法律上的权利其实可分为四种,一为狭义权利,比如说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一旦侵犯就要担负惩罚;二为自由,比如言论自由,它只意味着他人无权要求行为人不这样做,却不意味着他人不可以干涉,比如你有这样说的自由,他有那样说的自由,即使两人言论内容不一致也无妨,但你不能因为他说的与你不一样就要求他人不说,同样,他人对你也如此。如果他人用暴力手段来让你闭嘴,那不是在侵犯你的自由,而是侵犯你的人身权。也就是说,法律上的自由不可能被侵犯,被侵犯的只能是权利。进一步说,南方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如果造谣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或者说公共秩序,那么它就违反了对私人权利和公共权利的义务,应当承当法律责任。就此而言,在不负担对他人或公共权利的义务时,任何人都有行为的自由,但关键更在于,人人都有这一行为的自由;其三为权力,即改变他人法律地位的能力。政府当然根据立法授权有要求他人闭嘴的权力,即,消灭他人的自由,但私人一般没有,但他可以基于权利的逻辑要求他人闭嘴,比如给予隐私权、名誉权等。辟谣的公民当然也没有要求南方系停止造谣的权力,因为他没有强制执行之一要求的权力,但是他有要求南方系停止造谣的自由;其四为豁免,即免受他人改变自身法律地位的能力。
综上可见,南方系这一反辟谣的要求,属于扛着法律反法律。
因为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就是损害了他们的基础。
突然问一句,通过造谣上台的zf,会是一个自由,民主,普世的zf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