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悲催,年奖税的老征税法竟然是真的。 -- 河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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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是我搞错了,自我批评三分钟。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从这句话看,原意应该是把一次性奖金摊到12个月计算,以避免算在一个月内征税过高,如果这样是合理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把全年的奖金只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显然违背了上面的原意。看来税务局真是够脑残的。

  这个通知中没明说这速算扣除数是一个月还是十二个月的,但这里某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

 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这105就是两千元档次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这样算显然是没道理的。

家园 最容易理解的,应该是按年收入来计税

 NJYD的分析思路是对的。

个税,其实征税对象是大部分老实人。

高收入者,大部分都有能力去避税的。

执业非CPA前来套近乎

家园 对怎么算不懂,但有个问题很有意思

这个47号文到底是怎么回事?

各大媒体包括CCAV等都报道了47号文,现在说是假的,那么那些号称“负责任”的妓者们是怎么得到消息的,难道所有的都是天下一大抄,

今天又看到有媒体在指责国税局避谣太慢……

真是晕啊,自己报了假消息还如此理直气壮

家园 你们学校的会计太差了

上述二种方法不管怎么做,都是比单独以年终奖的方式计税要多交N多的税.

可叹你还以为占了便宜.....

家园 因为大家都以为这个文是真的。

按照新算法,有年终奖的人,可以少交不少税。特别是对企业高管阶层更是如此,所以,47号文一出,所以大家都很兴奋。要知道,新闻界也有很多人的主要收入是年奖这部分。

税务局辟谣,就是给大家当头一棒子。兴奋劲还在头上,就给憋回去,大家自然要找个地方发泄。与所有人作对的税务总局自然就成了目标,而且税务总局确实是反应慢了。

家园 这事根本就是给TG下套,要演三家分晋

TG辟谣了,立马出来嚷嚷“假告示真民意”“不妨将错就错”

啥叫将错就错?我造个谣找几个机构一吹捧一伙人顶一顶这就是民意?TG就得“将错就错”?这事眼熟不?

引一段《资治通鉴》

……今晋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晋国,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或者以为当是之时,周室微弱,三晋强盛,虽欲勿许,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晋虽强,苟不顾天下之诛而犯义侵礼,则不请于天子而自立矣。不请于天子而自立,则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礼义而征之。今请于天子而天子许之,是受天子之命而为诸侯也,谁得而讨之!故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之也……

天子立的规矩,如果能倒逼天子不走正常立法程序,接受既成事实,这天子就没有威信了,可以下台了。

正常的立法程序就是如今的礼法,如果TG接受了这次倒逼,那些造谣的运作此事的人,就会自然而然的成为民意代表,可以取而代之了。

周威烈王承认三家分晋,司马光是这么评价后果的。

呜呼!君臣之礼既坏矣,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遂使圣贤之后为诸侯者,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害糜灭几尽,岂不哀哉!

想少交点税的诸君要失望了,TG绝不会接受这种倒逼,即使TG本有改革税率的意愿,也应该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

家园 我们的年终奖不多,大部分都摊到12个月中去了。
家园 其实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到底收多少税

而在于这个收法小学数学不及格

典型的当年工作失误,到今天都不改,而且还好意思辟谣

家园 你跟他说合理,他跟你扯威信;你跟他说威信,他跟你扯没办法

接受既成事实,这天子就没有威信了,可以下台了

TG的威信怎么没的,看影帝的表演就可以了

从05年开始,各种正式场合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上,郑重宣誓“一定要控制房价的涨幅,我有信心”,以总理身份和政府的信用作担保,结果如何?最后还来一句“我没办法”,就算推脱过去了。

不是一定要在地产问题上说多说空,关键是以中央政府的威信作儿戏是不行的,问到房价你就冷冷的来一句“中国政府尊重市场客观规律,对于房价问题我不予置评”也比这样好。

怎么那个时候威信不要了,为个税务局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就要立威了?真是可笑又可气!

家园 即便是缺德带冒烟的规定,改也要按法律程序去走

现有税率合不合理,也不见得是定论

房价不是行政法规,类比不成立

家园 不过这个容易改。

  税务局给出的具体算法并不符合个税法实行细则的原意,只要把算法改一改,速算扣除额乘以12就得。

  只要税务总局承认一下理解错误就行了,只是这个承认相当难,而且还牵涉到以前算错退税的问题。

家园 确实如此,一个低级问题

哈哈,同感!我也曾经怀疑过是脑残媒体算错了,结果也发现竟然真的是这种算法。看有关部门的表态,说是“数学问题”,其实就是个很简单的问题,因为他们计算年终奖的“速算扣除数”是用于月薪计税的。实际上合理的年终奖计税“速算扣除数”应该是月薪计税“速算扣除数”的12倍才合理。

至于错误的原因嘛,也许指定扣除数的部门认为大家都应该不傻,所以只做了一张扣除数表;而执行的部门认为你既然只有一张表,我就机械执行呗,反正也不是自己的钱,反正也是劫富呗…… 当然这只是说笑……

家园 我当时也纳闷了很长时间

怎么会出这种问题,不过这个还真就存在了,也是社会奇观之一呀。

家园 这次真的悲催了

年终奖刚下来,发现税率表是更新了,算法还是老样子,还是拿一个月的扣除数来算年终奖,一样有可能多赚少得!

这个问题看来有生之年是改不了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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