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电视台报道了一则交通事故,看里面人的表现。 -- njyd
首先,我认为,这对夫妻能够停下车来,对老人施救,难能可贵,我自己在当时的情况下,不一定能够做到这点。
其次,让我们来客观的分析一下录像
从录像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以下几个情况:
1、这对夫妻的摩托车,是从后方超车越过伤者的电瓶车的。这点可以从录像中看到。
2、在超车后,这对夫妻的摩托车车速快,并且已经入侵到了电瓶车的前方车道。客观上来讲,摩托车此时已经影响了电瓶车在这个方向上的正常行驶。
3、从视频上,我们可以看出,电瓶车在发生碰撞之前,行进方向始终没有任何变化。
4、最最关键,最最致命的细节:摩托车在超越电瓶车后,占据了电瓶车的行进方向,而且两车相距很近。这时,摩托车的刹车灯亮起,也就是说摩托车刹车了。这时直接造成电瓶车翻到的原因。
5、如果把黑色轿车 电瓶车 摩托车 和左边的厢式货车综合考虑进来。可以发现,黑色轿车 电瓶车 和厢式货车都是在正常行驶的,车速都不快。恰恰是这辆摩托车,对当时的情况判断不清,从电瓶车后方超车后,又立刻刹车导致的事故。
6、从事故的酝酿 发生 到结束,两旁的厢式货车和黑色轿车都保持了自己的行驶方向,没有明显的变更车道和变更车速的迹象,而且也给电瓶车留出了足够的行驶空间。
不谈大环境,老拿升斗小民开刀。
你是在国内。依我地交规黑轿应避让直行车。
视频中黑轿基本与摩托并行迫使减速。
你的判读真的令我汗颜,原来国内交规是如此认定。
为什么凡事都要谈大环境?明明是一桩交通事故,你非得扯上 “大环境”?
摩托车内道超车在贵地也算是合理合法?
现根据我地火星国规定,你这样的人就没资格在河里叽歪。请遵守,否则真令我汗颜,原来你地是如此认定。
照样得不到想象中的“真相”,是吧?
右转时强行并道,而且并过去之后不是老老实实的靠右侧行驶,而是前轮向左转,有连续向左并线的意图,迫使电动自行车避让,才发生的事故。和强行超车的摩托一样,这样的车在路上,就是祸害。
在国内买车还是买大车,一般的司机普遍缺少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尊重,不会主动让人;至于对大车么,知道撞不起,还是愿意躲着点的。
他给我的站内信:“小娘们,你就不要抖骚”
不打算再理他。 如风中虎兄说的,和他较真就输了。提醒一下大家,免得有人和我一样,居然会和他认真。
摩托车正常超电瓶车,如果没有黑车出现,完全正常。
事故事,摩托车跟电瓶车应该是平行并靠前一点,看到黑车进来后才减速的,这个属于正常反应,出现问题时自然要自保。
黑车进来后,电瓶车才偏移,才擦到摩托车,所以事故原因是黑车造成的。
摩托车停下来的原因应该是因为他们知道是他们擦的,所以才停下来,至少他们没有遇到事故就逃跑。
再说你说的第5点,黑车能算是正常行驶???
对事后各方的表现不评论。
1、黑车是最大责任者,拐弯进入车道不应该影响正常直行车,更应该注意避让非机动车。
2、电动车自己是第二责任者,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未注意周围环境导致为避让黑车而擦上摩托车。
3、摩托车责任最小,其责任在路口强行超车又及时未拉开安全距离。在看到黑车进入车道后刹车是很正常的,要不然他就被黑车撞了。
4、红车无责任,当然在路口连续变换车道也是不允许的。
摩托车夫妻乱咬人确实值得谴责,但是从事故责任上讲责任不大。
我觉得红车虽然是出于好意,但当时她的动作其实是很危险的,本来已经出了车祸了,也还短距离连换两条线,要在车速快时本身就足已造成车祸了。
也许国内短距离连换2线是正常的?
不过飞机这个是必须让的,总不能直接干翻吧?可比撞车贵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