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合理避税——年收入月度分布对纳税的影响 -- zuanst
根据官方说法,2011年新的所得税计算方法克服了以往“多赚少得”的弊端,显得更加合理。不过即使解决了这个问题,还有另一个问题会影响税后收入,那就是——年收入在月度及年终奖的分配比例问题。
在2011新算法中,年终奖除以12后,虽然适用累进税率,但并不减去免税收入(例如3500元),也不累加在月薪上计税,而是重新从最低税率开始。这样,同样年收入,最惨的是收入全部集中在年终奖,比较好的是年终奖相当于月薪减免税收入的12倍。下面就年收入120000元简单举个例子。
若张三月薪10000元,年终奖为0元,则其年薪120000元。按2011年新的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为10000-3500=6500元,对应税率20%,扣除数555元
2、每月应纳税为6500×20%-555=745元
3、全年税后收入为120000-745×12=111060元
同样假设李四月薪1000元,年终奖108000元,则其年薪也为120000元。按2011年新的计算方法:
1、全年每月1000元免税
2、最后一个月收入不足3500元,从年终奖拿出2500元补齐,仍然免税。
3、年终奖计税额为108000-2500=105500元,平均到12个月为105500/12=8791.67,适用税率20%,扣除数555
4、年终奖纳税为(8791.67*20%-555)*12=14440
5、全年税后收入为120000-14440=105560元
再假如王五月薪6750元,年终奖39000元,年薪也是120000元。按照2011新算法:
1、月薪计税金额为6750-3500=3250元,适用税率10%,扣除数105元,全年交税(3250*10%-105)*12=2540元
2、年终奖平均到12个月为39000/12=3250元,适用税率10%,扣除数105元,年终奖交税(3250*10%-105)*12=2540元
3、全年税后收入为120000-2540-2540=114920元
可见全年收入金额相同,分布不同,纳税额也是不同的。其中王五的分配比例最为合理,是所有可能方案中税后收入最高的。
聪明的老板和财务们,即便不给员工加薪,还是能想办法让你的员工合理避点儿税吧?拜托了!
我是根据这篇报道,以为算法会有变化: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4/015422986254.shtml
结果年终奖刚下来,发现税率表是更新了,算法还是老样子,还是拿一个月的扣除数来算年终奖,一样有可能多赚少得!
真不知道是记者的问题,税总的问题,还是地税的问题,唉,这个问题看来有生之年是改不了了,嘿嘿
公务猿那都是人中龙凤扮猪吃虎
只有按年薪制才能避免现在这问题
不但要按年薪算,而且应该以家庭为单位。不过这样涉及退税制度,在中国,想把收了的钱退回去,别指望了~
他们说那个帖子是伪造的,嘿嘿,伪造的挺合理啊,啥时候真的也合理点儿
现在的年薪制,是针对个人的。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就看单位有没有办了 。
想把收了的钱退回去,确实不好办,不过可以先少交一块,最后算成补交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