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我个人认为,我上面的话没有一个字有人身攻击的意思,我回你贴的时候也没有人身攻击的主观意愿。
我之所以回你的贴,是因为看到你对整合精神哲学个人毫无了解的情况下,做的那个判断。
我呢,自认为和你这个ID也算认识,在西西河也算个熟人,所以就回了你几句话。我个人认为我的描述的
不过从你回贴判断,我和你没熟到可以随便给你下主观论断的程度。恩,看样子我犯了个自以为是的错误。谢谢你的提醒。
我想说的话就是这些,如果你想回收或者举报,那是你的权利。
3天了,没我预想中批判得热烈,也许修改《婚姻法》确实是有社会基础的,在我看来,离婚肯定一件既伤元气又松了一口气的事。离了婚,财产分出去了一半,但来自老婆的压力一下子消失了。想想平时有多少男人希望老婆休假回娘家留自己一个人过两天,哈哈
现在完全明明白白的个人财产,法律上是可以不被瓜分的了。
你的意思是:婚后夫妻某方通过劳动所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是这个意思吗?
对于弱者的定义我们可能不同,如果比拳头的力气,女的可能比不过男的,不过在身体素质上,女性的韧性更好,寿命更长,精神上,女性的天性更完善,符合人性的道德天生更强烈一些,男性如果希望用力量优势证明比女性优越,那是畜生,一头水牛,一匹马如果把它的缰绳放开,那也是强者呢。男性活到中年以后,基本难以独立保持身心健康,非依赖妻子的照料劝导不可,正如少年之前需要母亲的照料一样, 女性才是真正的强者,即使在现代之前,男性再勇猛英雄,也只是一个民族的花叶,女性才是根茎,你何时听说根茎比花叶软弱的?更何况现在的男性已经沦落到到论坛上说服自己比女性强了。。。
万事万物皆有其理,不是想如何就如何的,即使是按照想象的行动,也会有想象不到的后果,就这么回事。
“如果坚持男女平等,又想无偿占有财产”如你所说,世上根本没有这种情况,当婊子和当鸭子都是要付出劳动的,哈哈。
反正你一句话没有对我的内容的直接批评,只有对个人背景的评判,如果有一句我也不会说了,我当然偶尔也会人身攻击对方,不过大部分时候都是善意的建议和问候,真的
楼主你想要AA制的话,尽可以去找肯跟你AA的女性。找不到的话,肯定是你的魅力不够啊。不图钱,那肯定是要图色的。男人找女人不也如此么?
如果你找不到,没有这样的市场,于是乎便想使用法律手段,人为创造这么一个有利于你的单方市场,这也算道德?不过是要嫖又要省钱的牌坊罢了。
其实我不明白,你们男人有钱有自由不好吗?为什么非要结婚?不结婚光谈爱跟你梦想的AA制有什么区别?
我觉得你以为的男女平等,是光算经济账。如果钱说明一切的话,那么,生儿育女也应该明码标价——它的社会价值到底多少,不能继续传统的模模糊糊了。发改委先定个价,并规定谁支付这笔工资。然后法律再AA。正如男人的财产女人凭一张证就可以分走一半;女人辛辛苦苦生的孩子,男人凭一粒精子就分走一半,都是不公平的。
承认是嫖以后,其实钱不钱的就不是问题了
传统社会中的妻虽然柔顺,但的确是有自己的权利的,并非性奴,也不是嫖。
你的话
这里嫖字赢得了我的共识,给钱才算嫖嘛。看起来你很赞成不省钱的嫖。其实我也很赞成的,嫖的时候的确不应该想省钱,反而要大方打赏的。
我反对的是一些人不承认那是嫖,但又要要钱。其实只要承认是嫖,那其他都没有问题了。
你说的男人有钱有自由不应该结婚这一点,在当前的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婚姻制度下,我赞同抵制结婚。这点我们又达成了一致。
你说的生儿育女明码标价,我也很赞同。现在就有嘛,代孕生孩子大约20万,就是这个价格。
看来我们已经取得了广泛的一致。按照你的逻辑婚姻法里应该改成男女关系是嫖客和婊子的关系。
我可没说女性是弱者,是你自己说的。呵呵。你那么说我觉得也可以接受而已。
你说当婊子和当鸭子都是要付出劳动的。我很赞同。你是说一些索要财产的人只是婊子或鸭子而已,我也赞同。
承认那些人是婊子,我们又取得了一致。
其实婊子也是性工作者,也有平等的人权么,你的重点不是这些有的没得,是解决你自己的问题,觉得养女人不公平的话还是找个人养你比较好——你看我就养了一个
楼主是个很强大的人。以前发的神贴证明了楼主的功力,以前发的有关一等二等三等男人对老婆态度的帖子也很好,本楼的屡次回辨也表现楼主的逻辑能力。
不过,在鄙人看来,虽然你在逻辑上很强大,可是你并没能驳倒泥忆云网友的前两段的批评。
婚姻与家庭具有伦理功能,法律只是在尽可能的保护这一伦理。此次婚姻法的修改,虽然在某些人看来是进步,但同样有不少的法律人认为是对伦理的破坏,说它要把家庭进一步还原到原子式个人关系。
您现在的婚姻观似乎建立绝对平等基础上,将婚姻视为对等交易。但问题在于:第一,男女确实在事实上不平等,所以要通过法律上平等矫正不平等;第二,男人的付出容易量化,他们在社会上的付出往往量化为个人财产,但女人在家务上的付出,其对男人的温柔如何量化个财产?第三,男人的确很容易家里受气,辛苦赚的钱分女人一般似乎不合理,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到底是男人受伤多,还是女人受伤多?如果是女人受伤多,那么法律偏向于女人就可以理解了。因此,虽然我作为搞法律的男人,我认为一半财产分给女方是合理的。
婊子是性工作者,也有平等人权,我完全赞同嘛。
要分得财产,必须得付出。付出有两种:一种是传统家庭的柔顺,不平等但是亲密互相有义务符合伦理;另一种就是你说的婊子,向客户提供服务就是了,说起来不一定要低人一等,事实上如何大家都知道。
其实女性是弱者是你提出来的,当婊子也是你提出认可的。即使在你这个帖子里也是说“养女人或找个人养你”,反正你思想里面认为女性要么是弱者,要么是婊子,要么养别人,要么被养。但是唯独没有一个选项:那就是真正的人格平等的亲密关系。
很多女性跟你的想法是一样的,所以我提出相关课题其实很有现实意义。很多男女都向往真正的爱情,但他们的思想没有成熟到有资格享受爱情的程度,他们只配干些婊子嫖客的勾当。
我提出这个课题,真正要伸张的,就是真正人格平等的亲密关系,可能类似于达闻奇网友说的合伙制婚姻吧。
我没有想驳倒泥忆云网友,已经说过我可以接受她的说法,和她取得了广泛共识。这一点你没看仔细。
婚姻有伦理功能我赞同。只是我不同意你的是:事实上伦理的破坏是因为离婚率太高且多数由女性提出离婚造成的,婚姻法修改是因为这造成了太多法律纠纷,不得不修改。婚姻法修改是伦理破坏的结果,而不是伦理破坏的原因。这一点你有点因果倒置。
通过我和两位女性网友的探讨,可以看出她们愿意选择“女性是弱者,是婊子,养别人,被别人养”等选项,唯独不愿意选择“女性和男性应该有真正人格平等的亲密关系”,这种思想原因才是伦理破坏的根源。
包括你也是,使用了“将婚姻视为对等交易”这样的句子,为什么总要视为交易呢?婊子和嫖客那才叫对等交易,你潜意识里面是把女性当成婊子的,这种想法不好。“男女在事实上不平等”说明潜意识里面你认为女性是弱者。平等不一定要工资一样嘛,比如我和李嘉诚比赚得少多了,但我人格上还是和他平等的嘛,我不承认自己是弱者。在你看来我和李嘉诚就不平等了,因此我如果和李嘉诚交朋友或者法律上认他为义父,法律上就应该矫正这种不平等?这是神马强盗逻辑。
量化温柔?现在根本不是如何量化的问题,而是基本上没有。家务?男女是差不多的。男人受伤多还是女人受伤多?不要被表面上的哭所欺骗,女人是最实际的,哭过就没事了。要不说最毒妇人心呢,事实上提出离婚的多是女性就证明了女性的心狠。
所以你的那些理由全都站不住脚。
重点在于看是什么地方,什么状态的女性。
你讲的女性目前也存在很多地方。但是另一方面,现代的中国女性确实有往他说的那个方向发展的潜质。男女比例失调将加剧这点。但是另一方面就是你所说的,婚姻市场上女方往往仍然是弱势。
中国的女性地位算是个悖论,传统关系里,妻为夫纲,就像李宗吾所说的《怕老婆的哲学》,也是存在的,而且范围还不算特别小。但是另一方面,打老婆是正常的,也是存在的,而且范围也不小。其实就是看比例。目前我们尚无严谨的统计。
目前来看,财产划分明晰化,似乎是紧张了婚姻关系,不是松弛了婚姻关系。
结婚后两三年基本上就知道能不能过下去了。
有了结论就赶紧行动,或者分开或者改造,加上后期的努力不过损失四五年的收入,也是学了人生重要一课。觉得不妙而又不行动,再拖个五年六年,如此将近十年光阴,实在受不了了又抱怨婚姻制度不公。
很多行业人员的收入是和年龄同步增长的。经验,技能,态度,关系,这些都是和年龄正相关。
恶政觉得说不上,毕竟会挣钱但不懂男人的女孩儿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