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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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真强大

1、离婚率上升是在什么背景下发生的?为什么在这个背景下,离婚大多由女性提出?

2、司法解释之所以要做出,一个原因是法官想偷懒,不愿意为离婚官司花精力,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主导这个规则修改的是男性,而且是成功男性。这两者说明什么?

3、你没有和那两位女性网友取得共识。这只是你以为。

4、我没有将婚姻视为交易,我在原贴中说“你讲婚姻视为对等交易”。

5、人格上的平等,我承认。但我没说我不承认两者在人格上不平等,我只是认为那男女在现存世界法则下事实上不平等,女人大多数处于弱势。男人只要够心狠,就可以诉诸暴力解决问题,让女人臣服;男人在这个世界上更容易找到工作,而女人呢,谁都知道现在女大学生就业比男大学生差得多,原因何在?男人只有事业成功有了一切,女人呢,即使事业成功,没有家庭也会被看不起。

6、法律上平等不等于事实上平等,法律也不矫正所有的不平等。李嘉诚有钱,可以用金钱的逻辑来影响立法,你和他人格平等,法律上也平等,但你若经济上一般,你无法用金钱逻辑影响立法,这就是事实上不平等。不过,这种不平等,不会影响现代法律所要保护维护的一些价值,所以法律不会矫正,但是,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会影响一些价值,所以法律要矫正,比如离婚财产均分,就是想通过对男人施加经加上的负担,使其在婚姻生活中不要太过分、不要出轨等等,以维系家庭关系。否则,家暴、出轨等,构成离婚的绝对理由,法官都懒得调解。

7、你认为女人在家庭中没有温柔,对此我很同情。

8、兄弟,如果你要整合精神哲学,你得看开些。或者,学康德,终身独身。

家园 哦,可以不受恶政的奴役,毕竟没人拿枪逼人结婚。

有本事能挣钱的男人可以去嫖,有钱的女人可以去买鸭。

家园 你没有考虑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生育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因此人的再生产的价值被低估了。其实,人的再生产的价值,绝对不亚于物质再生产的价值,这个不仅说的是家庭,也是国家。

由于生育的单方付出性,导致女性在婚姻中必然处于被保护地位,没办法,就是这样的。

我老在想,能不能把生育工业化?比如说将2-3个月的受精卵取出,由医院培养,父母定期探视,成熟后领回自家。

我觉得以目前的科技进步,这个是可能实现的,将来则是一定能实现的,但很多人不愿它实现。因为这必然导致女性在生育中的付出和男性差不多,女性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对男性是个隐形挑战。

除了生育,还有姓的命名权,可以采取抽签方式,这样比较公平。

婚姻问题,不是家庭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想避免某个性别的所谓“强买强卖”,或者你口里的既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这个性别,虽然你说男女都有,但在目前的中国,还就是女的多),就必须为全社会制定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个环境包括生育社会化,也包括(也许更重要)反歧视法。很明显,女性升职的机会比男性少得多,如果没有给女性提供足够的机会,则为了生存和“发展”,性的因素也必然在竞争中被利用。

家园 还有

过去的中华文明是稳定态

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稳定?因为一方被压制或被压迫了。

按照你的AA制,我们可以做得更公平点,比如说生孩子,孩子在母体呆5个月,父体5个月,生孩子让父体来,你觉得咋样?

还有,孩子的姓,每年改一次,今年跟父亲,明年就跟母亲。你觉得呢?

如果这个社会在目前依然是男女不平等的,你讨论婚姻的性别依附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在目前的中国家庭,确实是女性的付出更多。也别拿钱说事,家庭不是银行,是责任共同体。

我反对某些女性将婚姻视为买卖,主张女性自立,但也反对男性占便宜还唧唧歪歪的德行,在我看来,这更是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家园 这就好比辨别假货

你说怪自己没有能力辨别,当然有道理。但社会的管理法律的配套和3.15打假也是必要的。

家园 我觉得更像是买了假货,疑似假货,或者不合用的真货

之后怎么办。

事前调研避免不幸发生固然是最好的。

事后及时调整更为重要,毕竟犯错也是常态,但在错误的状态中停留造成的损失和停留的时间正相关。

家园 说几点吧。

  针对你的几点说说吧。

  1和2两点是设问,估计我们对事实的判断有分歧,没法说。

  3. 我和那两位女性取得共识了。你不是当事人没有资格否定,只是你以为没有取得共识。

  4. 我没有讲过“婚姻视为对等交易”,那是你的错误认识,搞法律的不能诬陷吧,呵呵,开玩笑。你为什么会误认为我讲了“交易”呢?只能认为你自己老想着那是“交易”。比如男女事实上不平等,你认为法律应该纠正一下这种不平等,这里实际上就有交易的成分,所以你心里有“交易”的概念不奇怪。

  其实我自己觉得婚姻不应该是交易,但你们若认为是,我也能接受。我的态度是,不一定非要改革财产分配,也可以改革一些说法,比如在婚姻法里承认女性是弱者,所以索取一半财产是应当的。

  我们在这里算不算有了一定的共识?

  5. 你认为女人大多数处于弱势。如果真的是这样,我觉得这一点不能默认,应该写入婚姻法。但是很多女性会反对你的说法,比如飞天鸭就论证了其实女性是强者。

  6. 其实还是基于你的女性处于弱势的判断。但是这个判断在第5点里已经遭到了女性的反对。所以后面你说的法律矫正属于自作多情,一种主观判断,没有什么道理。

  7. 对一种事实判断,产生同情的感情,说明你的主观色彩比较浓厚,对你的法律专业是不利的,这样也算是一种自作多情。

  8. 你又操心起我的婚姻来了,也是主观地自作多情。你应该多操心一下自己,加强自己的客观精神,有助于法律业务的提升。

还有
家园 有个观点有问题

我反对某些女性将婚姻视为买卖,主张女性自立,但也反对男性占便宜还唧唧歪歪的德行,在我看来,这更是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你认为男性占便宜,这本身就是将婚姻视为买卖的观点,在买卖上占了便宜而已。你既然反对将婚姻视为买卖,这个观点现在应该收回吧。否则反对视为买卖的同时又想着买卖,就有点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了。

若生育工业化了,当然相应问题自然解决。工业化以前,你提到的孩子的姓其实是小事,生孩子让父体来事实上做不到。这种讨论才没有意义。

你认为男女不平等,女性是弱者,付出更多,等等,如果是达成共识,那当然钱就不是问题。这点我们是一致的。

问题在于,如果女性认为男女是平等的,或者女性是强者,不应该付出更多,那么你的推断基础就不成立了。

家园 我怎么看不懂你的逻辑呢?

看不懂的太多了,就说一个,

你认为男性占便宜,这本身就是将婚姻视为买卖的观点,在买卖上占了便宜而已。

以这个观点来说事,没法说事。如果女性说付出多了,那就是

将婚姻视为买卖的观点
,这样钳制女性的口,你总是赢的。

家园 在中国,不婚不是保护自己的生活根本

我最近刚刚知道,不婚的话连生孩子的权利都没。你说这叫什么生活根本。不是说不生孩子就是有了自己生活的根本,我认为生孩子与否,是女性自己的自由,未婚生也是自由的,这样才叫有了自己的自由和生活根本。不婚的女性在社会上跟离婚的比起来很可能病不少收到歧视。。。

相反的是,在中国婚姻为女性创造出的空间可能还更大点。低婚姻率在大城市已经出现,但是就全国来看,基本上绝大部分女性最终还是要结婚。虽然比毛时期比例要低,整体上也低不了多少。而男性不结婚的或者因丧偶或者离婚独居的,比例上更高。我一直认为这两方面的情况都要看到。

这其实是以后严重的社会问题的伏笔。

新婚姻法的确没有适当的保护女性的尊严和利益,这点我和你的观点是一样的。不过因为我们这部分人接触的人口结构,和事实上并没有广泛调查这两点制约,我还是倾向于少下结论,多分析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应对结果。

家园 男性女性都可以视婚姻为交易啊

为什么只有女人视婚姻为交易是可能的,男人就不可能呢?事实上这样的男人也很多啊.

板子只打一边不打另一半似乎不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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