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一次车祸 -- 九霄环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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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么奇怪法律?

[URL=]宁波本地一个最搞的例子是,某女士回家,把车正正规规停在小区停车位里,也交停车费的,表面上完全没问题,但是一个老汉吃老酒吃饱,骑三轮车撞上去了,死了,弄来弄去,大家发现,根据法律,如果是这老汉的全责,某女士将得不到自己保险公司的理赔,除了自己掏钱修车,还得佩服死者损失的10%---一般来说死一个人40万,即还得赔付其家属4万元。[/URL]

这个也太奇怪了,两个问题:

1.这个立法的初衷是什么?很难想象负全责的一方还能够得到10%的赔偿。

2.是否全国如此?还是仅宁波如此?

家园 应该是全国的

估计是坐在有空调的办公室里的人拍拍脑袋想出来的

家园 这是瞎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的是在道路上的行为的法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在小区停车位上发生的,不适用交通法.

家园 那就举另外一个例子吧

例如,有个人酒后开电动车,撞上一个正在等红绿灯的汽车尾部,死了。

在这种情况下,新交法是否规定汽车司机是否要赔付死者10%呢?

家园 要的
家园 所以不能开好车,必须开破车上路,只要车况没问题

开个结实点的破车,无论车和人都要让你。

老有人不老实排队非要加塞,我脾气一向很坏,好几次就故意不刹车用右前角撞他们左前侧,控制得还行,一般我不用修车,就是有时候要陪时间定损。

自己也挺郁闷的,为何我火气那么大呢。

PS,昨天刚砸了一台笔记本。

要的
家园 这个我又不理解了

这个立法的原意是什么呢?

我左想右想,对这个例子只想到几点:

1.协助酒驾者家属索赔

2.协助酒驾者入土为安

3.鼓励其他人碰瓷,增长GDP。

立法者没有理由这么笨吧?肯定是有个什么原意的。。。。

家园 你火星人?

后清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一律机动车全责,除非你有铁的证据证明你没有错(注意:是证明你无罪)+而且采取了必要的避让措施,才能只承担10%的责任(法律的最低无罪赔偿下限)。

所以,满大街助动车最狠!

曾有智力题:发现一个穿拖鞋无刹车的助动车朝你撞过来,怎么办?

1)飞快地拿出一辆折叠自行车,撞上去。

2)飞快地下车,跪在车前:大爷,我上有老下有小,与您前世无怨此生无仇,您绕了我吧!

家园 哥们儿 你不在国内吧?从南京到北京,都是这个规矩
家园 如果真要吐槽的话,估计又要被投草了

天朝很多法律条例制定和实际执行过程中其目的不是体现公正,而是和谐!和稀泥!只要能把事情糊弄过去,根本不在乎法理的公正性

家园 错得离谱!!!

交强险条例、条款出来后,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不负事故责任的,如事故造成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人身伤亡的,由机动车一方在不超过交强险伤残、死亡赔偿金限额及医疗费限额的1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财产损失则最多赔偿100元,其余损失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目前伤残、死亡赔偿金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限额为10000元,即分别为11000元和1000元。三项相加,最多赔偿12100元。这笔赔款将由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足额赔付,你甚至可以不必垫付。

至于自身的车损部份,按新修改的《保险法》,扯主完全可以向承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索赔,据我所知,目前已经没有哪家保险公司再在这种案件上拒赔的。

特别提醒河友,小事故可以算算时间成本认认倒霉,涉及到人身伤亡的,千万不要犯糊涂,就是交警劝导或威逼你自认全责,也不要做让步,该什么责任就什么责任,千万不要心软,否则后果难料。切记此点。

家园 你可以去打官司抗辩,到最后你会放弃而揽过全责的。

不是说实际状况是你等红绿灯的机动车有责任,警察叔叔都知道你没责任,百分百是电驴的责任,但是为了你的身心和家庭幸福考虑,为了那个“老酒饱”的后事料理和他的家庭幸福考虑,你还是揽过全责吧,反正是你的保险公司赔钱呀,这样短平快。

唯一一个吃了酒骑电瓶车撞上机动车,被法院裁决电瓶车全责的案例,可能只在杭州萧山发生过,抓了电瓶车重量和速度都超过标准的理由,认定该电瓶车不是非机动车了,那么就按机动车来判,危险驾驶,很重的,拘役75天和罚款2500。

这个判决,令个人要落下热泪,太令人感动了,大涨机动车的威风,平日里都是夹着尾巴开车的呀。后来一想,该案例里的机动车,是不是后台很硬呀,足以官字两个口,把那吃酒的电驴送到拘役所里去。

家园 记得当初这么立法,说是为了人性化,保护弱势,国际接轨。

当时就骂声一片,但还是推行了。

现在想想,可能是这样的:城市化是不能停的---》大量非城市人口将涌入城市暂时或永久居住---》城市交通建设将严重滞后于交通拥堵加剧,势必日趋混乱----》对广大行人和非机动车进行规范、教育乃至罚款,将是项天狗吃月没处下嘴、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于是立法逼迫机动车来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反正后面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怕可以涨保费,行人非机动车也不用担心违反交规而伤了白伤残了白残死了白死,天塌下来有机动车顶着呢。

这样子,本来官僚管理阶层要费尽心力去管理去协调去搞交通建设法制宣传,一下子变成你们事故各方去狗咬狗一嘴毛吧。

家园 这个公安部早有明确规定的。

加装助力装置(含加装内燃发动机、电动机等)的三轮车,以及时速十五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即电动车)都要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各地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都有所加强,虽然无牌无证上路的依然不少,但总算是管起来了。成问题的是这个电动车,超速几乎百份之百,按理说都该上牌持证驾驶,可因为事涉“弱势群体”,基本处于放羊状态。

我至今弄不懂,这个“弱势群体”到底指什么,这些电动车和汽车比似乎“弱”,和行人呢?和自行车呢?我就遇到过电动车撞行人致死并逃的案件,这时它还弱势吗?

家园 配合出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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