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邪恶国家“任我行 系列之二 波斯游记 -- 顾剑
二十四史中,此类故事,比比皆是。
就连汪精卫、蒋介石早年也干过此类买卖。
哦,怎么光举反面典型。得,正面的也有啊,比如军统对汪伪首脑及日本军政人员的刺杀行动,土共也一样玩过这一手。
有时候,历史就是个小姑娘,看你怎么打扮。
手机照的,不是太清晰。
感觉,古波斯的好东东大多被英法这两位给抢到自己家了。
我们有足够长的有记载的历史,已经那么多先人趟过这条路了,此路不通,干嘛还去喝彩呢?
至少,越王勾践没有去暗杀吴王夫差吧。
至于常凯申队长,那是暗杀陶成章,能算革命行为吗?
军统的暗杀行动,就情报站甚至抗战的大局而言都是失败的,至于TG,除了惩处叛徒,根本就不用暗杀这招的。
等你想到要打扮历史,其实已经堕落其中了。
所以没有911式的恐怖主义——荆轲要是去咸阳城里杀几个平民,最多也就是县令当刑事案处理了,哪个会惊动得鸡飞狗跳的?
现在本拉登要是能驾机炸了白宫,我佩服他是个英雄!可惜,他最成功也就炸死些和美国侵略者没有直接关系的平民(八成是玩帝国时代游戏养成的恶习,专砍农民....)
至于阿萨辛派的刺客吗,关键是不明大义,只知宗派利益,他们还两次尝试刺杀萨拉丁,要是成功了,恐怕十字军国家至今尚存呢
就好比“9.11”以后,为何在中东地区甚至咱们国内,拍手叫好者比比皆是呢?难道他们都是嗜血之辈?
我觉得,在这些民众心目中,“9.11”只是一个符号,代表着称王称霸不可一世的米帝被好好地羞辱了一把。同样,当米帝在伊拉克、阿富汗将成千上万的生命化作一具具尸骨,美欧的普通百姓所关注的也不会是那些个体的消失,而是会为所谓“邪恶政权”的消失欢呼雀跃。
当年在看完《慕尼黑》以后,我和一位朋友聊过这个话题,我说自己能够理解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人的那种刻骨的仇恨,这就像是当年中国人对日本人的那种恨。当对方是你眼中是作为一个“符号”存在的时候,“像冬天那样无情”就可以理解了;而当对方在你眼中只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的时候,就算此人杀人无算罪孽深重,一样会有人跳出来为其辩护,比如金毛狮王谢逊同学。
超出了底限,其实本拉登本人好像并没有公开承认过自己策划了911
也就是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问题。
如果刺杀的是个人人(或者说“大多数”)得而诛之的家伙,比如投敌卖国的汪精卫或者"混世魔王(借用一下大肚蝈蝈兽主人的名号)"希特勒,那就甭管他怎么杀的,是撒石灰面,还是下绊子打闷棍,只要能宰掉就行了。这时候,好像大家都不是太关心这个程序是否正义,只要这个“结果正义”就行了。
可如果杀戮对象是无辜百姓(其实这个“无辜百姓”有时候也不是那么肯定,披件军服,民也就是兵了,比如以色列的全民皆兵)或者是声望其实还不错的家伙,“程序正义”则为一般人所重视。可真的“程序正义”就一定能带来好的结果吗?苏格拉底同学可是被大家伙儿一通贝壳给弄得个服毒自尽,而那位宰了自家媳妇的辛普森也是通过这个所谓的“程序正义”逃脱惩罚。米国的律师们和国际政坛的那拨儿老油条,更是将这一招玩得纯属无比。
“目的”和“手段”到底哪一个才应该偏重?我觉得,其实没有必要非要执着于某一方,这两个并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如果“目的”和“手段”能够相互协调一致,那是最好。否则,只要对大多数人有利就行了,所谓取利益的最大化,当然这个利益覆盖面越广,私下觉得就越“正义”。
题外话,俺坚决支持拥护当年米帝在倭国头上下蛋蛋。
论证其合法性。
实际上各个国家之间的恩怨,从这个角度都是能说出道道的。
广曰:‘吾尝为陇西守,羌尝反,吾诱而降,降者八百馀人,吾诈而同日杀之。至今大恨独此耳。”
当初杀人的时候,肯定也有些不得已的原因,那些羌人,手里多半也有血债。但是,“诈而同日杀之”终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至今大恨独此耳”,凭这句话,李广还是条好汉子,要是“至今大快独此耳”就是杀人魔了
其实有血债复仇是天经地义,但是大家不赞同无限制的复仇行为,在于这种行为导致两败俱伤。这可不意味着复仇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了。你看看现在谴责某些“恐怖主义”行为的好多就是把复仇的这个天经地义的层次给抹杀掉了。
试想如果复仇是不义的,那么原先加害的一方只会得寸进尺,因为完全没有威慑了。实际上就是我不仅要揍你还不准你还手,这不就是某些人、某些势力对“恐怖主义”的傲慢嘛?
那你教授还要把人赶尽杀绝,教授成了恐怖份子了!
刚才还意气风发的,怎么一下子又缩回去了?
教授经不起问啊!
如果李广所言的“至今大恨独此耳”没有出现在史书上,你是不是该给他贴上“杀人魔”的标签?评断一个人,听其言,更要观其行。
领军为将,干的就是刀头舔血脑袋拴在裤腰带上的买卖。所谓的“正邪”二字往往就在一念之间,甚至就在于刀笔吏们的笔头子怎么落笔。大丈夫行事,但求对得起天与地,还有这天地间的生灵,至于别的,爱谁谁。所以李大将军的最终结局虽然是拔剑自刎,但千载而下,仍当得起是条“好汉子”!
另外,说到“德”,又有所谓“公德”、“私德”。李广杀俘于“私”德行有亏,但于“公”呢?比如杀俘界第一人的白起,一家伙就坑杀了四十万赵卒,造下莫大杀孽,可对于当时的秦国而言,则是决定性地击毁了赵国最后一丝抵抗的机会,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扫平天下的进程。
嗯,得举个道德界的“楷模”人物,比如宋襄公同学,战场上玩神码“仁义道德”,结果呢?难怪毛主席在这四字前面加上个“蠢猪式”。
再说到李广的后辈李靖,这位隋末唐初腐女们的偶像在攻灭东突厥的阴山一役中,当得上“背信弃义”四个大字,但此役以后,突厥之患烟消云散,于其个人,卫道士们随便怎么骂,都是可以的,但于大唐,则是功莫大焉。
金庸老爷子有一句话----“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为国为民”?让人多么荡气回肠的口号啊。慢着,比这还牛X的口号多的是,特别是在近现代的中国,而又有无数的生灵在那些“伟光正”的掩盖下飞灰湮灭。
唉,算了,不想讨论了,怎么得出的结论目前也还是一团浆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