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平西王妃杀人案必须说清楚的地方 -- 独立寒秋HK
挺薄的乌有就是空想改良的代表,结果连韩老师3.15以后都悲愤地喊出了“改良已死,革命当立”
被告律师法官检察官旁听人证据,都是演员和道具。我猜免责声明早都写好了。这出戏里唯一真实的大概只有警察,他们要保障演出顺利进行。
这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频资料到底是什么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要。
怎么听怎么别扭啊。。。。 这是新加坡的判词还是哪里的啊?
反正也没几个老百姓听过谷开来说话。
再说现在技术手段先进了,合成一个认罪声明也不算啥新鲜事吧。
此“案件”是最高领导层对中共历来的实事求是原则的公开背叛,全国各地很快将会出现更加古怪离奇的各种事实真相。
统治几十年,司法烂到了这个地步。不知道是把百姓真都当成二傻子以为很好骗,还是明知道即使百姓不是傻子这么骗你你也没办法,媒体敢质疑吗?
看着怎么怪怪的,这个赵象察写的是真的么,好像是实名发表的日志?
案发时,瓜瓜应该已经在美国了吧?
另外此案和薄熙来有什么关系,看不出来啊。
如果实录为真,王立军的形象可是来了大翻转。太可怕了。
没看懂海伍德怎么能把瓜瓜软禁在英国的,当然瓜瓜本人也许仍然有英国的有效签证,可能中国、美国、英国能随便跑?后来又怎么把瓜瓜放了的?
还有一个就是有现场庭审的视频截图照片显示起诉书上提到了氰化物,怎么又成了毒狗药了?
http://blog.renren.com/share/223262835/13952198184
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旁听实录
来源: 赵象察的日志
2012年8月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薄谷开来(以下简称谷)、张晓军涉嫌故意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一案。本人在场旁听
审判上午8:30准时开庭,至下午15:00左右结束,法庭审理完毕,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等待择日宣判
本人旁听后,根据双方的证据,辩论总结案情全过程如下:
由于现场不给带任何记录设备,就连带的一枝小铅笔也被没收了。只能凭记忆和推断总结出案情,其中有自己根据几方陈述细节,主观推断的情节,如有错误、遗漏或添加,不必深究。
(本人在张晓军左后方,黑绿条纹上衣)
1.案件背景及作案动机
被害人尼尔伍德,英国商人,其父亲是英国勋爵、哈罗公学校友,在英国期间03年左右认识薄瓜瓜,帮助其在英国的各项活动,来往甚密,希望借以利用薄瓜瓜的家庭关系,发展自己在中国的商业业务。
05年左右,经薄谷开来介绍,尼尔结识了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此人今年3月15日因经济问题已被控制),国内某红三代出身国企高管张某(谷未说明具体身份)。其合作项目涉及到法国的一处地产项目,以及重庆江北区建设的大项目。此项目如果如期完成,尼尔可从中获得1.4亿英镑的收益。但由于中国的建设项目受政治因素干预太多。此项目未能开工。
尼尔于是向薄瓜瓜往来邮件,索要预期收益十分之一的赔偿,即1400W英镑。薄瓜瓜承认自己家庭为此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就具体数额与尼尔争议较大。在多次交往未果后,尼尔开始采取威胁手段。并将薄瓜瓜软禁于其在英国的住处。借此向谷施压。
薄瓜瓜遂向其母谷电话通报了自己被软禁绑架的情况,谷担心儿子遭绑架撕票,受到人身伤害。谷首先向重庆警方报案,时任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受理此案。但由于案发地在英国,又无确切证据,无法采取强制措施。遂动了除掉尼尔,保护儿子的作案动机。
2.作案预谋阶段
谷首先与王立军预谋,欲诬陷尼尔从事贩毒活动(此时尼尔在北京)。将其诱至重庆,再借抓捕贩毒拒捕为借口,将尼尔当场击毙。借此除掉尼尔。
王立军事先参与预谋,但后可能因为害怕风险等原因,不愿意继续参与除掉尼尔的行动。谷便转念由自己亲自下手,便通过重庆的黑道人物,借口自己做实验,弄到了毒杀尼尔的“三步倒”毒狗药。为谷提供毒药的七名人员,后因涉嫌贩毒被捕。
在此介绍一下本案另一位被告人张晓军。张晓军系退伍军人,79年10月22日生。曾担任谷父亲谷景生将军的贴身勤务人员,自05年起(04年谷景生去世),为薄熙来及谷开来一家服务,主要负责与薄瓜瓜的联系和保护薄瓜瓜的安全。
3.作案准备阶段
2011年11月10日(记忆不确切),张晓军受谷开来指派,前往北京,邀约尼尔来重庆。将尼尔安置在山南度假酒店别墅内。此时张晓军并不知道谷开来预谋毒杀尼尔一事。13日下午,谷开来将自己预谋毒杀尼尔之事与王立军商议。商议具体内容不详。当日晚尼尔与谷开来相约共进晚餐。晚餐后,谷开来指使其司机王浩(音)购买皇家礼炮威士忌一瓶。自己配置小玻璃瓶装毒药水溶液一瓶(根据供述不同,有两瓶、三瓶、四瓶之说),交与张晓军,并告知其为氰化物毒药,张晓军内心并不愿意协同作案,但由于自己与谷家的关系,参与了协同作案。当日晚11点左右,谷与司机王浩(对案件不知情)、及另一名薄家勤务人员(记不清了)乘坐一辆车,王晓军自己开一辆车,前往尼尔所住别墅。
4.作案具体过程
谷开来独自进入尼尔所住房间,其余三人在门外等候。谷开来与尼尔对饮(约350ml 左右40%威士忌),尼尔酒量较小,已被灌醉呕吐(现场发现大量呕吐物),意识模糊,丧失反抗能力。此时张晓军进入作案现场,将毒药交给谷开来,并把尼尔从卫生间拖到床上。谷开来趁尼尔酒醉呕吐后口渴之机,将毒药喂给尼尔。并在现场洒下预先准备好的毒品,制造尼尔涉嫌贩毒的假象。两人发现尼尔血压消失(不能断定已死亡)后,离开作案现场。谷开来打开请勿打扰标志,并嘱咐酒店服务人员,尼尔已经酒醉,不要打扰。当日晚23:38分,四人离开作案现场。
5.案发及初期调查中的各种问题
11月14日,案发一日后,谷开来将自己的犯罪经过,完整的告诉了王立军。王立军将其录音。在案发后,王立军无法继续包庇的情况下,作为证据最终提交给了有关部门。(太阴险了)
两日后,即11月15日,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尼尔两日未出房间,情况反常,遂发现其已死亡,并报警。重庆警方在王立军指挥下,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提取了被害人的血液,对尸体进行CT检查。王立军及其他几名重庆公安局高级警官,为包庇谷所犯罪行,将血液等重要物证,违法携带,脱离司法程序有一天之久(为后文疑点埋下伏笔)。此后因此事与王立军的牵连,其为逃避罪责(或其他原因)于2012年2月前往美国领事馆
辩护律师有几处重要质疑,虽无证据,但大家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也许能得出意想不到的结论
毒物的来源不清晰,不能证明该毒物为氰化物
最重要一处质疑,与第一处质疑相关:
尼尔的最初尸检,并未发现氰化物中毒的主要典型症状(瞳孔放大、眼球突出、粘膜出血)。仅有肺水肿与脑水肿等氰化物中毒次要症状。尼尔血液第一次检查,未查出氰化物。案发四个月后第二次查出氰化物,含量正好为氰化物人体中毒下限。这期间正发生了血液样品脱离司法程序,被王立军及其他几名重庆高级警官违法随身携带的事件。其中缘由,大家可以充分猜想。
尼尔家族有心血管疾病病史,其饮酒过度也会引发心血管疾病死亡,加之其尸检没有典型毒理症状。(尸体已火化,无法再检查是否有心血管疾病)另外还有一重要细节:两被告人均供述,离开房间时,尼尔是头靠床头。发现尼尔尸体时,尼尔横卧在床上,床上有滚动痕迹,说明尼尔当时可能并未死亡。如果这一假设成立,说明毒药未能将尼尔毒死,谷的行为可定性为故意杀人未遂。但是无证据,法庭未予采纳。
3. 在13日晚,至15日案发之间,尼尔所住房间有外人进入阳台的痕迹,但也无充分证据证明有人闯入
4. 谷有精神类疾病,无完全行为能力
根据相关鉴定,谷开来患有狂躁型抑郁症,和轻度精神分裂。鉴定为,有判断能力、控制力较弱,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律师就此作其无完全行为能力的辩护,无证据。
被告的态度
薄谷开来一直保持相对镇定,但无法掩饰自己极度的紧张。本人可以清晰看到她手在颤抖。其在庭上没有为自己辩护,一直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语言柔和,标准普通话。
她对自己的作案行为供认不讳,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其发言只有三点明显倾向:1、认为公诉方所说作案动机不充分。2、为张晓军开脱,希望其减轻罪行。3、认为王立军在此案中不适合作为证人出场,其口供系捏造。她在口供和录音中,反复强调王立军太阴险了。其中缘由,大家细细品评。
张晓军对公诉方的举证与指控无任何异议
被告最后陈词时,均表示认罪和较真诚的悔改之意。
本人感受
本人为人大家一向清楚,我的感受大家可做参考。
我感觉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较客观公正,有少许事先排演的感觉。但不影响最终定案,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没有咄咄逼人,辩护律师也已竭尽所能,传唤证人的证词也很公正,无偏向。判此二人有罪绝对公正。
被告最后陈词时,均表示认罪和较真诚的悔改之意,感觉确实发自内心,没有表演或被胁迫的迹象。
案件审理中本人记得的少许细节:
在谷开来与薄瓜瓜的邮件往来中,谷开来称儿子为“小兔”,自称“大兔”
本人有幸坐在沈志耕先生附近,沈志耕先生当年为厦门远华案辩护,此次薄家本想让其出庭辩护。但律师已由司法机关指定,沈先生只能旁听出席。在案件开始不久,律师刚开始发言,沈先生就叹道:这案子被律师毁了。
整个法庭内部十分平静,在冗长的举证阶段,有听众睡着,并发出呼噜。
场外,据说有少量来自东北声援薄家的群众,高呼毛主席万岁等口号,后被维持治安的公安干警逮捕
1. 如果瓜瓜真的被软禁,岂不是搞死尼尔的好机会?直接向英国警方报案即可,尼尔进去了,瓜瓜不就安全了?
2. 既然是甩开王立军单干,有什么必要事后再完整告诉他过程?嫌自己没有把柄给别人吗
3. 尸检报告为啥第一次没有检出,后来才检出?
4. 那些所谓的录音,当庭播放了吗
5. 2005年,瓜瓜是18岁,当时重庆是汪洋当权。这时候就能给尼尔安排在重庆的收益1.4亿英镑的生意?岂不是整个安排了投资超过1000亿人民币的项目?而且项目不成居然还认赔?
看出来准备以精神病判轻点,估计这个就是利益交换点吧。
与王立军有关的细节:
2011年11月13日夜11点左右犯案。
当日(11月13日)下午谷曾预先知会王立军。
次日(11月14日)谷当面向王立军讲述经过,被王录音,最后上交有关部门。
再次日(11月15日)案发,酒店服务员报警,警察到现场。
所以,如果这一过程属实的话,说明王早就知道此事,根据实录谷一开始希望王协作,而王最后没有答应。其次说明不存在后来王调查此事然后再发现证据,而是王一开始就录音,掌握了第一手证据。
从这个角度出发,人们不禁要问:后来王为什么要反水?如果王不反水,事情会瞒下去。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王受到来自上层的调查和压力,求助薄,而后者没有能够提供让王满意的庇护,王在压力和可能的某种情绪之下,步入美领事。
而王为什么受到上层调查,又是另一个迷雾。
注:以上分析完全基于赵象察旁听实录,不代表本人认定事实一定如此。
P.S. 谷在庭上没有否认犯罪事实,但是对犯罪动机抱有疑议,说明她希望被从“精神问题”的角度减刑。另外谷替张晓军开脱,说明没有丧失良心。最后,谷对王立军有忿恨心理,认为其人阴险。
哎,各种讨论根本没有说到点子上,要公平,至少有两点个必要条件:一是公开,让所有人看;二是采用科学的不被做过手脚的测慌仪器取代律师法官的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