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各位河友好久不见。先问个好,再问个国内房子的问题 -- puma2011
按现在的情况你这个说法不靠谱
业主委员会应该没有改造的资质
投票通过可能能拆
但是绝对不允许你自己改
还不是要所有东西往卧室堆.
还是大客厅比较爽
但是我要问你了三口之家带个老人,需要三间卧室,而目前有的100平左右的甚至只是两房。80平米的老大套总面积又低,卧室又多(而且没有那么多公摊面积,房屋居住面积基本上是实打实的)。类似地段,为了少花钱又解决家人居住问题,你选哪一个?
因为开发商完全交房之后,整栋楼的所有人就不是一个实体了.业主委员会在这种问题上,恐怕没办法去申请相关的资格.而且国内的土地使用权是XX年内,你在这里盖容积率Y,高度Z的房子一栋.改造如何保证和当初的使用权授权一致,这里存在执行困难,对于困难的问题,估计提交上去最可能获得的答复是不许.
本身房子的面积从当年的30,40提高到90,100多,其实就是为了改善居住体验,而不是多塞人口.
房子大也就总价高,这种老大套就是适合工薪的。您大概比较有钱所以就不在乎了。
开发或者施工才需要资质。如果改造不增加面积,业主是可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改造的。
如果是小区内部其中一栋房屋,应该还需要小区其他房屋的业主同意才行。但原来有不少老小区只有一两幢建筑,需要协商的业主就少了,通过的可能性不小。
由原企业统一部署的改造(虽然实际业主已经未必是该企业员工了)
商品房时代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做这个的还真没见过
在下有一套位于建造在1978年的旧楼里的房间,整栋房子共有8层,40户人左右,预制块结构,没人修缮维护,走道的窗户全部破败,电线外露,楼梯满是蜘蛛网,厨房漏水,主水管漏水、下雨走道楼梯水淹,阳台被白蚁吃坏。
但这房子整体还很结实,推不倒。只好出租,但租金还不够租客走后对房间的维修费用,干脆空置。
隔壁的老邻居相继搬离,也有不少新户买进来,装修一下就入住了,门一关姓什名谁都不知道。
维修?没有物业,就算有,也收不到钱,想当初垃圾处理费不是水厂代收时,没有一家主动交的。
总结:房子是能顶上4、50年的,小修是常有的。
商品房是自己的,选择也是自己的。
现在的情况往往是一两户绑架大多数住户的利益,所以业委会牵头做这个的的确很难。
不过不是没有,汶川地震后,灾区很多房屋也是这个模式重建的,当然,更多的是扯皮之后搁置,都搞不成。
基本上,魔都的个人住宅产权类型分四种:国家产权的公房,公房改售个人的售后房和个人从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以及宅基地上的私房。维修费用来源基本思路就是产权人负有对其住宅的维修责任,从这个角度出发,公房的维修费用由国家(政府)支付,私房由产权人个人承担,售后房和商品房都在购买该房屋时,按一定的标准缴纳维修资金用于上述用途,但政府对售后房的大规模修缮通常都是会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的,如世博前遍地开花的旧住房改造项目;商品房则完全由业主们自己的维修资金支取。理论上,维修资金少于30%时,应该由业主们进行续筹,但目前成功续筹的很少。
在大多数城市我觉得你这个模式很难推广
因为和商品房开发商,福利房对应企业不同,业委会很难作为一个责任实体进行追责.所以组织起来集资修路修水管尚可,真正的大修甚至推倒重盖不太可能批准业委会去做.太容易出现违背最初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多建改建的问题了,而且出了问题也无人负责.
土地使用权和增值税一样,是政府的命根子,这上面不会给你放松的.